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亦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亦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人。 |
2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2名和公司职工代表3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2名和公司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