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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 “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风神轮胎(香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High Grade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Prometeon TyreGroup S.r.l. 3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相应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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