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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春秋航空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2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4日在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吸收、保留优秀人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

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38,813股(含274,938,813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假设发行价格按照2021年6月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04元/股计算,发行数量暂估为68,573,667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需求资金 (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亿元)
1购置9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66.8624.40
2购置1台A320飞行模拟机0.700.6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10.00
合计77.5635.00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宜尚需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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