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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23 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关于自行车业务

根据你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2020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量为12.79万辆,较2019年7.44万辆,增幅71.91%,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有关收入1,643.54万元,同比下降64.99%。自行车销量增加而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本期自行车业务以品牌费收入为主,2020年你公司自行车品牌销售销量为11.95万辆,同比增长330.36%;品牌销售收入为878.91万元,同比增长351.84%。2019年品你公司牌销售模式下产品的单位毛利在80元左右,2020年上升至115元左右,而整车销售模式下2019年产品单位毛利为57元左右,2020年产品单位毛利为60元左右。公司为改善经营情况、优化产品结构的考虑,你公司加大力度推进了品牌销售模式。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是否为ODM厂商提供核心技术或涉及,并结合你公司市场份额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自行车相关业务转型依靠品牌销售的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其依据。

(2)你公司加大力度推进品牌销售,请说明你公司对整车业务的规划安排,结合目前整车业务产能利用率说明是否存在闲置厂房设备,如有,请说明其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处理安排。

(3)说明2020年公司大量增加品牌销售而往年未大量采用品牌销售模式的原因,结合品牌销售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否存在突击创利的情形。

(4)说明2020年公司主要合作的ODM厂商情况,是否有新增ODM厂商,你公司选择ODM厂商的选择标准及筛选过程,是否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质量。

(5)说明品牌销售模式下终端产品的销售价格,结合你公司2020年品牌销售的单位毛利115元,说明你公司单位毛利及其占终端产品价格比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锂电池业务

根据回函,你公司2020年锂电池相关业务收入中,其他收入为

719.1万元,对应产品销售数量为126吨,单价为5.71万元/吨。2019年你公司其他收入为1,177.52万元,销售数量为16.30吨,单价为72万元/吨。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其他收入的具体内容以及2019年和2020年其他产品单价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

3、关于珠宝业务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珠宝相关业务全部客户信息,除已披露信息外,增加客户注册时间、与客户合作起始时间、客户向公司采购金额占其

采购总金额比例、公司是否为其唯一客户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应收账款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计算过程、结果,与已使用的账龄法的计算结果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选择使用账龄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5、关于营业收入

根据你公司年报,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到中华花园二期项目保证金及预收租金。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中华花园二期项目保证金及预收租金相关款项是否已部分或全额计入2020年营业收入,如是,请说明前述收入是否属于《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需扣除的营业收入类型,如是,请补充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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