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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2021]第260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0号)已收悉,对此,本所作了认真研究,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现回复如下::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3)存货的存在和准确性;(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5)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6)公司被立案调查仍未结束。会计师曾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将应收款项减值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1)-(5)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得及未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对比公司2019年与2020年财务与经营状况对前述事项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影响,结合审计准则规定详细说明2019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非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如下:

我所在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之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逐项说明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未来改善经营的计划和方案;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截止审计报告日已实质性签署的资金筹措协议以及公司重组方案(或意向书)的情况;

(3)获取并分析企业负债以及可偿债资产的总体情况;

(4)了解并分析企业销售及收款情况;

(5)了解公司职工薪酬的发放情况等。

通过执行包括以上审计程序,以及结合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公司大部分账户被冻结,截止2020年末使用受限账户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额的81.66%,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了71.89%,2020年回款金额占应收账款期末原值的12.01%,公司销售和收款金额已不足弥补当年运营费用(2020年度费用合计为6,087.50万元)。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欠付员工薪酬金额为2,031.13万元,截止报告报出日,在职员工仍有数月工资未发放,公司出现员工陆续离职的情况,众多的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对供应商的负债偿付更为紧迫和加剧。截止审计报告日,企业仍处于保牌和多头筹资商谈中,未能就未

来经营所需的资金筹措或公司重组签订实质性的方案或意向书。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筹资能力或其他应对计划以解除债务的偿还和经营所需的资金带来的经营困境,从而消除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应收账款的清单及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料;

(2)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及相应的入账依据;

(3)询问并判断客户的性质以及基本的信用情况;

(4)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及竞争环境的基本情况资料,并分析所处环境对企业所面临客户信用的影响;

(5)向公司询问了解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

(6)向运营商客户函证应收账款的确认情况;

(7)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应收账款回收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政策;

(8)向公司管理层索取收回应收账款的明细清单以及对应所需的必要材料等。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2020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51,734.0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7,197.63万元,计提比例达到71.90%,应收账款净值为14,536.39万元。我们实施函证程序,公司应收账款的回函比率为23.08%,通过实施替代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应收账款收回所对应的必要材料。同时比较2019年、2020年应收账款回款数据,我们发现2020年回款较2019年大幅下降了57%。通过询问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进程,我们了解到,因公司拖欠职工薪酬,部分员工消极怠工,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实施审计程序所需的客户信息及资料,导致我们未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判断其对公司回款造成的影响。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料、人员及能力确保期末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影响。

3、存货的存在和准确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存货的明细清单并与总账进行对比;

(2)对本期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检查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库存商品的出入库记录,并与会计记账凭证进行核对;

(4)检查发出商品的发出凭据,了解发出商品的状态,并索取客户信息对其实施函证程序;

(5)对存货实施抽盘程序,现场观察存货的状态,核对存货的数量,询问和了解存货的情况;

(6)检查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7)对存货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出入库记录,以确定存货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等。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账面原值为37,837.36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84.87万元,计提比例达87.70%,账面余额为4,652.49万元。通过实施抽盘程序,我们了解到,因公司长期欠付薪酬,部分存货管理岗位人员缺失,存货中在产品占比最多的办事处(占比为33.99%)未能进行有效的盘点程序,无法确认其存在及状态。通过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我们向公司管理层索取能够反映公司存货实际情况及记录准确的清单和对应支撑材料,截止审计报告日未能获取。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2020年期末存货的存在性以及余额的准确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影响。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控制环境时获取的信息,检查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检查被审计单位用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率是否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识别被审计单位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项目及金额,以及对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

(5)向管理层索取未来的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从而比对获取

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

(6)检查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变动,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重新计算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9,871.65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管理层关于未来经营计划和盈利预测,未能就公司在未来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额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亦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其计提金额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的准确性,以及反映余额在税前的可抵扣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对报表的影响。

5、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包括:

(1)获取公司披露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清单;

(2)获取及查阅公司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案件资料;

(3)检查公司关于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相关账务处理;

(4)向公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了解案件的进度等情况;

(5)从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站获取与公司相关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信息,比对公司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6)向管理层了解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情况。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了解到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

提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10,119.48万元。鉴于公司逐步更新披露更多的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并确信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完整性。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亦无法通过替代程序确认是否仍存在以及其对报表的影响大小。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证明邦讯技术违规担保事项披露的完整性,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判断其对报表的影响。以上所述事项包括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立案仍未结案对报表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合计金额占到了资产总额的79.71%以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于以上审计事项,我们在2019年审计中实施了相同或类似的审计程序,较2020年的情况不同的是2019年公司能够提供合理的经营计划和方案应对可持续经营方面的疑虑,公司仍有足够的时间实

施股权激励、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可能的重整方案,2019年的回款情况能够基本维持公司行政运营所需资金,公司管理层积极筹措和实施债务和解方案,公司仍有必要的员工在维护客户及管理公司资产,应收账款函证及实施替代程序结果能够说明款项的可回收性,公司的经营规划和盈利预测能够涵盖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税前的可扣除性。

通过对比2020年和2019年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员工由2019年末的251人减少到2020年末187人,总人数减少25.50%,其中面向客户的市场人员由2019年末的71人减少到2020年末的41人,减少了42.25%,公司的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6,868.28万元减少为2020年的1,930.99万元,营业收入下降了71.89%,2020年营业收入已涵盖不了各项费用的支出,且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更为严重的状况。

(2)公司的净资产由2019年末6,381.77万元降低为2020年末的-18,251.84万元,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众多供应商欠款债务纠纷导致2020年账户冻结比率攀升,公司流动性出现更为严重的状况。

(3)因公司人员不断流失,部分重要岗位补位不及时或缺失,导致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该事项不

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及根据2019年邦讯公司对保证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我们认为邦讯公司在2019年度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邦讯公司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参股公司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通”)已停业,员工全部离职。报告期末,公司对博威通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878万元。2019年财务报表中你公司未对博威通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你公司对我部

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博威通自2017年以来收入持续下滑且净利润持续为负,其中2019年度博威通营业收入较2018年大幅下滑

43.75%,但基于博威通的研发技术及产品实力,以及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认为其未来业绩增长可期,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说明博威通停业原因与具体时间,博威通经营情况与前述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你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2019年度未对博威通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请会计师结合博威通产品销售、存货周转情况详细说明2019年公司对博威通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会计师回复如下:

我们获取了博威通2019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应的存货清单等资料,了解到博威通2019年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为5,442.48万元,期初存货的账面价值为5,257.66万元,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为5,350.07万元,当年的销售收入1,217.79万元,存货的平均周转率为0.23,存货的周转天数为1,582天。数据显示,博威通销售较上年减少了46.96%,存货较上年减少了3.52%。从数据上看,博威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存货流动性出现减弱的趋势。另外,博威通2019年的期末净资产为18,899.70万元,邦讯技术持股占比

19.67%,按份额计算可享有净资产份额为3,717.57万元,低于其持有账面余额4,948.08万元。以上分析表明,邦讯技术对博威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减值的迹象。

但鉴于博威通公司系高科技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公司的价值在于持续的投资。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即2020年4月20日,公司与战略投资者陈文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合作内容,投资者以投前估值6亿元投资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规模在500万至5000万人民币,并以合同签订时支付200万元投资款。根据该战略合作协议对博威通的估值6亿元,测算所占份额的可回收金额为117,823,300.00元((600,000,000.00-1,000,000.00)×19.67%),大于公司对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948.0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博威通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9,480,814.08元。同时鉴于博威通在小基站领域深耕多年,在产品研发和技术方面拥有领先优势,并结公司提供的博威通所在行业的经营分析、行业情况分析,以及博威通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情况,认为邦讯技术对博威通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回收金额测算过程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现象。

(本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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