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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1-3-1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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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3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及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5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 1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9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 19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要求 ...... 19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 21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 23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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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usheng Electric Co., Ltd.注册资本:12,123.7057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华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2009年7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凤路1000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矿物绝缘(MI)电缆、伴热电缆(HTC)、矿物绝缘类元器件(含加热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范国华;联系电话:0572-2228297。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领域的行业专家以及创新代表。防火类特种电缆属于电气装备用电缆范畴,主要包括矿物绝缘电缆和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等,系公司优势产品,亦是目前市场需求日益迫切和广泛的电缆产品,主要用于建筑防火领域的电力及信号输送,具备优良的防火特性、较强的耐太阳辐照及抗核辐射性能,同时,具有载流量大、防水、防爆、耐高温、耐腐蚀等优点。中低压电力电缆系子公司久盛交联的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电网、输配电线路以及大型工程线路的输配电等。

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市场需求广度和深度的挖掘力度,提高科研创新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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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物绝缘加热电缆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系列方面亦储备了相应的技术并已部分实现产能转化。未来,公司将在提升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进一步丰富高附加值产品系列,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逐步实现目前国内市场对部分高端特种电缆的进口替代。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
1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精准生产工艺1、根据产品结构及性能要求,确定合适的结构材料,精确计算和加工装配电缆坯料所需的导体、绝缘及金属护套结构参数,确保产品性能参数满足要求; 2、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喷雾造粒——干粉压制——高温烧结”瓷柱预制工艺,融合先进的制造装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及质量稳定性,降低损耗、提高工效; 3、与装备制造厂家共同研发了国内乃至世界上用于矿物绝缘电缆加工的首套有效拉拔长度90m的直线链式拉拔机,使预制瓷柱法生产的产品制造长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4、成熟的减径拉拔及热处理工艺,使产品在受控的工艺技术条件下精准加工,保证了产品的制造质量及性能。
2双屏蔽矿物绝缘电缆及其制造方法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由导体、内绝缘层、内屏蔽层、外绝缘层和外屏蔽层组成,内、外绝缘均为无机材料,极大地提高了抵抗周围损坏因子的能力,可在高温、高辐射场所长期使用; 2、采用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无机绝缘粉末压制成瓷柱烧结后,将绝缘瓷柱、导电芯棒、内屏蔽管装配内屏蔽电缆坯料,经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后,再将内屏蔽电缆、外绝缘瓷柱、外屏蔽管装配成双屏蔽电缆坯料,经过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制成最终产品; 3、采用自主研发的气氛保护热处理技术,解决了不同金属材质的同时热处理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及性能。
3三同轴矿物绝缘电缆及其制造方法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由内、外两层屏蔽层组成,导体与内屏蔽、内屏蔽与外屏蔽间采用无机材料绝缘,屏蔽效果好,外屏蔽外包覆一层无缝的不锈钢外防护层,在氧化性介质中有较强的耐腐蚀性能,其工作环境温度可达1000℃,主要应用在高温、高辐射及腐蚀性环境中、高频信号的传输,如冶金、医疗、航空航天、核电、军事等通信领域; 2、采用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通过装配尺寸及加工参数的精确设计及计算,首先加工成双屏蔽矿物绝缘电缆,经特殊处理后,再置入无缝不锈钢管中进行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制成最终产品; 3、采用自主研发的气氛保护热处理技术,解决了不同金属材质的同时热处理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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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
4耐高温耐辐射无机绝缘中空电缆及其制造方法和模具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采用管状中空导体,无机材料绝缘,导体内部可以通入液体、气体等冷媒流体,降低导体通电发热温度,提高载流量; 2、基于预制瓷柱法矿物绝缘电缆生产工艺,融合了金属管冷拔加工工艺,电缆坯料装配好后,导体管内置入内模进行冷拔加工,在内、外模作用,实现内、外管的同步减径减壁精确加工; 3、采用气氛保护技术进行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高温热处理,保证了产品的加工性能及质量。
5一种核电用氢点火器1、采用耐高温抗腐蚀的不锈钢护套矿物绝缘电缆作为通电发热体,运行温度高、表面负荷低、使用寿命长; 2、该点火器制作成螺旋装的小巧结构,螺旋外径仅26mm、长度不到70mm,重量轻,非常适用于核反应堆壳体内小安装空间和小质量的要求; 3、工作电压24V、额定功率145W,可以在2分钟内将表面温度提升到926.7℃以上,加热响应速度快。发生严重事故情况下,安全壳内集聚的氢气仍处于安全范围内时,实施主动的氢气点火,使氢气缓慢燃烧,从而减少安全壳内的氢气总量,并将氢气浓度保持在可燃限值以下,避免更严重的氢气爆炸发生的点火。
6一种核电用耐高温耐辐射信号输送电缆及其制作方法1、电缆护套材料为耐高温、抗腐蚀的无缝不锈钢,最高运行温度可达1000℃;绝缘材料采用高纯金属氧化物粉末,抗核辐射性能和高温介电强度良好; 2、电缆设计使用寿命60年,在累积γ辐射剂量达到 2x106Gy 后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性能,确保仪表信号的良好传输; 3、金属粉末绝缘材料采用挤制成型工艺,经高温烧结后采用传统预制瓷柱装配工艺加工,加工精度高,非常适合导体尺寸较小的矿物绝缘系列电缆的生产加工。
7矿物绝缘电缆元件化预制工艺1、根据不同的电缆结构材料及使用环境,通过连接组件材料的合理选择,采用结构优化设计,在满足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满足工业化生产要求,提高产品使用寿命; 2、采用自主开发的连接件无机绝缘粉末材料压紧装置,将粉体绝缘填充材料充分压实,确保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及机械承压性能; 3、根据使用温度及产品自身通电发热情况,选用不同的元件封端绝缘材料,满足长期使用要求; 4、电缆与组件的连接采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及装备,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及产品的使用安全。
8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对焊焊接生产技术1、基于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采用导体及护套逐段对焊技术,使矿物绝缘电缆的制造长度达到任意长度,满足了不同使用场合对电缆长度的要求; 2、根据不同的导体及护套材料研发了不同的焊接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焊接设备实现了产品的可靠焊接,保证了产品焊接部位的电气及机械性能; 3、采用先进的冷拔设备实现任意长度电缆的在线焊接生产; 4、采用气氛保护技术进行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高温热处理,保证了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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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
9加强型耐火电缆生产技术1、以云母带作为耐火基材,通过阻燃、隔氧层及护套材料的合理选配及结构的合理设计,使电缆的耐火性能达到BS 6387规定的耐火、冲击、喷淋试验C、W、Z最高等级; 2、对常规电力电缆生产设备进行了合理改进,实现同一生产线多种产品的生产,一机多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及设备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10铜丝高速连拉连退生产技术1、采用先进的连续退火铜大拉及中拉机组,根据进料及成品规格选择合理的减径比、退火系数及储线张力,实现铜单丝的高速、高品质稳定生产; 2、拉丝采用高强度、高精度的耐磨聚晶模,高速拉丝油润滑,保证了单丝圆整度、表面质量及线径均匀,提高了生产效率。
11绝缘及护套模块化挤包生产技术1、采用无触点数字温控技术,根据不同绝缘及护套材料的加工特性设定合适的塑化温度,实现精确控温; 2、根据不同材料挤出加工时的剪切力情况,配置了多种压缩比的螺杆,通过更换螺杆实现多种产品的切换生产,操作简单,劳动强度低,生产效率高; 3、传动系统数字无极调速,采用工业计算机实现挤出生产线的协调生产,运行可靠,产品质量稳定。
12电缆绞合导体紧压技术1、多股铜丝经绞线设备绞合后,经特殊设计的在线紧压装置滚压,缩小铜丝间隙及绞合导体外形尺寸,结构紧凑,在确保导体直流电阻的前提下,提高了成品电缆的结构稳定性,降低了绝缘及护套材料消耗; 2、紧压模具根据导体规格及产品结构设计成圆形、扇形、瓦形等多种结构,以适应不同的工艺要求,材料为高强度合金,精密加工成型,保证了紧压导体表面质量及结构的一致性。
13耐火电缆耐火层同心绕包技术1、绕包带盘的管芯与导体同心,耐火云母及防护包带按特定的倾角经导向装置引出至导体,导体作直线运动、盘座作同心旋转运动,将包带高速绕包在导体外周; 2、根据不同的导体规格,通过调整导体放线盘张力及盘座张力,使云母带、防护包带等均匀、密实绕包。
14蒸汽交联核心技术1、选用硅烷聚乙烯交联材料,采用一步法生产工艺,实现产品的高效生产; 2、公司自主研发了蒸汽交联房,产品交联过程在蒸汽中完成,交联温度及时间自动控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蒸汽交联生产工艺,保证了产品性能。
15辐照交联核心技术通过可交联聚乙烯材料特性研究,利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特定剂量高能电子束轰击绝缘层,将分子链打断形成高分子自由基,然后高分子自由基重新组合成交联键,从而使原来的线性分子结构变成三维网状的分子结构而形成交联,极大地提高了电线电缆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及耐热、抗老化性能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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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聘请立信所对本次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40,330.04132,505.64118,52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45,630.8439,574.7931,574.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0.92%62.54%65.50%
营业收入(万元)119,321.80125,594.83123,054.88
净利润(万元)8,246.008,251.326,378.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140.888,000.446,47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7,716.907,717.576,045.13
基本每股收益(元)0.670.66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0.670.66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6%21.69%2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734.04348.113,496.43
现金分红(万元)1,818.5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75%2.30%2.47%
研发费用(万元)3,276.712,894.253,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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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主要应用于能源开采以及核电等领域。2018年至2020年,公司矿物绝缘加热电缆销售收入分别为1,157.14万元、1,905.12万元和1,742.70万元,而核用矿物绝缘电缆尚未实现量产。能源开采以及核电等领域的下游客户对于新产品的使用较为谨慎,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论证,若未来公司新产品的下游市场应用推广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业绩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主要集中于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及其配件的生产端,主要包括瓷柱压制、瓷柱烧结、冷拔加工及热处理等生产工艺。为应对高端特种电缆行业技术升级的客观环境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持续对防火类特种电缆进行生产工艺优化,并不断加强对该些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开发工作。如果未来公司未能通过研发创新掌握关键技术,将面临技术创新失败的风险。

(2)人才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需要足够的研发技术人员支持公司不断完善工艺、优化指标、提升能效,以及不断研发新品、提升产品性能,由此,为保持提升市场竞争力,近年来电线电缆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公司核心人才团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人才结构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随着行业内竞争加剧,企业之间的人才争夺日益激烈,如果未来公司在人员管理、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或者出现大量人才流失,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054.88万元、125,594.83万元和119,321.80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79.33万元、8,000.44万元和8,140.8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45.13万元、7,717.57万元和7,71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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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电力、交通等行业,公司产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下滑、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转变或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下游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会对公司将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我国规模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公司超过4,000家,竞争较为激烈,尤其是在传统电线电缆板块。虽然目前而言,产品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种电缆,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但未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以及行业内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驱动,电线电缆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亦有可能进一步加强。

未来,如公司不能够通过产能扩张、技术及产品结构升级来适应行业的竞争态势,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将面临着一定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铜材,铜材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80%左右,铜价的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均会有一定的影响。铜材价格受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关系等影响而存在一定的波动,近年来,铜材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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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上海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均价(含税)分别50,653.92元/吨、47,679.34元/吨和48,644.62元/吨,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下降5.87%,2020年较2019年度上涨2.02%。

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了销售价格的调整机制,以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然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运营资金压力。

4、内控风险

(1)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需要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完善,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若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则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内控风险。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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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电力、交通等行业,需在火灾现场保持至少三个小时供电能力并能够承受消防水喷淋及重物跌落冲击,是消防应急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种类的不断扩大,若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展,一旦公司产品出现问题,将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较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受行业经营模式、下游客户回款惯例以及发行人给予客户的授信期等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71,560.43万元、76,805.62万元和83,154.5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13%、67.74%和

68.87%。

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万达、华润等大中型优质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增长的幅度,或者由于客户商业信誉出现恶化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2)偿债风险及流动性紧张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周转以及研发等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通常上游供应商的收款账期较下游客户的主要回款周期明显偏短,进一步加大了行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4、1.23和1.29,速动比率分别为1.06、1.10和1.1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5.50%、62.54%和60.92%,公司偿债指标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但如果后续公司的资产结构或销售回款状况发生不利变动,或者国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公司将可能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相对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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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融资规模相对较高,存在流动性紧张的风险。流动性紧张一方面将使得发行人财务费用相对较高,影响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流动性紧张会加剧发行人的偿债风险,若发行人出现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员工工资等流动性危机,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中必需的配套产业,其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实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调整,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国家智能电网”建设、城乡电网改造、铁路和轨道交通的快速推进、核电油井以及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等投资项目将会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带来了较大市场机遇。若未来国家在相关产业投资等方面政策有所调整,可能会影响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需求,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和销售。

7、股票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若出现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情形,本次发行将中止。若未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深圳交易所备案,重新启动发行,则面临发行终止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中26,836万元拟用于“年产12,000km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该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主营产品产能将有较大幅度提升,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如果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是市场空间增长速度低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则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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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经营状况,经过较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审慎测算后做出的投资决策。但若未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或是电线电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等产生一定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达效后,公司将新增约1.51亿元的固定资产,每年将新增约1,326万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故若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则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9、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除关注本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10、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273.03万元,下降5.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40.43万元,上升1.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0.67万元,下降0.01%。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同比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国家电网招投标有所减少,导致当期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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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下降较多。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十四五”规划各项政策逐步推出,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招投标已陆续开始恢复正常,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久盛交联已中标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合同合计金额为25,121.81,已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同时,公司优势产品防火类特种电缆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2020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98,548.11万元,同比增长15.56%。故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均为新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以【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截至【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以截至【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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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主要包括:保荐、承销费用【】万元 审计费用【】万元 评估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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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杨希其他项目组成员:张倩、李莎、刘悦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杨希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先后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成都路桥IPO,成都路桥公开增发项目,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倩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先后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奥普家居IPO项目,东信和平配股项目,同和药业可转债项目。

李莎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我乐家居、香飘飘、奥普家居等IPO项目,金瑞科技、塔牌集团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东信和平配股项目,特锐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刘悦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先后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有关项目有:特锐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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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的任职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者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的任职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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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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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年8月10日、2020年6月13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19年8月25日、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要求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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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湖州市公安局南太湖新区分局龙溪派出所、兰溪市公安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溪市人民法院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本保荐机构适当核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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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核查情况参见本章节“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前身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5月19日,并于2009年7月28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分析了其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认为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并核查了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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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由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市场监督、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海关、公安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了行政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相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文件、相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6,164.941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41.235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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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作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择《创业板上市规则》2.1.2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75号),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7,717.57万元和7,716.9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所选择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1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保荐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简历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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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公司高管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2、发行人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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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项目协办人签名:杨 希保荐代表人签名:闫 坤签名:张 阳内核负责人签名:陈 鋆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张 庆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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