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公司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6、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