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6月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0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及回购实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2021年6月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在2020年7月10日~2021年6月2日的实际回购区间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13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4%,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8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时间区间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2日收盘,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在二级市场实际可流通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212,138,790股。
根据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212,138,790股,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并及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毕后,预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注销实施前 | 注销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3,836,130 | 15.79 | 243,836,130 | 18.3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390,827 | 84.21 | 1,088,252,037 | 81.70% |
股份总数 | 1,544,226,957 | 100.00 | 1,332,088,167 | 100.00% |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均未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实施未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股份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四、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买卖股票情况
1. 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文辉因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得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900万股、100万股和1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 公司财务负责人邵永锋,因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得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始(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暨2021年6月2日)收盘止,唐灼林、唐灼棉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为32,650,6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6,650,6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 公司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股东阮慧丽、阮伟兴。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暨2020年6月17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暨2021年6月2日止,提议人阮慧丽、阮伟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6,927,360股。
5. 除上述情形外,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3,615,344股。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35,683,527股(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8,403,836股。
3. 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未发生回购股份价格为回购实施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