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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21-026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老龙洞变电站选址工作精神,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巴南区土储中心”)需对公司于2012年经挂牌出让取得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F、J分区F5-2/03号宗地以补偿方式进行收储,并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公司与巴南区土储中心共同委托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地块价值进行了评估。结合《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最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结算金额为3773.82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日,公司与巴南区土储中心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乙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收储地块概况

(一)根据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老龙洞变电站选址工作精神,甲方拟收储乙方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群乐村开发土地,产权证号为:

202D房地证2013字第00028号,证载面积为17919平方米,证载用

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2年。第二条 收储补偿价款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在取得土地评估结果后,甲方依法报请巴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最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结算金额为3773.82万元(大写:叁仟柒佰柒拾叁万捌仟贰佰圆整)。乙方对该金额予以认可。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限 鉴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3600万元土地收储使用权补偿预付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收储补偿结算价款。第四条 权证注销及土地交付 (一)乙方收到剩余结算补偿金额后,乙方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所涉范围内全部不动产产权证的注销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二)注销完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注销证明,并按权证注销后的状况在三日内向甲方净地(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植物、管线等拆除)交付收储的国有土地。 (三)经甲方进行确认属于净地交付后,双方签订交地备忘录,作为交付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以未支付款项为计算基数,每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若乙方未按期交付净地、未按期办理不动产证书注销手续,分别按300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分别违约的分别计算,直

至履行完毕义务后为止。 (三)乙方必须确保在本合同签订时,项下土地无权属纠纷、抵押、司法查封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收储使用权补偿预付款,与此同时乙方应按最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结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除上述明确约定违约标准外,乙方未按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00000元。

(五)因不可抗力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损失自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有偿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对本公司预计实现税后利润约380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储工作完成后,公司土地储备量将减少

0.36万㎡ 。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合同》;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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