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3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0 | - | 2021/6/11 | 2021/6/11 |
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为
0.30元/股(含税)。
③公司总股本为1,257,026,84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A股股份合计61,491,696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参与分派的股份=1,257,026,847股-61,491,696股=1,195,535,151股。
④虚拟每股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95,535,151股×0.3元/股)÷1,257,026,847股≈0.2853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853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0 | - | 2021/6/11 | 2021/6/11 |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广汇物流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 真:0991-6603888
电子邮箱:ghwl@chinaghfz.com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