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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151290 19方正F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63,934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系列案件计提减值准备约37,066万元,鉴于部分

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瑞丰”)、林永飞、翁武强等客户作为融入方分别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上述融入方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发生了违约,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南高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各融入方及保证人等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广州瑞丰、林永飞、翁雅云、翁武强、MATSUNAGA YOSHIKO(松永芳子)、新余瑞广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翁武游。

2019年3月,湖南高院受理了公司对上述3起案件的执行申请,决定立案执行,3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湘执7号、(2019)湘执8号、(2019)湘执9号。对于(2019)湘执7号、(2019)湘执8号案件,湖南高院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执行。对于(2019)湘执9号案件,公司向湖南高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9年4月,就上述3起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事项,公司与各被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认了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金额,以及相应的偿还期限及方式。长沙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7月,因各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经公司申请,长沙中院已对3起案件恢复执行及立案执行。

案件名称执行依据执行案号案件本金金额(万元)
公司与广州瑞丰等股票质押执行案(简称“广州瑞丰案”)(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09号执行证书(2019)湘01执恢35号38,710
公司与林永飞等股票质押执行案(简称“林永飞案”)(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10号执行证书(2019)湘01执恢34号16,424
公司与翁武强等股票质押执行案(简称“翁武强案”)(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11号执行证书(2019)湘01执1534号8,800
合计63,934

字第00010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2.翁武强案诉讼进展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长沙中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部分财产已执行到位,经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长沙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精诚公证处(2019)京精诚执字第00011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对于广州瑞丰案,长沙中院仍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涉及的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系列案件计提减值准备约37,066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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