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邓昭平 严洪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