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5月2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00万张。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6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到期赎回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银轮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银轮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银轮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83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837张可转债。公司现有A股股本792,095,10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9,74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42)及相关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公司2021年6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