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时间不超过一年,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衍生品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存在重大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等衍生品交易。特此意见(以下无正文)
监事签署确认:
监事 李其忠(签署):
监事 孙德斌(签署):
监事 王海萍(签署):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