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22,98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2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
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1068号3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青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35,839.20万元,负债总额30,453.86万元,净资产5,385.3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5.38万元,利润总额441.75万元,净利润326.21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35,827.91万元,负债总额30,356.44万元,净资产5,471.47万元。2021年1-3月实
现营业收入3,667.57万元,利润总额114.85万元,净利润86.14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22,98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2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按照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时的利率水平承担融资成本。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部分应收款项向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催收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22,98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20,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044.26万元,其中借款金额为30,000万元,借款手续费支出为44.2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