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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豁免部分股东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本次提请豁免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豁免部分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部分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蒋军先生、余厚蜀先生、杨瀚博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栗南先生、谭跃先生、唐明琴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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