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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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