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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苏宁易购股票代码:002024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扬住所:南京市淮海路68号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1年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苏宁电器集团通过前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与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拟分别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国际、鲲鹏资本或其指定投资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苏宁易购、上市公司

苏宁易购、上市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新零售基金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淮海路68号法定代表人:卜扬注册资本:171,429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92103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专用照明电器、电子元件、电工器材和电气信号设备加工制造,房屋租赁、维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汽车出租,健身服务,票务服务,停车场服务,百货、黄金、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鲜花、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电梯、机电产品、建筑工程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洗衣服务,柜台、场地租赁,国内商品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才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的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中、西餐制售,音像制品零售茶座,卷烟、烟丝、雪茄烟零售,国内版图书、期刊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住宿,酒吧,洗浴,游泳,电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百货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家政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办公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1999-11-24 至 2049-11-23股东及持股比例:张近东先生持股50%,卜扬女士持股50%。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联系电话:025-844418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卜扬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南京
裴博董事中国南京
舒春董事中国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苏宁易购外,苏宁电器集团通过海外子公司持有

境外上市公司日本LAOX株式会社33.80%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用于获得流动性支持。新零售基金的加入将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2021年2月28日,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与深国际、鲲鹏资本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拟分别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国际、鲲鹏资本或其指定投资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苏宁电器集团与新零售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苏宁易购5.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转让给新零售基金,每股转让价格为6.12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宁电器集团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合计1,831,13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67%,其中,苏宁电器集团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5,794,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48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1,02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89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苏宁电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311,13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08%,其中,苏宁电器集团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5,794,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48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1,025,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通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5,89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日,苏宁电器集团与新零售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苏宁易购5.2亿股股份。

(2)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转让价格、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12元/股(人民币元,下同),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90%。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182,400,000元(大写:

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甲方和乙方在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立即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4)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甲方股东张近东与乙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3)甲方股东张近东将其本人截至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限售流通股,转托管至其在指定券商开立的经乙方认可的专用账户;

4)甲方股东张近东以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0亿股限售流通股,为其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且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股份转让价款用途

指定用于为甲方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其使用符合约定的资金用途。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回购协议

2021年6月2日,新零售基金与张近东签署《回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被回购方):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回购方):张近东

2、标的股份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的上市公司5.2亿股股份。

(2)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回购价格、支付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不低3,182,400,000元(大写: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准收益(按年化单利3.85%,自甲方向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付款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付款之日止)之和,且每股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90%。

(2)乙方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在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上述回购价款后,甲方和乙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回购价款不变的原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基于届时的监管规则或自律规则,乙方届时回购标的股份的价款如低于前述回购价格3,182,400,000元(大写: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准收益之和,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支付回购价款时一并向甲方予以补足;如高于前述回购价格3,182,400,000元(大写:叁拾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元)以及基准收益之和,则差额部分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5)乙方可以指定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乙方承担因第三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但乙方指定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甲方基于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权利。

4、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未全额支付回购价款之前,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特

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前回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股份。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宁电器集团直接持有苏宁易购1,831,138,7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897,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4%。除此之外,苏宁电器集团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外,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苏宁易购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苏宁易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须深交所对股份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前6个月内(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苏宁电器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出售苏宁易购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每月卖出股票数量股票种类交易的价格区间(均价、元/股)
2020年12月1,252,494无限售流通A股7.61
2021年1月8,321,700无限售流通A股6.96
2021年2月864,000无限售流通A股6.76
2021年3月-无限售流通A股-
2021年4月-无限售流通A股-
2021年5月10,000,000无限售流通A股6.82
2021年6月9,500,000无限售流通A股6.80

苏宁电器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入苏宁易购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备置地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秘办联系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4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扬签署日期:2021年6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股票简称苏宁易购股票代码0020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京市淮海路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1,831,138,785 持股比例: 19.6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520,000,000 变动比例: 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卜扬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卜扬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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