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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3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0,537,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9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0,531,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8%。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40,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34,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
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3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532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焦晓昆、许照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