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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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