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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10名候选人任职条件、工作能力、学识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绩效的审核,我们认为10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钱旭、应汉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年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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