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遮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马遮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1.1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5,082.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 | 41,939.70 | 41,939.70 | 25,082.02 |
2 | 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6,954.15 | 6,954.15 | 4,000.00 |
3 | 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5,892.66 | 5,892.66 | - |
4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3,285.67 | 3,285.67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6,000.00 |
合计 | 69,072.18 | 69,072.18 | 35,082.02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存储收益,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公司拟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时间不超过一年,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及时将本金和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不得对募集资金存款设定质押。
2、上述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梁勇 | 牛振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