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是用于支付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及后期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贷款所需的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子公司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本次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考虑,不会对聚隆机器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聚隆机器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1年6月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1年6月4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