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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管理人关于收到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到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21年1月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年1月27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根据盛运环保管理人的申请,安庆中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盛运环保管理人担任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1年4月29日,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向安庆中院提交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以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盛运环保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提高重整效率,有利于整体化解债务危机,提升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为由,向安庆中院申请裁定将宁阳盛运等六家关联公司与盛运环保、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安庆中院对实质合并重整召开了书面听证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对实质合并重整进行书面听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质合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二,现将裁定书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4月29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工程)与盛运环保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提高重整效率,有利于整体化解债务危机,提升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将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等六家公司与盛运环保、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10日,本院就上述实质合并重整事项发布公告并通知被申请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18时止进行书面听证。本次书面听证,被申请人宁阳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工程、科技工程六家公司及职工代表,债权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安庆分行)、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电缆)、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融控股)、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滨湖)、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以下简称桐城农商行)、安碧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碧克贸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宁阳支行)、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前海晋商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租赁)、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租赁)、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晟)、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境)、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安)、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元)、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惠众)瑞安市南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机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拉萨支行)以及韩惠林就实质合并重整相关事项向本院发表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宁阳盛运等六家公司与盛运环保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率及成功率,盛运环保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对宁阳盛运等六家公司和盛运环保、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利害关系人前海租赁、北京文化、北京环境、建行宁阳支行、徽银租赁、安徽中安、安徽国元、佛山海晟、浙江中天、工行拉萨支行、韩惠林的异议理由均不能成立。关联企业中核心控制企业盛运环保已由本院受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申请的宁阳盛运、凯里盛运、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工程、科技工程以及盛运环保、桐城盛运实质合并重整应由本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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