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马遮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玉马遮阳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3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1.1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5,082.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02万元低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9,072.18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 | 41,939.70 | 41,939.70 | 25,082.02 |
2 | 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6,954.15 | 6,954.15 | 4,000.00 |
3 | 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5,892.66 | 5,892.66 | - |
4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3,285.67 | 3,285.67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6,000.00 |
合计 | 69,072.18 | 69,072.18 | 35,082.02 |
为优先保障“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决定“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梁勇 | 牛振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