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