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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1年6月4日上午11时,共收回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钱旭、应汉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旭、应汉杰为外部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中刘淼、林锋、王洪波由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沈才洪由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钱旭、

应汉杰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决定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费用为14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全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5日

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淼,男,1969年出生,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高级营销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采供处处长、销售售后服务部部长、策划部副部长,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策划中心主任、国窖广告装饰分公司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187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刘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锋,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营销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黑龙江区域经理、甘肃片区经理、青海片区经理、市场部副经理、市场部部长兼任业务部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营销总监,泸州老窖集团香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林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洪波,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南充地区岳池县赛龙中学教师,泸州长江液压件厂子弟校教师,泸州市委政研室干部,泸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干事、主任科员、经济处副处长、经济处处长,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环境卫生科副科长(正科级),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开发处处长,泸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泸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泸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酒类产业发展局局长(兼),泸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王洪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才洪,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制曲分公司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国家固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泸州品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才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375股,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沈才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俊海,男,1969年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并担任启迪桑德、华润双鹤独立董事。自2018年6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刘俊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有安,男,1958年出生,管理与科学工程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兼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长助理兼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中国银河金控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银河期货董事长等。现任野村东方国际证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提名委员会主席,国联安(德国安联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资的公募基金)基金独立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陈有安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陈有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东升,男,1959年出生,工学博士。曾任山东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通产省工业技术院研究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董事、副总裁、总裁,北京当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带一路潮商基金独立董事。孙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孙东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吕先锫,男,1964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在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教育审计学会会长。吕先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吕先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旭,男,1963年出生,EMBA。曾任北京北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董事局主席,CAQHoldings Limited(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钱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钱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应汉杰,男,1969年出生,生物化工博士,教授。曾任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集萃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应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应汉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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