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于芝涛先生为公司总裁,李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刘莎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前述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高素梅
赵署明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