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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龙传喜、李世银、张宏斌、李长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龙传喜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3月历任首钢总公司冷轧带钢厂财务科科员、科长;1999年4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总监、合伙人;2016年6月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达有限”)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世银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7年6月至1989年9月任宁夏大学教师;1989年9月至1992年9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2016年6月任财达有限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宏斌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煤炭工业部石家庄煤矿设计研究院经济师;1996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至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长皓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分别任职,并且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截止2020年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张宏斌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李长皓委员
审计委员会龙传喜主任委员
李长皓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世银主任委员
龙传喜委员
张宏斌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0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公司4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董事会议案也均获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二)日常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起,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3月25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于对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0年5月22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0年度及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事项。

3、2020年8月25日,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对公司2020年1-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核议案时,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赵景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一致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0年,未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相关议题。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2021年5月7日上市,2020年未涉及此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7450亿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告中充分披露。2020年,公司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0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及授权事项》、《2019年度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合规报告》等相关议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0年,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决策科学高效,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推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二)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时,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龙传喜、李世银、张宏斌、李长皓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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