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摊科城山庄公建配套设施费用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一定必要性,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