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High Grade(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Prometeon Tyre Group S.r.l. 3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