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637,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145,735.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637,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2、咨询联系人:梁冰、代妍
3、咨询电话:010-57930906
4、传真电话:010-579301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