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发出通知,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由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开立账号为1705021229200006656的存储账户,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原国机精工用于存储本次募集资金的帐户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授信总金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可用于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贸易融资、转贷款等的敞口部分业务。授信业务办理有效期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年有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