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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单位2020年8月4日下发的《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发行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会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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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目 录

一、关于供应商 ...... 4

二、关于资金拆借 ...... 13

三、关于历史沿革 ...... 21

四、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41

五、关于商标、专利和核心技术 ...... 64

六、关于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的合作 ...... 81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 ...... 88

八、关于已吊销企业 ...... 102

九、关于疫情和下游行业影响 ...... 104

十、关于销售的合法合规性 ...... 113

十一、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116

十二、关于营业收入变动 ...... 117

十三、关于销售商模式 ...... 138

十四、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 149

十五、关于销售单价 ...... 153

十六、关于经销收入 ...... 187

十七、关于直销收入 ...... 202

十八、关于退换货和保修义务 ...... 225

十九、关于应收账款 ...... 228

二十、关于发行人产品 ...... 253

二十一、关于产能 ...... 262

二十二、关于原材料 ...... 266

二十三、关于单位成本 ...... 276

二十四、关于供应商 ...... 287

二十五、关于用电量和委托加工 ...... 303

二十六、关于毛利率 ...... 310

二十七、关于员工 ...... 335

二十八、关于期间费用 ...... 345

二十九、关于存货 ...... 368

三十、关于关联交易 ...... 378

三十一、关于子公司和内部交易 ...... 396

三十二、关于经营业绩和其他信息披露 ...... 408

三十三、关于税项 ...... 424

三十四、关于现金流 ...... 430

三十五、关于修改招股说明书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内容的说明 ...... 441

一、关于供应商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电气”)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铜材。发行人董事沈伟民、董事周月亮、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水荣之配偶沈祥妹分别持有久立集团1.32%、0.45%和1.29%的股份。周月亮、张水荣曾在久立集团任职。请发行人:

(一)结合同一时期铜材市场价格以及向其他铜材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久立电气采购铜材价格是否与同期市场价格以及向第三方采购价格之间存在差异,如是,补充披露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补充披露如下:

(1)与久立电气采购的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久立电气采购的主要铜材物料为低氧铜杆、圆铜线等,其他同类供应商主要系广德亨通和宝胜精密,久立电气采购均价与同期市场价格及其他同类铜材供应商具体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久立电气铜材采购均价40,645.6443,509.5145,470.45
广德亨通铜材采购均价41,137.6543,748.1145,577.53
宝胜精密铜材采购均价---
久立电气采购价与同类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率-1.20%-0.05%-0.00%
上海有色金属网1#电解铜现货均价39,416.8541,916.6643,538.9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久立电气采购价与上海有色金属网价格差异率3.02%3.66%4.25%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付款期限、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
久立电气低氧铜杆、铜丝账期为10-15日,信用额度为500-3,500万元。
广德亨通低氧铜杆、铜丝账期为15-20日,信用额度为2,000-3,000万元; 张建华对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采购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低氧铜杆账期为13日。
宁波金田紫铜棒、紫铜杆账期为30日,信用额度为2,500万元; 张建华对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采购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浙江海亮紫铜管、铜棒账期为30日,信用额度为1,000-3,000万元; 张建华对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采购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付款期限、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紫铜管账期为30-45日,信用额度为800-1,500万元。
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铜管账期为10日,信用额度为1,000-1,200万元。

补充披露如下: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久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其他关系、往来情况

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在久立集团任职经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曾在久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发行人的职务曾在久立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任职情况
1张建华董事长、总经理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久立集团技术员、销售负责人、副总经理;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任浙江久立不锈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耐火”)总经理。
2干梅林董事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登高科”)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先登高科副董事长。
3沈伟民董事1998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销售员。
4张水荣董事、副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1年9月任久立集团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副总经理。
5周月亮董事1988年至1999年任久立集团技术科长;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久立耐火北京办主任;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久立集团北京办主任。
6姚坤方监事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工艺员。
7范国华董事会秘书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方纯兵副总经理1996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副总经理。
9王建明副总经理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技术开发部部长。
10罗才谟核心技术人员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久立耐火技术开发部科员、电热设计部部长。

于2002年被久立集团吸收合并后注销,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注销,前述资产出售后,久立集团已无电缆相关业务。

上述人员与久立集团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②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与久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久立电气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形,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之“2、非关联方资金拆借”。此外,2017年,发行人控股股东迪科投资存在与久立集团实际控制人周志江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形,具体如下:

户名日期交易对手名称金额(万元)往来背景
迪科投资2017.11.8周志江-30.00资金拆借
2017.11.16周志江30.00资金拆借
姓名日期交易对手名称金额往来背景
干梅林2018.4.4周志江100.00报告期外个人往来,该笔为周志江还款
2018.8.1先登高科700.00往来款,2018.8.9还款
2018.8.1先登高科302.92
姓名日期交易对手名称金额往来背景
2018.8.9先登高科-1,000.00个人贷款办理,为先登高科支付久立电气货款。 个人贷款定向划付,由银行直接通过干梅林贷款账户划转至先登高科再划转至久立电气支付货款,由于久立电气收款时显示支付方系干梅林个人而非先登高科,故退回该笔款项。后续由干梅林转至先登高科,先登高科再向久立电气支付货款。
2018.8.10久立电气1,000.00
2018.8.10先登高科-500.00
2018.8.13先登高科-500.00
2018.12.24先登高科-11.96往来款
2019.3.15崔亮亮(久立电气执行董事)1,000.00资金拆借
2019.3.15湖州久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还款
2019.10.17先登高科-29.77往来款
周月亮2018.4.13周志江166.54股权转让款
沈伟民2020.2.4久立集团2,000.00资金拆借
2020.4.3久立集团-2,040.00本金及利息偿还
交易事项2020年2019年2018年
迪信实业向久立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采购额--1,666.85
上述采购的销售收入--1,671.87
上述业务毛利--5.03
迪信实业向其他方采购后销售至久立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采购额---
迪信实业向其他方采购后销售至久立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额---
上述业务毛利---

函“①除沈伟民和周月亮分别持有久立集团1.32%的股份和0.45%的股份外,发行人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久立集团的股份;②除久立集团控股子公司先登高科的副董事长干梅林持有发行人

3.91%股份和迪科投资11.94%股份,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③久立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的纠纷、争议;④久立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

(4)获取久立集团工商登记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久立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工商信息,了解该些公司历史上的董监高及股东情况,并与发行人股东及员工进行比对;

(5)核查发行人与久立电气的交易凭证,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以及付款凭证等,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并与铜价波动情况和第三方采购价格进行比对,核实交易的公允性;

(6)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的银行流水,确认其与久立集团(含下属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7)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基本户自开户以来的银行流水情况,并结合记账凭证,确认与久立集团(含下属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8)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并比对其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久立集团及其关联方。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久立电气采购铜材交易真实、价格公允,久立电气与其他同类铜材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率均在±1.5%以内,不存在显著差异;久立电气采购单价在上海有色网电解铜现货均价基础上浮2-5%,为铜材加工费,上浮比例在合理范围内,与其他铜材供应商无显著差异;

(2)发行人主要铜材供应商的付款期限、付款条件等主要条款系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的资质评定情况约定,故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看,三家低氧铜杆供应商账期均在10-20天之间,发行人与久立电气的结算条款属于正常水平;

(3)发行人董事周月亮,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张水荣之配偶沈祥妹对久立集团的持股系源自1994年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对久立集团前身浙江久立不锈钢集团公司的员工个人出资,发行人董事沈伟民对久立集团的持股系源自2005年久立集团职工持股会的股权转让,且其持股比例均较低,对久立集团及久立电气不构成重大影响,久立电气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倾斜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4)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曾在久立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任职,主要系久立集团于2003年将其电缆业务的经营主体久立耐火的资产及业务出售给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泰科”),并由湖州泰科承接了相关人员,由于后来湖州泰科经营情况较差,且该等员工无法适应外资企业管理模式,故从湖州泰科离职后,成立或加入了发行人。久立耐火已于2002年被久立集团吸收合并后注销,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注销,前述资产出售后,久立集团已无电缆相关业务。综上,上述任职情况具有合理性,该等人员与久立集团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5)发行人与久立电气、久立集团之间除采购铜材或销售电缆业务产生的资金往来外,还在2018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是因为久立电气系发行人铜材供应商,由于业绩考核需要,发行人提前支付了部分货款,待考核完成后退还给发行人所致,拆借时间非常短,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6)发行人控股股东迪科投资2017年与久立电气、久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周志江之间存在30万元的资金拆借,主要系周志江个人短期资金需求所致,周志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已经偿还;发行人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迪信实业与久立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不锈钢贸易业务,主要系向久立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不锈钢管并销售给久立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经销商或客户等,该贸易业务利润非常低,且于2018年已经全部终止,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7)发行人董事干梅林、周月亮、沈伟民与久立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资金拆借、支付货款或股权转让款等原因造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8)综上,除上述资金、业务往来以及持股关系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与久立电气、久立集团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关于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王继平、湖州新城工贸等相关方拆入资金的情形,多数未计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还存在向供应商久立电气、王继平等相关方拆出资金的情形,未计息。

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上述资金拆入、拆出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多数资金拆借不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互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

1、关于非关联方资金拆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之“2、非关联方资金拆借”补充披露如下:

(1)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非关联方资金拆入的原因主要系偿还贷款等原因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故向第三方借款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拆入金额(万元)拆入时间偿还时间拆入原因
王继平35.002019.5.202019.5.24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湖州新城工贸有限公司1,000.002018.3.192018.3.28承兑汇票兑付以及支付承兑保证金
湖州乔兴门窗安装有限公司150.002018.5.182018.5.18偿还银行贷款
单位名称拆出金额(万元)拆出时间归还时间拆出原因
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1,000.002019.2.12019.3.30资金周转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0.002018.4.192018.4.24由于久立电气存在考核指标,要求发行人提前支付部分货款,考核完成后,将该货款退回给发行人
100.002018.4.20
600.002018.4.242018.5.2
400.002018.11.292018.11.30
500.002018.11.292019.1.2
湖州佳耀丝织厂120.002018.9.32018.9.7、2018.9.15资金周转
湖州永浩特材科技有限公司300.002018.8.152018.8.15资金周转
单位名称拆出金额(万元)拆出时间归还时间拆出原因
王继平150.002018.6.292018.7.6个人购房资金证明
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500.002018.8.32018.8.13资金周转
关联方名称拆入时间拆入金额(万元)拆入原因偿还时间偿还金额(万元)
迪科投资2018年度
2018.1.15500.00支付税费2018.4.345.00
2018.1.18125.00支付承兑保证金2018.5.2200.00
2018.1.1975.00支付铜材采购款2018.9.4500.00
2018.4.245.00偿还银行借款2018.12.25550.00
2018.6.22100.00支付承兑保证金//
2018.9.20200.00承兑汇票兑付//
2018.11.20200.00支付铜材采购款//
2018.12.550.00承兑汇票兑付//
小计1,295.00-小计1,295.00
2019年度
2019.1.14400.00承兑汇票兑付2019.1.28350.00
2019.1.15120.00支付税费2019.7.350.00
2019.1.18250.00承兑汇票兑付2019.12.30370.00
小计770.00-小计770.00
张建华、郑钰华2018年度
2018.3.28150.00支付铜材采购款2018.4.390.00
2018.4.2485.00偿还银行借款2018.12.25150.00
///2018.12.27395.00
小计635.00-小计635.00

承诺,其向发行人提供的资金均系无偿提供,发行人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等任何费用。

上述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存在由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资金使用成本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如需向关联方支付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匡算,利息金额分别为39.79万元、16.90万元和0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0.54%、0.18%和0.00%,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互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偿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形,该些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关联方资金拆借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利益,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之“5、发行人资金拆借的内部审批情况”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内部审批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减少关联交易亦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七)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之“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对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了彻底整改,2020年起,已不存在任何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如需向关联方支付利息,其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上述资金拆入、拆出的各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1、关于非关联方资金拆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之“2、非关联方资金拆借”补充披露如下:

(3)非关联方资金拆借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近亲属等的关联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关联方资金拆借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关系
王继平湖州市供电服务中心城东供电所职工发行人员工汤岳萍之配偶
湖州佳耀丝织厂成立于2004年2月,实际控制人为王云江,主营业务为丝织品织造、销售
湖州新城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的销售
湖州乔兴门窗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徐钱江,主营业务为门窗及金属构件销售
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7月,实际控制人为陈卫忠,主营业务为酱油、食醋、黄酒等的生产、销售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实际控制人为周志江,主营业务为铜材的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供应商
湖州永浩特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实际控制人为徐阿首及陆桂江,主营业务为不锈钢管、冷轧管的生产及销售徐阿首系发行人股东,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1.73%的股份
浙江中味酿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实际控制人为陈锦豪,主营业务为调味料的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对象为张建华、郑钰华及迪科投资,均系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拆入资金,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张建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67.56%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郑钰华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系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迪科投资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其持有发行人57.70%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方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近亲属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向上述关联方拆入资金外,不存在与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三)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取得了发行人资金拆借明细表、往来明细账,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并进行了比对分析,确认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资金的主要用途,并测算发行人拆入资金如需支付利息的利息金额,分析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资金拆借的背景、未支付或收取利息的原因,并通过银行流水分析资金拆借的合理性;

(3)对资金拆借对方进行了访谈,确认资金拆借的真实性,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通过网络检索的方式,查询资金拆借对方的主要人员信息,并与发行人关联方进行了比对;

(5)取得了张建华、郑钰华、迪科投资关于无偿向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6)取得了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规章制度及内部审批文件,核查内部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7)要求发行人对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彻底整改,以及张建华、迪科投资出具避免、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经前述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已完整披露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且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系由于流动资金较为紧张,该些资金均系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承兑汇票兑付以及支付承兑保证金、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日常经营事项;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均未支付利息,存在由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资金使用成本的情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的上述资金如需支付利息,其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互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非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系临时资金周转所致,由于时间较短,且各方关系较好,故未支付或收取利息,对于提前支付供应商货款后退回的情形,发行人已进行整改,2019年1月后未再发生,其他资金拆借行为

具有商业合理性。通过匡算,应计利息对发行人当期利润影响非常小。发行人对于资金拆借事项已进行了有效整改,2020年以来已不存在任何关联方或非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与资金拆借对方之间不存在互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对象系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股股东,具体关联关系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发行人非关联方资金拆借对方中,久立电气系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除此之外,发行人资金拆借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近亲属等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关于历史沿革

2004年5月,久盛科技设立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久盛有限的曾用名),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其中现汇出资1,200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300万美元。2008年8月,久盛科技将其持有的久盛有限47.94%股权以179.36万美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久盛有限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09年2月,久盛有限减资,减少货币出资645.43万元、专有技术出资2,483.01万元。2016年11月,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6.19元/股价格认购发行人3.3%股份。2017年10月,单建明以4.13元/股价格转让100万股给芮勇。2018年12月,史国林以3.94元/股价格将其持有340,119股份转让给迪科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发行人曾经的控股股东久盛科技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情况、目前是否存续,历史上转让久盛有限全部股权的背景和原因,久盛科技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

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情况

1、久盛科技情况

(1)久盛科技基本情况及存续情况

久盛科技系由杨昱晟、沈伟民于2004年3月24日在香港注册的法人团体,公司编号为891292,已于2011年8月26日注销。久盛科技存续期间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发行股份100,000股,每股1港元,股本为100,000港元,其中杨昱晟持股70%,并担任其董事,为久盛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久盛科技登记业务性质为贸易和投资,在其存续期间内,对久盛有限的投资系其主要开展的业务。

(2)历史上转让久盛有限全部股权的背景和原因

久盛科技设立久盛有限后,分两次将久盛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简要情况如下:

时间发行人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情况资金来源及背景
2006月8月股权转让前久盛科技100%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实缴出资479.36万美元(货币出资179.36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300万美元),未实缴出资520.64万美元久盛科技从高兴才境外借款1,400万港元,后向张建华借款1,500万元清偿对高兴才的债务。 张建华与杨昱晟、沈伟民约定,该借款未来可以转为久盛科技持有久盛有限的179.36万美元(当时汇率折合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
2006年8月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后至2008年8月股权转让前久盛科技47.94%,迪科投资52.06%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缴出资1,000万美元(货币出资700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300万美元)本次新增实缴出资520.64万美元,以人民币(合计4,200万元)出资按当日汇率折合美元。其中2,700万元系张建华等13名自然人提供给迪科投资的借款,系以其前期对发行人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自发行人受偿并支付给迪科投资,迪科投资在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实收增资至4,409.07万元过程中逐步全部清偿; 1,500万元系迪科投资向发行人的借款,并于2007年6月全部偿还。
2008年8月股权转让完成后迪科投资100%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缴出资1,000万美元(货币出本次转让股权为479.36万美元,其中300万美元的专有技术出资作价为0
时间发行人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情况资金来源及背景
资700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300万美元)元,实际计价的股权为货币出资的179.36万美元。张建华根据前期约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迪科投资以1:1价格受让久盛科技以货币出资持有发行人179.36万美元注册资本的股权,并由久盛科技负责向迪科投资清偿因该项借款形成的债务; 迪科投资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179.36万美元收购久盛科技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权(其中300万美元专有技术出资额交易对价为0元),且久盛科技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偿还了其对迪科投资的债务。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1张建华2,158.63
2干梅林556.12
3沈伟民445.18
4周月亮256.01
5张水荣142.18
6史国林133.69
7赵志华103.28
8徐阿首89.14
9杨昱晟76.50
10金兴中57.47
11张诗朴56.68
12方丽萍39.13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13胡振华27.71
14王建明27.71
15郑火江22.30
16罗才谟22.30
17杨恩茂18.34
18唐群16.84
19陆宇晓16.84
20沈金华15.80
21王学民10.87
22任玉林10.87
23杨建新5.46
合计4,309.07

借款如其愿意,未来可以转为久盛有限的股权。基于张建华存在未来持股久盛有限的可能性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故久盛科技于2006年8月将其持有久盛有限未实缴出资部分52.06%股权转让给迪科投资,并由迪科投资履行出资义务。

B.本次股权转让后,迪科投资的出资情况2006年7月2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6)勤信浙分验字第3607228号),验证截至2006年7月26日,迪科投资以人民币出资4,200万元,折合525.53万美元,其中520.64万美元作为实缴注册资本,多余款项则暂作为公司其他应付款。至此,连同久盛科技已缴纳479.36万美元出资,久盛有限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已全部缴足。C.迪科投资出资资金来源迪科投资4,200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700万元:张建华等13名自然人(张建华1,242万元、干梅林(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先登科技)800万元、沈伟民262万元、史国林100万元、张诗朴77万元、赵志华60万元、徐阿首50万元、杨昱晟44万元、金兴中20万元、杨恩茂15万元、方丽萍10万元、胡振华10万元、郑火江10万元)为了支持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前期向发行人提供了合计2,700万元的借款,本次股权转让时,13名自然人将自发行人处受偿的前述借款转借给迪科投资,并由发行人代为支付给迪科投资,迪科投资负有对该13名自然人的债务,迪科投资再将该2,700万元出资至发行人。迪科投资于2009年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至4,409.07万元,该次增资在分期实缴过程中清偿了前述对13名自然人的2,700万元的债务;第二部分1,500万元:迪科投资向发行人借款1,500万元用于出资,其中200万元于2006年9月由干梅林通过先登科技代迪科投资偿还,1,300万元于2007年6月由迪科投资直接偿还。

②2008年8月,久盛科技将其持有公司47.94%股权转让给迪科投资如前文所述,久盛科技存在向张建华1,500万元的借款,杨昱晟、沈伟民与张建华约定,张建华可以将其提供给久盛科技的借款转为久盛有限的股权。由于

2006年8月起,迪科投资已经成为控股股东,且张建华一直负责久盛有限的经营管理,其有意进一步提高其对久盛有限的持股比例,故张建华要求久盛科技按照约定将1,500万元借款转为对久盛有限的股权(按久盛科技出资时的汇率折合

179.3647万美元),并指定由迪科投资受让该股权。

同时,由于久盛科技对久盛有限持有的300万美元的出资额系以专有技术出资,该专有技术虽已自久盛有限设立起转移至久盛有限,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久盛有限并未实际使用该专有技术,亦无使用的计划,股东已有将该部分出资减掉的打算,由于减资程序较为复杂,故各方商议先做股权变更,再减资,拟减资的股权不计转让价款。因此,久盛科技于2008年8月将其持有久盛有限47.94%股权(479.3647万美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了迪科投资。

(3)久盛科技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

如上文所述,久盛科技、杨昱晟、沈伟民曾与迪科投资、张建华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股权转让关系、借款可转为股权的约定等,该些关系或约定均已了结,且久盛科技已于2011年8月注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杨昱晟现担任迪科投资控股子公司迪信实业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迪科投资1.64%股权,沈伟民持有迪科投资9.56%股权之外,久盛科技、杨昱晟、沈伟民与迪科投资、张建华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2008年8月,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的价格转让久盛有限47.94%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008年8月,久盛科技将其持有久盛有限47.94%股权,对应479.3647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以179.3647万美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的价格转让其持有久盛有限的股权主要是因为久盛科技对久盛有限持有的300万美元出资额系以专有技术出资,该专有技术已经汇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自久盛有限设立时即转移至久盛有限,但在久盛有限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并未实际使用该专有技术,亦无使用的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已有将该部分

出资进行减资的计划,但考虑到减资程序耗时较久,各方协商先做股权转让再进行减资,拟减资的出资额不计入转让价格,仅以货币出资计价转让,故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未考虑专有技术出资的300万美元部分,从而低于实缴出资金额,具有合理性,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08年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的价格转让久盛有限47.94%股权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六)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情况

2、2008年8月,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的价格转让久盛有限47.94%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008年8月,久盛科技将其持有久盛有限47.94%股权,对应479.3647万美元实缴出资额,以179.3647万美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的价格转让其持有久盛有限的股权主要是因为久盛科技对久盛有限持有的300万美元出资额系以专有技术出资,该专有技术已经汇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自久盛有限设立时即转移至久盛有限,但在久盛有限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并未实际使用该专有技术,亦无使用的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已有将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的计划,但考虑到减资程序耗时较久,各方协商先做股权转让再进行减资,拟减资的出资额不计入转让价格,仅以货币出资计价转让,故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未考虑专有技术出资的300万美元部分,从而低于实缴出资金额,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久盛科技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是否投入发行人的实际生产经营,评估作价是否公允,久盛有限于2008年9月将上述专有技术出资全部予以减资的原因,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形,减资后该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情况;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

(1)久盛科技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是否投入发行人的实际生产经营,评估作价是否公允

久盛科技用以出资的“电网滤波器(APF)和伴热电缆产品生产工艺专有技术”投入久盛有限后,并未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

久盛科技上述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系委托合法注册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ZJ2004042)的湖州汇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即依据电网滤波器系列产品和伴热电缆产品专有技术的收益方式,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资产拥有方带来的利益,再通过一定的分享率,即该项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经营规模下的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14日)的公允价值。

2004年7月10日,湖州汇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电网滤波器(APF)和伴热电缆产品生产工艺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汇丰评报字(2004)第055号),评估价值为327.42万美元。

综上,久盛科技将经过评估的专有技术作价300万美元出资,未超过评估值,作价公允。

(2)久盛有限于2008年9月将上述专有技术出资全部予以减资的原因

如前所述,该专有技术自久盛有限设立时即转移至久盛有限,但在久盛有限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并未实际使用该专有技术,亦无使用的计划,故股东决定将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

发行人于2009年进行了减资,全额减少了专有技术出资,具体过程如下:

2008年9月1日,久盛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将注册资本由81,284,400元减

少至50,000,000元。其中减少以货币方式出资6,454,340元,减少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24,830,100元。

2008年9月3日,久盛有限在湖州日报上刊登《减资公告》。2009年2月17日,湖州汇丰创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汇丰验报字[2009]第016号),验证截至2009年1月31日,久盛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均为湖州迪科电气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9年2月20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久盛有限核发减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500000007021号)。

本次减资完成后,久盛有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综上所述,久盛科技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系经评估作价,权属已转移至久盛有限,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由于后续未发挥预期作用,发行人已经在早期即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该事项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至今无由此产生的诉讼、仲裁、纠纷等情形。发行人所属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至证明出具日“能够遵守工商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减资后该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情况

迪科投资与发行人签署《赠予协议》,迪科投资将该专有技术无偿赠予发行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专有技术的权利归属于发行人。

(四)发行人历史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是否按当时的法律法规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发行人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前是否存在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关于发行人历史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补缴情况

久盛有限自设立起至变更为内资企业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因其于2008年变更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久盛有限于2009年向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补缴了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5年3月,发行人原主管税务机关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证明,确认“久盛电气在2008年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并已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偷、漏、逃、欠税行为,不存在被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4月7日,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确认“久盛有限自设立之日起至变更为内资企业之日期间,其就历次股东出资、增资、减资、股权转让以及变更企业类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生产规模、投资总额、出资方式等事项均已经原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其他相关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均不存在违反当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历史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已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发行人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前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的情形。

(五)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竞争对手通光线缆的控股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定价公允性,通光线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主营业务、产品的重叠情况,通光集团有限公司、通光线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安排;

【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七)通光集团入股情况

1、通光集团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及定价公允性

2016年9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同意向通光集团等4名特定投资者以6.19元/股的价格发行1,212.37万股,其中通光集团以1,651.01万元认购266.72万股。

通光集团入股发行人主要原因是其非常看好防火类特种电缆未来的发展前景,而其当时并不具备相关生产能力,故其选择投资入股发行人。发行人下游系工程建筑行业,由于工程结算周期普遍较长,发行人需要较多的运营资金,故亦希望通过引进特定投资者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光集团入股发行人的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其他3名特定投资者一致,定价公允。该入股价格对应发行人引入通光集团入股的上一年度即2015年每股收益0.51元/股的PE倍数为12.14倍,与行业整体估值水平一致。因此,通光集团入股发行人6.19元/股的价格定价公允。

2、通光线缆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主营业务、产品的重叠情况

(1)通光线缆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通光线缆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前五大客户
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8,790.325.99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8,335.425.68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7,331.525.00
序号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比(%)
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4,316.982.94
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4,084.132.78
2019年前五大客户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17,558.8011.90
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9,234.746.26
3国网河南省电力物资公司8,356.535.66
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6,826.084.63
5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4,896.163.32
2018年前五大客户
1国网江苏省电力物资公司10,801.316.72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6,856.584.27
3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5,837.243.63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5,657.763.52
5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5,361.753.34
序号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
序号单位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比(%)
1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517.2119.48
2南通市万盟铝线有限公司7,111.577.48
3湖北长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220.716.54
4新疆鑫恒通线缆有限公司4,724.884.97
5河南新昌电工科技有限公司4,704.074.95
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
1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432.4118.10
2湖北长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877.335.10
3南通市万盟铝线有限公司6,757.345.01
4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5,987.294.44
5新疆鑫恒通线缆有限公司5,845.104.33
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
1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18,295.6613.08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840.817.75
3湖北长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7,467.995.34
4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22.465.02
5南通市万盟铝线有限公司5,824.394.16
产品分类产品2020年销售金额2019年销售金额2018年销售金额是否与发行人重叠
光纤光缆通信光缆61,679.9658,716.0869,521.37
电力光缆
输电线缆输电导线50,683.0459,686.9466,128.59
电力电缆
装备线缆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27,529.2721,389.2620,939.07
通信用高频电缆
柔性电缆

让,较其持股成本已获得了较大收益,因此,史国林接受转让价格略低于单建明转让股权价格4.13元/股,具有合理性。

(七)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九)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

(1)久盛有限阶段

发行人前身久盛有限设立至整体变更前,发生过3次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事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
12006年8月久盛科技迪科投资久盛科技将其持有久盛有限52.06%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以0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不涉及
22008年8月久盛科技迪科投资久盛科技将其持有久盛有限47.94%股权(对应479.3647万美元注册资本)以179.3647万美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不涉及
32009年2月迪科投资张建华等23名自然人迪科投资将其持有久盛有限30%股权,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张建华等23名自然人平价转让,迪科投资无所得收益
序号时间转让方受让方事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
12011年2月张诗朴许战芳、卜晶张诗朴将其持有公司的39,780股以15.91万元转让给许战芳,公司的39,780股以15.91万元转让给卜晶不涉及
22011年8月张诗朴芮勇张诗朴将其持有公司的79,560股以31.82万元转让给芮勇不涉及
32017年10月单建明芮勇单建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其持有公司的100万股,以4.13元/股转让给芮勇不涉及
42018年12月史国林迪科投资史国林将其持有公司的340,119股以134万元转让给迪科投资不涉及
序号时间增资方事件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得税或发行人代扣代缴
12016年1月张建华、张水荣等10名自然人久盛电气向张建华等10名自然人按5元/股的价格发行240.10股不涉及
22016年11月融祥投资、单建明、通光集团、林丹阳久盛电气向融祥投资、单建明、通光集团、林丹阳按6.19元/股的价格发行1,212.37万股不涉及
32017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久盛电气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041.24万股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控制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3、历次分红涉及的所得税

发行人自其前身久盛有限设立以来,发生过7次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决议时间现金分红金额(万元)实际控制人分红比例实际控制人应缴个税金额(万元)发行人代扣代缴个税时间
12012年4月530.4011.50%12.202014年7月14日
22013年5月530.4011.50%12.202020年8月15日
32014年4月994.5011.50%22.87
42015年4月397.8011.50%9.15
52016年5月1,030.5211.60%5.98
62017年8月646.609.86%3.19
72020年5月1,818.569.86%35.852020年7月15日

4、整体变更涉及的所得税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中1,630万元转增股本,余下

2.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起人中,除迪科投资外,其余23名股东在股改中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由发行人于2014年4月代扣代缴,合计97.39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缴纳金额为37.54万元。

5、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发行人历史上分红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存在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经发行人自查后已进行了补缴。

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因久盛电气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在久盛电气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或代扣代缴义务未及时履行导致久盛电气承担责任的,由本人对久盛电气进行相应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遵守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发行人包括对涉及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内的涉税事项的无违法违规记录。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及时代扣代缴历次分红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八)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十)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九)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前身久盛有限的工商登记材料、久盛科技的公司注册登记、注销等文件;

(2)查阅了久盛科技对久盛有限出资及转让股权对应的款项凭证;

(3)对久盛科技自然人股东杨昱晟、沈伟民,迪科投资原股东赵海荣、姚家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约定情况等;

(4)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的身份信息以及关联方情况的调查问卷以及书面确认;

(5)取得了迪科投资与发行人签署的《专有技术赠予协议》;

(6)取得了发行人之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税务部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7)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分红款支付凭证,并取得了发行人为自然人股东分红、整体变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发行人转为内资企业时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完税凭证等,以及发行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9)取得了通光线缆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向通光线缆进行了确认,并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了比对分析;

(10)取得了发行人全体股东关于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等的确认及承诺函。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过上述核查后认为:

(1)久盛科技、杨昱晟、沈伟民曾与迪科投资、张建华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股权转让关系、借款可转为股权的约定等,该些关系或约定均已了结,除此之外,久盛科技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且久盛科技已于2011年8月注销。

(2)2008年久盛科技以低于实缴出资金额转让久盛有限47.94%股权,是因为由于久盛有限成立时出资的专有技术在后续生产经营中未发挥预期作用,故各方确认最终股权转让价格剔除了专有技术出资的300万美元部分,从而低于实缴出资金额,具有合理性;

(3)久盛科技用以出资的专有技术系经评估作价,权属已转移至久盛有限,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由于后续未发挥预期作用,发行人已经在早期即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该事项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已于变更成内资企业时按照当时的法规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在变更为内资企业前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的情形;

(5)通光集团、通光线缆与发行人之间在客户及产品方面存在重叠的情况,主要系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公司以及供给该公司的电力电缆产品,国家电网公司各省公司均系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评标、开标等程序均公开、公平,中标及时公告,从而确定供应商。发行人、通光线缆均系独立中标,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安排;

(6)通光集团、通光线缆与发行人之间在供应商方面存在重叠的情况,系发行人于2017年向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铝芯电力电缆,采购定价公允,交易金额非常小,2018年至今再无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安排;

(7)2018年12月史国林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迪科投资时定价较低,主要系由于一方面其持股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其资金需求急迫所致,具有合理性;

(8)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均已缴纳,发行人亦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但发行人存在未及时代扣代缴历次分红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全部补缴,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了相关承诺,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亦出具了证明,故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9)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事项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胞姐之配偶赵海荣直接控制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矿物绝缘电缆、电线、电器材料、电器元件、仪器仪表、智能化设备的销售,赵海荣已于2020年3月转让其全部股权。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董事干梅林间接控制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磁线制造、各类新材料铜、铝电线电缆、电机、铜铝材制品销售等,干梅林已于2019年1月转让其控制权。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存在向先登高科销售少量商品的情形。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为张建华胞姐间接控制的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的运输服务金额分别为485.61万元、447.50万元、658.79万元,发行人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已终止与其的合作。此外,湖州迪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控制的企业,招股说明书未列示已注销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的由关联自然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管的关联方情况。

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关联方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补充披露如下:

5、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久荣”)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胞姐之配偶赵海荣直接控制的公司,2020年3月,赵海荣将其持有的南昌久荣80%股权转让给莫小勤,其基本情况如下:

莫小勤,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0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湖州市镇西热电厂业务员。

南昌久荣2016年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未实际经营业务,亦无相关资产、人员等。由于南昌久荣前期注册资本未由赵海荣实际缴纳,故本次转让未支付对价。

莫小勤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不存在其他往来、关联关系及特殊安排。

6、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先登科技、先登高科主营业务系漆包线、绕包线等电磁线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系电机用电磁线等,下游客户主要为电机厂(如中山市港联华凯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台州市金宇电机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机(中国)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下游客户完全不同。电磁线与发行人从事的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分属电线电缆行业的不同子行业,产品形态、生产工艺、应用范围、下游客户等方面均完全不同。故先登科技、先登高科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经营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经营发行人上游原材料产品的情形。发行人未来不存在向先登科技、先登高科采购的计划和安排,不会增加关联交易。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七)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之“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久立集团亦出具确认函,“本公司下属公司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不存在与久盛电气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亦未经营久盛电气上游原材料产品”。

(2)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①久立集团取得先登高科控制权的过程

A.2018年11月,先登高科收购先登科技电磁线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先登高科(先登科技持股83.33%,干梅林之子干胤杰持股16.67%)系先登科技控股子公司,先登高科与先登科技均主要经营电磁线业务,为了避免未来久立集团收购先登高科股权后,与先登科技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先登高科于2018年11月收购了先登科技电磁线相关的业务与资产。

B.2018年12月,先登科技将先登高科部分股权转让给干梅林之子干胤杰及干胤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2018年12月,先登科技将其持有的先登高科12.06%、21.55%、14.37%的股权分别转让予干梅林之子干胤杰、干胤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合伙企业湖州睿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州诚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先登高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背景
1先登科技2,121.0035.35干梅林持股92.59%
2干胤杰1,723.8028.73干梅林之子
3湖州睿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3.0021.55干胤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先登高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背景
4湖州诚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2.2014.37科员工持股平台
合计6,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背景
1久立集团2,121.0035.35周志江系实际控制人
2干胤杰1,723.8028.73干梅林之子
3湖州睿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3.0021.55干胤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先登高科员工持股平台
4湖州诚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2.2014.37
合计6,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背景
1久立集团3,265.0037.88周志江系实际控制人
2干胤杰1,723.8020.00干梅林之子
3湖州睿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3.0015.00干胤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先登高科员工持股平台
4湖州诚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2.2010.00
5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4.008.75周志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久立集团员工持股平台
6周志江550.006.38-
7赵永美172.002.00投资人
合计8,620.00100.00
项目改选前改选后
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干胤杰 董事:干梅林、沈剑荣董事长:周志江 副董事长:干梅林 董事:干胤杰、张建新、蔡兴强
人员介绍沈剑荣系原先登高科员工张建新、蔡兴强系久立集团员工
公司名称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12,399万元实收资本12,399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镇西镇长生桥
法定代表人蔡兴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2023803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周志江等127名自然人88.39%
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61%
合计100.0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钢材轧制;钢铁冶炼;钢铸件、浇铸件、元钢、金属门窗、电工器件、电线电缆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机械制造及维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服装、纺织原料及产品、纸张、竹制品、焦炭、冶金炉料、矿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农副产品收购(食品、国家禁止及限制收购的除外)。

其通过电磁线产品向下游延伸可以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故久立集团以此为契机收购先登高科切入电磁线业务领域,因此干梅林将先登高科控制权转让给久立集团,具有商业合理性。

③久立集团受让先登高科股权,以及久立集团、周志江等增资的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如前文所述,2019年1月久立集团受让先登高科35.35%股权,以及久立集团、周志江、湖州宇兴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永美增资的定价系以先登科技2017年净利润的6倍作为先登高科的整体估值。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以先登科技2017年净利润的6倍作为先登高科的整体估值,系因为先登高科于2018年11月收购了先登科技与电磁线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此次资产收购前,先登科技系电磁线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故先登科技的业绩情况可以代表未来先登高科(前述资产及业务收购后)的业绩情况。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1月10日分三笔付清。该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价款及股权均已交割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二)补充披露是否存在通过股权转让规避同业竞争认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补充披露如下:

5、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久荣”)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胞姐之配偶赵海荣直接控制的公司,2020年3月,赵海荣将其持有的南昌久荣80%股权转让给莫小勤,其基本情况如下:

莫小勤,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00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湖州市镇西热电厂业务员。

南昌久荣2015年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未实际经营业务,亦无相关资产、人员等。由于南昌久荣前期注册资本未由赵海荣实际缴纳,故本次转让未支付对价。

莫小勤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不存在其他往来、关联关系及特殊安排。

南昌久荣原系发行人南昌地区经销商,2015年至南昌久荣本次股权转让期间,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业务,亦无相关资产、人员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利益冲突等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后,南昌久荣主要从事开关、插座、电箱配件、仪表等的销售业务,不存在通过股权转让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情形。

南昌久荣、先登高科的股权变动均为真实合理的转让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昌久荣不存在关联交易,与先登高科存在少量关联交易,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且南昌久荣与先登高科控制权转让后仍系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结合同一时期非关联方同类运输服务价格、市场价格,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

2、关联采购公允性

(1)采购运输服务

①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运输服务均发生在母公司,子公司物流服务均由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母公司口径下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销量的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KM;万元/KM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母公司运输费用1,104.44975.141,182.35
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内部交易)96,599.3483,366.4086,803.80
运输费用率1.14%1.17%1.36%
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14,739.8212,148.8113,159.47
单位销量运费0.07490.08030.0898
单位销量运费变动率-6.69%-10.66%23.41%
同期0#柴油平均零售价格变动率-15.79%-6.28%16.58%

A.2017年-2019年9月关联物流单位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运输单位2017年至2019年9月主要承运路线运输单价,与第三方单位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2019年1-9月
广东176.292,375.79742.014.3964.20683.111.4519.00762.728.36113.20738.92190.482,572.19740.55
贵州55.06479.311,148.66--/3.4423.001,497.74--/58.50502.311,164.65
江苏33.351,166.45285.901.5044.50338.150.1813.30132.07--/35.031,224.25286.13
四川32.54299.371,086.79--/1.698.801,918.46--/34.22308.171,110.54
浙江32.341,560.25207.290.4219.35216.860.3131.00100.730.050.104,879.3233.121,610.70205.65
辽宁20.16234.59859.320.515.20975.86--/0.110.205,367.2520.77239.99865.61
北京2.3753.20445.380.6212.00517.2115.92273.63581.710.6912.24566.0719.60351.07558.30
天津10.12239.00423.62--/1.9829.02682.304.0277.11521.2816.12345.13467.19
湖南13.74249.95549.58--/0.597.50780.69--/14.32257.45556.31
全国总计658.7911,191.17588.679.53188.05506.7825.55405.25630.5513.23202.85652.36723.0511,987.32603.18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2018年
广东85.23986.03864.4093.621,079.10867.61--/3.0940.70758.50181.942,105.83864.00
北京6.09126.50481.625.31113.25468.7468.131,057.60644.2011.16196.80566.9790.691,494.15606.97
河南43.68691.08632.0328.59450.90634.023.7565.10575.80--/76.021,207.08629.74
山东30.00438.57684.0733.89558.35606.890.548.50632.441.6720.80800.6566.091,026.22644.02
浙江23.11764.40302.3636.231,238.92292.400.070.401,679.910.5310.55501.5859.942,014.27297.55
湖北21.62329.22656.8429.57462.32639.69--/0.497.80631.7651.69799.34646.68
贵州22.37165.001,355.4628.05201.951,389.20--/1.238.001,539.9151.65374.951,377.57
河北9.45150.00630.0822.61361.50625.323.3747.90703.060.557.77706.2735.97567.17634.25
江苏18.39485.06379.0515.75487.75322.97--/0.060.203,079.8334.20973.01351.50
天津--/2.8463.50447.9718.44230.37800.495.6686.40655.1126.95380.27708.59
上海5.04159.60315.676.41224.90285.11--/0.324.90651.3911.77389.40302.24
全国总计447.506,906.37647.95462.437,765.18595.5294.291,409.87668.8124.75383.92644.771,172.0616,465.35711.83
2017年
广东79.071,133.21697.7768.021,056.47643.81--/0.6710.00674.01147.762,199.68671.75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北京--/0.8916.50536.8868.641,418.16483.990.9119.00481.4470.441,453.66484.56
浙江27.991,750.30159.8921.141,047.82201.76--/0.066.3096.2949.192,804.42175.39
天津11.54293.20393.75--/22.86493.51463.282.3453.10441.0136.75839.81437.60
江苏22.27855.65260.249.04323.62279.44--/0.6518.40354.5431.961,197.67266.88
甘肃12.44119.651,039.3315.68163.50959.05--/0.545.001,078.4228.66288.15994.45
上海11.15433.41257.268.98351.35255.51--/0.4821.00230.1720.61805.76255.79
河北6.01106.50564.392.5140.55619.160.161.95839.43--/8.69149.00582.90
全国总计485.618,667.33560.28321.475,847.00549.8091.661,913.61479.015.67132.80426.67904.4116,560.75546.12

单位:万元;吨;元/吨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杭州航海物流有限公司南浔双林高新货物配载部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广东176.292,375.79742.014.3964.20683.1134.06443.95767.1516.82183.05918.84231.553,066.99754.97
贵州55.06479.311,148.66---3.3025.701,283.622.2515.801,425.0160.61520.811,163.71
江苏33.351,166.45285.901.5044.50338.150.9644.20217.6021.22721.67294.0557.041,976.82288.53
浙江32.341,560.25207.290.4219.35216.862.0599.70205.7516.29869.95187.2851.112,549.25200.47
湖北37.95689.90550.05---6.44103.70621.094.6266.30696.6849.01859.90569.92
四川32.54299.371,086.79---5.6660.60934.329.48100.60942.5947.68460.571,035.23
辽宁20.16234.59859.320.515.20975.8618.80253.90740.583.7944.77847.5043.26538.46803.47
湖南13.74249.95549.58---6.14112.90544.023.2452.40618.9323.12415.25556.82
天津10.12239.00423.62---1.4130.20468.41--11.54269.20428.65
北京2.3753.20445.380.6212.00517.212.1157.00370.83--5.10122.20417.66
全国总计658.7911,191.17588.679.53188.05506.78138.752,022.80685.91101.002,433.05415.11908.0615,835.07573.45

发行人关联运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四)湖州迪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南昌久荣电气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的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回复】

1、迪信实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关系

报告期内,迪信实业实际经营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项目迪信实业具体情况及与发行人关系
业务方面迪信实业实际经营业务主要系不锈钢管的贸易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明显区别,未从事电线电缆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此外,迪信实业自2018年6月起未实际经营业务。
资产方面迪信实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人员方面迪信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杨昱晟系发行人股东及经销商,其监事刘皓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迪科投资之监事及发行人信息管理部部长,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均未在迪信实业任职。
生产方面迪信实业未从事生产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生产、通用原材料为未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
采购方面报告期内迪信实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 迪信实业与发行人重叠的供应商系久立特材(002318.SZ),采购物资均为不锈钢管等,报告期内迪信实业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523.18万元、0万元和0万元,同期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80.33万元、27.15万元和68.98万元。
销售方面报告期内迪信实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形; 迪信实业与发行人重叠的客户系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久立特材,报告期内迪信实业对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主要为不锈钢管等,金额分别为5,257.19万元、0万元和0万元,同期发行人对永兴特钢销售货物主要为塑料绝缘电缆等,金额分别为0万元、868.60万元和0万元;迪信实业对久立特材销售货物主要为不锈钢管等,金额分别为144.02万元、0万元和0万元,同期发行人对久立特材(含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销售货物主要为塑料绝缘电缆等,金额分别为2.31万元、582.94万元和24.44万元。

迪信实业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合法合规;发行人与迪信实业从事的业务存在明显区别,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迪信实业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但采购、销售产品品类存在显著差别,且发行人与该些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金额较小,迪信实业2018年6月起已停止其不锈钢贸易业务,已无实际经营活动,并于2021年2月注销;报告期内迪信实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迪信实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南昌久荣具体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关系

报告期内,南昌久荣实际经营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项目南昌久荣具体情况及与发行人关系
业务方面南昌久荣2014年之前系发行人南昌地区经销商,2016年至南昌久荣本次股权转让期间未实际经营业务,未从事电线电缆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本次转让后,南昌久荣主要从事开关、插座、电箱配件、仪表等的销售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资产方面南昌久荣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人员方面南昌久荣原实际控制人赵海荣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姐夫及发行人销售人员,除此之外,南昌久荣主要人员独立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人员重叠及关联情况。
采购、销售渠道方面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生产、共用采购、销售渠道、通用原材料、为发行人提供外协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补充披露如下:

已注销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的由关联自然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管的关联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关联方经营范围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背景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情况
1湖州南浔先登进出口有限公司电线电缆、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器元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干梅林控制的先登科技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900万元);干梅林之子干胤杰持有该公司8%的股权(合计出资额80万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11.5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该公司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全体投资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2)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4日;(3)公告期满,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已注销。
2湖州先登机电有限公司电工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电线电缆批发干梅林控制的先登科技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80万元)2019.6.18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该公司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全体投资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2)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6月13日;(3)公告期满,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已注销。
3湖州熙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干梅林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700万元)并担任监事;干梅林之子干胤杰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300万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6.21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该公司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全体投资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2)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9日;(3)公告期满,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已注销。
4安徽先登电工有限公无氧圆铜线、电线电缆、机械制造、销售干梅林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19.12.12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该公司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全体投资人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
序号关联方经营范围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背景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情况
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2)简易注销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3)公告期满,经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已注销。
5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特种合金材料压制、销售干梅林控制的先登科技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45万元);干梅林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19.7.30因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注销该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已备案;(2)本次注销该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内容,债权债务已完结;(4)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6湖州双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生产性废旧有色金属收购、销售干梅林控制的先登科技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30万元);干梅林间接控制的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20万元);干梅林担任该公司董事2019.6.26因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均已停止、员工已解除劳动合同(1)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解散并注销该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已备案;(2)本次注销该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内容,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4)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7南京聚明成照明设计有限公司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景区灯光秀创意及策划、园林夜景景观照明设计,建筑夜景照明设计、体育照明设计、酒店照明设计、文教类照明设计、工业照明设计、娱乐场所照明设计法律允许的各类室内外照明设计;专业照李鹏飞担任该公司董事2019.7.10计划从事照明设计业务,但因市场变化太快,无市场需求,故决定注销公司注销前无资产、未开展业务、无人员(1)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解散并注销该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已备案;(2)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在报纸上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内容,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4)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序号关联方经营范围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背景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情况
明设备的研发与技术转让;创新型照明技术、控制系统的开发与转让;照明设计培训
8江苏海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气技术、节能技术、智能化系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高低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李鹏飞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合计出资额1,000万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2018.3.27计划从事电气设备、新材料的销售,但因本人在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本职工作,精力有限,故决定注销公司注销前无资产、未开展业务、无人员(1)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解散并注销该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已备案;(2)本次注销该公司已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内容,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4)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9许昌美慧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技术转让、环保技术推广;商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政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总承包程方荣担任该公司董事2019.11.27注销前主要从事环保工程和公厕升级工程业务,后因开展前述业务的资金、技术人员需求比较大,无法按照预期开展业务,故决定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前的主要资产为实缴的注册资本,清算后已归还股东;相关业务已停止开展;人员主要为1名财务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1)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解散并注销该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已根据国市监注[2019]30号《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备案;(2)根据国市监注[2019]30号《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股东会已做出决议,同意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内容,该公司无债务;(4)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10绍兴市越城区国昌纺织染料经营部批发、零售:纺织染料徐铭之母亲徐桂仙系该个体工商户之经营者2020.3.27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后决定注销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无资产、人员、业务已根据当时有效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注销程序。
序号关联方经营范围关联关系注销时间注销原因、背景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情况
1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晶胜研磨石制造厂研磨石(环保批文有效期至2011年09月30日)周月亮之兄弟周月乔系该个体工商户之经营者2018.7.4因个人独资企业不利于业务的开展,故决定注销该企业,重新注册公司进行开展业务资产(主要为设备)以及人员已转移至重新注册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时,暂无相关采购和销售订单已根据当时有效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注销程序。
12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通讯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电线电缆、水电器材、建筑材料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沈伟民直接控股,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10.14因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前无资产、业务已停止、无人员(1)本次注销清算组已根据国市监注[2019]30号《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备案;(2)根据国市监注[2019]30号《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3)本次注销该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上表中,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湖州双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系因未参加工商年检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上述关联方注销前不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关联方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被吊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吊销时间吊销原因目前状态
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沈伟民2014年1月24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于2020.10.14注销
湖州威世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汤春辉2006年11月15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尚处于吊销状态
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干梅林2006年11月15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于2019.7.30注销

常资金流动的情况;

(4)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主要发生单位,通过网上查询工商信息以及交易合理性分析等方式,验证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的情况;

(5)访谈了解南昌久荣、先登高科股权转让情况及受让方主要情况和资金来源,获取转让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确认股权转让真实性,验证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了解迪信实业、南昌久荣的实际业务情况和主要经营情况,并与发行人主要资产、人员、采购、销售情况比对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分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6)核查发行人三会资料、独董意见等审批程序文件,核查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7)核实关联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方式等,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持续性;

(8)访谈相关关联自然人,了解已注销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包括注销的背景、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注销程序及债务处置的合规性等,并获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9)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的确认函,以及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已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南昌久荣、先登高科的股权转让系真实交易行为,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物流单位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4)报告期内,迪信实业、南昌久荣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存在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5)发行人已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未来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6)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已注销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交易的关联方情况,上述关联方注销的背景原因合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关于商标、专利和核心技术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6项商标,其中5项设定了质押权,包含发行人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的主要商标。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形成了“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精准生产工艺”等20项核心技术。2019年7月,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将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1820387577.6的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上述5项商标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所担保的债权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质押权被实现的风险,如质权人行使质权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3、商标权”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表所列1-5项商标均处于质押状态,所担保的债权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担保人金额(万元)合同编号担保范围抵押物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久盛电气11,931.42湖营2020人质1032020.6.18-2022.6.17发生的主债权以及该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商标
品种编号金额(万元)到期日
银行承兑汇票湖营2019人兑0671,000.002021.1.2
湖营2020人兑0071,000.002021.1.8
湖营2020人兑0131,000.002021.2.27
湖营2020人兑0661,000.002021.11.3
湖营2020人兑0701,000.002021.11.24
湖营2020人兑0721,000.002021.12.2
湖营2020人兑0741,000.002021.12.9
湖营2020人兑0801,000.002021.12.25
流动资金借款湖营2020人借037550.002021.4.1
湖营2020人借046950.002021.4.9
合计9,500.0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公司技术水平技术独创性、通用性竞争优势及劣势技术来源是否有相关专利应用情况
1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精准生产工艺1、根据产品结构及性能要求,确定合适的结构材料,精确计算和加工装配电缆坯料所需的导体、绝缘及金属护套结构参数,确保产品性能参数满足要求; 2、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喷雾造粒——干粉压制——高温烧结”瓷柱预制工艺,融合先进的制造装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及质量稳定性,降低损耗、提高工效; 3、与装备制造厂家共同研发了国内乃至世界上用于矿物绝缘电缆加工的首套有效拉拔长度90m的直线链式拉拔机,使预制瓷柱法生产的产品制造长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4、成熟的减径拉拔及热处理工艺,使产品在受控的工艺技术条件下精准加工,保证了产品的制造质量及性能。1、改变传统“混料-熟化-压片-刮片”造粒工艺,粉料投入造粒机料斗,利用热气流将粉料吹起喷胶液直接造粒并烘干,造粒均匀,生产周期短、效率高。 2、创新采用全自动干粉压机替代传统液压压机,压制的瓷柱密度均匀,自动送料、压制和推料,生产效率高,人力消耗少。 3、通过对热处理温度、速度、时间及冷却工艺的持续创新,形成了高品质、高效率的热处理工艺。独创技术优势: 1、成品电缆绝缘厚度均匀,密实度高,可通过比国家标准GB 13033.1规定的电压更高的耐电压试验; 2、规格切换方便; 3、成品合格率和材料利用率高。 劣势: 1、成品长度受管坯长度限制; 2、生产周期略长。自研作为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司矿物绝缘电缆的研发和生产,包括矿物绝缘电缆、矿物绝缘加热电缆、油井加热电缆、汽车发动机传感器用引出电缆、核用矿物绝缘电缆及强制冷却型中空导体耐高温耐辐射矿物绝缘电缆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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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屏蔽矿物绝缘电缆及其制造方法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由导体、内绝缘层、内屏蔽层、外绝缘层和外屏蔽层组成,内、外绝缘均为无机材料,极大地提高了抵抗周围损坏因子的能力,可在高温、高辐射场所长期使用; 2、采用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无机绝缘粉末压制成瓷柱烧结后,将绝缘瓷柱、导电芯棒、内屏蔽管装配内屏蔽电缆坯料,经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后,再将内屏蔽电缆、外绝缘瓷柱、外屏蔽管装配成双屏蔽电缆坯料,经过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制成最终产品; 3、采用自主研发的气氛保护热处理技术,解决了不同金属材质的同时热处理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及性能。1、创新采用主要成分为金属氧化物的耐高温矿物粉末绝缘材料替代常规有机高分子绝缘材料; 2、创新采用连续、无缝的金属材料作屏蔽和护套层,替代铜丝编织或铜带绕包屏蔽层,抗电磁干扰性能好; 3、采用预制瓷柱法装配生产工艺,而非传统挤包绝缘和挤包护套工艺,并研制了适合于不同金属材料且间隔有非金属矿物粉末材料的热处理工艺,满足了该产品的生产及技术性能。独创技术优势: 1、绝缘均匀、密实,最高工作温度可达1000℃及以上; 2、抗辐射性能优良,可在高辐射的核岛内长期运行; 劣势:矿物绝缘粉末材料易吸潮而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对电缆端口的密封要求较高。自研已应用于双屏蔽矿物绝缘电缆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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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同轴矿物绝缘电缆及其制造方法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由内、外两层屏蔽层组成,导体与内屏蔽、内屏蔽与外屏蔽间采用无机材料绝缘,屏蔽效果好,外屏蔽外包覆一层无缝的不锈钢外防护层,在氧化性介质中有较强的耐腐蚀性能,其工作环境温度可达1000℃,主要应用在高温、高辐射及腐蚀性环境中、高频信号的传输,如冶金、医疗、航空航天、核电、军事等通信领域; 2、采用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通过装配尺寸及加工参数的精确设计及计算,首先加工成双屏蔽矿物绝缘电缆,经特殊处理后,再置入无缝不锈钢管中进行冷拔加工及热处理制成最终产品; 3、采用自主研发的气氛保护热处理技术,解决了不同金属材质的同时热处理问题,保证了产品质量及性能。1、创新采用主要成分为金属氧化物的耐高温矿物粉末绝缘材料替代常规有机高分子绝缘材料; 2、创新采用连续、无缝的金属材料作屏蔽和护套层,替代铜丝编织或铜带绕包屏蔽层,抗电磁干扰性能好; 3、采用预制瓷柱法装配生产工艺,而非传统挤包绝缘和挤包护套工艺,并研制了适合于不同金属材料且间隔有非金属矿物粉末材料的热处理工艺,满足了该产品的生产及技术性能。独创技术优势: 1、绝缘均匀、密实,最高工作温度可达1000℃及以上; 2、抗辐射性能优良,可在高辐射的核岛内长期运行; 劣势:矿物绝缘粉末材料易吸潮而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对电缆端口的密封要求较高。自研已应用于三同轴矿物绝缘电缆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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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耐高温耐辐射无机绝缘中空电缆及其制造方法和模具1、本公司发明专利,产品采用管状中空导体,无机材料绝缘,导体内部可以通入液体、气体等冷媒流体,降低导体通电发热温度,提高载流量; 2、基于预制瓷柱法矿物绝缘电缆生产工艺,融合了金属管冷拔加工工艺,电缆坯料装配好后,导体管内置入内模进行冷拔加工,在内、外模作用,实现内、外管的同步减径减壁精确加工; 3、采用气氛保护技术进行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高温热处理,保证了产品的加工性能及质量。1、首创管状导体矿物绝缘电缆,导体空腔内可通入水、液氮等媒介将导体通电时产生的热量带走而保持很低的温升,使导体的载流量提高10倍以上; 2、创新采用主要成分为金属氧化物的耐高温矿物粉末作绝缘材料,最高运行温度可达1000℃及以上; 3、采用连续、无缝的金属材料作护套,机械强度高。独创技术优势: 1、绝缘均匀、密实,最高工作温度可达1000℃及以上; 2、载流量大,比同材料、同截面实心导体电缆的载流量高10倍以上; 劣势: 1、矿物绝缘粉末材料易吸潮而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对电缆端口的密封要求较高。 2、单根制造长度受原材料金属管材长度限制。自研已应用于耐高温抗辐射中空导体矿物绝缘电缆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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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种核电用氢点火器1、采用耐高温抗腐蚀的不锈钢护套矿物绝缘电缆作为通电发热体,运行温度高、表面负荷低、使用寿命长; 2、该点火器制作成螺旋装的小巧结构,螺旋外径仅26mm、长度不到70mm,重量轻,非常适用于核反应堆壳体内小安装空间和小质量的要求; 3、工作电压24V、额定功率145W,可以在2分钟内将表面温度提升到926.7℃以上,加热响应速度快。发生严重事故情况下,安全壳内集聚的氢气仍处于安全范围内时,实施主动的氢气点火,使氢气缓慢燃烧,从而减少安全壳内的氢气总量,并将氢气浓度保持在可燃限值以下,避免更严重的氢气爆炸发生的点火。1、创新采用线状小直径矿物绝缘电缆作发热体,结构尺寸小、重量轻,解决了小空间限重应用的问题; 2、创新采用螺旋结构,延展了小直径矿物绝缘电缆的使用长度,且发热功率集中,快速升温,并充分利用现场电气运行条件,直接投电使用,无需增加额外电源; 3、产品适用于小空间、小重量和小功率限制场所的安全、快速加热升温。独创技术优势: 1、耐高温,运行温可达1000℃及以上; 2、结构尺寸小、重量轻、运行功率低、升温快速; 3、抗辐射性能优良,可在核电安全壳内长期运行; 4、使用安全,运行可靠,寿命长。 劣势:矿物绝缘粉末材料易吸潮而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对电缆端口的密封要求较高。自研一种核电用氢点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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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种核电用耐高温耐辐射信号输送电缆及其制作方法1、电缆护套材料为耐高温、抗腐蚀的无缝不锈钢,最高运行温度可达1000℃;绝缘材料采用高纯金属氧化物粉末,抗核辐射性能和高温介电强度良好; 2、电缆设计使用寿命60年,在累积γ辐射剂量达到 2x106Gy 后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性能,确保仪表信号的良好传输; 3、金属粉末绝缘材料采用挤制成型工艺,经高温烧结后采用传统预制瓷柱装配工艺加工,加工精度高,非常适合导体尺寸较小的矿物绝缘电缆的生产加工。1、创新采用主要成分为金属氧化物的耐高温矿物粉末绝缘材料替代常规有机高分子绝缘材料; 2. 创新采用连续、无缝的不锈钢或镍基高温合金钢材料作护套,耐高温、抗辐射、机械强度高; 3、采用预制瓷柱法装配生产工艺,而非传统挤包绝缘和挤包护套工艺,并研制了适合于不同金属材料且间隔有非金属矿物粉末材料的热处理工艺,满足了该产品的生产及技术性能。独创技术优势: 1、绝缘均匀、密实,最高工作温度可达1000℃及以上; 2、抗辐射性能优良,可在高辐射的核岛内长期运行; 劣势:矿物绝缘粉末材料易吸潮而影响其绝缘性能,因而对电缆端口的密封要求较高。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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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物绝缘电缆元件化预制工艺1、根据不同的电缆结构材料及使用环境,通过连接组件材料的合理选择,采用结构优化设计,在满足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满足工业化生产要求,提高产品使用寿命; 2、采用自主开发的连接件无机绝缘粉末材料压紧装置,将粉体绝缘填充材料充分压实,确保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及机械承压性能; 3、根据使用温度及产品自身通电发热情况,选用不同的元件封端绝缘材料,满足长期使用要求; 4、电缆与组件的连接采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及装备,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及产品的使用安全。1、创新采用膨胀系数相同或相近的金属材料制作加热电缆与引接电缆间的转换组件及加热电缆尾端组件,组件与电缆金属护套以及组件各部件间采用氩弧焊全封闭焊接,内填矿物绝缘粉末并压实,提升了连接的电气可靠性以及电缆组件的运行温度; 2、电缆与组件的焊接部位采用同材质的保护管套在电缆外周并点焊在组件上,实现对电缆焊接部位的保护,防止弯折开裂失效,有效避免了施工损伤,提高了电缆组件的使用寿命; 3、该技术不仅可用于加热电缆的元件化制作,还可应用于具有类似结构的矿物绝缘电缆组件的制作。独创技术优势: 1、组件与电缆连接可靠,电缆组件允许使用的温度可达600℃及以上; 2、工厂预制,安装使用方便,故障率低,运维工作量很小; 3、可进行氩弧焊填丝焊接,焊接强度高,电缆组件可在高达100MPa的压力环境中允许; 4、矿物绝缘粉末填充压实绝缘,不会产生电气火花,在爆炸性环境中运行可靠。 劣势: 1、焊接技术要求较高; 2、组件较多,生产成本略高,生产效率略低。自研已应用于矿物绝缘加热元件、矿物绝缘加热棒及加热器、核电用1E级矿物绝缘电缆组件的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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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对焊焊接生产技术1、基于预制瓷柱法生产工艺,采用导体及护套逐段对焊技术,使矿物绝缘电缆的制造长度达到任意长度,满足了不同使用场合对电缆长度的要求; 2、根据不同的导体及护套材料研发了不同的焊接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焊接设备实现了产品的可靠焊接,保证了产品焊接部位的电气及机械性能; 3、采用先进的冷拔设备实现任意长度电缆的在线焊接生产; 4、采用气氛保护技术进行过程产品及成品的高温热处理,保证了产品质量。1、创造性地融合了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和焊接灌粉法的生产工艺,继承了预制瓷柱法矿物粉末绝缘层均匀密实及耐电压高的优势,有效解决了预制瓷柱法加工长度受原料管长度限制的问题,理论制造长度为无限长; 2、引入射线探伤技术,对焊环缝实施无损探伤,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焊接缺陷,从而保证了焊接质量的稳定、可控; 3、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超长矿物绝缘系统电缆的生产。独创技术优势: 1、产品矿物粉末绝缘层厚薄均匀、密实度高,电气绝缘及耐电压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可靠; 2、制造长度不受限制,可达2000m以上。 劣势:焊接时拉拔主机需停机作业,生产效率略低。自研已应用于井下点火电缆、油井加热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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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型耐火电缆生产技术1、以云母带作为耐火基材,通过阻燃、隔氧层及护套材料的合理选配及结构的合理设计,使电缆的耐火性能达到BS 6387规定的耐火、冲击、喷淋试验C、W、Z最高等级; 2、对常规电力电缆生产设备进行了合理改进,实现同一生产线多种产品的生产,一机多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及设备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1、基于燃烧三要素机理对电缆的结构设计及材料选用进行了创新,采用难燃及不燃材料作为电缆的主结构材料,增加了以金属氧化物的水合物为基材的吸热结构,一旦出现高温异常时水合物分解为金属氧化物和水蒸气而带走大量的热量,阻止电缆温度的升高,并将空气隔绝在外部,防止空气进入电缆内部,从而阻止燃烧的产生; 2、采用先进的变频技术及通信技术,实现多级绕包装置串联同步使用,绕包节距、层数调整灵活,实现多层同步绕包,规格切换方便。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电缆结构合理,耐高温,阻燃及耐火性能良好; 2、规格切换方便、灵活。 劣势:生产工序较多,材料性能要求较高,因而材料及制造成本略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阻燃耐火电缆、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及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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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铜丝高速连拉连退生产技术1、采用先进的连续退火铜大拉及中拉机组,根据进料及成品规格选择合理的减径比、退火系数及储线张力,实现铜单丝的高速、高品质稳定生产; 2、拉丝采用高强度、高精度的耐磨聚晶模,高速拉丝油润滑,保证了单丝圆整度、表面质量及线径均匀,提高了生产效率。1、采用新型高效拉丝装备,原材料铜杆经多级串接鼓轮拉制成要求的铜丝规格,而后采用低压大电流接触式退火装置直接在线退火,能源利用率及生产效率高; 2、采用衡张力储线装置自动微调收线速度,消除了速度波动干扰对铜丝尺寸的影响,拉制的铜丝尺寸均匀、质量稳定; 3、通过不断研究和改进,形成了一套高效、稳定的铜丝拉制、退火工艺。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生产效率高; 2、加工的铜丝尺寸均匀、质量稳定。 劣势:设备投入较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电缆、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及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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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绝缘及护套模块化挤包生产技术1、采用无触点数字温控技术,根据不同绝缘及护套材料的加工特性设定合适的塑化温度,实现精确控温; 2、根据不同材料挤出加工时的剪切力情况,配置了多种压缩比的螺杆,通过更换螺杆实现多种产品的切换生产,操作简单,劳动强度低,生产效率高; 3、传动系统数字无极调速,采用工业计算机实现挤出生产线的协调生产,运行可靠,产品质量稳定。1、挤塑机头创新采用模块式模具装配结构,根据电缆线芯规格划分区间,统一接口,模具数量减少50%以上,更换方便; 2、采用先进的数字无极调速技术及工业通信技术,实现挤塑生产线的精准、协调运行。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规格切换简单,劳动强度低,生产效率高; 2、挤塑出胶量稳定,绝缘或护套挤包尺寸均匀。 劣势:设备投入略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电缆及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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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缆绞合导体紧压技术1、多股铜丝经绞线设备绞合后,经特殊设计的在线紧压装置滚压,缩小铜丝间隙及绞合导体外形尺寸,结构紧凑,在确保导体直流电阻的前提下,提高了成品电缆的结构稳定性,降低了绝缘及护套材料消耗; 2、紧压模具根据导体规格及产品结构设计成圆形、扇形、瓦形等多种结构,以适应不同的工艺要求,材料为高强度合金,精密加工成型,保证了紧压导体表面质量及结构的一致性。1、常规铜丝按一定的节距绞合后,铜丝之间的接触为线接触,表面圆弧线直接有较大空隙。采用紧压技术后,将线接触转变为面接触,大大减小了铜丝间的空隙,使绞合后的导体外形尺寸缩小10%左右; 2、常规绞合导体为圆形,挤包绝缘后的成缆尺寸较大,挤包外护套所需的护套料用量较大。根据电缆芯数紧压成扇形或外形等其它异性结合,挤包绝缘后绞合成间隙很小、较为规则的圆形,成缆后的结构尺寸缩小,挤包外护套的用料少。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绞合导体结构紧密,外形尺寸小; 2、在确保质量性能的前提下,挤包绝缘及护套时用料省。 劣势:导体绞合后的柔性比常规绞合圆导体略差。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电缆、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及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13耐火电缆耐火层同心绕包技术1、绕包带盘的管芯与导体同心,耐火云母及防护包带按特定的倾角经导向装置引出至导体,导体作直线运动、盘座作同心旋转运动,将包带高速绕包在导体外周; 2、根据不同的导体规格,通过调整导体放线盘张力及盘座张力,使云母带、防护包带等均匀、密实绕包。1、创新性采用卧式同轴绕包工艺,运行稳定,晃动小,绕包速度可达2000r/min及以上,生产效率高; 2、引入自动张力控制技术,运行张力随速度及负荷的变化适时自动调整,人工干预少。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生产效率高; 2、绕包密实、均匀,质量稳定可靠。 劣势:设备投入略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阻燃耐火电缆、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及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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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公司技术水平技术独创性、通用性竞争优势及劣势技术来源是否有相关专利应用情况
14蒸汽交联核心技术1、选用硅烷聚乙烯交联材料,采用一步法生产工艺,实现产品的高效生产; 2、公司自主研发了蒸汽交联房,产品交联过程在蒸汽中完成,交联温度及时间自动控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蒸汽交联生产工艺,保证了产品性能。1、采用硅烷交联新材料、新技术,将传统两步交联改进为一步交联,提高了生产效率; 2、利用蒸汽蓄热量大、使用方便的特点,将传统温水交联工艺改进为蒸汽交联工艺,交联房内无需建造单独的交联水池,利用渗透性好的蒸汽直接交联,通过控制蒸汽供给及流量实现交联温度和交联时间的自动控制,交联质量的一致性好。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 1、一步法交联,生产效率高; 2、蒸汽渗透交联,操作简单,工艺控制方便、可靠,质量一致性好; 3、交联房建造成本较低。 劣势:使用高温蒸汽,安全防护要求较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阻燃耐火电缆及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的生产和研发。
15辐照交联核心技术通过可交联聚乙烯材料特性研究,利用电子加速器产生的特定剂量高能电子束轰击绝缘层,将分子链打断形成高分子自由基,然后高分子自由基重新组合成交联键,从而使原来的线性分子结构变成三维网状的分子结构而形成交联,极大地提高了电线电缆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及耐热、抗老化性能和使用寿命。1、采用辐照交联新材料、新技术,对传统化学交联工艺实施更新换代,并提高了交联品质; 2、根据材料特点研制了适合于本公司辐照交联电缆结构的辐照交联工艺,在确保性能的同时,使加工成本降至最低。在通用技术基础上改进优势:交联后的材料机械强度高,电气绝缘和耐电压性能好,抗老化,使用寿命长。 劣势:材料成本和加工成本略高。自研已广泛应用于低压塑料绝缘阻燃耐火电缆、矿物质复合绝缘电缆及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集中于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的生产制造环节,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产品性能。未来,发行人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巩固其在防火类特种电缆产品上的技术优势,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应用上述核心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5%。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及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泄露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状况”之“(一)发行人技术水平”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为保护核心技术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度和保密管理体系。其中发行人制定的《保密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的工艺文件、设计图纸及与技术相关的任何文件”均属于《保密制度》的保密范围。同时就该等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在其《保密制度》均明确约定具体的保密措施以及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与处罚措施;发行人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就发行人的各项保密规定,对于发行人未予公开的任何信息,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泄露。如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员工的行为予以追究;

第二,发行人通过将其核心技术申请专利的方式,以达到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其核心技术的目的。发行人已为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发行人已申请和正在申请的专利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之“4、专利权”;

第三,公司制定了《专利申报管理制度》、《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技术创新奖励制度》等系列制度文件,对专利申请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对项目申报的范畴、项目来源、职责分工、申报工作程序以及对技术创新奖励的范围、评选标准、奖励标准、评审机构与职责、申报程序及要求、奖项评审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该等制度系为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或者项目的申报到取得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职责范围以及奖励机制,系发行人核心技术保护的公司内部制度保障;

第四,公司安装了内网安全管理系统,对所有办公电脑的网络连接情况、上网行为等进行全面监控,防止涉及核心技术相关的资料文件泄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保护措施运行良好,不存在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华、张水荣、姚坤方和罗才谟均在职,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上述无偿受让自实际控制人的专利转让前发行人是否已实际使用,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捐赠”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金属外皮电缆的自动矫直装置”(专利号:

2018203875776)主要是用于矿物绝缘电缆的安装环节,若矿物绝缘电缆生产或运输时弯曲度较大,则在安装前可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矫直。而发行人并不提供矿物绝缘电缆的安装服务,是由施工单位完成,且矫直方式选择较多,故发行人并未实际使用上述专利,亦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不拥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五)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发行人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以及该担保合同项下的借款合

同;

(2)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的偿还情况;

(3)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并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劳动合同》、《保密制度》、《专利申报管理制度》、《项

目申报管理制度》、《技术创新奖励制度》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内网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等;

(5)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进行了访谈,了解其赠予发行人的专利的具体情况以及该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查阅了该专利的相关文件;

(6)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局网站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的查询结果,并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出具的相关承诺。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5项商标处于质押状态,均系银行借款担保所致,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不存在违约或逾期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质押权被实现的风险;如发行人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导致贷款银行行使质权,说明发行人已出现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鉴于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按时偿还银行借款,且偿债能力指标较好,故出现前述无法偿还银行借款的可能性较低;

(2)发行人对核心技术采取了较为充分的保护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泄露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在将专利赠予发行人之前,发行人未使用过该专利,该专利亦不属于发行人核心专利,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无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六、关于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的合作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发行人接受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开展“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电热防化蜡系统”的研发,委托研发相关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同时,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由发行人提供加热电缆,用以减少稠油开采的掺稀量(节油量),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根据节油量结算与发行人的技术服务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可以从电缆实际投入使用后的1000天内获得节油量的对应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能源管理收入分别为50.00万元、238.10万元和651.81万元。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合同双方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委托研发费用的金额及实际支付情况,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纠纷等异常情况,委托研发是否形成知识产权,如是,补充披露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状况”之“(二)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情况

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之间的委托研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委托方受托方
合同双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权利义务①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其中工艺研究与测试60万元,先导现场试验65万元; ②按约定进行成果验收,并及时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研究开发成果; ③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①按照约定进行高压油气井清防蜡工艺技术调研,成功研制及优化化蜡用矿物绝缘加热器,完成入井方案论证及工艺配套; ②选井进行现场试验,并跟踪评价; ③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并按约定完成项目验收。
知识产权归属①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全部归委托方所有,申请专利(版权)、维护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②合同双方均有权基于合作技术进行后续改进,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但也可先行约定。

委托研发合同项下合作项目已于2019年12月执行完毕,并于2020年2月获得委托方验收通过,相关研发费用已实际支付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等异常情况。委托合同约定无知识产权目标,发行人在该委托研发合同项下形成了一套满足顺北高压油气井井筒条件的电缆加热清防蜡工艺技术办法,根据合同条款该技术归属委托方所有。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已拥有“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矿物绝缘电热防化蜡系统”实用新型专利以及正在申请“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的电热防化蜡系统及控制方法”发明专利是否来源于委托研发成果,发行人作为受托方拥有和申请相关专利是否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状况”之“(二)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发行人已拥有“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矿物绝缘电热防化蜡系统”实用新型专利以及正在申请“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的电热防化蜡系统及控制方法”发明专利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的关系

(1)发行人专利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发行人对“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电热防化蜡系统研发”项目自行研发立项,技术方案、产品设计于2018年9月通过内部评审,2019年7月发行人就前述自研项目形成的技术申请了“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矿物绝缘电热防化蜡系统”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6月已授权公告)及“一种用于高含蜡油井及气井的电热防化蜡系统及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申请中,2020年1月已进行发明公告)。

2018年11月,发行人接受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开展并交付一套“满足顺北高压油气井井筒条件的电缆加热清防蜡工艺技术办法”,该委托研发项目系发行人在前述自研成果基础上根据指定油井特性对技术功能、技术参数、控制方式、系统组成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完成。

(2)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合同约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约定,发行人在该委托研发合同项下形成的一套满足顺北高压油气井井筒条件的电缆加热清防蜡工艺技术办法归属委托方所有,发行人接受委托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发行人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发行人所申请的专利涉及的相关技术系发行人在接受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研发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发行人所有,故根据委托研发合同约定,发行人申请的上述专利不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不存在纠纷。

(3)发行人就该事项向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的确认情况

对于该事项,一方面,发行人已就双方合作事项及专利申请情况发函至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告知该等专利申请及取得授权情况,并提醒其享有依据委托合同无偿使用专利的权利;为避免纠纷,发行人在函件中亦催告委托方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如对前述事项存在异议及时提出权利主张。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未收到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相关回复。另一方面,发行人上述专利均已在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相关进展公告,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未向发行人或有权部门对上述专利申请事项提出异议或合同违约主张;发行人不存在关于上述合同或专利相关的诉讼记录,亦不存在发行人相关专利被知识产权部门或审判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不构成新技术的认定。

如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就上述委托研发合同之间不存在纠纷。

(4)若发生纠纷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仅2019年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涉及前述专利技术的服务或产品,对应收入、毛利分别为188.75万元、109.2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5%、1.32%,占比较低,故即使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就发行人上述专利提出异议,并使得发行人上述专利最终被认定为无效,上述专利无法继续使用或被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亦较小。

综上,发行人认为其拥有和申请相关专利技术不违反合同约定,且已明确通

知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即使未来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就上述专利提出异议,并最终认定上述专利无效,或主张发行人存在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亦较小。

(三)补充披露合同能源管理双方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具体运作模式,收益分享比例,价格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合同期满后加热电缆等资产的权利归属。【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之“5、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之“(2)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之“③对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的探索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该合作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项目主要条款内容
主要权利义务发行人负责按客户施工设计要求提供电加热全套设备、方案设计、作业费用、作业期间技术服务及生产维护,技术指标需满足其中一项要求:①设备投用后达到设计温度,否则由双方协商解决;②设备投用后节约稀油率不低于30%,否则客户有权要求发行人更新工艺。
具体运作模式由于国内大部分油井系稠油井,稠油开采难度较大,通常需掺入一定量的稀油以稀释原油浓度。发行人研发并生产的加热电缆,通过加热方式提升井下温度及原油流动性,以达到节约稀油投入量的目的,从而间接降低稠油开采成本。 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签订框架合同,由公司提供加热电缆,用以减少客户稠油开采的掺稀量(以下简称“节油量”),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根据节油量结算与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
定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原协议约定定价及结算方式:基准节油量由采油厂和发行人在施工前共同确定,自开井之日计算节油量,在1000天结算周期内(超过1000天后不在结算),节约稀油量达到相应标准,按四步结算法办理技术服务费结算:①稠油电加热设备投用并正常运行一周后,结算技术服务费10万元;②节约稀油量≤10,000吨,按37元/吨结算;③10,000吨<节约稀油量≤20,000吨,按22元/吨结算;④节约稀油量>20,000吨,按12元/吨支付费用,以上结算价款均不含增值税。 变更后协议定价及结算方式:2019年9月27日,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签订变更协议(1协议系2017年7月18日签订),对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变更:①成本费用按承包期
项目主要条款内容
结束结清计算,将全部费用分摊到5口井,平均单井费用100.73万元,单井费用按服务期1000天分摊到月,每月3.02万元,办理结算办法为以矿物绝缘入井运行起算,按月计算,半年结算一次;②以“长等短补”办法办理结算,如已结算费用高于应结算费用,待已结算费用与应结算费用持平后按结算办法结算,如已结算费用低于应结算费用,结清所欠应结费用后按结算办法办理结算;③为了能够使承包商有所盈利,按资金占用费的方法处理,资金占用费每年按投入总费用的10%的8%计算,为期3年,从合同生效起算按年度结算,第一年度的在第二年度补结,第三年度的在合同结束结算。以上结算价款均不包含增值税。变更协议签订后分四次在协议结束日前结算完毕,其中2019年结算一次,2020年6月底结算三次。
合同期满后资产的权利归属合同结束后电加热等相关设备残值归客户所有。

进行检索,确认相关专利申请进展情况;

(8)通过网络公开信息对发行人相关诉讼情况进行检索,确认不存在相关诉讼纠纷情况;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出库记录,比对是否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涉及相关专利及技术的情形;2019年,发行人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或产品中涉及前述专利技术的情况,对应收入、毛利分别为188.75万元、

109.2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5%、1.32%;

(10)获取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合同,了解其在该模式下的相关约定及具体情况。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根据委托研发合同约定,发行人在该委托研发合同项下形成的一套满足顺北高压油气井井筒条件的电缆加热清防蜡工艺技术办法归属委托方所有,发行人接受委托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发行人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发行人在签署委托研发合同之前即已拥有前述专利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2)发行人已向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发函告知相关专利事项,提醒其对相关专利享有的权利,并催告其若存在异议及时提出权利主张;同时,发行人相关专利均已履行相关公告程序。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未向发行人或有权机关提出异议或合同违约主张,不存在相关诉讼纠纷,亦不存在相关专利被有权部门作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不构成新技术的认定,因此发行人拥有和申请相关专利技术不存在纠纷;

(3)根据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签署的委托研发合同违约条款,发行人需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研发费用总价款125万元)并赔偿委托方损失,以及影响发行人继续享有、使用该等专利技术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或产品中涉及前述专利技术的收入、利润均较少。故即使未来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对发行人前述专利提出异议,并且前述

专利被最终判定为无效或主张发行人存在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亦较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和申请相关专利技术不违反其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与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即使未来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就上述专利提出异议,并最终认定上述专利无效或主张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亦较小,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久盛交联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的生产、销售,由发行人、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久盛交联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218.62万元。久盛交联于2007年由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派生分立设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2.73万元、64.37万元、55.45万元,系子公司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金,于员工离职时发放。

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久盛交联历史上派生分立、国企改制的背景、原因、主要过程,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1、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情况

久盛交联系由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系久盛交联派生分立前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交联电缆”)派生分立而来。交联电缆的前身为于1969年经业务主管部门兰溪县工业局同意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浙江省兰溪市电缆厂(设立时名称

为“兰溪县电缆厂”,以下简称“兰溪电缆厂”)。兰溪电缆厂国有企业改制经历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94年,股份合作制改制

1994年3月,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关于印发<兰溪市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兰政发[1994]22号),推行企业股份合作制。兰溪电缆厂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政府制定的办法,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交联电缆,主要过程如下:

①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1994年4月26日,兰溪会计师事务所对兰溪电缆厂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查后出具《清产核资情况的审核说明》(兰会所(94)清字第18号)。

1994年5月11日,兰溪市财政局出具《清产核资确认书》((94)第09号),确认兰溪市电缆厂的清产核资结果如下:截至1994年3月31日,兰溪市电缆厂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9,018.33万元,负债5,852.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165.91万元。经产权界定,兰溪电缆厂占有国有资产457.32万元,企业集体资产2,708.59万元。上述界定后的资产作为兰溪电缆厂组建股份合作制设置股本的依据。

②关于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批复

经兰溪电缆厂向兰溪市国有工业总公司提交《关于要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报告》(兰电缆[1994]033号),申请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4年5月7日,兰溪市国有工业总公司下发《关于施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批复》(兰国工转[1994]02号),同意兰溪电缆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兰溪市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市府兰政发(1994)22号)组织实施。

1994年7月18日,兰溪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兰溪市经济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浙江电缆有限公司的批复》(兰体改股[1994]41号),同意兰溪市电缆厂改组为有限责任企业,设立浙江电缆有限公司;企业股本为3,708万元,折合3,708万股,其中国家股457.32万元,占12.33%;兰溪电缆厂职工保障基金协会2,708.68万元,占73.05%;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542万股,占14.62%,

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和服务业。

③关于改制的方案及实施

1994年6月17日,兰溪市财政局与兰溪电缆厂签署《协议书》,根据约定,兰溪市财政局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计457.32万元投入兰溪电缆厂设为国家股、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法定利率支付。

1994年6月24日,兰溪电缆厂召开七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决议同意将兰溪电缆厂改组为有限公司并审议通过《兰溪电缆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方案》、《兰溪电缆厂集体净资产量化投资办法》,根据会议决议,该次会议应当正式代表66名,实到65名,赞成59名,反对0名,弃权6名。

1994年7月7日,兰溪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兰溪市电缆厂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和“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兰体改股[1994]40号),同意设立兰溪市电缆厂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并作为社团法人持有2,708.59万元人民币集体资产;设立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并作为团体法人持有职工投资的542万元人民币股权。1994年7月17日,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和兰溪市电缆厂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分别取得兰溪市民政局核发的《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④首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

1994年8月8日,浙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首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股份合作制改组筹备工作报告》和《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章程》。

⑤验资

1994年8月10日,兰溪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兰会验字(1994)58号)确认:截至1994年3月31日止,国有资产457.32万元,企业集体资产为2,708.5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注册资金应为3,708万元,其中国有产权和企业集体产权经验证相符外,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集体法人股为542万元,到1994年8月10日止,经验证实际到位资金392.11万元,合计实有资本金为3,558.02万元。

⑥改制登记核准

1994年8月26日,经兰溪市国有工业总公司同意浙江省兰溪市电缆厂就上述改组及更名事项的变更,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兰溪电缆厂本次改组的变更登记申请并为交联电缆换发了营业执照。

(2)第二阶段:2001年,国有企业二次改制及国有股权退出

1998年6月,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兰委[1998]19号),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将交联电缆列入重点发展企业,鼓励经营者或者经营班子买断国有、集体资产或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和集体股。交联电缆经认真研究和考察学习了兰溪市内外国有企业的改制经营,决定必须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行国有、集体资产从企业退出的改革,主要过程如下:

①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2000年7月24日,兰溪市财政局以《关于同意对交联电缆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兰财国资[2000]190号),同意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立项,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5月31日。

兰溪市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书》(兰地估(2000)168号),对交联电缆的划拨工业用地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由兰溪市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确认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估价结果的批复》(兰土管[2000]321号)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2000年8月28日,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金辰资评立字(2000)22号)。2000年9月12日,兰溪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兰财国资[2000]248号),对评估结果和评估程序、评估机构资质进行确认;本次评估确认结果未包含塘弯右巷1号宿舍土地价值,待市土地管理局批复确认上述土地估价结果后,再予处理。2000年12月27日,兰溪市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确认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住宅用地估价结果的批复》(兰土管[2000]445号),确认兰溪市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前述塘弯右巷1号宿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15.91万元。

②对资产处置意见的批复

2000年9月15日,兰溪市财政局向兰溪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批准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规范和完善股份合作制资产处置意见的请示》(兰财国资[2000]250号),其中:确认公司为依据《兰溪市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精神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股本总额为4,058.80万元,其中国家股

457.32万股,集体股为2,708.59万股,职工个人股为892.89万股。确认在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对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兰财国资[2000]248号)的评估结果,并确认在其基础上作出部分核销调整。

2000年10月15日,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市财政局对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规范和完善股份合作制资产处理意见的批复》(兰政发[2000]121号),确认截止评估基准日2000年5月31日,交联电缆经补充评估和审核调整后的净资产为5,862.01万元,按有关改制政策,提留85.08万元后,国有资产总额为4,940.10万元(含职工安置补偿金780.40万元),职工个人股及其权益

892.89万元(含职工个人股应付股利56.06万元)。对交联电缆3,165.91万股国有股权实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080.40万元(含职工安置补偿金780.40万元)。

③股东大会通过改制议案

2000年10月13日,交联电缆召开二届六次股东大会,股东应当100名,实到98名,审议通过了《国有股权退出的议案》和《职工原有股本处置的议案》。

④国有股权及企业集体股权的转让

2000年10月14日,兰溪市财政局在兰溪日报上刊登《国有股权转让公告》,公告对交联电缆3,165.91万股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1,300万元,另需承担职工安置费780.40万元。

2000年10月16日,交联电缆向市计经委上报《关于上报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报告》(浙缆(2000)050号),请求将已经董事会研究通过的改制方案转报市政府审批。

2000年11月2日,以方进贤为代表的48名自然人(交联电缆内部人员)

签署《投资协议书》,48名自然人依据国有资产及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所交付的现金分摊受让所得的实有资产到各位股东。

2000年11月10日,兰溪市财政局与交联电缆职工和方进贤签订《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就交联电缆国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及税务事项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协议约定:经公开竞标评议,兰溪市财政局将经产权界定交联电缆国有股权3,165.91万股,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方进贤为代表的职工和股东代表,转让金2,080.40万元(包含职工经济补偿金780.40万元),由受让方支付1,300万元给兰溪市财政局;交联电缆现有职工765人由受让方重组后的公司全部接收,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职工共计补偿金780.40万元,交联电缆原债权债务及税项由重组后的公司负责处理。该协议经兰溪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00)浙兰证经字第270号)公证。

2000年11月8日,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与方进贤等48位自然人签订《兰溪市电缆厂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方进贤等48人将542万股以及扩股的350.89万股,合计892.89万股以现金方式在2000年12月前支付;转让后公司所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⑤改制方案的批准程序

2000年11月17日,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专题会议纪要》((2000)59号),原则同意交联电缆的改制方案。对交联电缆已公开转让的国有股由市财政部门与资产受让人确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对交联电缆名下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依法收回国有,由市土管部门依法出让给新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对交联电缆全部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精简下放职工、遗属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由劳动部门会同企业级改制指导组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进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补偿金780.40万元全部留在企业。

⑥验资

2001年1月15日,兰溪兴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兴兰会验(2001)10号)确认,对交联电缆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及股东变更情况进行审验,交联电缆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558万元,

实收资本3,558万元,资本公积665.68万元。

⑦改制登记核准

2001 年1 月19 日,兰溪市工商局就交联电缆改制后的变更等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3)国企改制的合法合规性

①第一次国企改制

兰溪电缆厂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职工持股会出资与《关于设立浙江电缆有限公司的批复》(兰体改股[1994]41号)不符,但职工持股会出资系在核准的金额范围内,且兰溪电缆厂已根据验资书审验的实有资本申请登记,并经过主管部门兰溪市国有工业总公司及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除此以外,该次改制已经过清产核资,并经主管部门、市体改委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方法等符合《兰溪市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②第二次国企改制

交联电缆国有资产转让的第二次改制系根据中共兰溪市委关于《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兰委[1998]19号)之精神,并参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产发[1995]54号)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改制成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交联电缆位于塘弯右巷1号宿舍土地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漏评,根据兰溪市财政局的确认文件,补评后由兰溪土地管理局对评估值进行了确认。

2020年9月4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确认函》,确认:“该企业在两次国企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方案,以及国有资产退出方式和价格等均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同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的规定,已履行国企改制的相应程序。”

根据该次改制的相关评估、批复、协议、方案等文件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出具

的《确认函》,该次改制已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界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改制方案和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和底价的审批同意,国有资产系经公开交易进行转让,符合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发行人系在上述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通过增资入股方式获得久盛交联股权,不涉及其历史上国企改制形成的股权转让;发行人在对久盛交联增资时与久盛交联原股东交联辐照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约定如久盛交联存在未披露的截至发行人对久盛交联增资基准日未披露的久盛交联资产项目产生的对原交联电缆的任何要求,任何存在的或将要存在的,未披露的久盛交联的责任、义务、对外担保、承诺或基准日前发生的职工薪酬、安置费等,由交联辐照承担。因此,如因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存在的任何问题导致久盛交联承担责任或产生损失,应由交联辐照予以承担。

综上,久盛交联前身历史上国有企业改制除上述瑕疵外,已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国有资产界定及处置方式、价格均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中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2、久盛交联历史上派生分立情况

(1)派生分立的背景、原因

2007年,发行人有意控股交联电缆与电缆相关的业务,但当时交联电缆除电缆业务外,还有部分交联辐照泡棉热收缩业务。发行人与交联电缆协商,由交联电缆进行派生分立,将除电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均剥离至新成立的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完成后,发行人通过增资控股交联电缆。

(2)派生分立的主要过程

2007年3月30日,交联电缆召开股东会,经交联电缆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交联电缆派生分立过程中涉及的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情况、业务分立情况、财产分割方案、债权债务分割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达成一致决议;同时交联电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派生分立方案中,已

对公司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07年4月12日,交联电缆已在报纸上发布了《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分立公告》,通知债权人有权要求交联电缆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享有的担保。

2007年5月28日,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兰开会验(2007)133号),验证截至2007年5月31日,交联电缆派生分立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67.40万元,实收资本为1,067.40万元。2007年5月30日,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联电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7812005470号)。

(3)派生分立的合法合规性

如前所述,久盛交联历史上派生分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二)补充披露国企改制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3、国企改制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以及土地处置等情况

久盛交联前身兰溪电缆厂在1994年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时,职工身份不变,债权债务和土地由改制后的交联电缆继承和使用。

交联电缆在2000年改制时,国有资产从企业转让退出,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该过程对职工、债权债务、土地等作出安排与处置如下:

(1)职工安置

交联电缆于2000年10月16日制定了改制方案,实行职工劳动关系改革,对原公司职工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凡转入新企业的职工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他职工依法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交联

电缆根据《关于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兰人劳(2000)52号),从国有资产中提取职工身份置换安置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正式职工连续工龄每一年500元,退休职工每人2万元,精简下放人员、遗属每人1万元,共计780.40万元。上述职工结构已经兰溪市人事劳动局《改制企业人员核定书》((2000)05号)核定确认。

2000年11月10日兰溪市财政局与交联电缆职工股东代表方进贤签订的《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按照上述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2)债权债务处理

交联电缆2000年10月16日制定了改制方案,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原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务。2000年12月,兰溪市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及交联电缆改制前的贷款银行已作出《兰溪市改制企业债务落实认定书》,确认交联电缆的债务已转入改制后的企业。

(3)土地处置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专题会议纪要》((2000)59号),对交联电缆位于岩山面积185,312.2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证编号:兰国有[1995]字第02753号)和位于塘湾右巷1号面积为362.5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土地证编号兰国用[1991]字第0513号)依法收回国有,由市土管部门依法出让给新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

2000年12月27日,交联电缆与兰溪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取得了上述位于工业用地的使用权。

2001年8月6日,兰溪市土地管理局与交联电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兰溪市土地管理局对上述塘弯右巷1号的住宅用地予以收回。

(4)报告期各期末存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64.37万元、55.45万元和

49.28万元,均系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金,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交联电缆在2000年改制,国有资产从企业退出时,从国有资产中提取的职

工身份置换安置经济补偿金。在原国有改制的职工退休时,职工要求托管的,由公司办理退休托管手续并交纳退休托管费,其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直接转为退休托管费用,若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不足退休托管费的,由公司补足;若相关职工不愿托管的,或在退休前离职的,公司将其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该职工。

(5)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前所述,久盛交联国企改制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理以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均系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经过有权部门批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9月4日,兰溪市人民政府亦出具《确认函》,确认“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历史上国企改制及分立、增资合作下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均依规定落实”。

(三)久盛交联的股东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4、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交联辐照基本情况

交联辐照系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为83167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交联辐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3,006万元实收资本3,006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白沙岭1号
法定代表人方进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662864107G
前十大股东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方进贤23.3083%
柳遵连4.0347%
诸葛国新3.1508%
郭小康2.7107%
连建中2.5387%
周洁伟2.5206%
陈旭芳2.5206%
何卸奶2.4617%
徐红卫2.3106%
申屠关弟2.1214%
小计47.678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截止日/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12.31/2020年度12,241.8711,687.331,547.35
2019.12.31/2019年度11,341.1110,801.291,580.42
经营范围辐照交联塑料泡棉、热收缩管材的研究、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照的电费均系由久盛交联通过自动缴扣费系统向省电网缴纳,交联辐照按照其实际使用电量向久盛交联支付电费;②久盛交联按照实际使用天然气数量向交联辐照支付天然气费用;③交联辐照向久盛交联租赁900m

厂房,租赁费用为5万元/年;④交联辐照出于自身需要,向久盛交联零星采购少量电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交联辐照的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联辐照向久盛交联支付水电费707.80817.55900.62
久盛交联向交联辐照支付天然气费21.6433.3418.66
厂房租赁费4.764.76-
零星电缆销售-0.042.86

(7)查阅了发行人2007年增资控股久盛交联时的增资协议;

(8)对久盛交联总经理汤春辉进行了访谈,了解久盛交联的经营情况、与交联辐照的交易、资金往来情况;

(9)核查了报告期内久盛交联与交联辐照的交易、资金往来情况;

(10)查阅了久盛交联和交联辐照之间签署的《房屋租用协议》《电缆260专线用电调整及电费结算备忘协议》《供用水补充修改协议》《天然气使用及结算协议》等;

(11)取得了兰溪市政府关于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派生分立以及员工安置补偿的合规证明;

(12)查阅了久盛交联历史上改制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及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专题会议纪要》((2000)59号)、兰溪市人民政府《抄告单》((2007)131号)等兰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定文件;

(13)取得了久盛交联的销售明细表,对其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1)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中存在个别瑕疵,该些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兰溪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4日针对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程序的合规性出具了《确认函》。除前述瑕疵外,久盛交联前身历史上国有企业改制已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国有资产界定及处置方式、价格均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久盛交联历史上派生分立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2)久盛交联国企改制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理以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均系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经过有权部门批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兰溪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4日针对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

制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的合规性出具了《确认函》;

(3)交联辐照主要系经营辐照交联塑料泡棉、热收缩管材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完全不同,根据交联辐照年报、股东名册、董事长方进贤的确认,以及发行人的股东情况、董监高的确认、客户及供应商明细以及中介机构的确认,交联辐照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八、关于已吊销企业

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报告期外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关联方企业。

请发行人: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名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和吊销原因,是否属于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之“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被吊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吊销时间吊销原因目前状态
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沈伟民2014年1月24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于2020.10.14注销
湖州威世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汤春辉2006年11月15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尚处于吊销状态
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干梅林2006年11月15日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于2019.7.30注销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年检办法》的规定,被主管行政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上述情形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原因;【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补充披露如下:

7、张建华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原因

根据久立耐火的工商登记资料,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湖市)名称变核内字[2001]第46号)核准,久立耐火公司名称已于2001年4月30日更名为湖州鹏程电缆有限公司。2002年2月26日,湖州鹏程电缆有限公司因被久立集团吸收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湖州威世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工商登记情况及吊销情况,确认相关吊销情形是否涉及《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

(2)获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久立电气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企批处[2014]福2132号)、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州威

世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工商企处字[2006]42号)、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湖州先登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工商企处字[2006]315号),了解其吊销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3)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获取湖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龙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湖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系由于未依法参加企业年度检验被吊销营业执照,该情形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其他《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情形。张建华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湖州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2月被久立集团吸收合并后注销。

九、关于疫情和下游行业影响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电力、交通等行业,产品需求受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较大。

请发行人:

(一)结合市场份额、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储备等指标,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的行业地位,“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的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公司之一,防火类特种电缆是公司的优势产品,在产品性能、应用领域、使用寿命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具体如下:

(1)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第一

根据QYResearch出具的《2020-2026中国矿物绝缘电缆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2019年我国矿物绝缘电缆市场规模达到了43.57亿元,发行人以13.79%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2020-2026中国矿物绝缘电缆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是付费报告,发行人购买价格为6,500元。该报告是QYResearch编写的中国矿物绝缘电缆行业研究报告,是行业内的权威研究报告,并非为本次发行上市专门定制。

QYResearch(北京恒州博智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和中国北京。经过13年的发展,QYResearch已成为一个知名的全球细分行业调查的咨询企业,在化学、能源、汽车、医疗、大型机械设备、耐用消费品、农业、化妆品、电子、建筑、食品、服务业等研究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市场调查报告、市场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IPO咨询、商业计划书等服务。QYReaserch业务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有固定营销合作伙伴,在美国、北京、广州、深圳、长沙、上海设有专业研究团队,具有较好的市场影响力。

根据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于2020年4月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生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全省第一。

(2)发行人主编、参编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范

发行人系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国家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的主要制定者,主编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09D101-6)、《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T/ZZB 0107-2016)等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编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J13286-2016)、《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DBJ50-164-2013)和《地铁工程电缆敷设》(20T205)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体现了发行人在防火类特种电缆领域的领先优势和专业化程度。

(3)发行人参与了众多重大工程

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产品曾成功应用于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广州新电视塔、广州西塔、腾讯滨海大厦、上海中心大厦、中国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交通枢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上海地铁、深圳地铁、杭州地铁、人民大会堂改造、国家会展中心、国家图书馆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突显了发行人行业内的重要地位。

(4)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产品曾荣获众多奖项

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屡次获得各项奖项,如新型铜芯铜护套矿物绝缘电缆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新型铜芯铜护套矿物绝缘电缆以及辐照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为高新技术产品、强制冷却型耐高温耐辐射矿物绝缘电缆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TEC迪科?矿物绝缘电缆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等等,显示出了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产品的技术和品牌优势。

综上所述,发行人系“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的依据充分。

(二)结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补充披露发行人业绩变动是否和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相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收入的变化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防火类特种电缆

发行人优势产品防火类特种电缆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防火领域,如超高层建筑、重点市政工程以及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等对消防等级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中;100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等建筑物由于消防等级要求较低,一般不会使用防火类特

种电缆。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主要客户系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大型综合建设集团,该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与我国基建投资政策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2019年度中美贸易战爆发,作为拉动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短期承压,基建承担起稳增长的重任。一大批以推进轨道交通、能源、社会民生等基建为主体的项目开工建设,全国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专项债,未来基建投资增速有望加快。另外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基建作为逆周期调节工具将对经济起到“压舱石”的作用,将有力支撑防火类特种电缆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基建投资政策情况如下:

时间部门主要内容
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今年1.35万亿地方政府专项债权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
2018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1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债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金融机构可提供配套融资。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下达2020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
2019年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2019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通信网络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冷链物流等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信息、水利设施建设。
时间部门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加紧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国建筑161,502,332.70141,983,658.80119,932,452.50
中国中铁97,474,879.0084,884,034.6073,771,385.10
中国铁建91,032,476.3083,045,215.7073,012,304.50
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销售收入71,000.2560,102,8158,645.69

“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年均投资预计3,400亿元。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千米;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千米。同时,“十三五”还制定了总投资额7,000亿元以上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综上,“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力电缆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以及电力电缆销售收入以及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电力电缆1,145,715.921,067,305.191,091,577.52
万马股份电力产品546,986.48610,801.01524,315.40
杭电股份缆线466,630.89394,550.11335,774.74
金龙羽电网类23,729.6840,902.1140,874.96
尚纬股份普通电缆22,793.2428,345.9722,955.11
通光线缆输电线缆50,683.0459,686.9466,128.59
平均-376,089.88366,931.89346,937.72
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及电力电缆合计43,372.2760,975.2360,189.25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一)发行人复工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2月10日取得湖州市政府南太湖新区复工批复,并于2020年2月末基本实现全面复工,产能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

(二)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2020年初以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爆发。公司所处浙江省湖州市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相对较小,公司于2月底全面复工,故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但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系各大建筑工程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的延期复工会导致部分订单推迟发货,故在短期内对发行人销售、回款等均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游客户有序复工,发行人二季度经营情况快速好转,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51,906.8452,926.87-1.93%
利润总额4,002.883,684.428.64%
净利润3,461.813,193.168.41%
新增订单(含税)72,410.2165,632.0710.33%

0.01%,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新冠疫情的不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总体可控。

另外,本次疫情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在基础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等,预计本次疫情不会对我国基础建设投资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针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三)发行人针对新冠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发行人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疫情期间加快复产复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组建疫情防控应对小组、定期分发口罩、防疫知识科普、强制办公场所消毒并配备消毒液、每日测量员工体温、保证员工用餐一人一桌等措施,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生产及经营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员工零确诊。公司已于2020年2月初取得湖州市政府南太湖新区复工批复,并于2020年2月末基本实现全面复工。

2、跟踪市场需求,积极保障下游供货

疫情期间,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等联络方式,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沟通,时刻关注下游客户的复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等,并及时与物流公司、各地政府部门沟通,了解物流运输情况以及当地防疫政策,确保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保障重点工程如期推进。

3、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

公司将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以及防控要求,积极应对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通过上述应对措施有效降低了本次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五)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了QYResearch出具的《2020-2026中国矿物绝缘电缆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2)取得了发行人主编、参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等文件,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应用的重大项目的合同等文件,以及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的奖项荣誉文件,分析发行人在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市场地位;

(3)通过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表等,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并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了解我国近年来关于基建投资的政策情况以及《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中关于配电网建设投资的规划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

(4)查阅了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下游主要客户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公司的年报以及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宝胜股份、万马股份等年报,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情况与该些公司的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取得了湖州市政府南太湖新区的复工批复、2020年1-6月的审计报告、2019年1-6月的财务报告以及2020年1-6月和2019年1-6月的订单明细表等,并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本次新冠疫情对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并按季度分析了发行人上半年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系“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的依据充分;

(2)发行人业绩变动与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相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不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针对新冠疫情影响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次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关于销售的合法合规性

招股说明书披露,直销模式下,发行人直接与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电力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相关客户进行对接,并最终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建立销售合作关系。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如是,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4)销售模式合法合规性

①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的说明

发行人制定了《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政策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其业务人员在业务经办过程中的费用支出,防止业务人员支出相关费用用于商业贿赂;发行人业务人员均已签署发行人向其发布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展业的业务告知书》,承诺不通过违反公平市场竞争的商业贿赂等不合法合规手段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已出具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均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未从事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或违法行为,亦不存在通过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从事前述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4)销售模式合法合规性

②关于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招标过程中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相关投标价格等内容均系由发行人自行独立拟定,不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获取其出具的《不存在持有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商业贿赂的确认函》,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其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2)对于报告期内单期收入200万元或报告期累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客户,抽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获取相关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抽查金额及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单期收入200万元或报告期累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入=A90,499.8693,687.4787,475.26
A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77.92%76.09%72.78%
抽查上述项目收入=B74,160.6386,296.7183,443.35
B/A81.95%92.11%95.39%
抽查项目中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收入金额=C69,769.8674,920.7069,164.65
C/B94.08%86.82%82.89%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截至2021年3月11日,未被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获取兰溪市公安局2020年1月14日和2021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久盛交联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其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刑事处罚记录;获取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5日和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久盛电气、久盛交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案件;获取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3日和2021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案件;获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5日和2021年3月2日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久盛交联、汤春辉2017年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在金华地区范围内不存在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7)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关于商业贿赂事项的诉讼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

(8)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的《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政策暂行办法》以及业务人员签署确认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展业的业务告知书》,了解发行人对合规展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9)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确认其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亦不存在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

十一、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8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40,412,352股。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三)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1、2017年8月,久盛电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的规定,发行人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亦无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查阅了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取得了《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092号)、《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485 号)等。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关于营业收入变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2018年较2017年增长21.59%,2019年较2018年增长2.45%。

(一)请发行人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合理性;披露2018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9年销量下降、营业收入增长低于行业水平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营业收入的变化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行业收入整体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
宝胜股份3,413,849.532.573,328,292.183.413,218,440.4155.55
万马股份932,178.93-4.35974,540.8811.51873,983.4617.97
杭电股份581,367.8018.42490,919.7812.15437,730.935.20
金龙羽319,936.40-16.83384,662.2715.92331,838.0140.28
尚纬股份202,969.89-0.19203,354.5729.10157,521.0172.29
通光线缆146,745.23-0.57147,590.34-8.15160,694.195.97
平均变动/-0.95/10.66/32.87
发行人116,147.70-5.67125,594.832.06123,054.8821.56

(4)2018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①销售单价提升

随着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下游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品牌、质量的重视程度愈发提升,“最低价中标”的不当使用现象有所改善。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作为防火类特种电缆领域的领先企业,下游客户需求相应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较为饱和,因此在需求相对旺盛的情况下,适当提升了销售定价,销售单价的提升使得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相对较快。

②电力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等产品销量提升

2018年公司电力电缆新中标国网浙江部分合同,销量及销售收入均有较大增长;此外,随着轨道交通、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发展,发行人无机矿物金属护套电缆销量亦有所提升。

(5)2019年销量下降、营收增速低于行业水平的原因分析

①2019年销量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KM

产品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矿物绝缘电缆7,321.866,337.447,379.43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670.751,929.191,183.85
塑料绝缘电缆5,158.875,018.066,219.49
电力电缆367.56835.30665.49
折算统一标准品后销量小计18,930.0619,049.2219,143.13

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销量减少1,041.99KM,由于2018年矿物绝缘电缆产能利用率较高,发行人放弃了华润置地等定价相对较低的客户,使得2019年矿物绝缘电缆销量下降较多。其中,2018年发行人向华润置地BTTZ销量为1,194.45KM,2019年则下降至92.27KM。

同期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增加了745.34KM,因此整体而言,2019年发行人防火类特种电缆销量较2018年仅减少296.65KM,降幅3.46%,基本持平。此外,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销量较2018年下降1,201.43KM,主要系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降低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占比,提高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的销售。

②2019年营收增速的同行业对比分析

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为2.06%,同行业平均增速为10.66%。结合具体产品构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分产品营业收入增速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类型2019年收入增速
电气装备用电缆、特种线缆
宝胜股份电气装备用电缆-12.02%
杭电股份民用线-19.58%
金龙羽特种电缆35.22%
尚纬股份特种电缆30.47%
通光线缆装备线缆2.15%
同行业平均值/7.25%
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48%
电力电缆、普通线缆
宝胜股份电力电缆-2.22%
万马股份电力产品16.49%
杭电股份缆线17.50%
金龙羽普通电线-9.63%
公司名称产品类型2019年收入增速
尚纬股份普通电缆23.48%
通光线缆输电线缆-9.74%
同行业平均值/5.98%
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电力电缆1.31%

体确认原则如下:

(1)一般内销收入

根据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经客户交货验收后,根据销售协议、销售出库单、客户验收单等相关单据确认收入。

(2)寄售模式内销收入

公司与客户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按照需求领用寄售货物,领用之日视为出库日。出库之日起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客户及时与公司核对相关领用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公司凭确认后的对账单开具发票并申请支付货款。

收入确认方法与依据:公司依据客户每月初寄送的上月货物领用对账单,核对相应货物数量、单价、税率、金额。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货物销售金额确认至上月(货物领用当月)的收入。

(3)外销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出口销售协议的规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经检验合格,产品发出并完成报关出口时,根据销售协议、出口报关单及运单等相关单据确认收入。

(4)油井线加热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为客户提供油井加热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在完成设备安装时确认设备安装服务收入,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的约定服务期内根据公司与客户确认的约定,摊销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2、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

(1)宝胜股份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本集团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

国内销售:主要是根据本集团于客户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由公司发货后并经客户签收或收到客户收货回执后,本集团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口销售:报关通过、已装船发货(取得货运单及提单)确认收入。”

(2)万马股份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缆线、高分子材料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公司已将电缆线、高分子材料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电缆线、高分子材料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公司对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分别如下: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按购货方要求将电缆线、高分子材料产品交付购货方,同时经与购货方对电缆线、高分子材料产品数量及外包装无异议进行确认,并取得销售回执;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根据与购货方达成出口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电缆线、高分子材料,经检验合格后货物送达指定港口,并办完报关出口手续;销售收入金额已经确定,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以收回货款;销售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杭电股份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按照相关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收到经对方确认的发货单或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完成报关并装船,以提单签发日确认收入。

(4)金龙羽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实务操作中,公司内销业务委托第三方物流实施商品配送服务时,在获取第三方物流“送货回执”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公司内销业务自行提供物流配送时,一般为同城配送,通常会在当天送达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因此公司内销自行提供物流配送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公司出口业务,在完成海关报关手续时确认收入。公司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通常收款期限超过一年),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与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孰低的金额)确认收入金额。

(5)尚纬股份

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内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在商品已发出,且经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公司外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且货物实际放行并取得装船单或提单时确认收入。

(6)通光线缆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①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原则:①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即完成风险报酬转移,并且满足上述一般原则的,在货物发出并收到客户签收回单时确认收入;②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需经客户验收完成风险报酬转移,在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③出口在货物发出,取得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综上,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对于商品销售的内销业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电缆运输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将完成现场交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行业惯例。

3、主要销售合同条款情况

(1)一般内销业务

①合同条款整体情况

对于一般内销业务,发行人与客户签署合同中,通常约定验收为货物交付及结算付款的重要标志,因此,发行人以货物交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查阅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验收方式主要为现场交货验收,发行人与客户关于货物“控制权”转移或“风险报酬”转移的验收为交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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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示例

A.绿地集团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交货5.3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地仓库卸货并堆码整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5 到货后,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工程监理方、工程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交货清单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及工程承包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回收或补齐,最终交货时间以乙方实际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均须在交货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各方各执一份存档,作为乙方请款和结算的必要依据。
质量5.6 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5.7 乙方应于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甲方项目部、承包方、监理公司等)。 5.8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想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9 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所有产品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5.10 甲方、工程承包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到场货物的验收,仅为表面验收或外包装验收。并非对乙方所供货物所有质量的确认,如在安装或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最终未通过验收,仍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合格。
付款8.1.2 批次货款:乙方一次性全部供货完毕或分批次供货完毕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各方签字认可的送货清单原件、交货验收合格证明,甲方支付乙方到货款的70%,直至供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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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8.1.3 结算款:供货完毕并且所有矿物绝缘电缆安装完毕后开始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甲方签字盖章的交货凭证汇总表原件,结算完毕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至乙方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

8.1.4 质保金:剩余5%的结算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

由上表,5.3规定,项目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5规定,甲方(绿地)召集监理方、承包方、乙方(久盛)进行现场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该段规定实际上是四方会同进行交货验收,也就是数量和外观验收,验收完成时在交货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四方验收也是交付验收/外观验收,并不需要质量检验和安装。)5.6规定,乙方产品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担保责任。5.7至5.11规定了关于产品质量验收的有关约定。

据此,发行人将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四方进行现场交货验收后,产品的控制权就已经完成转移。

B.中建三局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风险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第1项执行:(1)采取卖方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验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乙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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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3、不论是买方的初验收通过,还是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并不代表卖方免除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 4、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剔除。 5、买方指定唐*为货物的验收签收人,联系电话139****3595,指定程*为货物验收审核人,联系电话185****8049,所有货物必须经上述人员在授权期内共同签字认可,上述人员有效授权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结算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充分了解买方公司办理付款及验收进账的程序,采用付款方式2. 先货后款,当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与验收金额一致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买方,60天内买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验收合格供货款的80%,工程竣工后60天内付至95%,剩余5%货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满2年后60天内付清。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交货1、交货时间:收到项目书面订单7日内把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及地点:卖方将货送至合肥地铁1号线项目,随货提供加盖公章并有送货人签字的本次送货清单,交给买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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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定收货人郭*139****2021收货,指定收货人需在收(送)货清单上签字,收(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3、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毁损等缺陷及其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
验收1、货到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以下几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条款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在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结算及付款1、根据工程需货进度及买卖双方供货物资对账单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2、预付款10%,根据材料到货情况按月支付货款,以每月到货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的95%,质保期满后结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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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华润置地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交货4.1 乙方应按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堆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2 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卸货完毕、验收合格且完成交接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在此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交货验收8.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堆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8.3 货物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且完成交接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4 到货后,甲方、乙方、工程监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于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或不合格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8.7 若货到八个工作小时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监理、甲方验收。甲方、乙方,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逾期未到,则视为未到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不可抗力除外)。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质量合格证明。《设备材料验收移交单》和交货验收质量合格证明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8.8 乙方货物在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保管,期间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施工验收9.1 乙方有义务提供材料设备施工的技术指导,保证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 9.2 调试验收时(如有),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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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验收主要是对质量的一个保证。

发行人在完成现场交货验收时已经完成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应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E.中建二局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验收4、①验收标准:依本合同第二条进行。 ②验收方式:分三步:一是进场对材料的规格、种类、数量等进行验收;二是材料安装后,对材料质量等进行验收,三是通电调试后的质量进行验收。 ③甲方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试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结算及付款1、定货单与乙方的送货单必须有甲方指定验收人陈*和王*的共同签字,否则一概无效。 2、结算数量和方法:根据甲方物资部(张**)发出的订货单以及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办理结算。甲方签收的送货单,只作为对货物数量的确认,不作为对货物质量的验收。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到货款的80%(到货款抵扣预付款,当到货款累计超出预付款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与业主正式结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到货款的95%,到货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如产品在质保期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则待质保期届满后的7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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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通电调试相关的质量验收,主要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质量保证。

因此,发行人在完成现场交货验收时已经完成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应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F.万达地产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风险四、7、供方应办妥设备到达交货地点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以保证设备安全到达交货地点。 8、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总承包商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总承包商负责验收后接货、成品照管及厂内运输安装,并承担相关责任。 9、货物交接前,供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总承包商、监理单位、采购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如2个日历天内因总承包商原因不能进行验收,相关责任由总承包商负责。 2、货物到达施工现场,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均须在场并共同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开箱验收货物的外观质量、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共同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
付款方式由采购方直接支付款项给供方。 (1)在本合同签订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且每批次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80%。 (3)本合同签订且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供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此笔付款前,供方应向采购方开出累计结算总价100%的核发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4个月,自整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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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在质量保修期满、供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个日历天内,采购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供方。

万达地产与发行人的合同约定,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经总包方验收后的责任由总包方承担;产品到达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商、采购方、监理单位、供货方,四方共同进行验收(四方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每批货物验收完成后,公司即就该笔货物的货款申请付款。发行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总承包商、监理单位、采购方共同验收后完成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应当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G.国网浙江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交货卖方承诺按供货单要求的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进行供货,最长供货周期不超过30天。
付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供货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每笔供货单项下合同货物价款按照0:10:0:0的方式支付,即该供货单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到货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把办理完毕后60日内支付全部货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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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中铁建工相关合同

主要事项合同约定
验收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该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或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2、验收方式:乙方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单,证单一致。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验收人为田**,手机号:186****6984,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质保期为24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结算每月的2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每月结算金额确定后7日内乙方须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相关部门。

中铁建工与发行人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的验收;验收由甲方指定验收人签收的送货单据作为验收效力;每月定期进行当月验收货物的货款结算。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第三方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情形。

发行人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据,即交货验收后完成产品控制权(风险报酬)的转移,应该在该时点确认营业收入。

综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整理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三十大项目的合同(除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部分寄售合同),经过梳理,所有的验收均以现场交货验收为主,发行人所供应产品系建筑工程材料,本身不负责电缆的安装和施工,在现场交货验收完成时,交易双方已经完成了产品控制权的转移,在该时点,凭双方验收交接记录(签收单)确认收入是准确的。

尽管部分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验收、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等条款,但该些合同条款主要是对发行人质量保证义务的约束,发行人在质保期内对产品履行质量保证,实际业务中报告期各期的退换货金额较小。前述合同条款,并不影响产品控制权(风险报酬)的转移以及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

③销售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发行人销售的电缆为建筑工程材料,发行人并不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并且在报告期内和报告期前的若干年中,未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被大批量退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退换货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十八、关于退换货和保修义务”之“(一)披露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之(2)报告期内退换货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内容

因此,发行人与客户单位完成产品的交货验收(即: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进行到场验收后,货物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了客户),在该时点应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并取得了收款的权利,不存在合同实际执行与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的情形,应该在交货验收完成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寄售模式

发行人与寄售模式客户销售合同约定,“卖方将合同货物寄存在买方仓库,合同货物出库前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出库之日起合同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及时支付货款”。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依据客户每月初寄送的上月货物领用对账单,核对相应货物数量、单价、税率、金额。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货物销售金额确认至上月(货物领用当月)的收入。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差异。

(3)外销模式

发行人与外销客户销售订单约定的报价方式为FOB,相关产品在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后完成交货。

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在货物出口报关、装船并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不存在差异。

(4)油井线加热技术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油井线加热技术服务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相关合同主要约定条款如下:①发行人向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选型设计及运行管理,即负责提供电加热全套设备(含地面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方案设计、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报告、作业期间技术服务、日常技术巡检和维护维修。②发行人项目完工后,其在1个工作日内对油井进行现场运行验收。③油井服务工程期限自单井投运到实际运行1,000天为止。④结算办法为以油井运行起算,按月计算,半年结算一次。⑤合同结束后油井电加热等相关设备残值归客户所有。

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提供一揽子的技术解决方案,具体的收入确认依据为:按照每口井安装完成开始运行的时间,在运行期间内分摊每口井的技术服务费,确认相应会计期间的收入。

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主要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综上,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策准确、具有针对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惯例,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查询公开市场数据,对比同行业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结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销量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2)向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了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及同行业案例,分析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4)实施了收入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签收单据、报关单、提单等,核查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5)实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6)对主要客户实施走访及函证,核查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7)对于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月,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的销售出库单原始单据进行了查验,核查比例占当期出库金额的65.46%、57.82%和67.44%。结合销售合同条款,核查是否约定了除签收单以外的其他交货验收单据,对于有约定的,进一步获取相关单据并核验其签署日期;对于存在信息不完整情形的签收单据,获取了客户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向客户进行了确认;

(8)基于实际的运输目的地、历史货运运输周期、客户要求到货时间等信息,对可能的签收时间进行匡算,验证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经复核,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9)核查期后退货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退回明细,分析销售退回金额及占比的合理性,对于金额较大的销售退回进一步确认具体原因并分析合理性。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期后退货情形,2017年-2021年1月、2月销售退换货金额合计分别为12.69万元、34.37万元、21.52万元、1.76万元和50.48万元,2020年7月、8月销售退换货金额为64.48万元,金额较小。

(10)核查发行人各期12月销售出库金额占全年销售出库的比例,分析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期末突击发货的情形。2018年-2020年,发行人12月销售出库金额分别为11,896.29万元、10,867.99万元、11,744.84万元,占全年销售出库的比例分别为8.81%、7.71%、9.78%。经分析,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2)发行人不存在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的情形,确认收入的时点、依据合理,不存在报告期末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具有针对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十三、关于销售商模式

招股说明书披露: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在部分发行人未直接覆盖的区域公司,公司与当地服务人员合作,由其代公司服务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9%、1.52%和2.34%。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一)上述销售商的业务模式及对应收入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①直销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不存在单独的销售商模式,发行人直销业务中,存在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A.发行人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背景

a.销售服务的主要内容

防火类特种电缆的专业性及客户的分散性,使得发行人需要配备一定的销售服务团队。

相较于普通电缆,发行人主要产品防火类特种电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客户选择产品、设计院设计图纸、施工方安装敷设等环节,均可能对产品提出相应的需求,发行人需要及时的响应和解决。而防火类特种电缆通常应用于各公共设施、商业地产的具体项目,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下游客户已遍及中国大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各省、市、自治区,故在重点城市均需设置相应的销售人员。

在具体展业过程中,发行人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项目机会传达、前期产品推广、协助客户下单、卸货验收跟踪、客户信息反馈、协助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等工作。

b.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原因

销售服务人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发行人前身久盛有限成立于2004年,因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及销售团队规模均相对较小,销售服务覆盖面相对有限,通过当地的销售服务人员开拓业务以及服务客户,将有助于公司及时获取有效的商业信息、提升客户黏性,从而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销售服务人员的依赖变化:近些年来,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对销售团队的规模及区域分布进行了扩充,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直接和

全面的销售服务,自身销售服务能力增加明显;另一方面,随着发行人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在质量、品牌愈发受客户重视的行业背景下,发行人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对于销售服务人员当地客户资源的依赖度明显降低。

对销售服务人员的规划安排:鉴于发行人历史上长期合作的销售服务人员较为熟悉当地市场及发行人产品、业务,因此发行人亦考虑将该些销售服务人员吸纳入销售团队进行管理,且部分销售服务人员已被吸纳为发行人员工。

但对于部分销售服务人员,出于其自身工作生活习惯、业务安排等方面的原因(如不适应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需要更高的工作、生活自由度,自己经营有企业、想从事一些经营活动等),最终仍希望沿用原先的合作方式。

销售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否被替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所提供的销售服务工作与销售人员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通过扩充自有销售团队可以替代销售服务人员的主要工作。报告期各期,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客户信息并协助发行人获客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25%、0.35%、0.76%,发行人对于销售服务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源不存在重大依赖。

若将该部分销售服务人员全部吸纳入发行人销售团队,将会略微增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但整体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母公司销售佣金计提金额A纳入销售团队需要支付的工资、社保、绩效奖金、差旅费及招待费等B差额C(A-B)利润总额D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C/D)
2020年1,455.451,168.18287.279,474.293.03%
2019年1,150.84981.35169.499,226.971.84%
2018年1,488.271,192.42295.857,337.234.03%

c.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商业合理性综上,防火类特种电缆的专业性及客户的分散性,使得发行人需要配备一定的销售服务团队;发行人成立伊始,由于业务及销售团队规模均相对较小,通过当地的销售服务人员开拓业务以及服务客户,有助于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销售服务人员的依赖度明显降低,但鉴于历史上长期合作的销售服务人员较为熟悉当地市场及发行人产品、业务,保持合作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开展;发行人鼓励销售服务人员加入发行人销售团队,但对于部分销售服务人员,出于其自身工作生活习惯、业务安排等原因,仍希望沿用原先的合作方式。

因此,在前述背景下,基于长期以来业务合作的惯性,在约束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从事不利于发行人经营的前提下,发行人仍沿用了与该些销售服务人员的合作方式,由其提供相关客户的销售服务,并根据销售政策支付销售佣金。对于该些服务人员,其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发行人销售人员存在差异,但工作内容相似。该种通过外部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方式具有商业合理性。B.销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对应的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对应的营业收入60,438.2060,184.8359,078.98
营业收入119,321.80125,594.83123,054.88
营业收入占比50.65%47.92%48.0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划分依据
招投标、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指定品牌50,617.1654,215.8846,498.82战略合作协议系与发行人签署了框架协议的客户销售;招投标系除前述框架协议外,发行人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划分依据
通过参与客户招投标获得业务机会的客户销售;甲方指定品牌指发行人处于业主单位(甲方)品牌库,由业主单位指定施工单位选用发行人品牌的客户销售,该种情形下,发行人亦是通过招投标进入业主单位品牌库,故与招投标模式具有一定相似性。
商业谈判8,917.395,529.3711,045.58发行人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签订合同进行销售,划分依据主要在于是否有公司员工与客户的商务谈判沟通交流记录。
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客户信息并协助发行人获客903.64439.581,534.58客户主要由销售服务人员介绍,客户合作意向、合同金额、产品价格基本确定,销售服务人员将客户信息报备给发行人,发行人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要素决定与客户签约销售。
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对应的营业收入60,438.2060,184.8359,078.98-
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客户信息并协助发行人获客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0.76%0.35%1.25%-

业务包干费”,与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中的销售佣金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此外,宝胜股份、万马股份、杭电股份、通光线缆,其销售费用中亦包含“市场开发费”、“业务费”、“销售服务费”、“市场推广费”等二级科目,报告期内其营业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科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市场开发费0.620.560.33
剔除裸导线后占比1.050.920.56
万马股份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311.660.82
业务费0.280.570.56
销售管理费0.220.370.30
小计3.812.601.68
杭电股份销售服务费3.212.622.40
投标费用0.640.670.64
小计3.863.303.04
金龙羽咨询服务费1.101.371.10
尚纬股份佣金及业务包干费(注2)2.481.581.28
投标费0.240.280.19
小计2.721.871.46
通光线缆工程服务费1.361.441.19
市场推广费1.700.810.58
中标服务费0.620.590.58
小计3.692.832.55
同行业平均(注1)2.712.151.73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销售佣金1.081.690.59
销售服务费-市场开发费0.260.640.65
销售服务费-招投标费用0.100.280.38
销售服务费小计1.452.541.62

注1:宝胜股份选取剔除裸导线收入后的市场开发费占比;注2:尚纬股份“佣金及业务包干费”于2020年年报更名为“市场开拓费”。由上表,整体而言,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亦存在采取与发行人类似的销售服务模式情形,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不存在显著差异。

b.同行业可比公司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销售费用性质情况ⅰ.万马股份根据万马股份招股说明书(2009年),其2008年销售费用中主要包括业务费、运费、销售管理与服务费,未单独列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其中,业务费为按公司销售政策规定结算给销售人员的费用,销售人员提成(包含包干费用及超价返回费)、销售回笼奖及年终奖。此处业务费中,对于销售人员的薪酬奖金,应计入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万马股份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定期报告则已经对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业务费进行了划分。根据万马股份2019年定期报告,其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为5,888.51万元,业务费为5,507.96万元,业务费用金额相对较高且不同于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结合万马股份2009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业务费性质、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对业务费及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进行了区分,报告期内万马股份业务费主要系支付给外部销售服务人员的费用;此外,万马股份销售费用中还包含代理服务费,系支付给代理商的销售服务费用。故万马股份的业务费、代理服务费与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具有相似性。

ⅱ.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从2014年年报开始,销售费用中出现了佣金费用,且报告期内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2017年-2020年6月各期金额分别为701.26万元、2,010.41万元、3,220.92万元、1,190.07万元,2020年该费用更名为市场开拓费,金额为5,032.56万元。

根据尚纬股份定期财务报告,其产品主要销售往钢铁冶金、电气装备、石油

化工等领域,同时在轨道交通市场、核电及新能源市场亦实现了较高收入,而电力电缆市场销售占比则相对较低,2019年不到1亿元。

尚纬股份的客户及产品构成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销售费用中同样包含了销售佣金类型的费用,存在通过外部销售服务人员或销售服务商提供销售服务并支付佣金的情形。ⅲ.通光线缆报告期内,通光线缆存在通过外部销售服务人员或销售服务商提供销售服务并支付佣金的情形,主要为其输电线缆产品,其相关费用支出于销售费用中的市场推广费列示。

ⅳ.江南集团(1366.HK)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电力电缆以及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制造商之一,2019年营业收入145.27亿元。

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周华,同时系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江南集团下设主体)销售服务人员,为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的除防火类特种电缆外的其他电缆产品提供销售服务。

报告期内,江南集团亦存在通过外部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的情形。

(二)销售商模式对应收入归类为直销还是经销收入及其合理性,销售商模式下的定价政策、信用政策、收入、成本、销售服务费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商的权利和责任,与直销模式、经销模式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①直销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D.归入直销的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甲方(终端客户)指定供应商、竞争性商务谈判等方式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无论有无销售服务人员的参与销售服务,均由发行人直接向客户进行销售,招投标或竞争性商务谈判等过程的参与、合同的签署生效、订单获取和发货签收、款项结算的双方,均为发行人及客户,整个交易过程的核心部分均是在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完成的。而销售服务人员,如前所述,其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机会反馈、协调订单信息、跟踪发货卸车、客户信息反馈、协助办理货款结算等等。销售服务人员并不是交易本身的当事人,亦不曾拥有货物所有权或承担主要的交易风险,而是更多的提供辅助性的销售服务工作。综上,销售服务人员所服务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归入直销具有合理性。E.定价政策、信用政策由于招标文件响应、商务合同及主要条款的制定,均是发行人及客户决定,且销售服务人员服务的客户群体与直销模式下其他客户并无差异,故定价政策、信用政策与直销模式不存在差异。F.收入、成本、销售服务费的确认方法对于销售服务人员从事销售服务的客户,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方法均与一般产品销售一致,不存在差异。对于由销售服务人员从事销售服务的客户、项目,发行人于销售出库时点,根据销售金额计提销售佣金,确认销售费用。

G.销售服务人员的权利义务

销售服务人员的主要权利如下:a.按照协议及公司销售政策的约定,获取销售服务费;b.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下独立开展销售服务活动。

销售服务人员的主要责任如下:a.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所列销售政策之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机会传达、前期产品推广、协助客户下单、卸货验收跟踪、客户信息反馈、协助货款结算办理等;b.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促使甲方获得项目机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以及违

反发行人销售政策约定的行为;c.对发行人签约内容、内部定价机制、产品策略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d.不得直接或间接销售其他公司电缆产品或与发行人有竞争性的产品、为其他公司的电缆产品或为与发行人有竞争性的产品提供销售服务、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性的业务、发布对发行人品牌负面的信息。

H.与直销、经销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发行人与客户是招投标参与、合同签署、订单发送、发货签收、款项结算的直接主体,系货物买卖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尽管销售服务人员提供了部分销售服务工作,但并不参与交易过程本身,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或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其提供的销售服务也并不决定销售交易的能否完成。虽然发行人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部分销售服务工作,但整个交易环节中,仍是发行人直接向客户进行销售,招投标参与、订单发送、发货签收、合同签署、款项结算的双方均为发行人及客户,履约和风险报酬承担主体并非销售服务人员。

对于销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客户,发行人的定价方式、信用政策均与直销模式一致,客户群体与直销模式相同,故与直销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披露发行人未在销售模式中披露上述销售商模式是否构成重大遗漏。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2)销售业务流程”之“①直销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于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1)销售服务费变动情况分析”处披露了存在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

且如前文所述,虽然发行人部分客户系由销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但均系发行人自身通过招投标、甲方(终端客户)指定供应商、竞争性商务谈判等方式与该些客户直接确定合作关系,故该些客户产生的收入属于直销模式收入。

综上,招股说明书在销售模式中将销售服务人员所服务客户产生的收入归为

直销模式收入一并披露不属于重大遗漏。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2)销售业务流程”之“①直销模式”中对销售服务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比对由销售服务人员参与的项目,合同相关条款与其他直销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查阅发行人与销售服务人员签署的销售服务合同,对发行人销售副总及部分销售服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销售服务人员的合作方式及权责约定;

(3)实地走访发行人下游客户,了解双方业务合作方式;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了解该种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获取由销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对应的收入底稿,分析金额及变动的合理性;

(6)对发行人销售服务费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具体核查程序请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二十八、关于期间费用”之“九、(3)关于销售佣金核算执行的核查程序”。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销售服务人员协助发行人开展相关销售服务工作,发行人根据销售佣金政策向其支付销售服务报酬。发行人的该种业务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通过销售服务人员提供销售服务,本质上仍属于直销模式,相关收入归类为直销模式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于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1)销售服务费变动情况分析”处披露了存在销售服务费的具体情况。虽然发行人部分客户系由销售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但均系发行人自身通过招投标、甲方(终端客户)指定供应商、竞争性商务谈判等方式与该些客户直接确定合作关系,故该些客户产生的收入属于直销模式收入。故招股说明书在销售模式中将销售服务人员所服务客户产生的收入归为直销模式收入一并披露不属于重大遗漏。

(4)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2)销售业务流程”之“①直销模式”中对销售服务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十四、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客户提供油井加热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在完成设备安装时确认设备安装服务收入,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的约定服务期内根据公司与客户确认的约定,摊销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请发行人披露:

(一)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模式下,划分产品销售收入、设备安装服务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之“(5)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部分收入系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提供油井电加热方案设计、提供油井电加热设备并安装以及油井电加热后续1000天的运行维护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38.10万元、651.81万元和314.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52%和0.26%。

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主要合同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开展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业务,相关合同主要约定条款如下:A.发行人向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选型设计及运行管理,即负责提供电加热全套设备(含地面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方案设计、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报告、作业期间技术服务、日常技术巡检和维护维修。B.发行人项目完工后,其在1个工作日内对油井进行现场运行验收。C.油井服务工程期限自单井投运到实际运行1,000天为止。D.结算办法为以油井运行起算,按月计算,半年结算一次。E.合同结束后油井电加热等相关设备残值归客户所有。

③划分产品销售收入、设备安装服务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合同为单项履约义务,不存在需要对同一份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下的产品销售收入、设备安装服务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进行划分的情况。

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提供一揽子的技术解决方案,具体的收入确认依据为:按照每口井安装完成运行时间,在运行期间内分摊每口井的技术服务费,确认相应会计期间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

满足以上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之“(5)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补充披露如下:

④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确认和计量的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20年度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营业收入314.58651.81238.10
营业成本164.74507.97187.78
应收账款394.95703.78105.12
长期待摊费用147.98220.91638.81

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存货B.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确认的单井开始运行时间,将单井收入在1,000天运行期间内进行分摊确认收入,相应分摊该油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并确认为营业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营业成本贷:长期待摊费用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2)对发行人相关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3)获取并查验公司与客户相关业务的验收单,复核发行人收入成本等科目的计算过程,核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4)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发票与银行回单。

(5)向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双方业务实际合作和开展情况,核实有关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6)查阅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客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双方发生业务的合理性。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确认与计量真实、完整、准确。

十五、关于销售单价

招股说明书披露:电缆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铜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投标及销售定价,进而影响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了基于铜价波动的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

请发行人:

(一)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收入、单价和销量及其变动分析;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销量与销售价格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各主要产品单价及销量变动分析如下:

(1)矿物绝缘电缆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万元)43,247.0239,436.8645,911.60
销量(KM)7,321.866,337.447,379.4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2018年
平均售价(万元/KM)5.916.226.22
收入变动率9.66%-14.10%/
销量变动率15.53%-14.12%/
售价变动率-5.08%0.02%/
当期铜价变动率0.02%-4.87%/

105.10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3.40%。

综上,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产品不存在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2019年矿物绝缘电缆销量下降是具体客户的变动所致,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售价分析

2019年、2020年,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销售单价较上期的变化率分别为0.02%和-5.08%,同期铜价变化率分别为-4.87%和0.02%。

A.2019年

2019年矿物绝缘电缆销售单价变化情况与当期铜价变化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a.中建三局集采协议定价提升,致使2019年中建三局的销售单价有所上升;b.华润置地销售占比变化,集采协议定价较低,一定程度上拉低了2018年矿物绝缘电缆平均销售单价,而华润置地2019年销售金额大幅下降,亦使得一定程度上2019年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上升;c.中建安装项目收入占比发生变化,以及徐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常规11标项目下订单时点铜价较高,导致销售单价偏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客户名称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中建三局1,660.666.790.35%1,314.566.77
中建安装2,266.256.053.03%4,814.565.87
华润置地482.815.23-9.15%6,879.175.76
其他客户35,027.156.23-2.18%32,903.316.36
合计39,436.866.220.02%45,911.606.22

发行人与华润置地战略采购合作协议基本履行完毕,2019年销售金额及销量大幅下降,2019年销售产品主要为2019年之前项目的零星补货,且多为折算后销售单价相对较低的大规格产品。2019年中建安装销售单价同比上升3.03%,而同期铜价下降4.8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即“中国尊”)项目体量较大,且该项目市场影响力较大,故发行人为了中标该项目,在与中建安装的集采协议价格基础上,进一步下调了该项目的报价,从而使得该项目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均偏低;另一方面,2019年,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常规11标)项目交货的订单主要系2018年四季度下达,从而使得该项目销售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同期铜价下降幅度。2018年及2019年中建安装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项目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毛利率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
“中国尊”项目--/-1,856.735.7211.71%
正弘国际广场59.115.79-2.62%19.00%1,286.005.9416.47%
徐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常规11标1,122.845.93-0.87%19.33%796.965.9816.27%
苏州国金959.476.23-5.22%23.63%83.246.5723.71%
其他项目124.835.93-0.16%18.90%791.635.9418.30%
合计2,266.256.053.03%21.12%4,814.565.8715.03%
订单下达日订单金额(含税,万元)订单锁定铜价(含税,元/吨)
2018年9月3日435.3451,210
2018年9月27日845.1150,690
2018年10月10日、10月15日及10月25日302.2950,535
2018年12月8日152.3349,350
2019年1月23日384.5847,920
其他日期141.49/
合计2,261.14/
客户名称2020年2019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中建三局1,286.445.49-19.24%1,660.666.79
客户名称2020年2019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中建安装2,265.345.74-5.15%2,266.256.05
华润置地2,506.855.688.60%482.815.23
其他客户37,188.395.95-4.45%35,027.156.23
合计43,247.025.91-5.08%39,436.866.22

使得折算后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同时,鉴于2019年矿物绝缘电缆销量略有下降,2020年发行人积极发展矿物绝缘电缆业务,整体定价水平较2019年略有下降。

选取2020年其他客户矿物绝缘电缆收入占比最高的十款规格型号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型号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占比销售单价
BTTZ 1×1204,307.7311.58%5.48-3.72%1,805.005.15%5.69
BTTZ 1×1504,057.8010.91%5.44-0.37%3,223.349.20%5.46
BTTZ 1×1852,707.527.28%5.38-3.50%2,665.327.61%5.57
BTTZ 4×162,674.047.19%6.15-1.24%2,908.918.30%6.23
BTTZ 1×2402,455.636.60%5.45-5.43%2,139.176.11%5.76
BTTZ 1×702,223.065.98%5.62-1.12%2,271.716.49%5.68
BTTZ 1×951,921.755.17%5.34-0.36%1,563.464.46%5.36
BTTZ 1×351,566.434.21%6.26-4.93%2,113.486.03%6.58
BTTZ 4×251,484.843.99%6.24-1.14%2,089.115.96%6.31
BTTZ 1×501,246.083.35%5.67-2.72%1,460.494.17%5.83
其他规格型号产品11,518.8530.97%6.17-4.20%11,645.4033.25%6.45
其他配件1,024.672.76%//1,141.773.26%/
合计37,188.39100.00%5.95-4.45%35,027.15100.00%6.23
铜价(元/吨)41,942.290.02%41,931.88

价相对较高(详见2019年相关分析),剔除该部分项目后,2020年销售单价较2019年下降0.54%,差异较小。

BTTZ 1×185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19年昆明地铁6号线二期项目影响,该项目BTTZ 1×185产品销售收入361.86万元,价格锁定于铜价(含税)49,000元/吨的较高时点,该铜价较2020年平均铜价上升了3.41%;同时此项目整体定价水平亦相对较高。剔除该项目后,2020年BTTZ 1×185销售单价较2019年下降1.89%,不存在显著差异。

BTTZ 1×240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2019年合肥轨道交通共3个项目定价水平较高,剔除该3个项目后,2020年该规格产品销售单价较2019年下降3.14%,降幅仍超过同期铜价变动;另一方面,2020年该规格产品主要集中于二季度(销售金额1,383.38万元,占当年该规格产品收入比重为56.34%),而二季度平均铜价为37,777.56万元,较2019年平均铜价下降

9.91%,导致该规格单价降幅超过铜价变动。

BTTZ 1×35、BTTZ 1×50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20年该两个规格产品销售受订单执行滞后影响,二季度铜价较低时点订单相对较多,使得销售单价下降较多。

(2)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万元)27,753.2320,665.9512,734.09
销量(KM)2,670.751,929.191,183.85
平均售价(万元/KM)10.3910.7110.76
收入变动率34.29%62.29%/
销量变动率38.44%62.96%/
售价变动率-2.99%-0.41%/
当期铜价变动率0.02%-4.87%/

①销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量持续增长,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是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近年来推出的新品,其在具备较好防火性能的同时,还便于运输与安装,具有较高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销量增速较快。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量及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KM;家/KM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家数销量平均销量家数销量平均销量家数销量平均销量
客户数量822,670.7532.97691,929.1927.96601,183.8519.73
其中:新增53800.5427.6047446.369.5034308.749.08
存量291,870.2164.49221,482.8367.4026875.1133.66

②售价分析

2019年、2020年,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售单价较上期的变化率分别为-0.41%和-2.99%;同期铜价变化率分别为-4.87%和0.02%。

2019年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售单价变化情况与当期铜价变化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A.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品结构发生变化,2019年销售单价相对较高的RTTZ占比大幅提升,使得当期平均销售单价上升;B.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中,BBTRZ型号产品的规格亦发生了较大变化,2019年耗铜量较少的小规格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亦使得折算后的销售单价偏高;C.2019年部分新增项目定价较高。

2020年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售单价变化情况与当期铜价变化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部分重点项目销售定价相对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分产品型号的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占比销售单价
BTLY11,120.5240.3910.21-3.6210,331.7149.9910.59-3.756,287.3749.3711.01
RTTZ11,116.8440.0610.75-5.126,448.7331.2011.33-5.012,480.1518.1811.93
BBTRZ5,331.5719.219.900.693,782.0618.309.831.403,923.2230.819.69
其他配件94.300.34//103.450.50//43.350.34/
合计27,753.23100.0010.39-2.9920,665.95100.0010.71-0.4112,734.09100.0010.76
铜价(元/吨)41,942.290.0241,931.88-4.8744,080.13

2019年BBTRZ型号产品销售单价同比上升1.40%,与当期铜价变动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产品规格差异所致,2019年BBTRZ小规格产品销售占比显著提升,导致折算后的销售单价偏高。

2018年及2019年,BBTRZ型号各规格的销售占比、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耗铜量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占比销售单价
小于1吨/KM955.6225.27%12.03-2.90%667.2917.01%12.39
1吨/KM至2吨/KM1,151.1330.44%9.61-1.22%689.4817.57%9.73
2吨/KM以上1,675.3144.30%9.03-1.50%2,566.4565.42%9.16
合计3,782.06100.00%9.831.40%3,923.22100.00%9.69
铜价(元/吨)41,931.88-4.87%44,080.13

与当期铜价变动基本一致。

RTTZ型号销售单价下降较多,主要系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而言:a.2020年RTTZ型号第一大客户中国中铁(2,305.79万元,占比20.74%),销售单价仅为9.93万元/KM,主要是上海轨交15号线2个项目以及常州轨交2号线1个项目价格确定于铜价(含税)39,610元/吨、38,990元/吨、39,435元/吨时点,使得最终销售单价显著较低;b.2020年该型号产品新客户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26.69万元)、深圳市鸿荣源实业有限公司(548.02万元)定价相对较低,分别为10.22万元/KM、10.21万元/KM;c.其他客户2020年销售单价为

11.16万元/KM,较2019年下降1.53%,当期铜价变动为0.02%,不存在显著差异。

(3)塑料绝缘电缆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万元)29,252.0730,241.0936,404.75
销量(KM)5,158.875,018.066,219.49
平均售价(万元/KM)5.676.035.85
收入变动率-3.27%-16.93%/
销量变动率2.81%-19.32%/
售价变动率-5.91%2.96%/
当期铜价变动率0.02%-4.87%/

降较多。2020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销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

②售价分析

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较上期的变化率分别为

2.96%和-5.91%;同期铜价变化率分别为-4.87%和0.02%。

2019年与2020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变化情况与当期铜价变化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A.项目及客户结构差异,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项目及客户众多,发行人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客户以及项目的重要性、自身产能情况制定报价策略,会使得各个项目的定价均不同,故各个项目的收入占比变化会导致当期销售单价的变动;B.产品型号差异(如BTTZ、BTTRZ、WDZ-BYJ、WDZN-YJY等等),发行人各大类产品中均会涉及到多种产品型号,而各产品型号由于材料、性能、制作难度等差异,均会体现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故各大类产品中具体产品型号销售收入占比的变化亦会影响当期销售单价;C.产品规格差异(如1×2.5、1×120、3×120、3×300等等),由于发行人销售数量系将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按照其耗铜量折算成标准产品的销售数量,故规格越小的产品(耗铜量越低),其铜材价值占销售单价的比例会越低,从而导致在按耗铜量折算成标准品后,其销售单价会偏高,故在相同产品型号下,各类产品规格的销售收入占比的变化亦会导致当期销售单价的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A.2019年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差异分析

2019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为60,264.54元/KM,同比上升2.96%,而当期铜价同比下降4.87%,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国家电网、中建三局以及其他客户的定价水平、销售占比、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所致,具体如下:

2018年及2019年,塑料绝缘电缆分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客户名称或项目名称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国家电网7,829.026.107.22%8,908.455.69
中建三局6,223.955.88-0.87%3,978.665.93
其他客户或项目16,188.126.052.51%23,517.645.91
合计30,241.096.032.96%36,404.755.85
项目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国网浙江--/1,702.875.43
国网福建3,651.457.14-1.96%636.277.28
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926.078.53%4,455.775.60
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1,666.105.45-4.95%18,192.245.73
国网安徽1,597.395.23/--
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875.425.65/--
其他32.755.56-1.03%294.305.62
项目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合计7,829.026.107.22%8,908.455.69
项目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2018年项目且2019年无收入---12,162.146.05
2018年项目且2019年有收入6,238.396.105.90%11,355.505.76
2019年新增项目9,949.736.03---
合计16,188.126.052.51%23,517.645.91
项目名称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北医学中心)839.635.81-22.59%28.357.51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二期理科大楼)811.725.91-3.65%28.736.13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754.695.48-2.67%2,819.875.63
罗定忠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景城二期B1B2电线)720.787.6815.60%72.386.64
深圳市顺强机电材料有限公司404.395.834.18%953.105.60
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三诚里(阅城)主楼)397.225.70-3.68%271.925.92
宁波市科昂泽贸易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311.766.50-0.25%83.916.51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233.327.1119.34%565.205.96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200.825.35-1.16%187.445.42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126.387.3113.80%112.596.42
金华交联电缆有限公司106.305.18-1.11%83.035.24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及公寓项目)29.805.760.71%1,413.515.71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基地一期工程)2.725.42-4.17%853.695.65
小计4,939.536.066.37%7,473.725.70
2018年及2019年均有收入的项目合计6,238.396.105.90%11,355.505.76
占比79.18%//65.82%/

的塑料绝缘电缆均系耗铜量低于50kg/KM的产品,耗铜量较少的产品由于铜材占销售价格的比例更低,从而导致按照标准品的耗铜量进行折算后,单位价格会更高。

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向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浙北医学中心)项目销售的塑料绝缘电缆按照耗铜量划分的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耗铜量范围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小于50kg/KM182.237.30-2.69%28.357.51
50kg/KM至3吨/KM164.586.50/--
3吨/KM以上492.815.23/--
合计839.635.81-22.59%28.357.51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收入销售单价
WDZ-BYJ--60.016.38
WDZN-BYJ--12.378.30
WDZN-YJ(F)Y183.178.71--
WDZN-YJY191.658.11--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收入销售单价
WDZ-YJY62.588.00--
ZR-YJV283.386.84--
合计720.787.6872.386.64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ZC-BV155.205.28/--
ZCN-YJV135.856.40/--
WDZC-BYJ59.815.871.70%97.535.77
WDZA-YJY--/588.535.42
BV0.645.23-6.32%76.975.58
ZC-YJV14.145.921.38%47.895.84
WDZC-YJY13.117.2128.18%40.755.62
WDZB-BYJ5.855.35-4.64%26.545.61
WDZCN-YJY4.476.931.36%23.486.84
其他型号15.316.27/51.416.93
合计404.395.834.18%953.105.60

异较大,一定程度导致了平均销售单价和铜价的变动趋势不一致。

上表中,少部分型号(如WDZC-BYJ、ZC-YJV和WDZC-YJY)2018年与2019年的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趋势亦不一致,这主要是因为规格不同所致。d.宁波市科昂泽贸易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2019年宁波市科昂泽贸易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聚集基地)销售单价同比下降0.25%,与当期铜价的变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18年及2019年主要系执行2018年7月签订的销售合同,该合同为锁价合同,产品价格系按照51,060元/吨(含税)的铜价确定,从而导致2019年虽然平均铜价下降,但销售单价未相应变动。e.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价同比上升19.34%,与当期铜价的变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产品型号差异和同型号下规格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WDZBN-KYJYP57.1411.41/--
WDZN-YJY47.426.488.89%108.595.95
WDZ-YJY38.115.10-9.16%168.675.61
WDZ-BYJ21.445.47-6.16%21.195.83
WDZN-KYJY19.979.44/--
WDZN-RYJS12.187.80-9.60%27.358.63
WDZN-YJY22--/92.476.10
ZR-YJV--/55.155.40
BV5.005.05-1.22%26.655.11
其他型号30.306.82/62.806.84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收入销售单价
其他配件1.76//2.33/
合计233.327.1119.34%565.205.96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销售单价收入销售单价
ZR-YJV22116.467.22--
WDZ-YJY--82.066.06
ZR-RVS--20.676.81
其他型号9.928.469.8610.18
合计126.387.31112.596.42

2019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及公寓项目)销售单价同比上升0.71%,与当期铜价的变动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2019年发行人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及公寓项目)销售金额较小仅为29.80万元,涉及的型号亦较少,与2018年差异较大所致。综上所述,2019年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因系各项目销售定价存在差异,且各项目2018年与2019年的销售占比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到各项目2018年与2019年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情况的差异原因主要系产品型号和产品规格的销售占比变化导致。

B.2020年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差异分析

2020年,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较2019年下降5.91%,与当期铜价的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各客户的定价变化与销售占比变化,另外2020年1-6月铜价波动剧烈,且受疫情的影响,发行人于2020年1月下旬至2月底处于停工状态,亦使得销售单价的变动波动幅度较大。

2020年及2019年塑料绝缘电缆分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客户名称2020年2019年
收入销售单价销售单价变化率毛利率收入销售单价毛利率
国家电网4,601.615.76-5.57%13.42%7,829.026.1019.68%
中建三局5,110.345.84-0.66%11.94%6,223.955.8815.08%
其他客户19,540.125.61-7.33%9.39%16,188.126.0514.27%
合计28,252.075.67-5.91%10.47%30,241.096.0315.81%

2020年,发行人其他客户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单价与当期铜价变动差异主要系由于受疫情影响,发行人2020年1月中旬至2月底处于停工状态,于2020年3月开始复工,而3月与4月铜价系最低时点,且下游客户复工后,为了追赶项目施工进度,向发行人大量采购,造成2020年3月、4月其他客户塑料绝缘电缆销售金额偏高,从而导致2020年二季度销售单价大幅下降,仅为5.09万元/KM。此外,由于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部分价格较高的项目在2019年陆续结束等因素,亦使得2020年销售单价偏低。

(4)电力电缆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万元)14,120.2030,734.1423,784.50
销量(KM)367.58835.30665.49
平均售价(万元/KM)38.4136.7935.74
收入变动比率-54.06%29.22%/
销量变动率-55.99%25.52%/
售价变动率4.40%2.95%/

14,148.05万元和5,765.59万元,占当期电力电缆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27%、

46.03%和40.83%。2019年至2020年国网浙江主要型号的电力电缆中标价格较上期平均上升2.82%和1.35%。

2018年公司新增的电力电缆客户国网福建中标价格亦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向国网福建销售电力电缆金额分别为422.43万元、5,685.41万元和1,210.25万元,占当期电力电缆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78%、18.50%和8.57%。2019年及2020年,国网福建主要型号的电力电缆中标价格较上期平均上升4.51%和2.37%。2020年公司新增的电力电缆客户国网江西中标价格亦相对较高,2020年销售金额为1,124.88万元,占当期电力电缆销售金额的7.97%,而销售单价为

42.09万元/KM,使得电力电缆整体销售单价进一步上升。

(二)披露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的变动分析;

【回复】

1、其他业务收入的变动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6、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及材料收入和久盛交联向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水电费收入,2018年其他业务收入较高,主要系当期废品及材料收入较多所致。其他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废品及材料收入2,466.301,652.491,970.15
水电费收入707.80817.55900.62
小计3,174.102,470.042,870.77

2、主营业务收入的其他产品的变动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之“(1)按产品结构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加热电缆、裸导线及其他零星材料,随着在能源领域的业务开拓,发行人加热电缆收入增速较快,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加热电缆及相关业务1,742.701,905.121,157.14
裸导线2.5657.09159.07
其他零星材料29.9284.5332.95
小计1,775.182,046.751,349.16

故经销收入均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四)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定的铜价与可比电解铜现货市场价格及其差异,以列表或图示的方法逐月分析并披露存在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产品销售单价的合理性,对比分析并披露2019年电解铜现货均价下降3.74%,主要产品除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单价下降0.41%外,其他产品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的单价均上升的原因。【回复】

1、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定的铜价与可比电解铜现货市场价格及其差异,以列表或图示的方法逐月分析并披露存在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产品销售单价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7、销售单价价格调整机制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人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部分合同约定了价格联动条款,产品价格随着订单下达日基准铜价的变动而调整。报告期内,部分价格联动条款的示例如下:

①示例1:国家电网等,根据含铜量调整

合同供货期限内,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

P=P0+K*(B-A)

其中:A为投标截止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B为合同供货单签发日上月“上海有色网”公布的铜、铝收盘日均价均值;P0为招标时的中标单价;K为每千米电缆铜、铝重量。

若|(B-A)/A|<3%时,执行中标单价;若|(B-A)/A|≥3%时,价格按公式计算并联动。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龙光集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该种定价模式类

似,但未要求铜价波动超过3%才执行调价。

②示例2:中国建筑等,根据固定系数调整

电缆报价基准铜价及铜价变动调价公式:

电缆供应结算价=A*{1+[B-C(1±3%)]/1000*K%}其中:A为基准铜价下的框架协议单价;B为锁定铜价,即各项目执行框架协议签订最终采购合同或锁定最终结算单价时,当日“上海有色网”现货电解铜价格;C为基准铜价;K为调价系数,通常为1.8%、1.5%或1.3%。

锁定铜价大于基准铜价±3%以上时,方才调整供应价格。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华润置地的集采合同与该种定价模式类似,但未要求铜价波动超过3%才执行调价,且调价系数有所不同。

(2)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的销售单价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匹配情况

①主要产品规格型号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较多,故此处选取报告期各期累计收入10款产品的销售单价与铜价波动进行匹配性对比。选取样本各期占全部调价合同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07%、37.40%和25.30%,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发行人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合同下主要型号产品销售单价与原材料价格的匹配情况如下图: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元/KM;元/吨

A.型号1B.型号2
C.型号3D.型号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型号5F.型号6
G.型号7H.型号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I.型号9J.型号10

②主要客户的匹配情况

为了相对直观的反应产品的单价变动情况,此处选取部分签署有战略采购合同的客户及具有一定代表性规格型号,报告期内的销售定价情况如下表:

A.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发行人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主要系电力电缆,以ZC YJV22

8.7/10KV 8.7/15KV 3×300型号为例,该产品各期收入分别为9,676.26万元、7,023.45万元和2,944.08万元,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由上图,选取的代表型号单价波动趋势与铜价方向一致,由于国网客户定价是基于上一个月铜材的平均价格,因此销售单价较之铜价波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国网客户在铜价波动不超过3%的范围内,不对销售单价作出调整,故发行人2018年、2019年的电力电缆单价情况较之同期铜价相对平滑。

B.中建三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期与中建三局签署战略采购协议,销售产品包括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及塑料绝缘电缆。

由上图,整体而言,发行人向中建三局销售各类产品的单价波动与同期铜价波动趋势较为一致。2020年12月,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售单价大幅上升,主要系当月销售产品多为单价较高的小规格产品所致。

C.龙光集团、华润置地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龙光集团、华润置地等业主单位签署有战略采购协议,以龙光集团、华润置地为例,发行人主要向其供应矿物绝缘电缆。报告期内,发行人约定由调价机制的矿物绝缘电缆,向龙光集团、华润置地销售单价,与同期铜价波动的对比情况如下图:

由上图,发行人向龙光集团、华润置地销售矿物绝缘电缆月度单价变动与同期铜价变动趋势相对一致,但受产品规格型号、实际下单日期铜价等影响,具体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综上,发行人存在价格调整机制的产品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单价与铜价波动基本一致。

(3)存在价格调整机制的产品销售单价与铜价波动不完全一致的原因

发行人存在价格调整机制的销售中,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与铜价的变动整体趋势保持一致,但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其原因主要系:

①对于部分大客户,如国家电网、中建三局客户,当铜价波动小于阈值(如3%),销售价格并不会联动调整,因此当市场铜价波动相对较小时,发行人销售价格仍会保持稳定,从而与铜价波动出现偏离。另一方面,从销售价格确定至生产完成实现销售,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间敞口,因此销售单价的变化较之铜价变动会有一定的滞后性。2019年铜价波动幅度相对较小且略有下行,在跌幅不超过3%时,销售定价并未相应调整,使得该些客户的整体销售单价变动幅度小于铜价。

②发行人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存在一定比例面向各类工程项目,项目口径下客户分散度较高。对于各种项目,尽管发行人的定价策略以铜价为基础,但还需考虑具体的产品工艺、特性、供货量、交期要求、支付条件、竞争对手情况等等

因素。客户结构的差异、客户内部不同项目定价产生的差异,均会使得销售定价水平发生波动。

③对于同类产品,尽管导体重量较为接近,但各规格型号的材料、工艺、定价仍会存在一定差异;此外,通常小规格型号铜材占比较低,根据含铜量折算为标准品后单价相对较高。因此具体产品结构的差异会使得销售定价水平发生波动。

④对于同一客户的相同规格产品,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所制定的销售计划,销售定价亦会发生变动。2016年、2017年,发行人为积极开拓业务,适当降低了销售及投标定价,因此单价相对较低;2018年以来,随着客户对产品重视度的提高以及发行人产品需求的提升,发行人销售定价的上升幅度高于同期铜价变动幅度。

2、分析并披露2019年电解铜现货均价下降3.74%,主要产品除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单价下降0.41%外,其他产品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的单价均上升的原因

2019年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的销售单价均上升,而同期铜价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等发生变化所致。具体分析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收入、单价和销量及其变动分析”。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真实性以及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的合理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销售和收款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了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2)对报告期各期收入真实性履行了实地走访、函证、访谈及其他细节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程序2020年2019年2018年主要核查证据
实地走访收入占比39.75%57.66%67.71%现场走访主要客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访谈提纲、无关联关系承诺、不存在持股与商业贿赂承诺
客户数量100126127
销售函证收入占比49.17%61.39%70.83%客户回函记录
客户数量153302302
销售签收单测试74.38%63.42%46.08%客户签收单据
销售回款测试75.47%78.68%53.66%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
查阅销售合同75.31%79.62%80.07%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合同
查阅工商基本信息86.69%91.54%90.86%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

定价水平变动等原因所致。发行人各主要产品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及材料收入和水电费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加热电缆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直销收入中以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销售为主,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65.84%、68.80%和63.38%;发行人经销客户在订单合同中约定具体销售价格,订单签署后价格不再调整。

(4)对于合同中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的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与铜价变动整体趋势保持一致,但受不同客户间定价水平差异、具体规格型号差异等影响,销售单价的变动幅度与市场铜价的变动幅度存在差异。

(5)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确认真实、准确,2019年部分主要产品单价上升具有合理性。

十六、关于经销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3.29%、6.13%和

2.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交易情况,其中,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1.49%股份的杨昱晟,其控制的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杭州久杭电气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0.14%股份的卜晶,其控制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销商。

请发行人:

(一)结合与经销商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披露经销模式认定为买断还是代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1)主要销售方式”之“②经销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从经销合同条款来看,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交易系买断式经销方式;从所有权归属来看,发行人根据其与经销商的购销合同或购销订单发货,并经经销商签收确认后,所有权归属经销商,由经销商自主决定是否向第三方销售,发行人无法要求其退回或销售给指定第三方,亦不承担该些货物的相关风险;从结算方式来看,经销商根据其与发行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采购订单支付货款,经销商签收货物后即承担对发行人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综上,发行人的经销模式属于买断模式,发行人对其经销模式的认定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披露直销和经销下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单价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4、报告期内直销和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单价对比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和经销下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M;万元/KM

类别直销收入直销数量直销单价经销收入经销数量经销单价经销与直销价格差异率
2020年
矿物绝缘电缆42,611.127,210.985.91635.91110.885.74-2.95%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7,657.142,660.7410.4096.0910.009.61-7.56%
塑料绝缘电缆27,755.914,902.585.661,496.15257.405.812.67%
电力电缆14,120.20372.4137.92----
2019年
矿物绝缘电缆38,439.016,176.006.22997.85161.446.18-0.69%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0,192.891,873.8410.78473.0655.358.55-20.68%
类别直销收入直销数量直销单价经销收入经销数量经销单价经销与直销价格差异率
塑料绝缘电缆29,125.014,829.836.031,116.08188.235.93-1.67%
电力电缆30,734.14835.3036.79----
2018年
矿物绝缘电缆44,477.037,151.116.221,434.57228.336.281.02%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0,368.88936.4811.072,365.21247.389.56-13.65%
塑料绝缘电缆32,835.545,594.105.873,569.21625.395.71-2.77%
电力电缆23,784.50665.4935.74----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之“(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的经销商通常在与终端客户完成合同签订后才向发行人下达产品采购订单,由于发行人产品多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受经销商终端客户需求情况影响,导致各年度之间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金额存在波动。2018年度经销模式收入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由于宁波凯丰经销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宁波凯丰经销收入分别为4,630.43万元、1,494.62万元和369.87万元。2018年,宁波凯丰与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宁波中心”项目订单,宁波凯丰向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货4,919.41万元(含税),因此宁波凯丰2018年度向发行人的采购规模大幅增加。

(四)披露报告期内前5大经销客户的名称、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情况

①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经销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是否新增客户占该经销商营业收入比重
2020年
广州市铸坤贸易有限公司849.210.7397.42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384.320.3337.78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369.870.3266.82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350.460.30112.53
经销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是否新增客户占该经销商营业收入比重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140.390.1219.52
合计2,094.261.80--
2019年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1,494.621.2167.93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675.570.5547.05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285.840.2391.63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89.330.0718.70
无锡市汉科电气有限公司39.950.033.52
合计2,585.312.09--
2018年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4,630.433.8581.95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1,151.440.9695.53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834.530.6989.94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572.690.4850.61
大连久盛电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79.320.0771.49
合计7,268.416.05--

②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客户情况

发行人的经销客户均系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经销客户。

(六)披露主要新增经销客户的名称、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②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客户情况

发行人的经销客户均系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经销客户。

(七)披露主要经销客户、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销售目标的考核情况及激励情况、相关产品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之“(2)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③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客户情况详细介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A.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58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除汽车)、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阀门、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高海波60%、高海红4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09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宁波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553.532,200.395,650.29
利润总额-81.8268.61299.55
注1: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0年起宁波凯丰主要以宁波顺冠机电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合作,上述财务数据已合并。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2017年:销售指标2,500万元,信用额度500万元 2018年:销售指标2,500万元,信用额度500万元 2019年:销售指标3,000万元,信用额度600万元 2020年:未设置销售指标及信用额度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宁波建工(601789.SH)等,项目包括宁波中心项目、宁波东部新城项目、宁波奥体中心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股东卜晶持有发行人0.05%股权,持有迪科投资0.15%股权,同时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气成套设备、灯具、电工器材批零兼营
股权结构卜晶99.05%、杨娟0.95%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06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武汉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719.071,435.781,131.53
利润总额-15.7021.1461.1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2017年:销售指标700万元,信用额度140万元 2018年:销售指标600万元,信用额度120万元 2019年:销售指标700万元,信用额度140万元 2020年:未设置销售指标及信用额度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中建三局、武汉建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项目包括武汉大学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华源电力研发楼安装工程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除汽车)、纺织原料及产品(除统一经营商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的销售。
股权结构亓明37.6%、王海云33.4%、徐天浩29%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05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宁波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11.43311.941,205.38
利润总额3.7816.6838.4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2017年:无销售指标,信用额度160万元 2018年:销售指标1,500万元,信用额度300万元 2019年:销售指标1,500万元,信用额度300万元 2020年:未设置销售指标及信用额度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宁波建工(601789.SH)、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包括宁波小城春秋社区项目、宁波市海曙区后孙学校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股东杨昱晟持有发行人0.54%股权,持有迪科投资1.64%股权,同时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股东费建峰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不锈钢制品,机电产品(除专控),五金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消防器材,服装面料,卫生洁具;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杨昱晟90%、费建峰1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10年起通过浙江久杭电气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开始合作,后浙江久杭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注销,以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合作(已合并披露),主要经销区域为浙江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017.30477.64927.90
利润总额-3.82-20.78-13.6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2017年:销售指标3,000万元,信用额度600万元 2018年:销售指标3,000万元,信用额度600万元 2019年:销售指标3,000万元,信用额度600万元 2020年:未设置销售指标及信用额度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浙江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长春万达中心置业有限公司等,项目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项目、长春万达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无锡市汉科电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股东周华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灯具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安装、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周华60%、周嘉彬4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14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无锡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707.791,133.821,335.82
利润总额38.9523.7214.3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未设置考核指标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项目包括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无锡太湖新城方庙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大连久盛电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主要人员张利平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张利芬70%、邵军3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06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东北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40110.96
利润总额-0.317.7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未设置考核指标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河北建设(01727.HK)等,项目包括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公司名称广州市铸坤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股东吴德章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吴德章100%
与发行人过往业务情况2012年起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主要经销区域为广东地区。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871.691.126.32
利润总额89.140.040.1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核情况和激励情况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未设置考核指标
最终销售情况主要终端客户系云浮市创宇贸易有限公司等,项目包括罗定凤凰花园项目等。 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主要经销商名称2020年主要条款2017年-2019年主要条款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账期条款:原则上应做到先款后货,否则须经发行人总经理批准并提供不低于申请发货及所欠货款金额的抵质押担保,经批准后账期为自到货之日起20天内; 经销模式:买断式经销方式; 价格条款:按发行人系统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并由双方协定单个项目价格及条款约定; 退货条款:原则上不允许退货,质量争议或发行人发货责任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退货时市场价格60%处理,并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如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则由经办人员承担50%。账期条款:信用额度内货款自发货之日起20天,如有大型合同要求发行人给予价格及账期支持,需事先征得发行人同意; 经销模式:买断式经销方式; 价格条款:一般以发行人系统价格体系为标准; 退货条款:原则上不允许退货,质量争议或发行人发货责任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退货时市场价格60%处理,并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如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则由经办人员承担50%。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久杭电气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顺冠机电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市汉科电气有限公司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因此未统一签订经销协议,而是在合作前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形式及条款与发行人直销客户类似。
大连久盛电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因此未统一签订经销协议,而是在合作前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形式及条款与发行人直销客户类似。
类别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经销直销
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2020年
矿物绝缘电缆76.1526.5710.34384.3210.08-6.15635.9116.2342,611.1219.64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6.2025.245.88---96.0919.3627,657.1421.26
塑料绝缘电缆37.9915.306.36---1,496.158.9422,796.3010.00
2019年
矿物绝缘电缆549.0724.131.4889.3323.901.25997.8522.6538,439.0122.07
塑料绝缘电缆126.384.48-2.22---1,116.086.6929,125.0116.16
2018年
矿物绝缘电缆448.2225.518.60501.1619.422.511,434.5716.9144,477.0320.20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1.8720.19-1.11330.0522.461.162,365.2121.3010,368.8827.16
类别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经销直销
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塑料绝缘电缆112.5911.244.273.320.51-6.463,569.216.9832,835.5410.82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对比直销和经销下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单价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经销商宁波凯丰2018年销售明细表及其“宁波中心”项目销售合同、供货清单、送货签收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实地走访宁波凯丰及其终端客户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心”项目,了解其终端销售情况。

(5)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前5大经销客户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增经销客户。

(6)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前5大经销客户的工商信息,并获取其提供的营业执照,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背景情况;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销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情况,并通过发行人信息系统查询主要经销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对照发行人股东名册、关联方清单、员工花名册,梳理发行人股东、员工、董监高、重要关联方、外部销售人员同时担任经销商股东或关键人员的情形,核查此种安排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实地走访主要经销商了解,并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主要经销商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文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中有关销售目标考核和激励条款,并实地走访主要经销商了解其销售目标的考核情况及激励情况;实地走访主要经销商及其主要终端客户,报告期内走访的经销商终端客户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8%、95.06%和20.17%,获取其产品销售的销售合同、送货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了解相关产品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7)比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主要条款,与非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两类经销商之间的交易价格,核查发行人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之间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银行流水,主要经销商及其股东的主要银行流水,确认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前述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和利益输送情形。

(8)对经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最终实现销售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实地走访经销商的终端客户

对于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实地走访其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报告期内走访的经销商终端客户收入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8%、95.06%和20.17%。实地走访过程中重点了解确认终端客户与发行人经销商合作的具体项目、交易金额、往来款项、合作模式等情况,查看部分项目现场情况,确认相关业务情况真实性;获取其营业执照了解终端客户基本背景情况,获取其与发行人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并与发行人经销商提供的购销合同进行比对,确认不存在差异,获取终端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和《不存在持有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商业贿赂的确认函》,确认终端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商业贿赂情形。

②核查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原始凭证

对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经销商,核查其终端销售原始凭证,确认终端销售的实现情况,报告期内核查的该部分经销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98.65%、99.93%和93.56%。

获取上述经销商的销售明细表及其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供货清单、送货签收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核查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合同、供货清单、送货签收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中产品、金额、数量、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比对实地走访的终端客户提供的购销合同与经销商提供的购销合同的一致性;分析经销商各期销售规模与发行人对各经销商的经销收入的匹配性。

③核查经销商的主要银行流水

对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经销商,核查其主要银行流水情况,确认其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核查的该部分经销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98.65%、99.93%和93.56%。

获取上述经销商主要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确认其主要交易对方身份与其业务的匹配性,并与上述经销商确认相关交易的原因背景,分析其资金往来的合理性,确认其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④经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前述部分经销商终端客户,确认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均未设置仓库,通常由终端客户向发行人经销商下达订单后,经销商再向发行人下订单,货物由发行人直接配送至终端客户,因此发行人经销商不存在存货情况,故未对经销商存货进行相关核查。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为买断模式,发行人经销商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及其占比相对较小,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单价较直销模式有所差异,单价差异主要系受经销规模及下单时间和供货品类影响,具备合理性;

(3)2018年度经销模式收入金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宁波凯丰承接的“宁波中心”项目供货量较大,具备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经销客户基本稳定,不存在新增情形;

(5)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之间除已披露的关联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客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7)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发行人经销收入比例较高,可以代表发行人经销渠道整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最终销售数据真实、准确,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与发行人销售情况匹配;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均系已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后再向发行人下达相应类别及规格的产品订单,相关产品由发行人直接配送至终端客户,故经销商未设置仓库,亦不存在存货,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均已实现最终销售,不存在相关产品未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形。

十七、关于直销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6.71%、93.87%和97.9%。

请发行人披露:

(一)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是否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情况

①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直销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否新增客户
2020年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28,830.2124.8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客户18,366.1915.8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13,567.1311.68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9,021.257.77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4,384.843.78
合计-74,169.6363.86-
2019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客户37,654.4730.5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30,581.2824.8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5,502.034.4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3,914.833.18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3,234.242.63
直销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否新增客户
合计-80,886.8565.70-
2018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客户32,561.7327.0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26,162.1121.7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6,944.495.78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6,879.195.72
陕西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2,469.612.05
合计-75,017.1362.41-

如下:

(3)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情况

②报告期内主要新增直销客户情况

报告期前五大新增直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直销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万元)收入占比
2020年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1,109.880.96%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923.700.80%
深圳市星荣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660.650.57%
深圳市鸿荣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558.380.48%
宁波象山富晟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516.760.44%
合计-3,769.373.25%
2019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1,255.471.02%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868.600.7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737.980.6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586.200.48%
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556.170.45%
合计-4,004.413.25%
2018年
陕西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2,469.612.05%
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1,706.291.42%
北京航天科工世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921.650.77%
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747.960.62%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677.500.56%
合计-6,523.015.43%

(四)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报告期内主要直销客户情况

③报告期内主要及新增直销客户情况详细介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及主要新增直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8,295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7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国网浙江省各地市供电系统项目、国网福建省各地市供电系统项目等。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419.65亿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咨询;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3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219,217,384203,445,193186,184,030
净资产57,709,51050,183,53242,926,426
营业收入161,502,333141,983,659119,932,453
净利润7,095,0386,320,5245,535,020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6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承建项目。
公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注册资本245.71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租赁;在新建铁路线正式验收交付运营前的临时性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源开发,物贸物流;进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汽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股权结构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2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20,012,211105,618,59394,267,610
净资产31,319,42624,547,50022,214,403
营业收入97,140,48984,844,03573,771,385
净利润2,724,9432,537,8271,743,628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9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承建项目。
公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135.80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工程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业设备制造和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汽车、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及铁路专线器材的批发与销售;仓储;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设备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13%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24,279,280108,123,92191,767,058
净资产31,363,90926,202,15720,733,486
营业收入91,032,47683,045,21673,012,305
净利润2,570,8672,262,3691,983,84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6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承建项目。
公司名称龙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100亿元港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从事物业开发、物业投资、建筑及装饰以及一级土地开发。
股权结构Junxi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61.63%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24,351,36520,601,01317,009,468
净资产6,067,1474,299,4023,674,579
营业收入7,107,9735,748,0424,413,691
净利润1,337,4091,156,326899,59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6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开发项目。
公司名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8亿元港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发展及销售已发展物业、物业投资及管理、酒店经营及提供建筑、装修及其他物业发展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CRH(Land) Limited持股59.5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86,904,14076,210,78565,574,333
净资产25,624,21823,347,25718,070,474
营业收入17,958,72714,773,59512,118,893
净利润3,409,0273,435,1602,727,725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7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开发项目。
公司名称陕西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8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开发;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送变电工程、变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配电室智能代维工程、充电桩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市政路桥工程、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房屋拆迁工程(不含爆破施工)、水电安装工程、照明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电力施工设备租赁;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箱式变电站、配电箱、输变电设备、电力设备及附件、电力工具、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充电桩、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设备、监控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林燕持股80%,朱涛持股2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西安大唐不夜城电力改造项目。
公司名称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0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30,348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线缆辐照加工(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连元持股30.12%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33,757.76123,932.92123,625.92
净资产93,181.1890,036.3886,479.22
营业收入152,630.34160,570.58155,412.49
净利润6,027.865,378.044,359.17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20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长春市轻轨3号线一期东延项目。
公司名称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347,6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同意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深圳市罗湖区宗地号为H308-0048、H308-0049、H308-0050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深圳市盐田三村、四村和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改造。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销售、策划及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加:游泳池、健身房、乒乓球室、桌球室、网球场、咖啡吧、中西餐厅。增加:美容美发。增加:从事桂芳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股权结构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20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佳兆业国际乐园项目。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荣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自有房屋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
股权结构鸿荣源(深圳)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20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深圳鸿荣源壹成中心花园。
公司名称深圳市星荣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本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信息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信息);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友通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20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南京G16项目、惠州星河丹堤G4项目等。
公司名称宁波象山富晟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房产信息咨询;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20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象山万达项目。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注册资本82.02亿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0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45,658,82537,961,99729,416,714
净资产11,037,5529,499,3367,716,233
营业收入8,186,8096,002,5034,814,234
净利润1,572,2911,434,2351,129,433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9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开发项目。
公司名称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3.6亿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不锈钢、合金等特钢钢锭、圆钢、锻压件、荒管、线材和钢丝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冶炼、生产、加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高兴江持股43.88%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536,151454,206434,406
净资产409,410345,706341,438
营业收入497,313490,942479,435
净利润25,74334,03338,625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08年开始合作,报告期内仅2019年合作于其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丰县投资建设的锂电新能源材料厂房。
公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4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16.18亿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经发审证字第11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94%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86,917,709172,992,945152,857,936
净资产34,984,44727,057,91223,562,073
营业收入41,911,16836,789,38829,767,933
净利润5,929,8125,513,1614,927,229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6年其参股子公司开始与公司合作,2019年其控股子公司开始与公司合作于其开发项目。
公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2月19日
注册资本79.22亿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交通运输、工业制造、金融保险、对外贸易、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水陆建筑工程;所属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所需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供应和销售;举办体育比赛;物业管理;水上运输,码头、仓储服务;科研技术服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
股权结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3.32%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73,715.73461,768,80942,322,145
净资产25,335,71422,737,04710,886,268
营业收入12,962,0829,767,2188,827,785
净利润1,691,3301,885,6881,946,078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9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开发项目。
公司名称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2.25亿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发行人董事干梅林担任该公司董事,并间接参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装饰装璜。
股权结构浙江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68.00% 浙江新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股17.00% 先登科技持股15.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0年64,04732,07854,899.2314,339.57
2019年90,78121,3375,346-125,30
2018年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9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其开发的池州金碧秋浦三期。
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5,25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技术及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交通安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设备维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持股55%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97.SH)持股15%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杭州文一路地下通道。
公司名称北京航天科工世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9月5日
注册资本8,828.47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卫星应用系统与设备、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制造通信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软件设计、产品设计、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持股51.94%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持股18.69% 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二研究院二十三所持股3.40% 谢伟等19位自然人持股20.87%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0年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2019年44,08516,86323,5631,657
2018年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中云信顺义数据中心。
公司名称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项目。
公司名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667088.739416万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港口工程、工业民用工程、水利、市政工程建筑;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中小型港湾、工程民用工程的勘察设计;港口工程建设、混凝土、地基土壤、建筑材料的科研试验;港湾工程的技术咨询;船舶修造;钢结构加工;物资储存(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09%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8% 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8%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相应数据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2018年开始合作,合作项目主要系青岛地铁R3线董家口车站。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金额(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客户性质
2020年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8,830.2124.82%直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电缆18,366.1915.81%直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3,567.1311.68%直销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9,021.257.77%直销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4,384.843.78%直销
合计74,169.6363.86%-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金额(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客户性质
2019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电缆37,654.4730.58%直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30,581.2824.84%直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5,502.034.47%直销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3,914.833.18%直销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3,234.242.63%直销
合计80,886.8565.70%-
2018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电缆32,561.7327.09%直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6,162.1121.77%直销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6,944.495.78%直销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6,879.195.72%直销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4,630.433.85%经销
合计77,177.9564.21%-

设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是全球最大的工程承包商,除电力电缆外,发行人电缆产品大量应用于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安装领域,因此中国建筑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与国家电网的合作主体包括国家电网各省公司及其物资公司,以及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下设各地市的电力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家电网销售大幅增加,主要系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增加;此外,发行人向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合并口径)销售金额2019年亦有所上升。发行人与中国建筑的合作主体,同样包括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其中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相对较高。

4、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如前述,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国家电网、中国建筑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大所致,发行人与这两家客户的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1)国家电网

尽管发行人向国家电网销售金额逐期增长,主要系同一实际控制口径下合并统计的结果,具体的合同签订、业务发生对象存在差异。一方面,国家电网的对外采购系各省独立招标采购,发行人销售规模最高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占比最高的2018年为16.38%,且2019年有所下降,不存在重大依赖;另一方面,省电力公司下属各地市的电力公司,整体而言亦是独立运作,而非由省电力公司统筹采购,发行人对单一主体的销售占比报告期内均处较低水平。

按业务发生对象(上溯至各省级国家电网公司或各地市电力公司)口径,发行人主要国家电网客户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6,504.385.6014,216.5711.5519,685.9416.3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1,210.291.049,336.867.581,058.710.88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135.601.84----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3,131.952.70----
其他国网客户52.030.041,540.111.2520.260.02
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合并)5,331.944.5912,560.9410.2011,796.839.82
其中: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3,229.772.786,553.585.326,155.205.12
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20.111.393,464.672.814,785.323.98
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873.701.52--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451.000.39540.150.44580.220.48
其他电力客户31.060.03128.840.10276.090.23
合计18,366.1915.8137,654.4730.5832,561.7327.0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8,530.517.3413,276.6310.788,090.746.73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084.231.793,903.663.171,511.481.26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8,718.267.513,463.002.813,317.342.76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3,586.673.093,271.062.666,953.435.79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861.642.462,489.642.022,563.272.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1,170.171.012,278.781.851,797.181.50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551.941.341,350.971.10815.250.68
中国建筑其他一级子公司326.800.28547.540.441,113.410.93
合计28,830.2124.8230,581.2824.8426,162.1121.7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11.57%10.44%11.52%
万马股份8.51%6.76%8.02%
杭电股份18.20%14.73%17.00%
金龙羽30.97%23.12%27.59%
尚纬股份29.55%29.92%28.93%
通光线缆22.39%31.77%21.48%
平均20.20%19.46%19.09%
久盛电气63.86%65.70%64.21%

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中并未披露具体前五名客户名称,无法获知其是否按同一实际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客户销售金额。

根据宝胜股份2014年年报、万马股份招股说明书、杭电股份招股说明书以及通光线缆提供的确认文件,该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对客户销售金额按同一实际控制口径合并。如以法人主体口径统计客户收入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集中度分别为32.14%、23.67%和17.26%,与通光线缆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仍高于宝胜股份、万马股份、杭电股份,主要系该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规模显著高于发行人,2020年该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1.38亿元、93.22亿元、58.14亿元,经营规模较大使得其向单一客户销售的占比相对较低。

此外,近期上市或拟上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中辰电缆2017年-2020年6月各期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65.49%、63.73%、57.84%、52.88%,与发行人不存在显著差异。

6、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任何权益,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备历史基础,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公允,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发行人集中度较高的大客户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且均为行业内知名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直销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及其结论。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销售和收款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了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各期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以及收入金额、占比情况,逐期比对前述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3)比对发行人各期直销客户名单,核查报告期各期新增直销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4)核查各期前五大新增直销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

(5)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背景情况;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直销客户或其具体项目,了解其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情况,并通过发行人信息系统查询主要直销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对照发行人股东名册、关联方清单,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员工、董监高、重要关联方同时担任直销客户股东或关键人员的情形,核查此种安排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并与相关人员确认其关联关系,获取主要直销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报告期内与主要直销客户的关联关系;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等,了解主要直销客户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6)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对发行人销售副总进行访谈,了解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及历史渊源,分析业务的持续性;

(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8)对报告期直销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实地走访、函证及其他细节测试

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直销收入真实性履行了实地走访、函证及其他细节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程序2020年2019年2018年主要核查证据
实地走访收入占比38.68%56.78%65.67%现场走访主要客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访谈提纲、无关联关系承诺、不存在持股与商业贿赂承诺
客户数量96121120
销售函证收入占比47.41%59.36%64.92%客户回函记录
客户数量147294294
销售签收单测试72.64%61.63%46.23%客户签收单据
销售回款测试73.23%77.73%49.38%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
查阅销售合同73.64%77.86%75.26%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合同
查阅工商基本信息84.80%89.44%84.73%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

的银行单据,同时与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在信用期内收回货款,是否与签订协议、合同或订单的客户名称一致。

⑤银行流水核查

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银行流水,确认主要直销客户与发行人及前述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前5大直销客户基本稳定,主要系国家电网、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龙光集团、华润置地等大型电力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房地产企业,报告期内2018年前5大直销客户存在1家新增客户陕西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由于其承接的西安大唐不夜城电力改造项目与发行人合作,项目规模与相关业务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情况均与其业务背景和项目资源相匹配;

(3)前5大直销客户、主要新增客户中,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董事干梅林担任董事并间接参股的公司,属于发行人关联方,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前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直销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真实、合理;

(5)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系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所致,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宝胜股份、万马股份、杭电股份、通光线缆未对客户销售金额按同一实际控制口径合并;如以法人主体口径统计客户收入情况,发行人与通光线缆客户集中度较为接近,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仍低于宝胜股份、万马股份、杭电股份;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与近期上市的中辰电缆不存在显著差异;

(7)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大客户的重大依赖,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与国家电网、中国建筑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具有历史基础,业务具有

持续性;

(8)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八、关于退换货和保修义务

请发行人:

(一)披露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等相关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换货、退货、召回、索赔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5、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关于退换货等相关合同条款如下: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合同相关条款
国家电网公司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部分项目为720天或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提供免费更换或保修服务。部分项目合同约定,如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向客户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自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提供免费更换或保修服务。如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客户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客户支付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自工程标段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无偿维修或者换货,并向客户支付不合格部分产品两倍的违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返工损失、复原损失等)。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如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的,客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需在3天内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如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的,需支付5000元/次或者合同金额5%~10%的违约金。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出现产品质量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合同相关条款
贸易有限公司问题,卖方免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自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部分项目为12个月或者36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提供免费更换或保修服务。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自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及货物安装期货物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提供免费更换或保修服务。如更换或保修后,仍达不到客户质量要求,需向客户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换货金额280.78294.02400.49
营业收入119,321.80125,594.83123,054.88
占收入的比例0.24%0.23%0.33%

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5、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对退货、换货销售在当期营业收入进行处理。考虑到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历史上实际发生换货、退货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将保修义务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对保修义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发行人与客户退换货与质量索赔合同条款,复核企业关于退换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退换货约定及原因。并要求客户提供报告期退换货金额,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进行复核比对。了解发行人提供

给客户的产品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经过访谈,未发现存在过质量事故。

(3)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退换货、质量索赔等事项的发生金额。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发行人关于保修义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九、关于应收账款

招股说明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0,654.98万元、71,560.43万元和76,805.62万元,前5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是53.90%、

64.21%和65.70%,应收账款前五名占比分别是49.35%、58.13%和57.26%。

请发行人:

(一)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流动性与偿债能力分析”之“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宝胜股份7.866.956.68
万马股份3.173.283.10
杭电股份2.942.812.72
金龙羽3.615.255.33
尚纬股份1.721.711.82
通光线缆1.651.501.55
平均3.493.593.53
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本公司1.361.541.69

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

【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客户信用、结算政策情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发行人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情况如下表: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合同条款合同约定
直接客户-工程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政策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包含有不同付款方式,示例如下: 付款方式1:先货后款,当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与验收金额一致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买方,60天内买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验收合格供货款的100%; 付款方式2:先货后款,当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与验收金额一致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买方,60天内买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验收合格供货款的80%,工程竣工后60天内付至95%,剩余5%货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满2年后60天内付清; 付款方式3:其他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需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之外的其他方式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其他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供方不得拒绝。供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因需方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而可能产生的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故不会要求需方补偿相应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信用政策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包含有不同付款方式,示例如下: 方式1:预付订货批次采购合同金额的20%锁定铜价;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至合格货款金额的80%,工程竣工交工6个月后付至合格到货金额的95%,留5%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方式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完成对账手续后90天内付至70%,三权移交后付至85%,项目审计完成后付至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结算方式甲方不接受现钞等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或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转入本协议指定的卖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采用的付款方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合同条款合同约定
且不应就付款方式提出除本协议6.1财务费用约定外的任何费用增加的要求。
直接客户-房地产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信用政策货到工地经甲方全面验收合格,收到乙方送货凭证和正式有效发票并经复核无误后,于30天内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100%
结算方式
润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用政策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不可撤销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按单项目价格清单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预付款;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当批次到货款的95%,最迟不超过货到现场起45个日历天;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书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额的100%,最迟不超过最后批次货到现场起6个月。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直接客户-其他佛山雄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信用政策方式1:款到发货; 方式2:货到工地签收后30天内付清全款; 方式3:甲方按照供货后四个月的月结方式付款给乙方。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对清账目,未明确约定支付方式,通常为电汇。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信用政策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入库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1个月内支付货款,10%做质保金年底付清
结算方式电汇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合同条款合同约定
直接客户-电力客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信用政策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6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设备价款。
结算方式未明确约定,通常为电汇
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信用政策在买方确认对应项目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2个月内,支付相应批次实际交付货物的订货合同总价的100%
结算方式未明确约定,通常为电汇
经销客户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信用政策2017-2019年给予当年销售指标的20%作为周转资金,超出周转资金部分,须在发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2020年起原则上要求先款后货,否则须经发行人批准并提供担保后享有到货之日起20日账期
结算方式未明确约定,通常为电汇。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信用政策2017-2019年给予当年销售指标的20%作为周转资金,超出周转资金部分,须在发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2020年起原则上要求先款后货,否则须经发行人批准并提供担保后享有到货之日起20日账期
结算方式未明确约定,通常为电汇

(三)结合与主要类型客户约定的结算周期、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相应应收账款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及其变化的合理性,披露发行人2019年收入增速下降,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是否存在“小客户、长账期”的情形;【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6)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分析

①报告期内主要类型客户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工程及其他直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81,860.3671,634.3062,195.27
营业收入95,553.2082,883.3280,252.59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85.67%86.43%77.50%
电力客户应收账款余额5,965.418,029.2411,097.82
营业收入18,366.1937,654.4732,562.52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32.48%21.32%34.08%
经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3,651.884,926.075,329.09
营业收入2,228.302,586.997,369.00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163.89%190.42%72.32%

的2年后支付。另一方面,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等承包单位,其材料采购款项的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业主单位的付款进度,若业主单位付款进度放慢,将逐层传导至如发行人等材料供应商,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周期拉长。

根据中国房地产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100强榜”、中国建筑企业管理协会发布了“2020年中国建筑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榜”,发行人对30强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销售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0强企业收入66,024.2553,536.2048,784.73
应收账款63,123.4751,611.3141,309.27
应收账款/收入95.61%96.40%84.68%
其他企业收入29,528.9529,347.1231,467.85
应收账款18,736.8920,022.9920,885.99
应收账款/收入63.45%68.23%66.37%
直接客户-工程及其他客户收入95,553.2082,883.3280,252.59
应收账款81,860.3671,634.3062,195.27
应收账款/收入85.67%86.43%77.50%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52.741,063.231,063.23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1,274.382,563.652,870.96
其他经销客户1,324.751,299.201,394.89
合计3,651.884,926.075,329.09
客户名称信用期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视具体合作单位有所不同,整体无变化 方式1: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账期为30-60天; 方式2:投入运行后2个月支付货款。
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上海建工视合作单位、项目有所不同,具体生效天数、节点设置会有一定差异,但整体信用期安排无实质性差异 预付款0~30%,货到后7~90天付至50%~10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85%~100%,质保期1-2年,期满后0~30天支付5%质保金。
客户名称信用期情况
龙光集团30天内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100%
富力地产工程进度款经发包方核实后45天支付至80%,工程交工后30天~60内支付至95%~100%,剩余0~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付清。
佛山市雄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4月前为先款后货,后逐步变更为货到4个月后付款至100%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2017-2019年给予当年销售指标的20%作为周转资金,超出周转资金部分,须在发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2020年起原则上要求先款后货,否则须经发行人批准并提供担保后享有到货之日起20日账期。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视具体订单有差异: 货到7~30天支付至70%,余款指定日期前或全部交货60~90天内付至95%~100%,质保金0~5%,质保期1~2年。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每月25号前结算,收到全套请款文件后30日付款
西安市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仅2018年有合作,2018年10月签约,约定2019年1月15日付清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20%,货到14天内付至80%,全部供货完成后,14天付至95%,5%质保金,质保期2年。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前,客户收到业主工程款一个月内支付80%的到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客户收到业主工程款一个月内支付剩余15%的到货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客户收到业主质保金后30天内支付。
南宁钜大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预付款20%,货到四方验收完成后28天内支付60%货款,整体安装调试竣工后,28天内付至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行人提供结算价款5%的银行质量保函后,28天内付至100%。

使得客户实际回款进度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A.发行人直接客户或最终客户,资金紧张,导致回款进度未履约;B.部分项目竣工决算流程复杂、或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存在争议,耗时很久,导致项目尾款未能及时支付等。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除佛山市雄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外,信用期无实质性变化。佛山市雄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系保利地产的长期合作单位,2018年起开始与发行人合作,其主要向发行人采购矿物绝缘电缆。合作初期,发行人要求采用先款后货模式,但随着合作关系的稳定及业务量的扩大,发行人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账期。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原给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2020年起要求先款后货,否则须经发行人批准并提供担保后享有到货之日起给予20日账期。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及信用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下游客户付款周期延长主要系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而非发行人主动延长信用期所致。发行人不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

④是否存在“小客户、长账期的情形”

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规模较小,且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前10大客户中,规模相对较小的客户主要系发行人经销商或原经销商,由于双方合作关系或过去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故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账期执行。发行人1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前10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A.2020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全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7,085.4532,782.84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298.551,334.20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1,263.651,488.84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52.741,052.74
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全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894.226,453.2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786.369,433.6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1.751,334.15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81.87614.00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27.901,382.58
嵊州市日晟电力器材有限公司469.88469.88
公司名称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300503224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冠群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2日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10号楼416室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照明灯具、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线路管道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及主要人员情况股东姓名主要人员主要人员与股东及久盛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魏冠群、孟翔、何华魏冠群、孟翔孟翔曾系发行人天津地区销售服务人员

押价值,减值损失计提较为充分。

b.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662067925T
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成立日期2007年5月31日登记状态存续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413号(1-1)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除汽车)、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阀门、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股权及主要人员情况股东姓名主要人员主要人员与股东及久盛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海波、高海红高海波
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全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3,440.0728,949.20
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全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95.865,202.66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63.231,063.2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4.841,276.39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17.791,708.03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813.702,563.65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684.34804.2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609.963,709.70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528.301,033.89
国家电网公司475.788,007.15
客户名称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全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85.8123,470.24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38.171,063.2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211,234.01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799.55839.70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4.191,567.58
北京弘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699.04901.06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88.391,766.50
国家电网公司458.4611,068.9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424.685,940.7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419.901,831.09

a.北京弘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金迅安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弘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00219484Q
注册资本9,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海滨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登记状态开业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鑫隅四街1号-20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信息咨询;技术咨询;销售消防灭火产品及售后服务(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销售家具、建筑材料。
股权及主要人员情况股东姓名主要人员主要人员与股东及久盛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杨继平、李亚军、闫瑞喜、许海滨杨继平、许海滨
参考坏账计提比例科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年以内3%; 1-2年20%; 2-3年50%; 3-4年100%; 4-5年100%; 5年以上100%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影响金额4,138.093,357.733,445.01
净资产占比9.07%8.56%11.13%
资产减值损失影响金额228.31-87.27-604.85
利润总额占比2.41%-0.95%-8.2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逾期应收账款37,988.2133,461.3128,006.51
应收账款余额91,477.6584,589.6278.622.18
占比41.53%39.56%35.6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分别为35.62%、39.56%和

41.53%,逾期应收账款较高。由前文所述,发行人客户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房地产业主为主,尽管该类企业信用良好,但由于其资金预算及支出、项目结算的审批程序较为严格,项目结算及资金审批流程需要较长时间,导致整体回款期限较长;而对于发行人部分规模较小客户,由于其终端客户亦是大型企业或房地产业主,同样会受终端客户影响进而传导至发行人。此外,受到近年来经济增速放慢影响,较多的建筑安装、房地产单位资金周转紧张,付款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拖延。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如下:

期间单位名称期末余额(万元)余额占比(%)
2020年末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1,421.6330.0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3,357.678.8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712.054.51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1,546.284.07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1,488.843.92
佛山市雄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1,244.503.28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32.302.98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64.152.80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1,052.742.77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044.272.75
小计25,064.4365.98
2019年末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0,110.6330.22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2,099.986.2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702.385.09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235.373.69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63.233.18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42.082.82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781.452.34
期间单位名称期末余额(万元)余额占比(%)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717.462.14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695.362.08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97.411.79
小计19,945.3659.61
2018年末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6,505.5923.23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2,779.289.92
天津永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63.233.80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68.023.1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5.772.95
北京弘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749.052.6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734.212.62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733.222.62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94.212.1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517.321.85
小计15,369.9154.88
保理商是否具有追索权合同条款约定
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合同条款约定“一、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为:无追索权公开型保理业务,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是指对于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商务合同,由保理商【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受让卖方【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同时根据本合同约定融资比例和条件支付转让价款;若在保理融资到期日保理商未能足额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到期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费用的,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保理商无权向卖方行使追索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合同约定“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甲方【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并载明了适用于各单笔业务合同的总授信额度;“甲方保证对已经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再进行处理、转让、赠送等,也不再向买方追索”;“甲方保证作为应收账款受让人的乙方享有与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且甲方已向乙方转让或交付涉及的应收账款项下所有权利凭证”
深圳市国盈投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为“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约定“‘无追索权’指发生买方信用风险导致保理商未能在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前(含当日)足额回售应收账款债权项下资金时,保理商放弃对卖方的追索权,自行承担相应的坏账风险”
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公开型的无追索权(卖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
中铁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合同约定“若铁建保理未能在到期日向银信开具人足额收回银信融资资金,铁建保理将不会向融资人追索”(此处“银信开具人”指久盛电气的客户、“融资人”指久盛电气)。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津南支行保理业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追索权(买断型)国内电子保理业务”、合同约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电子保理业务时,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的保理业务”

量中“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列示;若尚未收到相关款项,则仅将该应收账款保理金额再应收款项融资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存在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金额分别为265.39万元、1,805.00万元和130.00万元。对于无追索权或者期末追索权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在完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时将买断式应收账款保理予以终止确认。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无追索权或者期末追索权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增加发行人当期财务费用,对现金流量不存在影响;对于有追索权且期末追索权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若已收到相关款项,会增加发行人当期财务费用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并增加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以及短期借款金额;若未收到相关款项,发行人则将应收账款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对短期借款、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及现金流都不产生影响。

(六)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8)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91,477.6584,589.6278,622.18
期后回款金额2019年--59,663.62
2020年/60,503.0910,588.25
2021年(注)23,408.713,659.23542.66
合计23,408.7164,162.3270,794.52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期后回款比例(%)25.5975.8590.04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基于加快资金流转的管理需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于持有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和部分应收账款进行背书、贴现或保理。鉴于公司对商业汇票和部分应收账款的实际管理情况,上述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该等应收票据和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后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应收款项融资划分组合包括:①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②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发行人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

由于发行人持有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不存在活跃公开市场,且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流动性较强、期限较短,因此,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原值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确定为公允价值。

(3)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融资列报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发行人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部分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融资列报后主要是对2019年末的资产报表科目列示有影

响,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按照金金融工具准则列报按照原会计准则列报
应收票据-2,364.77
应收账款-1,750.85
应收款项融资4,115.62-

条件的约定,并访谈发行人业务人员了解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或未回款的原因;检查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

(6)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函率分别为

70.20%、58.38%和57.04%;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程序(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公司有关部门等);

(7)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双方业务合作情况,并获取无关联关系确认函、无持股及商业贿赂确认函,报告期各期已走访的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1%、57.66%和39.75%;

(8)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对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测算发行人若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对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影响较小;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备查簿明细,并对期末应收票据进行盘点,核查期末应收票据对应的追索权等情况;

(10)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收付款政策以及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贴现、背书及保理情况;

(11)统计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汇票背书、贴现等情况,分析管理层持有和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系建筑安装单位或房地产客户,受经济增速下行及行业付款特性影响,回款周期相对较长。

(3)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民用及工程建设领域,其款项结算进度受工程项目进度及相关客户资金情况影响,受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影响,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实际结算进度有所放慢。受疫情及经济增速放缓影响,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进一步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具备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部分客户存在“小客户、长账期”的情形,但是该部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发行人已经在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整体上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5)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均处于同行业计提比例区间内,不存在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形。若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对发行人利润总额影响相对较小。

(6)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发行人未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息。发行人终端客户以大型建筑安装企业及房地产业主为主,受下游客户项目结算及资金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影响,发行人整体回款期限较长;此外,受到近年来经济增速放慢影响,较多的建筑安装、房地产单位资金周转紧张,付款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拖延。

(7)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无追索权或者期末追索权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增加发行人当期财务费用,对现金流量不存在影响;对于有追索权且期末追索权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增加发行人当期财务费用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并增加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以及短期借款金额。

(8)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较好,但受工程进度影响,回款周期较长。

(9)发行人报告期将商业汇票和部分应收账款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十、关于发行人产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经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请发行人:

(一)对比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披露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1)矿物绝缘电缆

同行业公司均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T 13033.1-2007)的要求制造、生产矿物绝缘电缆,产品各项指标均需满足该国家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主编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T/ZZB 0107),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产品性能指标均系满足该团体标准的要求。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在矿物绝缘电缆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耐火性能等方面要高于前述国家标准,具体对比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之“1、发行人与行业标准的比较情况”。

(2)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

对于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已有国家标准《额定电压0.6_1kV及以下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缆及终端》(GB/T 34926-2017),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已有行业标准《额定电压0.6_1kV及以下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JG/T 313-2014),这两个标准对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的生产

要求、技术性能指标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均严格安装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相应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亦完全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与同行业公司之间无明显差异。发行人该类产品的防火隔离层与金属散热层采用了自主研发的耐火电缆耐火层同心绕包技术,从而使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的柔软性更佳,且有效解决了防火隔离层干裂、硬化的问题,安装敷设更方便。

(3)塑料绝缘电缆以及电力电缆

对于塑料绝缘电缆以及电力电缆,均有《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T 5023-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12706-2008)等国家标准对该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产品性能指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

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均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该类产品,产品性能指标亦完全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于该类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之间无明显差异。

(二)披露主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母公司主要生产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及塑料绝缘电缆产品,主要客户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大型综合建设集团,华润置地、龙光集团等大型房地产开发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主要生产电力电缆、塑料绝缘电缆,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各公司。

1、矿物绝缘电缆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氧化镁粉造粒

芯棒/铜杆拉伸

芯棒/铜杆清洗

坯缆装配

瓷柱烧结瓷柱压制

电缆拉制退火

浸水检测成品检测成品包装铜管清洗吹干

矿物绝缘电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瓷柱制备、缆坯装配、直拉、退火等,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名称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及工艺技术生产周期
瓷柱制备氧化镁粉筛粉机、制粒机、全自动干粉压机、烧结炉矿物绝缘电缆预制瓷柱法精准生产工艺2日
缆坯装配铜管、铜棒/铜杆、氧化镁粉穿棒夹送装置0.5日
直拉铜管、铜棒/铜杆、氧化镁粉单线直拉机、三线直拉机1日
盘拉铜管、铜棒/铜杆、氧化镁粉2000倒立式圆盘拉伸机、1500倒立式圆盘拉伸机1-2日
退火铜管、铜棒/铜杆、氧化镁粉RBT-230×210钟罩式退火炉、RBT8-180×180NH钟罩式退火炉2-3日

云母绕包绞线拉丝

挤包绝缘

包覆铝套

成缆

成缆

挤包外套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包覆铝套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拉丝、绞线、云母带绕包、成缆、焊管轧纹等,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名称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及工艺技术生产周期
拉丝铜杆、铜丝铜大拉、中拉连续退火机铜丝高速连拉连退生产技术1日
绞线铜丝管绞机、笼绞机、框绞机电缆绞合导体紧压技术1-2日
云母带绕包云母带、聚酯带双头三层包纸机、单头三层卧式绕包机、单头六层卧式绕包机耐火电缆耐火层同心绕包技术1-2日
成缆低烟无卤阻燃填充绳、低烟无卤阻燃包带、云母带630成缆机、1250成缆机加强型耐火电缆生产技术1-2日
焊管轧纹铜带金属氩弧焊管机1-2日

绞线拉丝

退火

光亮铜杆

云母绕包

(部分型号)

绝缘挤制

(部分交联过程)

成缆

(部分型号)护套(部分型号)

成品检验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塑料绝缘电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拉丝、绞线、云母带绕包、挤包绝缘、成缆、挤包护套等,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名称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及工艺技术生产周期
拉丝铜杆、铜丝铜大拉、中拉连续退火机铜丝高速连拉连退生产技术1日
绞线铜丝管绞机、笼绞机、框绞机电缆绞合导体紧压技术1-2日
云母带绕包云母带、聚酯带双头三层包纸机、单头三层卧式绕包机、单头六层卧式绕包机耐火电缆耐火层同心绕包技术1-2日
挤包绝缘聚氯乙烯绝缘料、硅烷交联聚乙烯绝缘料、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料45挤出机组、65挤出机组、90挤出机组、120挤出机组绝缘及护套模块化挤包生产技术1-1.5日
成缆无纺布包带、低烟无卤阻燃包带、填充绳630成缆机、1250成缆机加强型耐火电缆生产技术1-2日
挤包护套聚氯乙烯护套料、聚乙烯护套料、低烟无卤阻燃聚乙烯护套料45挤出机组、65挤出机组、90挤出机组、120挤出机组绝缘及护套模块化挤包生产技术1-1.5日

绞线拉丝退火

光亮铜杆

云母绕包

(部分型号)

绝缘挤制交联过程

(部分型号)

成缆

(部分型号)内护层

(部分型号)

钢带铠装(部分型号)

护套挤制成品

检验

包装

入库

电力电缆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拉丝、绞线、干法交联、铜带屏蔽等,涉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工艺技术及其生产周期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名称主要原材料设备专利及工艺技术生产周期
拉丝铜杆铜大拉机高速拉丝连拉连光亮退火技术0.5-1日
绞线铜丝框绞机紧压绞合导体光洁紧密技术1-1.5日
干法交联XLPECDC交联机内屏、外屏、绝缘三层共挤干法交联技术1日
铜带屏蔽铜带同心绕包机屏蔽同心绕包技术0.25日
成缆填充绳1600成缆机电缆节径比圆整生产技术1日
内护层PVC120挤出机隔离厚度挤包技术0.25日
装铠钢带钢带装铠机间隙、搭盖率、光滑平整技术0.25-0.5日
护套PVC150挤出机护套火检模块化挤包技术1日

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成本核算方法

发行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各类成本要素的归集和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1)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

①直接材料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单领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用于生产的直接材料在领用时按照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结转原材料成本,按不同车间直接归集直接材料成本。

②直接人工

公司生产工人工资按照车间核算和归集,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薪酬直接计入相应车间的“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③制造费用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水电气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机物料消耗等,公司对于制造费用按照车间进行归集。

(2)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

①直接材料的分配

A.直接材料在期末在产品和当月完工产成品之间的分配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约占公司产成品成本的96%左右,因此,期末在产品仅保留直接材料成本,不保留人工和制造费用。

公司每月末组织人员对车间在产品进行全面盘点,结合盘点情况确定各道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月末盘点确定铜的重量)。

财务人员根据当期各种规格原材料的发出单价,和月末盘点的数量,计算并确定当期在产品应保留的金额。

确定在产品应保留金额后,结合当月原材料领用情况和期初在产品保留金额,进一步计算当期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金额,即:

当期各车间产成品应承担的材料成本总金额=当期原材料领用金额+上期在产品保留金额-本期在产品保留金额。

B.直接材料成本在各产成品之间的分配

各车间产成品应承担的材料成本总金额在各个产品之间按照各产成品的标准成本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是:

各车间具体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该产品当期标准单位成本/该车间当期标准材料成本总金额)*当期该车间产成品应承担的材料成本总金额

②直接人工的分配

各车间当期归集的直接人工成本在具体产品的分配方法和直接材料的分配方法一样,按照各产品的标准成本进行分配。

各车间具体产品的人工成本=(该产品当期标准单位成本/该车间当期标准材料成本总金额)*当期该车间应承担的人工成本总金额

③制造费用的分配

各车间当期归集的制造费用在具体产品的分配方法和直接材料的分配方法一样,按照各产品的标准成本进行分配。

各车间具体产品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当期标准单位成本/该车间当期标准材料成本总金额)*当期该车间应承担的制造费用总金额

(3)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及分配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直接材料91,618.2595.8995,218.7196.0788,804.2695.8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直接人工1,577.151.651,491.821.511,527.961.65
制造费用2,351.992.462,403.372.422,359.802.55
合计95,547.39100.0099,113.89100.0092,692.02100.00

用结构变化,分析变动原因;查询主要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6)检查发行人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执行采购细节测试,核查采购是否入账准确、完整;经测试,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核算准确,不存在重大异常;

(7)了解发行人薪酬政策及直接人工工资核算方法,复核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核算划分是否准确,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薪酬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直接人工核算归集准确。

(8)对制造费用执行查验及分析性复核,对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变动情况进行关注和分析;检查生产车间分月水电气结算单,核查费用是否入账完整,分析用量变动趋势与产品的产量是否相匹配;

(9)检查生产车间分月水电气结算单,核查费用是否入账完整,分析用量变动趋势与产品的产量是否相匹配。经核查,发行人水电气费用核算准确,变动趋势与产品产量一致;

(10)对存货出入库及制造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查阅生产和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程序等。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根据生产流程和产品的生产特点形成了成熟的成本财务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准确、完整的核算产品成本。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公司的生产情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二十一、关于产能

招股说明书披露:为增强数据的可分析性,针对各大类产品,发行人选取某特定规格产品作为标准产品,并按照一定的折算系数将其他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折算为标准产品的相应指标。

请发行人披露:

(一)将其他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折算为标准产品的相关折算系数、相关折算系数确定的方法及其合理性;【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各产品大类选取的标准产品如下:

产品品类标准产品型号标准产品耗铜量(KG/KM)
矿物绝缘电缆BTTZ(4×16)964.91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WDZAN-BTLY(4×35+1×16)1,354.24
塑料绝缘电缆WDZA-YJY(4×25+1×16)1,014.56
电力电缆ZCYJV22 8.7/10KV 8.7/15KV(3×240)6,593.85

能。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瓶颈工序、瓶颈设备及其对应的设备产能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标准产品主要瓶颈2020年2019年2018年
矿物绝缘电缆BTTZ(4×16)瓶颈工序瓷柱烧结瓷柱烧结瓷柱烧结
瓶颈设备烧结炉烧结炉烧结炉
设备数量555
设备产能(KM/小时)1.021.021.02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WDZAN-BTLY(4×25+1×16)瓶颈工序焊轧焊轧焊轧
瓶颈设备焊接轧纹机焊接轧纹机焊接轧纹机
设备数量321
设备产能(KM/小时)1.230.820.41
塑料绝缘电缆WDZA-YJY(4×35+1×16)瓶颈工序挤塑挤塑挤塑
瓶颈设备90挤塑机90挤塑机90挤塑机
设备数量111
设备产能(KM/小时)1.751.751.75
电力电缆ZCYJV22 8.7/10KV 8.7/15KV(3×240)瓶颈工序绞线绞线绞线
瓶颈设备框绞机框绞机框绞机
设备数量111
设备产能(KM/小时)0.220.220.22

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2018年产能下降,主要系塑料绝缘电缆拉丝、绞线、云母带绕包、成缆等生产工序,涉及铜大拉、框绞机、单头六层卧式绕包机、成缆机等生产设备与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通用,而随着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品的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故发行人一方面继续投入扩大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类产品的产能,另一方面将部分塑料绝缘电缆的生产设备改造并用于生产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从而导致2018年塑料绝缘电缆产能下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4、制造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资及福利148.896.94159.466.48182.678.22
折旧费605.5528.23654.1926.60568.9825.59
燃料及动力1,254.9058.501,475.2059.971,309.7058.91
机物料消耗及修理费135.626.32170.896.95162.037.29
合计2,144.96100.002,459.74100.002,223.38100.00

况;

(2)对发行人生产主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瓶颈设备以及瓶颈设备的产能情况,并现场观看瓶颈设备的运行情况;

(3)取得发行人所有产品型号的BOM表,并测算所有产品型号的单位耗铜量;

(4)取得发行人产成品入库明细以及生产计划表,进行比对分析;

(5)对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等数据按照单位耗铜量进行折算,并与当期的铜材采购量、铜材生产投料以及期初期末铜材库存量进行匹配分析;

(6)取得制造费用明细表并分析报告期内制造费用的构成变动情况。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一方面发行人产品型号较多,各产品型号之间数量关系不具备直接可比性;另一方面铜材系发行人产品的最主要材料,成本占比在80%以上,且各产品型号的耗铜量与生产速度密切相关,故确定标准产品,并按照耗铜量对其他产品型号的产量、销量进行折算具有合理性。2018年塑料绝缘电缆产能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其部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通用,由于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能紧张,故发行人将部分塑料绝缘电缆的生产设备调整为生产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从而使得塑料绝缘电缆产能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十二、关于原材料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铜材的采购占比在87%以上。

请发行人:

(一)披露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和成品采购的总金额,披露主要原材料铜材的采购单价、数量、金额、占比及其变动原因;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

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原辅材料采购供应情况

发行人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铜材、绝缘和护套料以及氧化镁等化工原料、包材等其他原辅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铜材84,020.1388.1384,561.6881.0379,991.3978.43
元配件、其他原辅料7,815.438.2010,473.6810.048,672.008.50
其他零星材料1,910.1120.002,065.471.981,725.231.69
原材料采购合计93,745.6798.3397,100.8393.0590,388.6288.62
外购成品1,591.301.677,253.646.9511,607.9411.38
采购总额95,336.97100.00104,354.47100.00101,996.55100.00
项目金额数量均价变动幅度
2020年
铜材采购84,015.5118,632.3145,091.312.74
电解铜现货市场价--43,048.342.70
2019年
铜材采购84,528.9119,259.9643,888.42-4.63
电解铜现货市场价--41,916.66-3.73
2018年
铜材采购79,994.9117,383.8146,016.914.73
电解铜现货市场价--43,538.993.62

注1:上述金额及价格均不含税。公司铜材采购价格高于电解铜现货市场价格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采购的为加工后的铜棒等,上游加工厂商需要增加一定的铜材加工费用。注2:报告期内存在少量铜材采购记录中数量单位为非重量单位(如个、只、千米等),故未纳入单价统计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铜材采购价格变动主要系由于电解铜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

(二)结合市场价格,以图表方式披露主要原材料铜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致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对比如下图所示:

(三)披露成品采购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占比;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000.00 30,000.00 40,000.00 50,000.00 60,000.00铜材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图
上海有色不含税价(元/吨)铜材采购均价(元/吨)

(3)外购成品情况

①成品采购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购成品系塑料绝缘电缆及电力电缆,发行人产能紧张时部分产品会转向第三方单位采购,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M;万元/KM

类别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采购数量采购单价
2020年
塑料绝缘电缆852.750.89118.207.21
电力电缆567.620.6017.6232.22
其他170.930.18//
合计1,591.301.67//
2019年
矿物绝缘电缆119.540.1125.034.78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519.370.5064.608.04
塑料绝缘电缆3,641.053.49719.845.06
电力电缆2,622.302.5177.6133.79
其他351.390.34//
合计7,253.646.95//
2018年
矿物绝缘电缆506.710.50104.074.87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4.910.011.828.19
塑料绝缘电缆7,966.797.811,522.395.23
电力电缆3,087.663.0392.3633.43
其他31.870.03//
合计11,607.9411.38//

(四)对比主要成品销售价格,分析并披露主要成品采购、销售价格的合理性,与报告期对应主要产品销售均价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外购成品情况

②成品采购的价格分析

发行人主要成品采购单价及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M

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成品采购单价成品销售单价产品销售均价成品采购单价成品销售单价产品销售均价成品采购单价成品销售单价产品销售均价
矿物绝缘电缆///4.785.246.224.875.306.22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8.047.6310.71///
塑料绝缘电缆7.218.315.675.065.736.035.235.615.85
电力电缆32.2239.1037.9233.7934.9936.7933.4335.0535.74

供应商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涉及贸易商,披露最终供应商。【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物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是否新增
2020年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低氧铜杆等33,405.2035.04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紫铜棒、紫铜杆等18,300.8019.20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低氧铜杆等14,122.7714.8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紫铜管、紫铜棒等7,131.437.48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管等5,334.655.60
合计-78,294.8382.12-
2019年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低氧铜杆等38,374.8836.77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紫铜棒、紫铜杆等19,488.9218.68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低氧铜杆等13,207.3812.6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紫铜管、紫铜棒等4,479.264.29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管等3,941.333.78
合计-79.491.7776.17-
2018年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低氧铜杆等25,799.8725.29
供应商名称采购物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是否新增
有限公司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紫铜棒、紫铜杆等23,363.1722.91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低氧铜杆等18,816.5718.4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紫铜管、紫铜棒等4,506.344.42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管等4,073.553.99
合计-76,559.4975.06-

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均未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故发行人查询了最近上市或在审的电缆企业申报文件,如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电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该些电缆企业普遍存在向贸易商采购大宗商品的情况,其中中辰电缆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其向贸易商摩科瑞(中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采购铜杆主要系由于账期原因,与发行人和易胜贸易的合作情况性质相似。综上,发行人2018年4-6月向易胜贸易采购,系由于发行人与久立电气均存在临时性资金压力的原因,故与易胜贸易基于账期安排进行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辰电缆亦存在为延长账期而向贸易商采购铜材的情形,与发行人和易胜贸易的合作情况类似;发行人、久立电气与易胜贸易的三方交易定价明确,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付款账期等条款,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不涉及贸易商情形。

(2)报告期内主要成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成品供应商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物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是否新增
2020年
河南宏鑫铝业有限公司电力电缆563.660.59
江苏星耀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402.100.42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251.440.26
浙江龙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84.850.09
辽宁华孚石油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热电缆76.110.08
合计-1,378.161.45-
2019年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塑料绝缘电缆2,826.832.71
湖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1,093.691.05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物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是否新增
江苏星耀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446.570.43
河南宏鑫铝业有限公司电力电缆384.930.37
杭州林立线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292.070.28
合计-5,044.084.83-
2018年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塑料绝缘电缆2,004.451.97
湖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1,933.681.90
江苏星耀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1,468.721.44
中策杭缆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1,174.711.15
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塑料绝缘电缆872.030.85
合计-7,453.597.31-

小规格塑料绝缘电缆且交货时间要求较高,而久盛交联小规格塑料绝缘电缆产能有限,故临时向其采购该些小规格塑料绝缘电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成品供应商采购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成品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成品供应商存在涉及贸易商的情形,2019年发行人向贸易商杭州林立线缆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塑料绝缘电缆,其最终供应商主要系江苏科驰电缆有限公司和无锡沪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主要成品供应商不涉及贸易商情形。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物资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物资采购结构,对比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铜材采购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电解铜现货均价及其变动趋势,对比发行人主要成品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分析成品采购的合理性,及其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差异;

(2)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成品供应商情况,核查其采购金额及主要采购物资,确认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对照分析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了解相关变动的合理性及其与发行人各期业务情况的匹配性;

(3)对贸易商性质的主要供应商,获取其最终供应商信息,了解其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背景;

(4)对主要供应商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抽查其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送货签收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确认相关采购记录真实、准确;

(5)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各期走访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68%、85.49%及85.81%,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合作模式、

具体合作情况等。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物资以原材料为主,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均在85%以上,其中铜材系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

(2)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品采购金额较小,主要成品的销售价格略高于采购价格,价格合理;发行人采购的成品一般情况下系与自产产品一同销售,销售价格不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基本稳定,不存在显著变动及新增情形;主要成品供应商存在部分变动情形及新增情形,与发行人各期业务情况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对于涉及贸易商情形的供应商,发行人已根据业务实质进行恰当披露。

二十三、关于单位成本

请发行人披露:

(一)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的单位成本及其构成的定量分析;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5、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其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1)矿物绝缘电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矿物绝缘电缆单位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KM;%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4.5495.574.6094.794.6994.47
外购成品0.000.000.020.390.071.38
直接人工0.081.760.091.910.081.59
制造费用0.132.670.142.910.132.56
合计4.75100.004.85100.004.9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4.5495.574.6195.164.7695.80
直接人工0.081.760.091.910.081.61
制造费用0.132.670.142.920.132.59
合计4.75100.004.85100.004.97100.00
所属期间销售收入占比单位成本(万元/KM)当期铜价(万元/吨)
2020年一季度9.30%5.004.26
所属期间销售收入占比单位成本(万元/KM)当期铜价(万元/吨)
2020年二季度33.68%4.473.78
2020年三季度30.78%4.764.17
2020年四季度26.24%5.054.57
2020年全年100.00%4.754.1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8.0498.237.6094.837.8097.92
外购成品0.000.000.273.360.010.16
直接人工0.091.070.081.010.091.08
制造费用0.060.700.060.800.070.83
合计8.18100.008.01100.007.96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8.0498.237.7098.137.8098.08
直接人工0.091.070.081.050.091.0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制造费用0.060.700.070.820.070.83
合计8.18100.007.85100.007.95100.00
产品名称2020年2019年
收入占比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变化率收入占比单位成本
BTLY11,210.5240.39%7.680.5810,331.7149.99%7.64
RTTZ2,684.499.67%8.710.693,949.7119.11%8.65
WD-YTTWY8,432.3530.38%8.96-1.362,499.0212.09%9.08
BBTRZ5,331.5719.21%7.750.823,782.0618.30%7.69
其他配件94.300.34%//103.450.50%/
合计27,753.23100.00%8.182.1120,665.95100.00%8.01
铜价(元/吨)41,942.290.0241,931.88

的RTTZ等占比提升,使得当期单位成本上升;②2019年耗铜量较少的小规格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亦使得折算后的单位成本偏高;③外购成品金额提升,2019年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销量快速增长,造成产能紧张,故外购了

296.68万元BBTRZ成品和209.26万元RTTZ成品,外购成品价格显著高于自产成本,亦使得当期单位成本偏高。

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分产品型号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KM;%

产品名称2019年2018年
收入占比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变化率收入占比单位成本
BTLY10,331.7149.99%7.64-3.26%6,287.3749.37%7.89
RTTZ3,949.7119.11%8.65-2.61%2,314.5618.18%8.89
WD-YTTWY2,499.0212.09%9.08-3.94%165.591.30%9.45
BBTRZ3,782.0618.30%7.692.37%3,923.2230.81%7.51
其他配件103.450.50%//43.350.34%/
合计20,665.95100.00%8.010.66%12,734.09100.00%7.96
铜价(元/吨)41,931.88-4.87%44,080.13

2018年、2019年BBTRZ各规格销售占比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规格范围2019年2018年
收入单位成本外购金额外购单价剔除外购后单位成本剔除外购后单位成本变动率收入单位成本
小于1吨/KM955.628.8768.8715.288.49-6.14%667.299.04
1吨/KM至2吨/KM1,151.137.83160.8313.487.21-3.99%689.487.51
2吨/KM至4吨/KM668.867.0423.6112.636.90-3.58%776.127.16
4吨/KM至6吨/KM538.277.3043.3712.146.99-3.89%961.697.27
6吨/KM以上468.186.91--6.91-4.19%828.657.22
合计3,782.067.69296.6813.567.34-2.34%3,923.227.5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30.3391.2229.0087.0427.9183.05
外购成品1.544.643.149.424.6413.81
直接人工0.310.940.250.750.200.61
制造费用1.063.200.932.790.852.53
合计33.25100.0033.31100.0033.60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31.8695.6631.9796.1032.4096.36
直接人工0.330.980.270.820.240.70
制造费用1.123.351.023.080.992.94
合计33.31100.0033.26100.0033.63100.00
产品型号2019年2018年
收入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变化率收入单位成本
中压电缆27,920.5033.47-4.37%20,361.5435.00
交联架空电缆2,813.6431.6917.49%3,418.4326.97
其他---4.535.22
合计30,734.1433.31-0.86%23,784.5033.60
2019年铜价变化-4.87%

发行人交联架空电缆2018年、2019年各主要细分类别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规格2019年2018年
收入单位成本变化率收入单位成本
JKTRJY系列167.2929.60-5.89%219.3931.45
JKLYJ 20KV系列--/5.2554.36
JKLYJ 10KV系列1,145.3036.77-4.19%1,114.9338.38
JKLYJ 1KV系列1,110.6330.64-2.08%1,022.6031.30
JKLGYJ 系列206.4737.66-11.81%3.3542.70
JKLHYJ/Q 系列183.9618.458.94%977.3516.9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4.8194.714.2483.563.8773.72
外购成品0.163.160.7314.301.2824.42
直接人工0.051.020.040.840.040.73
制造费用0.061.120.071.300.061.14
合计5.08100.005.07100.005.25100.00

由上表,受外购成品占比影响,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原材料占比呈上升趋势。剔除外购成品影响后,发行人自产塑料绝缘电缆单位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KM;%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比例成本比例成本比例
原材料4.9297.794.8197.504.9697.53
直接人工0.051.050.050.980.050.96
制造费用0.061.150.081.520.081.51
合计5.03100.004.94100.005.09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矿物绝缘电缆4.54-1.564.61-3.034.76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8.044.407.70-1.267.80
电力电缆31.86-0.3331.97-1.3532.40
塑料绝缘电缆4.922.294.81-2.974.96
铜价-市场价格4.190.024.19-4.874.41

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直接材料的变动趋势与市场铜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2020年铜价变动较为剧烈,从年初的4.33万元/吨最低跌至4月的3.63万元/吨,最高涨至年底的5.11万元/吨,另外受疫情影响,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一季度出现了中断所致。具体原因分析详见上文。

(二)披露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中主要原材料铜材的单价、单耗及其变动的合理性。【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6、主要原材料中铜材单价、单耗及其变动”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中,铜材的单价及单耗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铜材的生产耗用(吨)=A18,370.7819,001.8817,220.18
铜材的生产领料金额(万元)=B82,889.9884,263.8979,652.67
折算为标准品后自产铜芯电缆数量(KM)=C17,431.1618,251.0416,748.09
铜材的单价(万元/吨)=B/A4.514.434.63
铜材的单耗(吨/KM)=A/C1.05391.04111.0282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访谈发行人生产人员、财务人员,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归集、结转情况,并进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

(2)获取发行人成本计算表,核查其成本核算方式的一贯性,分析其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波动情况;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成本计算情况抽取样本执行了复核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计算准确;

(4)核查发行人盘点记录,并于报告期各期末执行监盘程序;

(5)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分析员工变动,并核查其直接人工的归集和分配;

(6)获取水电费结算单据,结合发行人实际生产情况,分析相关能耗发生的合理性;

(7)获取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摊销明细,核查折旧分摊的合理性;

(8)获取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料工费构成的合理性,并结合产能、原材料价格等进行匹配分析;

(9)抽样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领用、产品完工入库等相关的原始单据,核实有关存货流转的真实性;

(10)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领用情况按照加权平均法执行了发出计价测试,经测试,发行人原材料领用计价准确。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核算方法合理、成本核算准确,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关内部控制能够保证成本核算的完整、准确;

(2)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基本稳定,金额变动与当期铜价变动基本保持一致,但受外购成品、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部分年度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铜材,报告期内单位成本中的铜材单价与铜材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铜材单耗基本稳定。

二十四、关于供应商

请发行人披露:

(一)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向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采购标的、金额、占比;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以及占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2020年度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铜材33,405.2035.04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铜材18,300.8019.20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铜材14,125.0214.8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铜材7,131.437.48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材5,334.655.60
合计78,297.0982.13
2019年度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铜材38,374.8836.77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铜材19,488.9218.68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铜材13,207.3812.6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铜材4,479.264.29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金额(万元)采购占比(%)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材3,941.333.78
合计79,491.7776.17
2018年度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铜材25,799.8725.29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铜材23,363.1722.91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铜材19,157.9418.7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铜材4,506.344.42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铜材4,073.553.99
合计76,900.8775.40
新增供应商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2020年
苏州亿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铜材4,077.904.28
宜兴市桃园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227.450.24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213.720.22
浙江双胤科技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134.810.14
浙江龙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84.850.09
合计-4,738.724.97
2019年
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铜材1,032.840.99
浙江神运能源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354.710.34
新增供应商名称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河北兴胜山鹰线缆有限公司柔性矿物绝缘电缆282.460.27
杭州民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加热电缆元件、其他零星材料218.770.21
吴江市天荣电缆器材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131.210.13
合计-2,019.981.94
2018年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塑料绝缘电缆2,004.451.97
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铜材1,179.351.16
中策杭缆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1,174.711.15
河南宏鑫铝业有限公司电力电缆322.980.32
洛阳三五电缆有限公司元配件、原辅料等、电力电缆290.650.28
合计-4,972.144.87
公司名称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通信电缆、电缆、通信器材配件、金属拉丝、布电线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股权结构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742,674.88734,585.51772,727.40
利润总额2,970.702,359.301,019.80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久立电气系久立集团收购安吉南方铜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及业务后设立的从事铜材加工业务的公司,安吉南方铜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一直系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因此久立电气2016年设立后发行人即与其合作。
公司名称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铜、铜材、铜线、铜杆、铜阀门、铜合金母线、铜阳极板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黄金制品、贵金属合金材料、纸箱和纸盒的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金田铜业(601609.SH)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928,2791,809,2591,717,892
利润总额6,20011,24411,484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6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光亮铜杆、铜丝制造销售;铝杆、铝丝、铝合金杆、铝合金型材、铜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废旧物品回收、销售;电解铜(限外购)、电工材料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亨通光电(600487.SH)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248,957.11249,814.29208,978.34
利润总额-227.06600.39704.53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2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67,140.1113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0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4,652,009.284,125,882.134,069,833.96
利润总额89,524.34124,559.87107,226.67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05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铜及铜合金材加工、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72,710.5168,540.2049,660.41
利润总额-499.32-3.419.45-1,468.35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3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苏州亿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低压电气柜、电气用铜带配件、电气用铜排配件;销售电气用铜线配件。
股权结构张泽锋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8,686.184,845.24372.45
利润总额-508.8919.090.42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2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51% 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持股49%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22,881.7923,630.8912,967.74
利润总额1,261.80236.99-151.46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2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浙江双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通讯屏蔽用金属塑料复合带(含铝塑复合带、铜塑复合带、钢塑复合带)生产技术的研发,通讯屏蔽用金属塑料复合带(含铝塑复合带、铜塑复合带、钢塑复合带)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蔡胜越持股50%,徐寺飞持股5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7,271.08由于2017-2019年与发行人不存在合作关系,因此该供应商基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未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利润总额1.69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2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宜兴市桃园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辅助材料的制造;电线、电缆、云母带、云母带材料、阻燃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孙云良持股98.9%,孙亚萍持股1.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5,472.364,650.614,442.86
利润总额34.8864.5548.18
与发行人合作渊源自202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浙江龙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10,666万元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民用电线、电力电缆、光伏电缆、海洋电缆、电子线材、特种高端线材、矿物绝缘防火电缆、计算机电缆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旋切单板与木制品地板的生产与销售;原木与板材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纺织品制造,童装制造加工,童装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
股权结构顾小荣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24,976.7313,471.09-
利润总额320.38-263.0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2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金属带材(铜带)、金属管材、超薄铜带、白铜带、金属线塑料管材的研发和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经营);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金属工艺品的生产;金属材料生产(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电解铜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权结构亚洲富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39,201.46161,074.76153,079.12
利润总额804.12933.021,254.47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9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浙江神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木材、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许根清持股90%,戴法清持股1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9,819.7716,521.6024,411.51
利润总额3.494.3191.04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9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河北兴胜山鹰线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
股权结构蔡建桥持股50%,宋建涛持股5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4,574.1827,551.8323,329.70
利润总额337.55251.65226.16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9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杭州民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工业自动化系统和工业炉窑控制系统;设计、成套、安装:工业自动化系统、水处理工程和工业炉窑系统;批发、零售: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零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方向阳持股65%,方园园持股35%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1,319.6110,958.1510,543.17
利润总额183.83225.84-88.6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2年起与发行人合作,报告期内仅2019年、2020年存在交易。
公司名称吴江市天荣电缆器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7月3日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缆盘、竹木包装物的生产销售;弱电工程;电缆辅料、电缆、光缆、光伏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周正强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267.18230.92171.62
利润总额1.70-9.881.9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0年起与发行人合作,报告期内仅2019年存在交易。
公司名称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7,58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的制造;金属拉丝加工;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储玲持股51.6453%,钱俊伟持股48.3547%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5,925.0945,833.7746,466.12
利润总额85.13603.24530.55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8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17)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铜丝生产、销售、研发;电解铜、铜杆、铝锭、铝杆、铜制品、铝制品销售。
股权结构陆建芳持股50%,王惠芳持股5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1,195.81企业未公示且企业基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未提供相应数据
利润总额-147.75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8年起与发行人合作。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原系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之销售经理,与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其2017年加入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后,2018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
公司名称中策杭缆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6月4日
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加工及销售,电子零配件的销售。
股权结构池利利持股98.0392%,朱兰英持股1.9608%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3,225.796,326.853,523.69
利润总额291.44180.04121.66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8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河南宏鑫铝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4,98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铜铝母线;经销:电线电缆、铜铝母线、铜丝、铝丝、铝锭、铝棒、铝板、铝杆、铜杆、氧化铝、钢材、钢绞线、耐火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缆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李建锋持股94.2169%,郜慧转持股5.7831%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3,127.418,286.966,689.27
利润总额75.43141.29168.61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自2018年起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名称洛阳三五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含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姚洁持股100%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未提供4,513.86未提供
利润总额未提供-184.76未提供
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仅2018年与发行人合作。
贸易商名称最终供应商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价格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贸易商与最终供应商差异
2020年
浙江神运能信发集团有限公司铝杆616.8212,501.3712,056.623.69%
贸易商名称最终供应商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价格最终供应商市场价格贸易商与最终供应商差异
源有限公司
2019年
浙江神运能源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铝杆354.7113,460.4312,864.634.63%
2018年
湖州易胜贸易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低氧铜杆2,340.3645,518.9445,394.870.27%

下属子公司)或区域内知名企业,供应商资质良好,且发行人已建立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并储备有多家优质候选供应商,因此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29.58%26.32%27.63%
万马股份41.11%40.32%39.70%
杭电股份57.43%51.66%51.13%
金龙羽86.90%86.35%87.09%
尚纬股份65.20%65.77%70.25%
通光线缆43.43%36.98%35.35%
平均53.94%51.23%51.86%
久盛电气82.13%76.17%75.40%

历史。具体情况如下表:

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历史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4.262016年开始合作(注)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1998.12.162016年开始合作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2011.12.302012年开始合作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1.10.292005年开始合作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2011.1.62013年开始合作
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2011.2.222014年开始合作
江苏宝胜精密导体有限公司2007.10.152014年开始合作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久立电气合作的背景原因、商业合理性及依赖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等相关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之“(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2、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具备历史基础,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公允。发行人集中度较高的供应商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且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发行人采购业务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对发行人采购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执行了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2)实地走访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及主要新增供应商,报告期各期走访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68%、85.49%及85.81%,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确认采购业务真实性,并请其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3)对发行人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报告期2018年-2020年函证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3.99%、90.93%、95.23%,比对其回函信息,确认相关采购业务及往来款项准确性;

(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明细情况,与上海有色网均价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采购单价异常情形;

(5)对照发行人各期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清单,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其工商信息,分析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获取并抽样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物流单据、签收单据、入库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确认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7)核查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成本明细及采购明细,分析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及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连续性和定价公允性;

(8)分析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9)获取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历史交易情况,对发行人采购经理进行访谈,了解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及历史渊源,分析业务的持续性。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基本稳定,与发行人均存在较长时间的合作历史;新增供应商的采购量相对较小且相对分散,新增供应商主要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向其采购业务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均属于行业内知名度相对较高或规模较大的企业,具备与发行人采购规模相匹配的业务能力;主要供应商及新增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向涉及贸易商的供应商采购金额相对较低,贸易商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情况与其业务经营情况基本一致,相关变动具备合理性。

(5)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受原材料种类相对较少、铜材占比较高影响,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

(6)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业务规模相对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致,但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范围内;

(7)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稳定,相关交易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具有连续性、后续交易具有持续性;

(8)报告期内,铜材市场供给充足、稳定,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资质良好,且发行人已建立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并储备有多家优质候选供应商,因此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五、关于用电量和委托加工

请发行人披露:

(一)各类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的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采购情况”之“2、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供应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主要生产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以及塑料绝缘电缆,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主要生产塑料绝缘电缆及电力电缆。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用电量与产量之间的匹配情况如下:

(1)母公司用电量与产量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母公司主要有两个车间,车间#1系生产矿物绝缘电缆,车间#2系生产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以及塑料绝缘电缆。母公司生产车间的用电量与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部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车间#1矿物绝缘电缆产量(KM)7,798.706,513.007,408.73
部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用电量(万度)1,220.281,123.491,186.27
单位用电量(度/KM)1,564.721,725.001,601.18
车间#2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量(KM)2,713.951,918.211,230.44
塑料绝缘电缆产量(KM)3,075.623,378.653,104.21
用电量(万度)256.93251.45205.56
按照产品耗铜量折算成标准产品的产量(KM)6,698.215,939.084,746.60
单位用电量(度/KM)383.58423.38433.0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塑料绝缘电缆产量(KM)1,713.331,427.471,713.55
电力电缆产量(KM)323.26812.37573.09
按照产品耗铜量折算成标准产品的产量(KM)3,814.266,707.195,438.19
用电量(万度)306.56497.19415.12
单位用电量(度/KM)803.72741.28763.34

电量随产量的提升而有所下降。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涉及委托加工的情形,如有,请披露涉及委托加工主要环节、具体的业务模式、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主要委外加工商及其交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委外加工数量与发行人产量、销量之间的匹配关系、委外加工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相关交易金额占委托加工商收入比例。【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委托加工业务,各期委托加工费分别为114.39万元、352.04万元和456.91万元。发行人委托加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产能紧张,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中部分技术含量较低型号的生产环节交由委托加工厂商负责,发行人向其提供铜丝、绝缘料、阻燃料、色母粒等原材料,由其加工为成品;另一部分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剩余废铜,发行人会将该些废铜交由委托加工厂商加工成铜带等,再由发行人进一步生产为电线电缆成品,发行人不具备该委托加工环节的生产能力。

(1)发行人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委托加工商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委托加工内容及价格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湖州市三利线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电缆-23.4156.85
湖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418.15247.31-
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铜丝加工成铜带34.9269.1150.47
吴江盛祥金属材铜丝加工成铜带-7.34-
项目委托加工内容及价格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料有限公司
其他零星加工-3.844.877.07
合计-456.91352.04114.39
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价格(含税)
铜丝加工成铜带4,200-4,300元/吨
RVV 2*10.3元/米
RVV 8*10.9元/米
WDZAN-BTLY 2*166元/米
WDZAN-BTLY 4*5016元/米
WDZA-YJY 5*165.8元/米
YJV 5*105.6元/米
WDZA-YJE 3*104.8元/米
WDZA-YJE 5*105.8元/米

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铜带数量较少,占当期采购数量的比例非常低。

对于发行人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产品型号的生产环节交由委托加工商完成的业务。由于发行人产品型号众多,发行人选取了报告期内委托加工量最大的10款产品型号,并列示了该些产品型号的产量及销量,具体如下: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单位:KM

产品型号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委托加工数量产量销量委托加工数量产量销量委托加工数量产量销量
BV 1*2.5657.003,878.243,594.641,074.201,593.101,615.20740.201,529.701,582.20
WDZ-BYJ 1*2.53,063.443,797.953,795.541,540.802,272.002,197.40875.201,832.632,246.93
BV 1*4650.602,404.502,185.101,132.301,233.601,212.10357.60611.36646.26
WDZ-BYJ 1*4365.70398.60412.50435.30542.30510.80610.69899.691,298.09
WDZN-BYJ 1*2.51,639.601,863.901,848.60647.601,252.801,224.20612.801,631.081,679.73
WDZB-BYJ 1*2.5654.60805.01830.51465.80490.83508.63173.40352.55623.45
BV 1*1027.00124.85301.45291.50298.04157.74-396.02421.38
WDZC-BYJ 1*2.5427.00471.10467.40465.801,005.001,001.70473.80642.00741.00
WDZAN-BTLY 5*167.31155.19156.5923.20123.72140.67-84.0765.34
WDZ-BYJ(F) 1*2.5172.70172.70176.9015.00243.80248.00325.00550.20547.80
委托加工厂商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委托加工厂商收入总额(万元)占比(%)
2020年度
湖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405.86785.8151.65
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34.929,309.380.38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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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厂商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委托加工厂商收入总额(万元)占比(%)
湖州市三利线缆有限公司23.41491.244.77
湖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247.312,554.859.68
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69.119,925.410.70
吴江盛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34674.491.09
2018年度
湖州市三利线缆有限公司56.85745.667.62
苏州上晟合金科技有限公司50.478,429.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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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发行人主要的委托加工商执行了函证程序。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前述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与耗电量之间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2)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量较少,委托加工业务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与委托加工厂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二十六、关于毛利率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13.83%、15.14%和18.25%。

请发行人:

(一)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分析并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披露其他业务和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的毛利率分析;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除尚纬股份、通光线缆外,其余上市公司2019年毛利率变动不大但发行人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

1、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分析并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中披露:

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6.86%6.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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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万马股份15.30%16.76%14.81%
杭电股份14.41%16.61%16.62%
金龙羽15.01%16.13%15.91%
尚纬股份17.80%21.42%19.25%
通光线缆25.16%25.68%20.65%
平均15.76%17.19%15.58%
久盛电气18.35%19.03%16.05%
公司名称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
杭电股份////
金龙羽特种电缆15.0415.9615.70
尚纬股份特种电缆18.4022.4220.64
通光线缆////
同行业可比产品平均值特种电缆16.7219.1918.17
久盛电气防火类特种电缆20.2323.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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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电力电缆15.0613.4811.50
万马股份电力产品14.5615.5514.45
杭电股份缆线14.5317.1415.52
金龙羽供电系统/12.8012.02
尚纬股份////
通光线缆输电线缆11.6611.3113.54
同行业可比产品平均值电力电缆13.9514.0613.41
久盛电气电力电缆+销往国家电网的塑料绝缘电缆(低压电力电缆)13.4311.657.07
公司名称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电气装备用电缆19.5318.6322.07
万马股份////
杭电股份////
金龙羽普通电缆/16.3012.37
尚纬股份普通电缆15.7619.9115.56
通光线缆装备线缆30.3534.0133.57
同行业可比产品平均值电气装备用电缆17.6518.28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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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久盛电气除销往国家电网外的塑料绝缘电缆9.8214.2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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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加热电缆及相关业务1,731.9647.16%1,905.1242.83%1,157.1434.02%
裸导线2.569.07%57.098.69%159.078.90%
其他零星材料40.66-77.93%84.5346.44%32.9535.95%
小计1,775.1844.24%2,046.7542.02%1,349.1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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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废品及材料销售73.46%87.19%79.25%
水电费0.00%0.00%0.00%
小计57.08%58.33%54.39%
产品种类项目2019年2018年
数额变化率数额
矿物绝缘电缆收入39,436.86-14.10%45,911.60
销售单价6.220.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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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项目2019年2018年
数额变化率数额
单位成本4.85-2.36%4.97
毛利率22.09%+1.91%20.18%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收入20,665.9562.29%12,734.09
销售单价10.71-0.41%10.76
单位成本8.010.66%7.96
毛利率25.19%-0.79%25.98%
塑料绝缘电缆收入30,241.09-16.93%36,404.75
销售单价6.032.96%5.85
单位成本5.07-3.29%5.25
毛利率15.81%+5.44%10.37%
电力电缆收入30,734.1429.22%23,784.50
销售单价36.792.95%35.74
单位成本33.31-0.86%33.60
毛利率9.46%+3.48%5.98%
铜价4.19-4.8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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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十五、关于销售单价”之“(一)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收入、单价和销量及其变动分析”之“(3)塑料绝缘电缆”之“②售价分析”。

2019年发行人电力电缆毛利率上升3.48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单位成本随铜价的下跌有所下降,而销售单价同比上升2.95%所致。关于2019年发行人电力电缆销售单价与当期铜价波动情况不一致的分析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十五、关于销售单价”之“(一)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情况披露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收入、单价和销量及其变动分析”之“(4)电力电缆”之“②售价分析”。

(二)结合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报告期内成品外采占比、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收入占比等,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来源(如固定价格合同毛利、外采产品毛利、约定价格调整合同的加工费和铜价变动毛利)、占比、对应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5、主要产品毛利来源”中补充披露:

(1)主要产品外采占比、与客户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收入占比情况

①外采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外购成品对外销售金额及占同类产品比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矿物绝缘电缆--131.140.33551.741.20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580.00492.932.3924.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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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塑料绝缘电缆964.784.884,109.1513.598,512.1523.38
电力电缆689.003.302,758.428.983,177.7613.36
主要产品合计1,656.371.457,491.646.1912,266.3810.32
类别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矿物绝缘电缆调价21,724.6150.2319,987.4650.6829,617.6264.51
锁价21,522.4149.7719,449.4049.3216,293.9835.49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调价19,680.1870.9115,865.1476.776,097.1947.88
锁价8,073.0529.094,800.8123.236,636.9152.12
电力电缆调价13,762.8697.4730,326.1098.6723,241.6697.72
锁价357.332.53408.051.33542.842.28
塑料绝缘电缆调价18,444.5563.0518,530.0761.2720,152.2955.36
锁价10,807.5236.9511,711.0238.7316,252.4644.64
主要产品合计调价73,612.2064.3684,708.7769.9679,108.7666.57
锁价40,760.3235.6436,369.2730.0439,726.1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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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外采-/11.548.8044.438.05
自产8,463.0819.578,698.5022.139,222.3120.33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外采0.7027.13-26.32-5.349.8339.73
自产5,897.5221.255,231.2925.933,298.4025.95
塑料绝缘电缆外采137.3014.23479.3811.67571.316.71
自产2,899.1210.254,301.9116.463,204.0111.49
电力电缆外采121.3817.6298.793.58142.264.48
自产1,775.6513.222,809.7610.041,280.586.21
主要产品合计外采251.6515.27563.407.52767.836.26
自产19,043.1016.8921,041.4618.5217,005.29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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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外采电力电缆供应商为河南宏鑫铝业有限公司,地处河南巩义市铝工业产业集聚区,较之发行人自产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使得外采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外采成品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3.38%、

13.59%和3.12%,2018年、2019年比重略高于其他品种,主要系塑料绝缘电缆工艺相对简单,发行人在产能相对紧张时会选择外购成品进行交付。2020年,发行人外采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系其中阻燃、耐火类电缆占比为75.52%,占比相对较高,毛利率亦相对较高。

②是否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产品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调价4,014.5718.484,359.3421.815,581.0618.84
锁价4,448.5020.674,350.7022.373,685.6822.62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调价4,278.9421.743,942.0724.851,637.7226.86
锁价1,619.2820.061,262.9026.311,670.5125.17
塑料绝缘电缆调价1,953.5310.592,909.7815.701,960.079.73
锁价1,082.9010.021,871.5215.981,815.2411.17
电力电缆调价1,860.8313.522,847.839.391,420.486.11
锁价36.2010.1360.7114.882.350.43
主要产品合计调价12,107.8716.4514,059.0316.6010,599.3313.40
锁价7,186.8817.637,545.8320.757,173.7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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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矿物绝缘电缆调价合同占比相对较高,调价合同、锁价合同整体毛利率较为接近。2020年调价合同、锁价合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一方面受具体项目定价差异影响,另一方面系受当期铜价波动较大且3月以来持续上升,对毛利率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发行人电力电缆产品绝大多数为调价合同。锁价合同销售额相对较小,毛利率波动亦相对较大。2019年、2020年锁价合同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向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收入85.11万元,毛利率30.38%)、云南兆鑫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121.54万元,毛利率30.45%)等部分客户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具体而言: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一方面定价水平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该项目价格确定于2019年4月铜价相对较高时点(43,638元/吨),而实际供货时2019年6月铜价为41,349元/吨,材料成本下降使得毛利率有所提升;云南兆鑫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耐火类电力电缆,而同期其他电力电缆均为非耐火类电力电缆,产品结构差异使得毛利率相对较高。

发行人2018年发行人新增国网福建客户,2019年销售收入增长较多,而该客户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亦使得毛利率有所提升。除此之外,国网客户销售定价的基准铜价主要依据上月市场铜价的平均价,且在中标基准铜价波动3%范围内不调整价格。2018年-2019年,铜价整体呈小幅下行态势,受此影响,发行人电力电缆毛利率亦有所提升。2020年,电力电缆调价合同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国网浙江、国网福建、国网江西中标价格较之2019年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铝芯电缆有所占比提升,而较之铜芯电缆,铝芯电缆绝对单价相对较低,客户价格敏感度不高,发行人投标时提升了报价,使得毛利率相对较高。

2019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调价、锁价合同毛利率均上升较多,调价合同主要系销往国网福建、中建三局等客户的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定价有所提升;此外铜价的小幅下行,亦使得发行人毛利率有所提升。2020年,发行人塑料绝缘电缆锁价合同、调价合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其原因主要系一方面2020年塑料绝缘电缆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发行人适当降低了投标及销售报价,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2020年铜价波动较大,部分订单下达时点铜价相对较低,而实际采购铜材安排生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当期部分订单毛利率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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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比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分析并披露同一控制下前5大客户及其关联客户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

6、前5大客户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5大客户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2020年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8,830.2124,137.604,692.6016.2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8,366.1915,888.852,477.3413.4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3,567.1310,867.472,699.6619.90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9,021.257,098.061,923.1921.32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4,384.843,565.45819.3918.69
2019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7,654.4733,242.394,412.0811.7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30,581.2823,910.266,671.0221.8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502.034,078.491,423.5325.8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3,914.833,081.69833.1521.28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3,234.242,666.81567.4317.54
2018年度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2,561.7330,190.212,371.527.2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6,162.1121,262.804,899.3118.7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944.495,721.671,222.8217.61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6,879.195,888.30990.8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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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4,630.434,064.87565.5512.21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4.661.9942.7282.7934.1641.26
塑料绝缘电缆4,601.61617.7513.427,878.361,590.0220.188,908.45889.449.98
电力电缆13,762.861,860.8313.5229,718.732,815.489.4723,441.561,418.296.05
其他1.71-1.23/52.724.598.70128.9329.6322.98
合计18,366.192,477.3413.4937,654.474,412.0811.7232,561.732,371.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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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和40.83%。2018年至2020年国网浙江主要型号的电力电缆中标价格(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较上期平均上升2.82%和1.35%。

2018年公司新增的电力电缆客户国网福建中标价格亦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向国网福建销售电力电缆金额分别为422.43万元、5,685.41万元和1,210.25万元,占当期电力电缆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78%、18.50%和8.57%。2019年及2020年,国网福建主要型号的电力电缆中标价格(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较上期平均上升4.51%和2.37%。公司国网浙江、国网福建中标价格逐年上升,其原因主要系:

A.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提高,中标价格形成方式变化。2017年以来,随着“西安地铁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出现,客户对产品质量重视度大幅提升,市场竞争环境好转,国家电网亦由最低评标价法逐渐转变为综合评分法,最终的中标价格往往围绕在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报价水平,低价及高价均无法最终中标。

B.行业竞争格局改变,中标价格中枢上移。在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提高的背景下,对于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知名电缆企业,市场占有率整体有所上升。而该类客户原先的定价水平即相对高于一般电缆企业,在前述中标价格形成方式变化的背景下,国家电网整体的中标价格中枢上移。

C.公司投标策略的变化。2017年及之前,由于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低价中标情况较为多见,而考虑到电力电缆并非公司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不显著,为积极争取订单,公司通常采用低价竞标的投标策略。而在综合评分法的背景下,低价竞标的报价策略反而不利于订单的获取。因此公司调整报价策略,结合市场竞争情况,适当提升投标报价,而不再依靠低价追求订单;由于公司在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良好表现,招投标环节的综合评分相对较高,投标报价的提升并未导致失去中标机会,中标价格有所上升。

由前述,公司国网浙江、国网福建中标价格逐年上升,主要系在市场竞争环境好转、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发生一定变化的背景下,公司调整自身投标报价策略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其中标价格情况,故无法直接比较。根据宝胜股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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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其2018年-2020年电力电缆毛利率分别为11.50%、13.48%、15.06%,与发行人电力电缆毛利率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同行业电力电缆毛利率分别为13.41%、

14.06%、13.95%,亦呈小幅上升态势,具体请参见本小节之“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电缆毛利率变化情况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的中标价格亦逐年提升,与发行人一致,但提升幅度低于发行人,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系电力电缆,且均为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在该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故该些公司原中标价格就显著高于其他中小型电力电缆厂商,所以在2017年电力电缆行业竞争环境大幅改善后,该些公司中标价格的提升空间相对较小。电力电缆不属于发行人的优势产品,品牌、经营规模以及与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的合作关系等方面均无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造成发行人电力电缆原先主要依赖于低价中标,使得该产品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发行人电力电缆及销往国家电网的塑料绝缘电缆产品毛利率仅为7.07%,得益于发行人优势产品防火类特种电缆一直保持着较好的盈利情况,发行人可以继续维持电力电缆业务,而其他部分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电力电缆厂商则只能依赖于降低产品品质来获得收益。2017年“西安地铁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出现后,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部分中小型电力电缆厂商退出,行业竞争环境大幅改善,发行人亦相应提升了电力电缆产品的定价水平,由于原定价水平过低,导致报告期内电力电缆中标价格的提升幅度显得相对较高,即便如此,发行人电力电缆中标价格依然普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发行人电力电缆及销往国家电网的塑料绝缘电缆产品毛利率为11.65%,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电缆平均毛利率为14.06%。

综上,发行人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的中标价格提升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因为发行人原中标价格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故在竞争环境改善后,提升空间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大所致,且依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020年公司新中标国网江西,中标价格相对较高,2020年发行人向其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为1,124.88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4.29%。发行人对国网江西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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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原因一方面系销售的电力电缆主要为交联架空电缆(铝芯),考虑到单价相对较低,客户价格敏感度不高,发行人投标时报价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国网江西订单主要下达于2020年1-3月,对应2019年-2020年2月平均铝价为12,437元/吨,而受疫情影响,公司实际供货主要集中于4月、5月,对应平均铝价为11,054元/吨,较2019年-2020年2月平均铝价下降11.12%,使得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塑料绝缘电缆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2019年销售毛利率上升较多,而2020年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出现该变动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定价情况存在差异,销售占比的差异导致了销售毛利率出现波动。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下属各公司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国网浙江740.7113.75-/1,702.879.96
国网电商495.7912.33-/-/
国网福建-/3,651.4529.92636.2732.04
国网江西1,010.7212.60-/-/
国网安徽50.966.301,597.399.45-/
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620.5010.611,666.1010.281,819.2410.81
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23.0416.465.926.594,455.776.53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237.2614.546.0624.06223.5710.69
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875.4213.79-/
收入占比小计99.5199.6699.21
国家电网公司合计4,601.0113.427,829.0219.688,908.4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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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毕,当期毛利率下降。

2020年,国网浙江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较多,主要系中标价格上升所致。2020年公司销售往国网浙江的塑料绝缘电缆,销售对象具体为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该销售毛利率与同期其他国家电网下属公司之间无显著差别。2019年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毛利率较高,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影响,2019年销售的均为YJV22-0.6/1KV 4×95规格产品,该型号产品2018年向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毛利率为16.59%,相对较高;另一方面,2019年该订单为锁价合同,2019年中标时铜价为49,900元/吨(含税),年末实际供货时铜价为47,170元/吨(含税),使得毛利率进一步上升。

(2)中国建筑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国建筑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8.73%、21.81%、16.28%。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7,809.481,383.8517.7210,238.282,483.0624.2514,710.272,861.1719.45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8,346.681,973.8023.6510,515.662,823.8826.855,039.941,336.6926.52
塑料绝缘电缆12,673.851,335.2710.549,826.801,364.1413.886,410.84702.4310.96
其他0.19-0.32/0.54-0.05/1.05-0.97/
合计28,830.214,692.6016.2830,581.286,671.0221.8126,162.114,899.3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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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建筑销售的矿物绝缘电缆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2019年毛利率相对较高,其原因主要系:

一方面,发行人整体销售价格有所提升。以具体签署了集中采购协议的客户为例,发行人2019年与中建三局、中建安装新签署矿物绝缘电缆战略集中采购协议,对矿物绝缘电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该两家单位2018年、2019年占中国建筑全部矿物绝缘电缆销售的27.32%、39.21%。选取BTTZ四款销售较多的规格型号而言,并剔除协议签订时基准铜价的波动影响,中建三局2019年协议价格较2018年平均上升2.99%、中建安装2019年协议价格较2018年平均上升4.35%,价格的提升使得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另一方面,发行人与中建三局签署协议约定,在铜价波动3%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而2019年铜价走势整体小幅下行,销售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故尽管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但仍对发行人毛利率带来了一定的正向影响。

2020年,矿物绝缘电缆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当期铜价波动幅度较大,2020年1-4月铜价大幅下降,从1月的43,261.43元/吨,下降至4月的36,256.36元/吨;2020年5月以来铜价快速回升,12月铜价回升至51,114.38元/吨。由于订单的执行具有滞后性,客户于铜价较低时点确定价格,而供货时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发行人郑州地铁3号线PPP项目(1,090.69万元)、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多个项目(2,449.92万元)投标时定价水平相对较低,项目定价水平差异,使得整体毛利率进一步有所下降。

②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向中国建筑销售的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均在26%左右。2020年,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毛利率有所下滑,一方面,发行人积极开拓市场,在争取如 如“泰康大厦”等新项目时,投标时定价水平相对较低,若剔除“泰康大厦”项目,发行人向中国建筑销售的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毛利率为24.66%;另一方面,受到2020年铜价持续上涨的不利影响,发行人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毛利率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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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塑料绝缘电缆

报告期内,2019年发行人向中国建筑销售的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年有所回落。2019年,中国建筑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中建三局的中标价格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建三局销售的塑料绝缘电缆金额分别为3,978.66万元、6,233.95万元和5,110.34万元,占中国建筑塑料绝缘电缆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2.06%、63.44%和40.32%,中建三局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分别为9.67%、15.08%和11.94%。中建三局与发行人每年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在相同铜价基础上,选取2017-2019年累计收入最大的5款塑料绝缘电缆型号,中标价格2019年平均涨幅约3.64%,而2020年则下降了2.87%,中标价格的变动导致了销售毛利率的变化。

2020年中国建筑塑料绝缘电缆销售毛利率小幅下降,主要系中建三局中标价格及销售占比均有所下降所致。

剔除掉中建三局的影响后,报告期内中国建筑下属其他单位塑料绝缘电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432.18万元、3,592.85万元和7,563.51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3.07%、11.79%和9.59%,2020年下降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与中建八局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后业务规模上升较多(2020年占比达40.03%),而发行人向中建八局的定价水平相对较低。

公司2019年中建三局塑料绝缘电缆中标价格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

A.公司2018年以来产品结构有所调整,将部分塑料绝缘电缆产能转换为毛利率较高的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并适当提升了塑料绝缘电缆的销售定价,同样也包括了对中建三局的投标报价。

B.“西安地铁奥凯问题电缆事件”以来,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客户品牌的重视程度亦不断提升。与国家电网类似,中建三局中标亦不是单纯的最低价中标,且随着双方近年来合作的不断加强,客户黏性加强,投标报价的适当提升并不必然使得公司无法中标。

C.中建三局招投标过程中,其招标文件会标明各产品型号的模拟数量,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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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实际的采购情况与招标文件中的模拟数量并不直接关联,而在评估投标价格水平时,衡量标准是基于“各产品投标报价×各产品模拟数量”的总金额。发行人基于近年来与中建三局的合作情况,合理估计未来一年内各主要型号的用量情况,对于估计用量相对较大的型号适当提升投标报价,对于估计用量相对较小的型号适当降低投标报价。因此,在整体投标报价即“各产品投标报价×各产品模拟数量”未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发行人实际供货过程中的主要产品型号中标价格有所上升。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其中标价格情况,故无法直接比较。但整体而言,同行业可比公司电气装备用电缆2017-2019年毛利率分别为15.70%、16.67%、

18.28%,2018年、2019年均呈上升趋势,与发行人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小节“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之“(3)电气装备用电缆”。

(3)中国中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国中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7.61%、25.87%、19.90%。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7,790.591,885.8224.213,876.04994.1725.654,184.82896.6121.43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3,536.80608.2317.201,237.41360.2729.26288.7584.2629.18
塑料绝缘电缆2,239.44205.589.18388.5567.3917.342,470.92241.959.79
其他0.300.04/0.02-0.09/0.000.00/
合计13,567.132,699.6619.905,502.031,423.5325.876,944.491,222.82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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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2020年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当期上海地铁(1,265.82万元)、常州地铁(258.75万元)相关项目中标价格相对较低。塑料绝缘电缆具体产品型号较多,且受不同客户、项目定价水平不同影响,毛利率有所不同,2019年中国中铁毛利率相对较高,其原因主要系昆明地铁2号线严家山项目(167.25万元)影响,该项目销售包含131.27万元耐火阻燃类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23.00%),受耐火阻燃类塑料绝缘电缆占比较高影响,使得整体毛利率相对较高。

(4)中国铁建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国铁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0.21%、21.28%、21.32%。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7,065.881,439.3120.373,616.61754.6720.871,792.73375.8220.96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695.06451.6326.64165.8645.9227.69179.1342.5123.73
塑料绝缘电缆260.3232.2412.39132.3732.5524.59224.6225.5511.37
合计9,021.251,923.1921.323,914.83833.1521.282,196.48443.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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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2,687.17465.0117.303,025.24523.0317.291,787.95409.6622.91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697.67354.3820.87209.0044.4021.24---
合计4,384.84819.3918.693,234.24567.4317.541,787.95409.6622.91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2,506.85305.0412.17482.8159.1712.256,879.17990.9014.40
其他0.78-0.50/--/0.01-0.01-
合计2,507.63304.5512.14482.8159.1712.256,879.19990.8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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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润置地销售产品均系矿物绝缘电缆。2019年发行人向华润置地销售下降,主要系双方原采购合同(2015年至2017年)到期后,发行人由于价格因素未继续供货,使得原合同订单陆续执行完毕后,收入金额大幅下降。2020年3月,发行人已与华润置地再次达成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润置地矿物绝缘电缆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稳定,但由于中标价格相对较低,毛利率较其他客户相对较低。

(7)宁波凯丰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宁波凯丰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2.21%、10.90%、7.45%。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收入毛利毛利率
矿物绝缘电缆28.074.0214.31270.2754.6920.23---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54.737.9714.57469.6662.2013.241,810.56378.8920.93
塑料绝缘电缆287.0515.575.42754.6946.096.112,819.87186.666.62
其他0.02-0.01/------
合计369.8727.557.451,494.62162.9810.904,630.43565.5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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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空间降低,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对其销售定价亦有所下降,毛利率整体呈下行趋势。整体而言,2018年-2020年,发行人向宁波凯丰销售各类产品毛利率均低于同类产品直销毛利率。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主要客户合同及产品价格清单,了解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与价格调整方式、与主要客户的价格变动情况,核对产品销售单价与合同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分析产品销售单价与采购价格变动的匹配性;

(2)取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表、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了解发行人采购价格确定政策与价格调整方式,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变动的匹配性;

(3)抽查与合同对应的销售/采购订单、出库单、入库单、物流单据和发票、入账凭证等;

(4)获取发行人生产成本构成表、收发存明细表,并将生产成本与存货的收发存情况进行了勾稽核对与分析;

(5)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成本构成等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合理性,并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原因进行核查。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受定价水平提升影响,具有合理性。

(2)2017年发行人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为积极拓展市场,部分签订于2016年、2017年的合同定价水平相对较低,使得2017年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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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2017年铜价整体呈上升趋势,价格确定时点铜价相对较低,进一步压缩了发行人的毛利率空间;2018年、2019年,发行人整体定价水平有所提升,此外铜材价格亦呈波动下降趋势,故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2020年,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而产品订单执行滞后性影响,毛利率有所下滑。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特种电缆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普通电缆发行人整体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该类产品不属于发行人主打产品,规模效应不足所致,报告期内受定价水平提升、新客户开拓等影响,发行人普通电缆毛利率较之同行业有所趋近。

(4)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他产品主要为加热电缆、裸导线和零星材料,加热电缆由于工艺较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毛利率相对较高,裸导线产品工艺相对简单,故毛利率相对较低。

(5)2019年发行人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塑料绝缘电缆、电力电缆毛利率上升较多所致,其中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定价水平提升所致;电力电缆毛利率上升主要系部分新增客户中标价格较高。2020年,发行人电力电缆毛利率进一步提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原材料采购成本降幅大于销售定价降幅所致;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受铜价波动影响,部分订单毛利率相对较低。

(6)发行人以自产为主,毛利主要来自于自产产品,外采产品主要系电力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

(7)发行人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的合同占销售的主要部分,主要产品各期占比分别为66.57%、69.96%和64.36%;部分合同受整体交货周期相对较短,合同签订后未约定价格联动条款,故该类锁价合同亦占到发行人销售的一定比重。

(8)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毛利率波动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二十七、关于员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451人、449人和445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669万元、4,180万元和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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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874.87万元、915.89万元和1,082.44万元。

请发行人:

(一)量化分析并说明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回复】

1、人员薪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管理、研发及生产等岗位人员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1)久盛电气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人员93,229.1878,859.6976,072.05
销售人员97,302.56123,376.7497,846.67
研发人员139,936.23132,184.35125,293.67
管理人员157,832.40161,894.49186,507.04
合计112,533.03108,678.18102,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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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人员36,593.3456,612.2858,638.18
销售人员48,887.5086,192.3185,225.09
管理人员75,993.7882,630.7773,712.62
合计55,484.8670,854.1067,921.95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100,466.3193,388.3589,284.11
万马股份92,377.8792,877.2682,181.19
杭电股份92,280.07100,293.3077,830.18
金龙羽104,440.48117,453.80111,983.22
尚纬股份96,070.6098,388.4091,871.22
通光线缆97,721.6598,210.9090,841.37
平均97,226.16100,102.0090,665.22
发行人97,016.7798,425.5593,3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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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湖州-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2,28864,881
湖州-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63180,513
母公司平均工资112,533.03108,678.18102,845.23
兰溪-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薪酬/59,02651,286
兰溪-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薪酬/80,36871,568
久盛交联平均工资55,484.8670,854.1067,921.9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成本1,577.151,488.731,5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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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制造费用148.89159.46182.67
销售费用552.57686.78557.49
管理费用1,113.501,334.941,262.42
研发费用965.56760.06659.88
人工成本合计4,357.674,429.974,215.6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人员217225241
销售人员656059
管理人员9810899
研发人员695853
员工总人数44945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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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生产人员职工薪酬(万元)1,726.041,651.281,710.63
平均生产人员数量(人)217225241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万元)7.957.347.10
产量(KM)17,929.5118,840.5617,230.93
生产人员平均产量(KM/人)82.6283.7471.5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万元)552.57686.78557.49
平均销售人员数量(人)656059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万元)8.5311.539.49
销量(KM)18,108.7919,049.2219,143.1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16,147.70123,124.79120,184.11
销售人员平均销量(KM/人)279.67319.71325.84
销售人员平均销售收入(万元/人)1,793.792,066.432,0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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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人员平均销量、销售收入均较为稳定,2020年一方面发行人新增加了部分销售人员,另一方面受疫情及国家电网招投标影响,发行人销量及销售收入均有所下滑,导致2020年销售人员平均销量、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

(4)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数量和计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量、产量和计入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人工成本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113.501,334.941,262.42
平均管理人员数量9810899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11.3212.3712.77
研发人员职工薪酬965.56760.06659.88
平均研发人员数量695853
研发人员人均薪酬13.9913.2212.5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77.134,271.984,180.11
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金额4,477.414,275.424,157.75
差异-0.28-3.4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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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与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金额基本勾稽一致,差异主要系应交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中包含折旧费用等原因导致。

(三)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利润、产能和产量增长、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销售情况”之“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处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员工数量与收入、利润、产量等的匹配情况

①母公司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的平均人数、营业收入、净利润及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平均人数(人)327328329
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96,616.0385,282.2488,452.51
母公司净利润(万元)7,879.017,398.496,698.15
母公司矿物绝缘电缆产量(KM)7,798.706,513.007,408.73
母公司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量(KM)2,713.951,918.211,230.44
母公司塑料绝缘电缆产量(KM)3,075.623,378.653,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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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电缆,2018年该类产品产量同比上升较多,同期发行人母公司平均人数亦有所上升;2019年发行人该类产品产量以及员工平均人数同比均小幅下降。2020年,发行人母公司主要产品产量上升,但员工平均人数减少,主要系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一季度部分生产工人离职,拉低了全年平均人数;另一方面,发行人由于产能受限,将人员主要集中生产防火类特种电缆,而将部分塑料绝缘电缆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所致。

②久盛交联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平均人数、营业收入、净利润及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久盛交联平均人数(人)122122123
久盛交联营业收入(万元)25,519.6741,287.3835,849.79
久盛交联净利润(万元)416.72902.55-166.14
久盛交联塑料绝缘电缆产量(KM)1,713.331,427.471,713.56
久盛交联电力电缆产量(KM)323.26812.375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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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产量等与员工人数的变化趋势有所差异,主要是因为久盛交联前期存在人员冗余所致,具有合理性。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了解发行人薪酬政策、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了解发行人的工资核算方法,复核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及计入成本费用核算划分方法是否准确,关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3)获取发行人员工工资表、花名册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检查员工工资与人数是否与财务记录一致;

(4)根据花名册员工岗位性质复核计入成本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

(5)检查公司职工薪酬总额变动、构成结构变动、薪酬金额变动、人员人数变动和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分析相关变动的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判断变动是否合理。分析发行人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确定是否具有合理解释;

(6)检查银行公司工资发放情况;通过执行关联方账户核查,关注是否存在账外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

(7)检查发行人员工人数、员工薪酬与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之间的匹配关系,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岗位员工薪酬水平持续上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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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工成本由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构成;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产量、销量、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的变化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薪酬金额、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真实、准确,相关变化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产能和产量持续增长,而生产人员未相应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存在人员冗余的情况,原有人员可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其2017年电力电缆产能利用率仅为38.32%,2019年提升至81.24%,生产人员的平均薪酬亦相应快速上升,具有合理性。

二十八、关于期间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93%、

4.17%和5.22%,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2%、2.06%和2.3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15%、2.47%和2.30%。

请发行人披露:

(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回复】

1、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6)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对比”处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如下:

单位:%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1.981.731.45
万马股份5.546.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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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杭电股份4.785.785.52
金龙羽3.153.193.03
尚纬股份5.626.166.15
通光线缆6.519.157.48
平均4.605.474.95
久盛电气3.965.224.17
公司名称科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
宝胜股份市场开发费31.130.6232.240.5622.700.33
运输费45.650.9043.000.7549.930.72
工资及附加7.590.157.770.1311.380.17
万马股份差旅费4.660.2616.091.1025.711.56
运费--20.501.4020.831.26
职工薪酬12.770.718.850.6010.120.61
中标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59.743.3124.371.6613.530.82
业务费5.050.288.280.579.200.56
销售管理费及营运管理费13.910.7713.510.9211.140.67
杭电股份销售服务费67.153.2145.362.6243.492.40
运输费--25.211.4624.841.37
投标费用13.460.6411.650.6711.600.64
金龙羽宣传广告费16.750.5311.720.3716.000.49
咨询服务费35.051.1042.851.3736.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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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科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销售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
职工薪酬11.700.3711.780.3812.580.38
运输费用22.740.7220.780.6621.270.65
尚纬股份职工薪酬18.621.0519.461.2020.411.25
运输费--17.721.0915.980.98
招待费13.610.7614.270.8818.161.12
佣金及业务包干费44.132.4825.691.5820.761.28
通光线缆运输费--34.243.1330.912.31
市场推广费26.141.708.830.817.760.58
工程服务费20.931.3615.721.4415.901.19
职工薪酬24.651.6017.261.5818.581.39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36.641.4548.582.5438.911.62
运输费27.651.0919.671.0326.581.11
职工薪酬11.710.4610.480.5510.8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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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半径相对较小;另一方面,金龙羽经销渠道占比相对较高,通常而言,经销模式下销售费用率会低于直销模式,对销售费用率亦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尚纬股份,主要系职工薪酬低于尚纬股份,主要系销售团队人员少于尚纬股份,发行人销售团队2019年平均为60人,低于尚纬股份2019年年报披露的91人,相应的销售人员薪酬低于尚纬股份。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通光线缆,主要系通光线缆运输费率相对较高,通光线缆主要产品系光纤光缆,产品结构差异导致了运输费用存在差异。

2、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分析”之“(5)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对比”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

单位:%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1.261.200.98
万马股份2.662.482.36
杭电股份1.221.811.95
金龙羽2.291.881.86
尚纬股份3.973.764.05
通光线缆4.975.254.19
平均2.732.732.56
久盛电气1.96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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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科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占管理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管理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占管理费用比例占营收比例
宝胜股份工资及附加38.160.4841.170.4945.420.45
折旧摊销19.640.2519.630.2416.540.16
万马股份职工薪酬62.781.6761.391.5261.601.45
折旧摊销12.990.359.450.238.910.21
杭电股份职工薪酬54.130.6656.131.0159.701.16
折旧摊销13.260.1613.110.2412.020.23
金龙羽职工薪酬(含工会经费等)44.401.0248.150.9043.720.81
折旧摊销7.350.177.200.149.000.17
尚纬股份职工薪酬48.531.9342.371.5941.811.69
折旧摊销14.880.5915.710.5919.890.81
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1.320.0510.100.384.050.15
通光线缆职工薪酬59.202.9458.893.0962.982.64
折旧摊销12.110.6014.600.7713.220.55
发行人职工薪酬47.670.9346.121.0649.811.03
折旧摊销28.070.5523.550.5420.7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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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薪资水平均高于发行人。

(二)销售服务费的性质、具体构成、结合相关合同约定,分析并披露相关销售服务费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1)销售服务费变动情况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①销售服务费的性质、具体构成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佣金1,200.242,026.49729.14
市场开发费417.92802.79804.51
招投标费用111.72354.55463.11
合计1,729.893,183.841,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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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为区分常规的销售佣金结算,公司收到销售服务人员开具的发票时对于尚未达到佣金结算条件而提前向销售服务人员支付的佣金费用,计入市场开发费核算。公司的上述处理主要是为了内部管理准确区分的需求,将该类佣金费用列示在“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下属的不同三级明细科目内,并不影响公司按照销售政策计提佣金费用的准确性。公司在计提销售佣金并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时,对于提前支付的销售服务人员佣金,在佣金计提总金额中予以调减,确保佣金费的准确性。

对于部分重点项目或超出预期工作量的项目,销售服务人员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在销售政策外支付的佣金报酬。报告期各期市场开发费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0.65%、0.64%和0.35%,2018年、2019年占比较为稳定,2020年占比有所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加强销售政策的执行,减少了未达到结算条件而提前支付给销售服务人员的费用。

招投标费用,主要系国家电网客户在招投标时,其指定的招投标服务公司会向发行人收取相关的招投标费用。2018年、2019年金额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新中标国家电网金额增加所致。

②销售服务费的确认和计量

市场开发费、招投标费用的发生均无明确的客观规律,公司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应的原始单据确认并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佣金系发行人与销售服务人员基于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向销售服务人员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关于销售佣金发行人与销售服务人员有明确约定,销售服务人员在所负责区域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服务,发行人确认相应的产品销售收入时,根据发行人销售政策及权责发生制原则,为确保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匹配性,基于当期销售出库情况计提销售服务人员的销售佣金,并根据实际回款进度,与销售服务人员进行结算。发行人在佣金结算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实际回款情况和公司的销售政策对前期计提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冲减当期计提的销售佣金。

③销售佣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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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销售佣金的计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佣金计提及结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计提销售佣金1,557.822,365.681,488.27
前期计提销售佣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调整-357.58-339.19-759.13
销售佣金1,200.242,026.497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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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在最低限价5%以下,经审批同意,前者按销售额的3%,后者按2%结算佣金。塑料绝缘电缆售价在最低限价2%及以内,按照销售额的1.6%结算佣金;售价在最低限价2%以下,经审批同意,按照销售额的1%结算佣金。

对于签署了集中采购协议的客户,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减半结算佣金。

b.子公司佣金政策

发行人子公司未设置专项的佣金政策,主要根据实际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确定。子公司根据销售服务协议具体约定,与销售收入不直接相关的,于销售服务费的市场开发费进行列支;与销售收入直接相关的,发行人在确认收入时计提相应的销售佣金。

报告期内,久盛交联主要销售服务协议约定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协议约定的佣金比例
1国网福建超过最低限价销售,超出部分扣税后支付给销售服务商
2国网江西超过最低限价销售,超出部分扣税后支付给销售服务商
3国网安徽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2.5%
4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计提销售佣金1,557.822,365.681,4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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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需支付佣金的销售收入(不含税)55,430.4552,023.8651,865.07
计提比例2.81%4.55%2.87%
剔除国网客户影响后计提比例2.79%2.70%2.87%
剔除国网及集采客户影响后计提比例3.26%3.61%3.45%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计提销售佣金1,557.822,365.681,488.271,512.751,174.481,969.341,953.41
已结算销售佣金334.991,992.151,060.57885.44921.671,724.641,748.34
差异金额1,222.83373.53427.70627.31252.81244.70205.07
差异余额占比78.50%15.79%28.74%41.47%21.53%12.4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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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发行人客户实际回款周期较长,发行人会基于销售服务的实施情况及实际项目回款进度对销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超出信用期回款的情况,会对佣金结算金额进行调整,而对于四年以上回款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最终清算,后续不再结算佣金,使得计提销售佣金金额超过最终实际结算金额。对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已不再结算的销售佣金,较最终结算金额分别多计提

10.50%、12.43%及21.53%,差异金额分别为205.07万元、244.70万元和252.81万元,差异金额相对较小,对发行人未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销售佣金的计提及结算较为准确。

(三)应付销售服务费的构成、账龄、长期未支付的原因,涉及个人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销售服务费的支付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回复】

1、应付销售服务费的构成、账龄、长期未支付的原因,涉及个人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结构分析”之“1、主要流动负债分析”之“(7)其他应付款”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应付销售服务费,公司按照与各地服务人员约定的销售政策,尚未对各地服务人员结算或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已计提未结算销售服务费1,789.612,102.732,385.66
已结算未支付销售服务费737.391,420.19825.14
合计2,527.003,522.913,2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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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1,306.0372.981,039.9449.461,287.0853.95
1至2年244.2713.65630.8530.00738.8730.97
2至3年42.412.37366.8717.45228.139.56
3年以上196.9011.0065.073.09131.585.52
合计1,789.61100.002,102.73100.002,385.66100.00
账龄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359.2948.72940.7166.24378.9445.92
1至2年233.6631.69142.0010.00130.4715.81
2至3年85.5011.59103.947.32235.3428.52
3年以上58.947.99233.5416.4480.399.74
合计737.39100.001,420.19100.00825.1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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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出具之日,遵守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会,系统查询该企业包括对支付劳务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内的涉税事项,无违法违规记录。

2、相关销售服务费的支付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1)销售服务费变动情况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④销售服务费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非常重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认可反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和严重性,公司建立了系统的反商业贿赂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实际开展的工作具体如下:

A.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整体反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内部经营环境

公司成立了以实际控制人为首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销售、财务等核心管理层。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工作小组制定公司关于治理杜绝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方案,对公司各级部门、人员进行教育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反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要求。

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整体反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行为,减少和杜绝公司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B.公司建立健全与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确保销售服务费使用的合法合规,避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行人制定了《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政策暂行办法》,对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和外部销售服务人员进行约束,严格规范其业务人员在业务经办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明确约定在销售服务工作中不得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防范在业务开展中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风险。

C.发行人核心销售人员和外部销售服务人员均已签署发行人向其发布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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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规展业的业务告知书》,承诺不通过违反公平市场竞争的商业贿赂等不合法合规手段开展业务。

D.强化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公司将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纳入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体系中,若销售人员存在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扣除薪酬、停职、开除等处罚,以约束规范销售人员的行为。

E.积极参与反商业贿赂的倡议活动,与客户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的条款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合同,均包括廉洁合作、反商业贿赂等条款,并配合接受客户监察单位的监督。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销售服务费的支付不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情况,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公司员工和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的性质和构成,是否涉及与销售服务费性质类似的费用;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5)咨询费变动分析”以及“2、管理费用分析”之“(3)咨询费变动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1、销售费用分析

(5)咨询费变动分析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咨询费主要系业务开拓及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产品咨询、市场行情咨询等。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19.75万元、0万元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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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2、管理费用分析

(3)咨询费变动分析

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咨询费主要系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咨询费用,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201.63万元、260.38万元和32.44万元,2020年金额下降较多主要系与本次上市相关的中介咨询费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核算内容主要为销售团队未直接覆盖的销售区域,与当地销售服务人员代公司开展维护客户等相关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投标产生的招投标平台相关服务费。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咨询费涉及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费用,发行人已将相关费用重分类至销售服务费,调整后销售费用中的咨询费不涉及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费用。

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不涉及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费用。

(五)管理费用中其他的构成;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 “2、管理费用分析”之“(4)管理费用中其他费用构成”处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主要为通讯费、礼品费、保险费、检定费、快递费等,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通讯费55.6859.2357.04
礼品费41.8026.1650.61
保险费11.9923.01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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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检定费11.3819.3211.02
快递费3.158.0022.44
宣传费0.477.7113.14
诉讼费5.2118.425.12
物料消耗6.449.0811.70
会务费-0.845.57
其它16.7622.2735.36
管理费用-其他152.88194.05229.8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和检验费1,625.761,757.011,945.98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工费965.56760.06659.88
用于研发活动的折旧费92.1360.8218.96
其他费用593.26316.35415.49
合计3,276.712,894.253,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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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核算方法。发行人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和归集,归集范围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和检验费,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折旧费,物料消耗费等其他费用。

发行人按申报项目预算开支设置费用开支标准,并按照具体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发行人设立有专门的研发部门,负责研发活动。研发活动领用的用于研发使用的直接材料均由研发部门领出并在材料领用记录中明确系研发领料;研发人员薪酬与其他部门人员的薪酬独立核算并能够明确区分;研发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根据研发活动发生情况,进行申请和批准,以明确区分研发发生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

对于归属于研发项目的费用开支,发行人按研发项目的费用性质进行核算,直接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对于其他非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不归集入各研发项目。

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逐级分工对研发项目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审批通过的研发项目支出由财务部门按项目进行账务处理。

发行人计入研发项目的费用,需要符合公司研发投入管理制度中所明确的标准。通过制定并有效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措施,发行人有效保证了研发支出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成本与费用能准确归集,不存在成本或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 “3、研发费用分析”处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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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4)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税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金额3,276.712,894.253,040.31
税务机关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注1)2,126.411,776.501,755.97
差异1,150.301,117.751,284.34
其中:1、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限额部分(注2)466.88217.93351.82
2、废料销售收入(注3)683.43899.82929.37
3、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
4、未按照工时准确分配的折旧--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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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 “4、财务费用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利息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银行借款利息1,170.221,106.081,123.75
应收账款保理贴现利息335.93234.5788.90
商票及信用证贴现利息140.93197.256.27
企业及个人借款利息27.2825.3336.94
利息支出合计1,674.351,563.231,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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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利息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银行借款与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借款类型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借款平均规模加权平均借款利率匡算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差异金额差异率
2020年短期借款28,860.0031,055.0025,556.744.7696%1,218.961,220.22-1.26-0.10%
2019年短期借款22,624.3928,860.0023,216.644.8099%1,116.691,106.0810.610.96%
2018年短期借款24,095.0022,624.3923,857.674.7056%1,122.651,123.75-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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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保理和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贴现利息情况

年度类型保理/贴现发生额(B)利息金额(B)占比(A/B)
2020年应收账款保理9,727.72335.253.4464%
2019年应收账款保理4,995.99234.574.6951%
2018年应收账款保理2,036.4988.904.3653%
2020年商票及信用证贴现3,000.00140.934.6977%
2019年商票及信用证贴现3,640.00197.255.4189%
2018年商票及信用证贴现330.006.271.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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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发行人销售佣金核算、结算、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与销售佣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并执行有效。

②获取发行人的销售佣金政策和销售佣金的核算台账,复核计提、结算金额与销售政策匹配性,分析计提金额与结算金额的匹配性;

③向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主要的销售服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佣金的政策;查阅发行人与销售服务商签署的销售服务合同,了解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经了解,公司销售政策的规定清晰、明确;

④分析销售服务费的构成情况,获取未支付销售服务费的明细,了解部分款项长期未支付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⑤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销售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⑥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包括对支付劳务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内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3)关于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内部控制建立情况,实际开展的具体工作;

②获取公司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了解其实际执行情况;

③获取公司与主要销售人员、销售服务人员签订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④对公司主要销售人员和销售服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是否清楚公司关于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⑤抽样检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反商业贿赂相关合同条款;

⑥通过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查询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核心员工和主要的外部销售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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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对于主要销售服务商,获取其收到发行人结算款项的银行账户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其他单位存在异常单位往来,是否存在款项作为销售回款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体外成本费用、商业贿赂等可疑事项。

(4)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真实性和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获取了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开展内控测试。经测试,发行人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并执行有效;

②获取发行人研发台账、研发立项文件、研发费用投入的原始记录等证据资料,对研发台账记录内容进行查验和复核;经核查,公司研发台账记录的研发费用投入金额真实、准确;

③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税审报告,对比研发费用金额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并查阅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核查,公司研发费用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价扣除金额的差异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④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研发相关的具体情况、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范围.

(5)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利息进行复核,根据银行借款的利率和期限,检查发行人借款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分析比较应收账款保理利息、商票及信用证贴现息与应收账款保理和商票贴现金额之间的关系。

(6)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执行同期比较程序,并对波动较大的项目进行变动分析。

(7)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进行凭证查验及截止性测试,检查发行人费用入账是否准确。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比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各公司经营规模、方式存在差异所致,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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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确认和计量准确。

(3)发行人存在部分长期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系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政策,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才与销售服务人员进行结算,与发行人的销售政策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支付给个人的销售服务费已经合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4)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销售服务费的支付不涉及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情况,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公司员工和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咨询费涉及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费用,发行人已将相关费用重分类至销售服务费,调整后销售费用中的咨询费不涉及与销售服务费类似的费用。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咨询费不涉及与销售服务费性质类似的费用;

(6)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主要为通讯费、礼品费、保险费等,不存在异常费用支出;

(7)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与客户项目成本核算划分准确,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8)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9)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借款规模整体较为稳定,银行借款匡算利息与实际利息支出匹配率较高,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合理;

(10)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

二十九、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316.96万元、7,659.03万元和12,208.07万元,主要存货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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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

(一)结合主要产品生产的业务流程,披露主要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披露存货周转率变化的原因;【回复】

1、主要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之“(1)存货账面余额”处补充披露如下:

①主要存货项目的核算对象、内容、具体方法如下:

A.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公司为生产购入的基本材料,包括铜材等主要材料、五金备件及其他材料;原材料采购入库时根据实际成本入账;领用时根据原材料实际出库数量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计算当期领用的原材料金额,其中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领用时计入生产成本,车间消耗性材料的领用计入制造费用。

B.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公司生产使用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领用时根据周转材料实际出库数量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计价法计算当期领用的原材料金额。

C.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核算期末在生产过程中正处于加工尚未完工的产品的成本。原材料、周转材料领用时计入生产成本,完工入库后结转至库存商品。

D.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核算公司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的产品。

E.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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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是已发给客户但尚未验收的存货,待确认收入时结转到营业成本。

2、存货周转率变动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流动性与偿债能力分析”之“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之“(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期末存货规模上升较多,具体上升原因,请参见本章节“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之“(1)存货账面余额”。

(二)结合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的具体构成,披露未计提存货减值的原因,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之“(3)原材料、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处补充披露如下:

③库龄1年以上存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1年以上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结存1年以上的存货金额1,371.07750.22742.29
期末存货总金额12,975.5212,208.077,659.03
占比10.57%6.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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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库龄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原材料:五金备件160.4411.70151.3520.17139.9618.86
原材料:不锈钢无缝管68.334.9896.8712.91147.1919.83
原材料:其他69.665.0890.1512.0285.3011.49
周转材料:包装物2.680.204.360.583.740.50
产成品:加热电缆273.8619.97235.7631.43177.2523.88
产成品:塑料绝缘电缆61.544.4991.7312.22115.2115.52
产成品:矿物绝缘电缆25.291.8427.643.6827.403.69
产成品:电力电缆及其他库存商品42.653.1152.356.9846.256.23
发出商品:加热电缆666.6248.62----
合计1,371.07100.00750.22100.00742.2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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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及时帮助客户进行设备更换,公司需要备存一定量的加热电缆。报告期内公司加热电缆及相关业务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为41.34%,故库存商品发生跌价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保留的备品及备件,由于备品备件可以长期存放和使用,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④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公司存货主要是铜及铜的产品,可以长期存放,不易出现毁坏发霉等迹象。公司通过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在确定销售价格的时候会根据当时市场原材料的价格,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给公司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公司的存货基本按照客户的合同及订单组织生产,与合同及订单相对应,存货跌价风险总体较小。此外,公司存货周转较快,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93次/年、10.27次/年和7.74次/年,存货控制情况相对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执行存货减值测试。

公司结合不同类别的存货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经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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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存货存放状态良好,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存货积压损坏等情况。报告期期末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三)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与订单的对应关系;

【回复】

1、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之“(1)存货账面余额”处补充披露如下:

②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

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分产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类别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铜材409.07590.41586.68
原辅料320.21378.74312.34
钢材316.93247.50307.36
元配件50.4551.2546.81
其他零星材料288.80293.79230.29
合计1,385.461,561.701,4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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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矿物绝缘电缆4,560.162,279.561,422.35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461.74361.25937.91
电力电缆214.76789.57310.56
塑料绝缘电缆890.322,447.27607.60
加热电缆665.01699.85548.23
其他99.11146.60152.88
合计7,891.106,724.113,979.53
类别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矿物绝缘电缆5,422.131,591.713,869.81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3,349.002,074.94862.47
电力电缆1,485.961,121.501,073.86
塑料绝缘电缆2,520.772,586.231,392.97
合计12,777.867,374.377,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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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延后,部分订单下达后交付时间较晚,故在手未交付订单上升较多。

发行人期末发出商品部分系已出库尚未完成现场交货验收的在途商品,均有在手订单支持;其他油井加热电缆业务产品,系尚未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转的相关产品,亦有在手订单支持。

(四)披露2019年存货金额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之“(1)存货账面余额”处补充披露如下:

③2019年末存货金额上升的原因

2019年末,发行人存货金额较2018年增加4,549.04万元,上升较多。主要原因系:

A.库存商品增加较多,主要系受期末在手订单较多影响,塑料绝缘电缆增加1,193.26万元;同时,矿物绝缘电缆增加857.2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避免产能紧张时无法满足客户交付要求,预备了“BTTZ 1×185”、“BTTZ 1×240”等矿物绝缘电缆中用量较大的规格型号;

B.期末发出商品增加1,678.38万元,主要系在途物资及尚未安装完成的油井加热电缆产品,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小节“(4)发出商品情况”。

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余额上升较多,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参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和对期末各类经盘点确认的存货实施计价测试的具体过程。

【回复】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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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了解发行人存货和生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存货和生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运行;

(2)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构成情况;

(3)获取发行人存货账龄明细表、收发存明细表,根据收发存明细表复核存货库龄的准确性;

(4)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产成品实施了实地监盘程序,具体监盘及覆盖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盘点范围久盛电气、久盛交联久盛电气、久盛交联久盛电气、久盛交联
盘点地点湖州、兰溪湖州、兰溪湖州、兰溪
盘点品种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原材料余额1,385.461,561.701,483.48
盘点覆盖金额1,048.38905.031,186.10
核查比例75.67%57.95%79.95%
库存商品余额7,891.106,724.113,805.87
盘点覆盖金额6,937.406,059.103,220.85
核查比例87.91%90.11%78.68%
在产品余额2,092.011,946.861,942.56
盘点覆盖金额2,049.921,946.861,859.42
核查比例97.99%100.00%95.72%
合计抽盘比例77.34%81.6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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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样对发行人成本核算进行复核,测试发行人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7)执行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程序。经测试,发行人存货发出计价及期末存货结存金额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原材料余额1,385.461,561.701,483.48
计价测试金额678.17706.26725.80
核查比例48.95%45.22%48.93%
差异金额8.2715.890.83
差异率1.22%2.25%0.11%
库存商品余额7,891.106,724.113,805.87
计价测试金额4,830.633,156.221,324.51
核查比例61.22%46.94%34.80%
差异金额6.941.318.18
差异率0.14%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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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存货减值测试较为准确,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产品在手订单支持情况较好;

(6)发行人存货结转计价准确,不存在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三十、关于关联交易

请发行人:

(一)对比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披露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等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关联销售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池州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新源”)销售电缆主要用于其房地产项目,由于2019年其开发的“新源·金碧秋浦住宅小区”项目存在电缆需求,故向发行人采购。销售价格系根据招投标价格确定,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KM

产品类别型号规格销售金额销售单价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差异率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度
柔性矿物绝缘电缆BBTRZ8.0912.5010.3520.77%2019.9
塑料绝缘电缆ZB-YJV 0.6/1kV5.536.476.322.37%2019.9
合计13.63----
2019年度
塑料绝缘电缆ZCYJV22-0.6/1KV四芯477.456.015.4210.89%2019.3
ZB-YJV 0.6/1kV15.276.476.391.25%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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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型号规格销售金额销售单价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差异率合同签订时间
电力电缆YJV22 8.7/10KV 8.7/15KV48.1040.1537.018.49%2019.3
柔性矿物绝缘电缆BBTRZ15.3512.5011.716.75%2019.9
合计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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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并不完全一致。

池州新源货款支付方式为,进场7日之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作为预付款,每批次电缆进场且检测合格后7日内支付实际到场货款的50%,项目供配电工程经池州市供电局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到场货款的90%,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即合同总价的5%。该信用期、付款条件等方面与其他非关联方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发行人向池州新源销售产品交易价格公允,销售单价高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受定价时点基准铜价较高且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所致,此外,客户结构的差异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同类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对先登高科、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零星关联销售,主要系其自用电缆,发生额较小,且均按照发行人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采购公允性

(1)采购运输服务

①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运输服务均发生在母公司,子公司物流服务均由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母公司口径下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销量的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KM;万元/KM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母公司运输费用1,104.44975.141,182.35
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内部交易)96,599.3483,366.4086,803.80
运输费用率1.14%1.17%1.36%
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14,739.8212,148.8113,159.47
单位销量运费0.07490.08030.0898
单位销量运费变动率-6.69%-10.6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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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同期0#柴油平均零售价格变动率-15.79%-6.28%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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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7年-2019年9月关联物流单位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运输单位2017年至2019年9月主要承运路线运输单价,与第三方单位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2019年1-9月
广东176.292,375.79742.014.3964.20683.111.4519.00762.728.36113.20738.92190.482,572.19740.55
贵州55.06479.311,148.66--/3.4423.001,497.74--/58.50502.311,164.65
江苏33.351,166.45285.901.5044.50338.150.1813.30132.07--/35.031,224.25286.13
四川32.54299.371,086.79--/1.698.801,918.46--/34.22308.171,110.54
浙江32.341,560.25207.290.4219.35216.860.3131.00100.730.050.104,879.3233.121,610.70205.65
辽宁20.16234.59859.320.515.20975.86-0.110.205,367.2520.77239.99865.61
北京2.3753.20445.380.6212.00517.2115.92273.63581.710.6912.24566.0719.60351.07558.30
天津10.12239.00423.62--/1.9829.02682.304.0277.11521.2816.12345.13467.19
湖南13.74249.95549.58--/0.597.50780.69--/14.32257.45556.31
全国总计658.7911,191.17588.679.53188.05506.7825.55405.25630.5513.23202.85652.36723.0511,987.3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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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2018年
广东85.23986.03864.4093.621,079.10867.61--/3.0940.70758.50181.942,105.83864.00
北京6.09126.50481.625.31113.25468.7468.131,057.60644.2011.16196.80566.9790.691,494.15606.97
河南43.68691.08632.0328.59450.90634.023.7565.10575.80--/76.021,207.08629.74
山东30.00438.57684.0733.89558.35606.890.548.50632.441.6720.80800.6566.091,026.22644.02
浙江23.11764.40302.3636.231,238.92292.400.070.401,679.910.5310.55501.5859.942,014.27297.55
湖北21.62329.22656.8429.57462.32639.69--/0.497.80631.7651.69799.34646.68
贵州22.37165.001,355.4628.05201.951,389.20--/1.238.001,539.9151.65374.951,377.57
河北9.45150.00630.0822.61361.50625.323.3747.90703.060.557.77706.2735.97567.17634.25
江苏18.39485.06379.0515.75487.75322.97--/0.060.203,079.8334.20973.01351.50
天津--/2.8463.50447.9718.44230.37800.495.6686.40655.1126.95380.27708.59
上海5.04159.60315.676.41224.90285.11--/0.324.90651.3911.77389.40302.24
全国总计447.506,906.37647.95462.437,765.18595.5294.291,409.87668.8124.75383.92644.771,172.0616,465.35711.83
2017年
广东79.071,133.21697.7768.021,056.47643.81--/0.6710.00674.01147.762,199.686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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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城区八里店货运站湖州华洲物流有限公司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北京--/0.8916.50536.8868.641,418.16483.990.9119.00481.4470.441,453.66484.56
浙江27.991,750.30159.8921.141,047.82201.76--/0.066.3096.2949.192,804.42175.39
天津11.54293.20393.75-22.86493.51463.282.3453.10441.0136.75839.81437.60
江苏22.27855.65260.249.04323.62279.44--/0.6518.40354.5431.961,197.67266.88
甘肃12.44119.651,039.3315.68163.50959.05--/0.545.001,078.4228.66288.15994.45
上海11.15433.41257.268.98351.35255.51--/0.4821.00230.1720.61805.76255.79
河北6.01106.50564.392.5140.55619.160.161.95839.43--/8.69149.00582.90
全国总计485.618,667.33560.28321.475,847.00549.8091.661,913.61479.015.67132.80426.67904.4116,560.75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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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元/吨

地区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杭州航海物流有限公司南浔双林高新货物配载部合计
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金额重量单价
广东176.292,375.79742.014.3964.20683.1134.06443.95767.1516.82183.05918.84231.553,066.99754.97
贵州55.06479.311,148.66---3.3025.701,283.622.2515.801,425.0160.61520.811,163.71
江苏33.351,166.45285.901.5044.50338.150.9644.20217.6021.22721.67294.0557.041,976.82288.53
浙江32.341,560.25207.290.4219.35216.862.0599.70205.7516.29869.95187.2851.112,549.25200.47
湖北37.95689.90550.05---6.44103.70621.094.6266.30696.6849.01859.90569.92
四川32.54299.371,086.79---5.6660.60934.329.48100.60942.5947.68460.571,035.23
辽宁20.16234.59859.320.515.20975.8618.80253.90740.583.7944.77847.5043.26538.46803.47
湖南13.74249.95549.58---6.14112.90544.023.2452.40618.9323.12415.25556.82
天津10.12239.00423.62---1.4130.20468.41--11.54269.20428.65
北京2.3753.20445.380.6212.00517.212.1157.00370.83--5.10122.20417.66
全国总计658.7911,191.17588.679.53188.05506.78138.752,022.80685.91101.002,433.05415.11908.0615,835.07573.45

(2)采购销售服务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服务,均根据发行人销售服务协议及销售政策执行,定价公允。

3、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和关联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发生,未支付相关利息和费用,其中资金拆借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匡算,各期影响发行人利润金额分别为

39.79万元、16.90万元和0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0.54%、0.18%和

0.00%,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关联捐赠系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转让,该专利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4、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与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吴兴豪发货物配载服务部的关联运输服务公允性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之“2、关联采购公允性”。

发行人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交易公允性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经销业务合同对比情况

主要经销商名称定价及结算条款其他条款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账期条款:信用额度内货款自发货之日起30天,如有大型合同要求发行人给予价格及账期支持,需事先征得发行人同意。 价格条款:经销价格一般以发行人系统价格体系为标准。退货条款:原则上不允许退货,质量争议或发行人发货责任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退货时市场价格60%处理,并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 排他条款:不得经营与发行人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厂商产品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久杭电气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凯丰百利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明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市汉科电气有限公司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因此未统一签订经销协议,而是在合作前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形式及条款与发行人直销客户类似。
大连久盛电气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报告期内合作相对较少,因此未统一签订经销协议,而是在合作
主要经销商名称定价及结算条款其他条款
前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形式及条款与发行人直销客户类似。
类别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经销直销
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较经销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2020年
矿物绝缘电缆76.1526.5710.34384.3210.08-6.15635.9116.2342,611.1219.64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6.2025.245.88---96.0919.3627,657.1421.26
塑料绝缘电缆37.9915.306.36---1,496.158.9422,796.3010.00
2019年
矿物绝缘电缆549.0724.131.4889.3323.901.25997.8522.6538,439.0122.07
塑料绝缘电缆126.384.48-2.22---1,116.086.6929,125.0116.16
2018年
矿物绝缘电缆448.2225.518.60501.1619.422.511,434.5716.9144,477.0320.20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11.8720.19-1.11330.0522.461.162,365.2121.3010,368.8827.16
塑料绝缘电缆112.5911.244.273.320.51-6.463,569.216.9832,835.5410.82

2018年向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矿物绝缘电缆及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其在当年铜价较高时(2018年3月锁铜价43,641元/吨和2018年6月锁铜价44,046元/吨)与发行人就武汉大学体育馆、华侨城原岸等项目签订了锁价合同订单,而供货则集中于铜价回落期间(2018年7-9月铜均价42,346元/吨);2019年,股东控制的经销商毛利率与经销商整体毛利率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2020年,股东控制的经销商毛利率与经销商整体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向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小规格产品,毛利率相对更高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股东控制的经销商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金额相对较低,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0.62%、0.45%,且发行人向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披露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运输服务、经销业务占同类业务发生金额的比例、占比较大的原因,涉及的相关交易方的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拥有的主要资产、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占其对应收入金额的比例;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5、关联运输服务及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运输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运输服务交易金额及其占发行人运输费用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公司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
关联交易湖州亿安物--658.7951.11447.5032.81
类别公司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
流有限公司
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9.530.74462.4333.90
合计--668.3251.85909.9366.71
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具体公司名称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龙溪街道久之货物运输服务部、南浔双林久安货物运输服务部
主营业务物流运输
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物流运输服务
拥有的主要资产自有车辆1台(主要承运省内业务,省外业务一般在物流市场联系车辆承运)
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均为1-2人,其中原员工赵阿毛、王华因对发行人物流业务较为熟悉,已分别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成为发行人员工,主要负责物流业务工作。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807.34450.71
利润总额-4.8146.17-0.10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纳税申报表数据,湖州龙溪街道久之货物运输服务部、南浔双林久安货物运输服务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未编制财务报表,亦未
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故未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主要服务于发行人母公司,其他业务较少。
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具体公司名称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吴兴豪发货物配载服务部
主营业务物流运输
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物流运输服务
拥有的主要资产自有车辆7-8辆,另有挂靠车辆(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10余辆
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均为7-9人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134.10951.40997.62
利润总额-70.9110.9341.89
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纳税申报表数据,湖州吴兴豪发货物配载服务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未编制财务报表,亦未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故未合并列示。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收入的50%左右。
公司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交易额占比
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140.396.30675.5726.11572.697.77
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384.3217.2589.333.45834.5311.33
合计524.7123.55764.9029.571,407.2119.10

注:上表已将同一控制下的单位交易情况予以合并

报告期内,股东控制的经销业务合计收入金额占经销收入比重分别为

19.10%、29.57%和23.55%,主要系由于上述两家经销商实际控制人卜晶和杨昱晟系发行人销售服务人员,分别在武汉地区及浙江地区具备相关业务资源,并主要通过设立经销商形式与发行人进行合作。相关经销商基本情况如下:

(1)武汉泰久商贸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等贸易业务。
经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
拥有的主要资产汽车等
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均为5人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112.12956.37735.77
实收资本125100.00100.00
净资产174.82165.72145.84
营业收入719.071,435.781,131.53
利润总额-15.7021.1461.11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采购额的比例47.35%54.57%54.43%
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具体公司名称浙江杭盛电气有限公司、杭州久杭电气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等贸易业务。
经销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
拥有的主要资产汽车等
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均为6人
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总资产178.05295.70141.00
实收资本150.00150.00150.00
净资产113.24117.50139.00
营业收入1,017.30477.64927.90
利润总额-3.82-20.78-13.66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其采购额的比例89%86%73%
关联方主要客户收入预提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结算金额
2020年
------
2019年
沈伟民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4.009.701.66-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415.366.681.61-
茂業百貨(中國)有限公司103.166.165.97-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9.470.763.92-
合计537.9923.314.33-
关联方主要客户收入预提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结算金额
2018年
沈伟民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628.2728.681.762.31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319.027.652.40-
茂業百貨(中國)有限公司10.250.181.720.15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6.970.283.99-
浙江天固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0.450.012.33-
合计1,964.9636.801.872.46
赵海荣江西航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90.5810.291.7410.29
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203.967.523.697.52
南昌航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2.561.861.511.86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38.080.741.940.74
杭州畅安工贸有限公司30.950.351.14-
福州中韬贸易有限公司24.020.843.490.84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580.035.970.03
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0.270.026.70-
合计1,011.0121.652.1421.28
关联方期末金额当期支付金额当期增加金额上期末金额
2020年
沈伟民49.0244.31-93.33
合计49.0244.31-93.33
2019年
沈伟民93.33-4.0523.3165.97
赵海荣-13.94-13.94
关联方期末金额当期支付金额当期增加金额上期末金额
合计93.339.8923.3179.92
2018年
沈伟民65.97239.0936.80268.26
赵海荣13.9413.0021.655.29
合计79.92252.0958.45273.56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关联方,了解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运输服务、经销业务发生的背景原因及相关交易方的基本信息,获取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验证相关关联方基本信息;

(3)获取发行人销售服务费计提结算明细表,并对照销售明细表中对应客户的收入实现情况,分析关联方销售服务费与对应客户收入的匹配关系;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并取得该些人员的问卷调查表,了解报告期内关联方情况及其与发行人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5)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银行流水,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关联销售人员等关联自然人的银行流水,分析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的情况。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联销售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久盛交联与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对湖州荣恒不锈钢有限公司、先登高科、德清蓝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零星关联销售发生额较小,且均按照发行人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执行,定价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关联采购主要系发行人母公司与关联运输单位之间的交易,湖州亿安物流有限公司、湖州豪发物流有限公司与非关联物流单位运输单价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整体来看相关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拆借、关联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发行人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

已经对资金拆借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关联捐赠系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转让,该专利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之间的交易,毛利率与经销商整体毛利率基本一致,整体定价公允,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与股东控制的经销商之间的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重要交易中运输服务发生金额占比较大,主要系由于发行人母公司运输服务历史上一直由相关关联方提供,关联运输单位对发行人具体业务特殊性及相关细节要求等较为熟悉,双方已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且相关关联方具备与发行人业务开展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和行业背景,发行人已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自2019年10月起,发行人与上述物流公司不再发生交易,也未再由张娟琴控制或合作的其他单位提供物流服务。

(6)报告期内,关联销售服务人员的销售服务费均按照发行人相关政策计提及结算,其与对应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三十一、关于子公司和内部交易

请发行人披露:

(一)主要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拥有的主要资产、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及其收入情况、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实收资本、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持续亏损,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的原因;

【回复】

1、久盛交联相关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相关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5、历史沿革

(1)兰溪电缆厂阶段

兰溪电缆厂阶段主要事项如下表:

序号时间事项
11969年5月兰溪电缆厂成立,注册资本为434.79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21982年9月注册资本调整为449.83万元
31987年2月注册资本调整为641万元
41988年3月注册资本调整为2,236万元
51991年8月注册资本调整为2,282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方进贤716.1520.13
2柳遵连151.854.27
3陈一超151.854.27
4郭小康91.102.56
5陈旭芳91.102.56
6申屠关弟91.102.56
7章一斌91.102.56
8周洁伟91.102.56
9诸葛国新91.102.56
10王建新88.572.49
11胡晓峰88.572.49
12邵有壬88.572.49
13何卸奶88.572.49
14吴晓东88.572.49
15徐华华45.551.28
16林光宇45.551.28
17陈渭清45.551.28
18秦立文45.551.28
19张锦良45.551.28
20吴高勇45.551.28
21程正明45.551.28
22柳志龙45.551.28
23吴小彬45.551.28
24占建国45.551.28
25叶卫钢45.551.28
26杨鹤松45.551.28
27朱 俊45.551.28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8陈锦云45.551.28
29张旭煜45.551.28
30樊坤明45.551.28
31杨永功45.551.28
32陆 冰45.551.28
33徐柏洪45.551.28
34梁国平45.551.28
35尹建荣45.551.28
36陈顺发45.551.28
37丁 蒙45.551.28
38应剑刚45.551.28
39郑展宏45.551.28
40徐红卫45.551.28
41童永忠45.551.28
42俞晋连45.551.28
43连建中45.551.28
44方荣良45.551.28
45唐建华45.551.28
46胡建荣45.551.28
47查新生45.551.28
48叶文贤45.551.28
合计3,558.00100.00

2004年3月15日,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联电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7811000189号)。

④2005年3月,交联电缆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年3月15日,章一斌与徐红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章一斌将其所持有的交联电缆91.101万股,按0.5532元/股转让给徐红卫。

2004年3月22日,陈一超与郭小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陈一超将其所持有的交联电缆151.85万股,按0.5532元/股转让给郭小康。

2004年3月27日,杨鹤松分别与秦立文、唐建华、诸葛国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杨鹤松将其所持有的交联电缆126,529股、101,233股、227,753股,按0.5532元/股分别转让给秦立文、唐建华、诸葛国新。

2004年5月30日,应剑刚与陆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剑刚将其所持有的交联电缆151,835股,按0.5532元/股转让给陆冰。

2005年2月28日,方进贤等其他40位股东联合签署《确认书》,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及收款凭证继续有效。

2005年3月3日,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联电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7811000189号)。

⑤2007年5月,交联电缆派生分立

具体过程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七、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一)补充披露久盛交联历史上派生分立、国企改制的背景、原因、主要过程,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的回复内容。

⑥2007年5月,交联电缆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29日,交联电缆召开二届五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45名自然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1,067.40万元转让给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

同日,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与方进贤等4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方进贤等45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交联电缆的1,067.40万股股份,按0.66元/股转让给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1日,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交联电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7812005470号)。本次股权转让后,交联电缆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1,067.40100.00
合计1,067.4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久盛有限2,490.6070.00
2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1,067.4030.00
合计3,558.00100.00

2008年2月20日,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兰开会验(2008)025号),验证截至2008年2月19日,股东以货币方式新增注册资本1,442万元均已实收到位。

2008年2月22日,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久盛交联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30781000006511号)。

本次增资后,久盛交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久盛有限3,500.0070.00
2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1,500.0030.00
合计5,000.00100.00
科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力电缆14,565.0931,331.6024,079.43
塑料绝缘电缆9,632.508,960.4010,388.99
其他1,322.08995.381,311.41
合计25,519.6741,287.3835,779.83
科目2020.12.31/2020年度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资产总额15,590.9518,439.6018,627.56
实收资本5,000.005,000.005,000.00
所有者权益-1,976.02-2,392.74-3,185.64
营业收入25,519.6741,287.3835,779.83
净利润416.72902.55-166.14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市机电设备总公司30.0030.00
2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30.003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谢国强15.0015.00
4田征宇9.009.00
5陈旭初5.005.00
6郑立强4.004.00
7盛慧3.003.00
8葛键3.003.00
9沈志海1.001.00
合计100.00100.00
科目2004年度/200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8.68
实收资本100.00
所有者权益98.04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5

根据久盛交联2007年5月27日的财务报表,其对外投资金额为0元,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处于吊销状态不会对久盛交联的业务及财务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2008年已吊销但一直未注销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参股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3、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未注销的原因,是否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系于1998年成立,交联电缆参股30%。发行人于2007年增资控股交联电缆时,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08年因未按时申报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考虑到一方面,发行人与南京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谢国强、田征宇等其他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并不熟悉,与该些股东沟通注销事宜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发行人增资控股久盛交联时,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即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其被吊销状态不会对久盛交联产生不利影响,故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一直未注销。

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参股企业,发行人对其不构成控制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三)报告期内部交易的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交易的目的、内容、金额、定价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内部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与子公司久盛交联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向久盛交联销售商品16.69424.1910.33
占母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0.02%0.50%0.01%
母公司向久盛交联采购商品4,729.29550.601,237.09
占母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5.95%0.83%1.74%

(1)查阅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全套工商资料,进一步确定该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2)获取并查阅久盛交联全套工商资料,了解久盛交联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久盛交联的收入、采购明细账,查询发行人与子公司久盛交联的交易,检查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性;

(4)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久盛交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合同、物流单据、银行进账单等资金单据和记账凭证,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5)向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定价原则;

(6)对久盛交联总经理汤春辉进行访谈,了解原交联电缆投资设立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的原因与背景、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2008年被吊销的原因;

(7)取得了久盛交联的财务报表,并对久盛交联总经理进行访谈,了解久盛交联的经营情况,以及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未注销的原因;

(8)查阅了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报送工商部门的年报,了解其财务数据情况。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于2007年6月通过增资控股久盛交联,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即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其于2008年2月因未按时申报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已无任何业务、资产、人员等;

(2)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南京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未形成控制,不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久盛交联主要产品系电力电缆以及塑料绝缘电缆,非发行人重点产品,

资源投入有限,且其经营规模较小,产品竞争力有限,故久盛交联长期处于亏损之中,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

(5)报告期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交易真实、内部定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

三十二、关于经营业绩和其他信息披露

请发行人:

(一)披露报告期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应计提金额、实际计提金额、按规定应缴纳金额、实际缴纳金额以及该事项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报告期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应计提金额、实际计提金额、按规定应缴纳金额、实际缴纳金额以及该事项对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社保按规定应计提的金额187.33430.70459.94
实际计提的金额171.24411.37432.06
差异16.0919.3327.88
按规定应缴纳的金额213.93429.35458.89
实际缴纳的金额197.82409.89430.95
差异16.1119.4627.94
公积金按规定应计提的金额140.40148.23129.83
实际计提金额123.17106.8992.08
差异17.2341.3437.75
按规定应缴纳的金额140.40148.23129.8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缴纳的金额123.17106.8992.08
差异17.2341.3437.7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19,321.80125,594.83123,054.88
营业收入增加额-6,273.032,539.9521,821.61
毛利21,891.7923,905.7319,754.23
毛利增加额-2,013.954,151.514,856.40
期间费用11,897.5413,814.1511,862.5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期间费用增加额-1,916.611,951.56228.24
净利润8,246.008,251.326,378.44
净利润增加额-5.321,872.884,441.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40.888,000.446,47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额140.431,521.114,425.2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矿物绝缘电缆19.57%22.09%20.18%
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21.25%25.19%25.98%
塑料绝缘电缆10.38%15.81%10.37%
电力电缆13.44%9.46%5.98%
主营业务毛利率17.29%18.25%15.14%

缆、塑料绝缘电缆、电力电缆等主要产品品类毛利率均有所提升;(2)公司将部分毛利率较低产品(如塑料绝缘电缆)的产能转换为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如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产品结构的调整使得公司毛利率有所上升;(3)2018年、2019年,铜价呈缓慢波动下行趋势,使得公司毛利率有所提升。2020年,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1)2020年4月以来,铜价持续上升,而订单执行具有滞后性,公司矿物绝缘电缆、无机矿物绝缘金属护套电缆、塑料绝缘电缆毛利率有所下降(电力电缆订单主要集中于上半年,受此影响相对较小);(2)2019年部分定价相对较高的订单执行完毕,发行人为积极开拓业务,2020年部分客户、项目定价水平相对较低。

具体分析请参见本小节“(三)毛利率分析”相关内容。

2、期间费用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金额营收占比
销售费用4,720.733.966,553.925.225,132.024.17
管理费用2,335.911.962,894.202.302,534.302.06
研发费用3,276.712.752,894.252.303,040.312.47
财务费用1,564.191.311,471.781.171,155.950.94
合计11,897.549.9713,814.1511.0011,862.589.64

除此之外,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分析请参见本小节“(四)期间费用分析”相关内容。综上,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增长,主要系毛利额增加所致。净利润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主要受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变动影响所致。

(三)披露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具体构成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公司主要税项及享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之“(二)税收优惠”及“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政府补助”中披露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具体构成。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政府补助”补充披露如下:

3、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6.04258.8139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40.888,000.446,479.33
净利润8,246.008,251.326,378.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3.23%6.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净利润6.13%3.14%6.2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14-8.685.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6.04258.81395.6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4.1254.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9242.825.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1.89
小计505.10347.27547.98
所得税影响额-77.41-57.80-50.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71-6.59-63.1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23.98282.88434.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8,140.888,000.446,47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7,716.907,717.576,045.13

【回复】

1、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一)主要流动资产分析”之“6、其他应收款”之“(1)其他应收款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备用金余额分别为520.46万元、448.15万元和383.77万元。公司备用金主要分为员工备用金以及销售服务人员备用金,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员工备用金169.32232.62312.43
销售服务人员备用金214.46215.52208.03
合计383.77448.15520.46
项目备用金备用金/当期营收
宝胜股份2,166.000.06%
万马股份3,630.060.39%
杭电股份1,020.000.18%
金龙羽--
项目备用金备用金/当期营收
尚纬股份226.170.11%
通光线缆185.380.13%
平均值/0.17%
发行人383.770.32%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余额占比(%)
国网福建押金保证金203.002-3年10.85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余额占比(%)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00.001-2年5.35
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60.101年以内3.21
20.111-2年1.08
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79.801年以内4.27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押金保证金61.121-2年3.27
合计524.13-28.03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余额占比(%)
国网福建押金保证金77.531年以内3.58
125.471-2年5.80
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1年以内9.24
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00.021年以内4.62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00.001年以内4.62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66.001年以内3.05
合计669.02-30.91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万元)账龄余额占比(%)
国网福建押金保证金125.471年以内7.90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00.001年以内6.30
周利敏备用金85.181年以内5.36
中建三局押金保证金53.002-3年3.34
押金保证金0.111年以内0.07
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961年以内3.21
合计414.72-26.12

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状况分析”之“(二)主要非流动资产分析”之“6、其他非流动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预付购房款主要系客户以房产抵偿应付发行人的货款,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所致。2020年末,发行人预付购房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

序号房屋座落金额单价客户名称
1太原市太原万达广场C区3-2-1301366.791.89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2郑州市北三环与江山路交会处绿地璀璨天城一期8号楼2单元3001户、7号楼1单元406户120.891.61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①应付账款性质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性质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货款18,181.8521,080.2820,771.52
运费411.07654.06484.30
工程设备款105.35106.96487.17
其他1.144.1016.02
合计18,699.4021,845.3921,642.52
名称金额(万元)占比(%)款项性质账龄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3,570.7619.10货款1年以内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89.6213.85货款1年以内
6.220.03工程设备款1-2年
苏州亿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308.0212.34货款1年以内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153.7911.52货款1年以内
河南龙辉铜业有限公司1,387.637.42货款1年以内
合计12,016.0464.26-
名称金额(万元)占比(%)款项性质账龄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4,072.2518.64货款1年以内
湖州久立电气材料科技发展3,222.6114.75货款1年以内
名称金额(万元)占比(%)款项性质账龄
有限公司6.220.03工程设备款1年以内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222.9610.13货款1年以内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1,516.966.91货款1年以内
杭州中新实业有限公司994.614.53货款1年以内
合计11,361.8255.34-
名称金额(万元)占比(%)款项性质账龄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4,930.9522.78货款1年以内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3,215.8714.86货款1年以内
无锡市三鑫线缆有限公司1,629.447.53货款1年以内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1,434.566.63货款1年以内
苏州容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368.056.32货款1年以内
合计12,578.8758.12

委托建信融通等保理公司将发行人持有的应收账款产生的标的债权以约定价格转让,并收取转让价款。2019年末,发行人对保理公司具备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未终止确认,故形成相应的短期借款,具体保理项目对应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金额
中建三局1,100.00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0.00
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130.00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00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5.00
合 计1,805.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商票及信用证贴现金额3,000.003,640.00330.00
利息金额140.93197.256.27

资金直接支付给职工或转为社保托管费用。

(十)披露其他资本公积形成的原因、金额的合理性。

【回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十一)发行人申报前已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之“3、2016年,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第二次及第三次增资”之“(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使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上升,从而形成股份支付。因此,发行人于2016年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938.41万元,并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938.41万元。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公允价值依据,主要系2016年11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引入4名外部投资者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十一)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①向发行人了解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了解部分人员未缴纳社保的原因;②获取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缴存名单,并与员工花名册进行比对,确认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情况;③查询湖州市、金华市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核查发行人分档缴纳基数是否符合当地要求;④获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⑥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员应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金额进行匡算,分析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

(2)①结合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原因;②核查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③结合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④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的真实性;⑤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等其他影响当期利润的

科目情况。具体核查方式请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十二”、“问题十五”“问题二十三”、“问题二十六”、“问题二十八”等相关内容。

(3)①查阅发行人政府补助文件并核查相关凭证;②与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划分标准;③查阅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④查阅发行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⑤分析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的具体构成并测算其占当期利润的比重。

(4)获取其他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明细及相关凭证,向发行人了解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发生的背景。

(5)①获取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核查主要其他应收款单位的款项性质及成因;②获取发行人备用金明细表,核查账龄较长备用金的原因,核查是否存在推迟确认费用的情况;③向发行人了解其备用金管理情况,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其备用金余额的合理性;④对发行人备用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开展控制测试,经测试,发行人备用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6)①获取发行人预付购房款明细,查阅客户以房屋抵偿货款的相关协议;

②向相关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以房屋抵偿货款的相关情况和事项真实性;③向发行人了解相关房产的处置计划;④查询房屋所在地周边房产价格,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7)①获取发行人期末应付账款明细表及报告期各期物资采购明细,并开展采购与付款穿行测试;②查阅发行人主要物资采购合同,抽查采购订单;③走访主要供应商,对主要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进行函证,并与部分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货款逾期未支付的情形;④获取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明细表,并对其账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

(8)①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融资明细表,了解其主要客户单位,并分析核算内容的准确性;②获取发行人承兑汇票台账,复核应付票据的增减变动情况;

③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票据融资事项及融资安排,确认商业汇票、信用证的开具是否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④获取并检查应收款项融资相关的协议、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资料、应收款项保理等相关的原始资料,核实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9)了解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形成背景,取得了兰溪市政府关于久盛交联历史上国企改制、派生分立以及员工安置补偿的合规证明,查阅兰溪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专题会议纪要》((2000)59号)、兰溪市人民政府《抄告单》((2007)131号)等兰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定文件。

(10)了解发行人历史上股权激励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实际背景、目的,分析相关股权变动是否以获取相关方服务为目的;复核确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过程并对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进行测算。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应计提金额、实际计提金额、按规定应缴纳金额、实际缴纳金额的差异较小,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净利润逐期增长,主要系毛利额增加所致。净利润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主要受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变动影响所致,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安徽皖宏电力有限公司,前期预计无法收回且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收回。发行人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比较谨慎,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期末备用金金额较大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相匹配,具备其合理性。发行人针对备用金管理已严格制定了《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备用金应计入当期费用而未计入的情形。

(6)发行人预付购房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要求,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7)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主要应付账款供应商为铜材供应商,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应付账款逾期的情况。

(8)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短期借款中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融资的具体情况,披露内容准确、完整。

(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系根据久盛交联《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经济补偿金处置办法》,改制前职工身份置换金和改制后经济补偿金。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合理、准确。

(10)其他资本公积系2016年发行人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而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三十三、关于税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

(一)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增值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说明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金额之间的关系,说明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

【回复】

1、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期初应缴增值税3,156.464,718.014,409.88
增值税进项税额A13,479.7514,673.0417,690.81
增值税销项税额B16,048.6716,656.6520,145.05
减免税额-0.03-
当期应缴增值税2,568.921,983.592,454.23
实际缴纳增值税1,786.543,545.142,146.11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期末应缴增值税3,938.843,156.464,718.01
项目匡算税率2020年2019年2018年
存货采购金额17%--54,333.68
16%-19,979.9848,873.71
13%100,508.7684,006.22-
长期资产采购金额17%--889.55
16%-214.46106.08
13%26.30716.24-
10%-98.29-
9%114.48--
6%-15.973.57
5%410.64--
3%-573.68-
运费采购金额10%-252.16551.13
9%1,148.30782.83-
3%210.85105.4687.23
17%--1,553.55
项目匡算税率2020年2019年2018年
水电气及其他采购金额16%-469.49683.51
13%1,969.771,608.32-
11%--20.30
10%-38.7932.03
9%38.80--
3%28.7749.3243.35
中标服务费发生额6%83.79115.31-
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13,475.5214,668.3417,662.86
账面增值税进项税额13,479.7514,673.0417,690.81
差异-4.23-4.70-27.95
差异率-0.03%-0.03%-0.16%
项目税率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内销收入17%--32,424.45
销售收入-内销收入16%-16,544.6091,458.84
销售收入-内销收入13%123,345.95109,377.81-
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6%439.58463.06238.10
销售收入-外销免税282.26184.15180.92
销售收入小计-124,067.78126,569.62124,302.30
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6,061.3516,894.0320,159.86
账面增值税销项税额16,048.6716,656.6520,145.05
差异额12.68237.3814.81
项目税率2020年2019年2018年
差异率0.08%1.43%0.07%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利润总额9,034.898,499.317,673.52
二、纳税调增项目:
业务招待费支出173.49170.06145.88
资产减值准备506.97667.50404.82
预提费用调整-1,921.20-609.46-286.26
营业外支出等其他调整-1.820.02
调增项目合计-1,240.74229.91264.46
三、纳税调减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2.541,332.371,316.98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362.83973.12410.48
调减项目合计1,139.712,305.491,727.45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四、计入本期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五、应纳税所得额6,654.446,423.746,210.52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利润总额505.70793.96-269.99
二、纳税调增项目:
业务招待费支出54.3851.8542.73
资产减值准备131.3996.31-56.21
预提费用调整-204.13654.20508.78
营业外支出等其他调整-15.331.00
调增项目合计-18.36817.68496.30
三、纳税调减项目: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88.74226.31
五、本期亏损待以后年度弥补---
六、应纳税所得额487.351,022.90-
项目母公司久盛交联合计
应纳税所得额6,654.44487.357,141.79
适用所得税税率15%25%/
当期所得税费用998.17121.831,120.00
项目母公司久盛交联合计
应纳税所得额6,423.741,022.907,446.64
适用所得税税率15%25%/
当期所得税费用963.56255.731,219.29
项目母公司久盛交联合计
应纳税所得额6,210.52-6,210.52
适用所得税税率15%25%/
当期所得税费用931.58-931.58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各期计提数差异
母公司久盛交联合计
2020年度1,120.00998.17121.831,120.00-
2019年度1,219.29963.56255.731,219.29-
2018年度931.58931.58-931.58-
年度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差异
母公司久盛交联合计
2020年度1,120.00866.4665.04931.50188.50
2019年度1,219.29963.56255.731,219.29-
2018年度931.58913.14-913.1418.44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金额为预缴金额,故存在差异。

2018年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系:发行人根据原始财务报表汇算清缴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申报时经过全面梳理对原始财务报表做出部分审计调整,故按照申报财务报表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与原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5、说明报告期内应交税金-增值税和所得税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金-增值税和所得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交税金-增值税3,938.843,156.464,718.01
较上年变动金额782.38-1,561.55308.13
应交税金-所得税460.41562.59443.13
较上年变动金额-102.18119.46370.17

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构成,与相关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

【回复】

1、投资支付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借方发生额---
投资支付的现金---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方发生额中对应科目为银行存款---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往来款-收回资金拆出款-1,000.001,47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1,470.00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应收款-资金拆出款-1,000.001,47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1,47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固定资产(增加)1,973.23374.222,000.36
减:在建工程(期初-期末)-806.5713.61611.48
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597.56953.58135.05
减:经营性应收调整-30.011,027.15656.74
减:经营性应付调整366.06-263.51-77.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46.20550.55944.90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短期借款本期增加金额29,555.0026,710.0022,724.3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9,555.0026,710.0022,724.39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短期借款-借方发生额27,360.0023,474.3924,195.00
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27,360.0023,474.3924,195.00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应收款-资金拆入款-805.003,080.00
其他零星拆借款项--92.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5.003,172.00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应收款-归还资金拆入款-805.003,080.00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息476.86431.8195.17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6.861,236.813,175.17
勾稽差异---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A1,674.351,563.231,255.85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票据贴现利息B476.86431.8195.17
应付利息-利息支出(期末-期初)C--7.24-0.83
现金股利分配D1,818.56211.63-
贷款贴息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E3,066.051,350.291,161.51
勾稽差异(A-B-C+D-E)---

【回复】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借核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资金流入金额资金流出金额
2018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80.003,080.00
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入/拆入资金归还3,080.003,080.00
勾稽---
2018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A1,470.001,470.00
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出/拆出资金收回B2,570.003,070.00
勾稽(B-A)1,100.001,600.00
2019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5.00805.00
2019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入/拆入资金归还805.00805.00
勾稽---
2019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A1,000.001,000.00
2019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出/拆出资金收回B1,500.001,000.00
勾稽(B-A)-500.00-
2020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0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入/拆入资金归还--
勾稽---
2020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0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出/拆出资金收回--
勾稽---

但由于该部分采购货款金额较大,且预付货款在较短时间内被等额退回。故在招股说明书编制中,将该部分款项支付披露为资金拆出,将久立电气分别于2018年、2019年退还的1,100万元、500万元披露为资金拆出的收回,导致存在上述差异。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三)现金流量分析”之“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处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2019年,公司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中资金拆借拆入/拆出金额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资金流入金额资金流出金额
2018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A1,470.001,470.00
2018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出/拆出资金收回B2,570.003,070.00
勾稽(B-A)1,100.001,600.00
2019年收到/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A1,000.001,000.00
2019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出/拆出资金收回B1,500.001,000.00
勾稽(B-A)-500.0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96.43万元、

348.11万元和3,734.0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9,911.71115,643.14110,487.43
收到的税费返还--183.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7.51900.231,485.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839.23116,543.37112,156.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1,270.9297,079.0392,831.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77.134,271.984,180.11
支付的各项税费3,262.875,280.153,172.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94.279,564.108,476.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105.19116,195.26108,66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4.04348.113,496.4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4.04348.113,496.43
1、净利润8,246.008,251.326,378.44
2-1、信用减值准备638.36765.05-
2-2、资产减值准备--453.9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1、固定资产折旧1,390.831,358.701,156.55
3-2、无形资产摊销94.1494.2794.20
3-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64.74428.43187.78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0.148.68-5.18
5、财务费用1,724.351,563.231,255.85
6、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179.29-373.03-17.78
7、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71.00129.3945.00
8、存货的减少-767.45-4,549.04657.93
9、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5,499.64-3,754.46-12,608.51
10、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365.71-3,574.445,898.16

少3,574.44万元,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2,399.43万元(已剔除受限资金影响3,000万元)。

2020年度,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4.04万元,低于当期净利润8,246.00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2020年末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6,888.03万元,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5,499.64万元;②发行人2020年末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2,365.71万元,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4,276.72万元(已剔除受限资金影响3,000万元)。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产生的资金占用所致,此外发行人对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支付、期末存货的变动亦会对其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下游行业回款不及时,资金相对紧张,使得客户工程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迟、整体预算安排相对延后、对供应商付款周期延长和付款条件趋严(如以票据结算方式增加),客户实际回款进度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使得发行人经营性应收项目增长较多。

3、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宝胜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06.794,866.32-83,122.93
净利润25,542.6719,007.1414,668.87
万马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74.7687,216.7763,857.13
净利润22,606.0323,288.4811,519.82
杭电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3.83828.95-70,601.31
净利润12,404.5812,026.2211,274.08
金龙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54.9421,210.78-5,264.28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19,192.7828,041.7824,289.16
尚纬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68.315,344.97-21,625.55
净利润1,479.5710,216.695,797.68
通光线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58.8916,299.492,368.70
净利润6,651.343,380.364,138.07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4.04348.113,496.43
净利润8,246.008,251.326,378.44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辰电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48.0411,622.222,871.09
净利润9,046.839,624.908,952.13
华通线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0.7819,345.76-17,206.30
净利润15,340.2812,257.938,841.48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376.4913,104.86834.75
净利润41,034.1933,334.8725,127.04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5.12348.113,496.43
净利润3,461.818,251.326,378.44

如上表所示,中辰电缆及华通线缆除2019年外,其余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下游客户相对强势,回款速度较慢,而上游则系以铜材为主的大宗商品,供应商的付款账期普遍偏短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普遍存在上述情况,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核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及编制方法是否正确、列报是否准确;

(2)核查发行人往来款明细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相关凭证等资料,核查暂借款的收支是否在银行日记账及往来款明细账中予以完整记录,记账科目是否准确;

(3)复核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4)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并结合销售、采购等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其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

(1)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付债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与资产负债表科目勾稽一致;

(2)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借金额一致,2020年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借金额一致。2018年及2019年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拆借金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出于谨慎考虑,对支付的采购货款后被退回披露为资金拆出所致。

(3)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勾稽关系成立;

(4)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系受经营性应收项目产生的资金占用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惯例;

(5)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十五、关于修改招股说明书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内容的说明

(一)招股说明书资金拆借及关联交易内容修改情况

1、资金拆借调整情况

发行人于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之“(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及完善情况”之“2、非关联方资金拆借”之“(1)资金拆入”披露了发行人与其他第三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本期拆入本期偿还期末余额
2019年度
王继平-35.0035.00-
2018年度
湖州佳耀丝织厂-270.00270.00-
湖州新城工贸有限公司-1,000.001,002.47-
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本期拆入本期偿还期末余额
湖州乔兴门窗安装有限公司-150.00150.00-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0.00530.00-
2017年度
吴海龙-104.48104.48-
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500.00-
日期资金拆借过程
2017年7月5日迪科投资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发行人50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发行人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迪科投资500万元
2018年4月2日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迪科投资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给发行人530万元(其中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485万元、迪科投资45万元)
2018年4月3日发行人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迪科投资借款135万元
2018年12月27日发行人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迪科投资借款395万元
单位名称本期拆入本期偿还
2018年度
调整前: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0.00530.00
单位名称本期拆入本期偿还
调整后:张建华、郑钰华485.00485.00
迪科投资45.0045.00
2017年度
调整前: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500.00
调整后:迪科投资500.00500.00
日期资金拆借过程
2018年3月28日张建华、郑钰华通过湖州佳耀丝织厂借给发行人150万元
2018年9月3日发行人借给湖州佳耀丝织厂120万元
2018年9月7日湖州佳耀丝织厂偿还发行人105万元
2018年9月15日湖州佳耀丝织厂偿还发行人15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发行人通过湖州佳耀丝织厂偿还张建华、郑钰华借款150万元
单位名称本期拆入本期偿还
2018年度
调整前:湖州佳耀丝织厂270.00270.00
调整后:张建华、郑钰华150.00150.00
单位名称本期拆出本期偿还
2018年度
调整前:湖州佳耀丝织厂--
调整后:湖州佳耀丝织厂120.00120.00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差异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0.001,470.001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0.001,470.001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92.003,172.00-12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95.173,175.17-120.0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差异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0.001,470.0012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0.001,470.001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00.003,080.00-12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95.173,175.17-120.00

(3)发行人整改情况

上述资金拆借,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控股股东迪科投资向发行人提供资金,用于发行人临时资金周转。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

对于上述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已于2019年完成整改,2020年以来,发行人已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行为。

2、关联交易修改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外部董事干梅林间接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发行人与该公司的关联关系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之“九、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二)关联法人”之“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披露。

该公司系发行人2019年新增客户,故将发行人与该公司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至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一)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处,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湖州荣恒不锈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90
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082.55-
德清蓝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0.21
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63556.17--
小计-13.63564.252.551.1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03%0.45%0.00%0.00%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的全部银行流水,并逐笔确认大额资金往来发生的背景;

(2)核查了发行人银行流水,取得了资金拆借明细表;

(3)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控股股东迪科投资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与发行人的资金拆借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4)对张建华、郑钰华进行访谈,了解张建华、郑钰华、迪科投资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佳耀丝织厂借给发行人资金的原因;

(5)对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佳耀丝织厂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与张建华、郑钰华、迪科投资以及发行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资金拆借的原因以及资金来源情况;

(6)核查了发行人与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并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现场走访了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确认销售收入真实性;

(7)对干梅林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与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易背景、定价依据等情况。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与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佳耀丝织厂的资金拆借最终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控股股东迪科投资,发行人在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分类错误,将发行人与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佳耀丝织厂的资金拆借披露为第三方资金拆借,而未披露为关联方资金拆借。

张建华、郑钰华、迪科投资通过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佳耀丝织厂与发行人的资金拆借行为均系向发行人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未损害发行人利益,且经过有效整改,发行人于2020年起,已不存在任何关联方、非关联方

资金拆借行为。

(2)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2019年新客户,交易金额为

556.17万元,主要系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采购塑料绝缘电缆。发行人在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与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但由于一方面干梅林系发行人外部董事,未及时向发行人告知该交易情况;另一方面发行人在统计控股子公司久盛交联的销售情况时存在一定疏忽,从而导致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发行人与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发行人向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4%,交易真实、交易价格公允,与其他第三方销售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分析参见本问询函回复之“三十、关于关联交易”,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的情形。

(3)发行人经过全面自查,发现了上述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错误,并及时、主动进行了更正,确保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拟对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前述调整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建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 坤 张 阳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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