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05847元。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期和第五期至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2018年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本页无内容,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第一页,共三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云奎:
(本页无内容,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第二页,共三页)
独立董事签名:
管清友:
(本页无内容,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第三页,共三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