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元成股份股票代码:603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6月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元成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祝昌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祝昌人向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元成股份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7.01%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中证登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祝昌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身份证号码 | 330719196709****** |
住所 | 杭州市江干区南肖埠景和苑*******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其自身财务安排的需要。
(一)改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将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股权质押比例和资产负债率,有效缓解债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同时满足其自身资金需求。
(二)为上市公司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元成股份与长城资本本着双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创造双赢的原则,为促进双方深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提供商业机会,充分挖掘企业发展的潜在价值,促进双方资本增值,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资产管理、产业投资和融资业务方面加大合作。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引进认同其成长价值的重要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元成股份的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已披露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元成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祝昌人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祝昌人将持有的元成股份20,000,000 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7.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基金”),转让价格 6.02元/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祝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401,820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
35.21%;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28,800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5.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630,620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40.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祝昌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01,820股股份,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28.20%;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28,800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5.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630,620股,占元成股份总股本的33.8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祝昌人 | 100,401,820 | 35.21 | 80,401,820 | 28.20 |
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 33,057,000 | 11.59 | 33,057,000 | 11.59 |
其中:祝昌人 | 16,228,800 | 5.69 | 16,228,800 | 5.69 |
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元成股份股票收盘价乘以95%,即转让价格为 6.02元/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亿贰仟零肆拾万元整】(小写:?【120,400,000】元)。
(四)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交割安排
1、乙方或长城基金与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元成股份提交有关协议转让、过户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及时向上交所、中证登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在本合同生效且长城基金通过产品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长城基金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万元整】(小写:?【36,120,000】元);在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同意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贰仟肆佰零捌万元整】(小写:?【24,080,000】元)。
3、长城基金与甲方应在上述两笔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长城基金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长城基金应在向中证登提交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的当日前(含当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陆仟零贰拾万元整】(小写:?【60,200,000】元)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中证登审批通过并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为标的股份的转让完成日(以下简称“完成日”)。完成日后,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不再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义务及不再享受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
5、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上交所、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长城基金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长城基金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长城基金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双方协商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7、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为含权转让,本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长城基金所有。
(五)协议生效
1、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剩余用于办理审批申请及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祝昌人拟转让的元成股份存在部分股份质押限制状态,且该部分质押限制状态的股票在协议转让前将解除质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祝昌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祝昌人 | |
持股数量 | 直接持股数量 | 100,401,820 |
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 16,228,800 | |
持股总数 | 116,630,620 | |
直接持股股权受限情况 | 累计质押数量 | 81,960,004 |
累计冻结数量 | 0 | |
股权受限情况说明 | 其中 81,960,004 股股份 同时处于质押状态 | |
间接持股股权受限情况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情况外,祝 昌 人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已披露减持计划,并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43,000股,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元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减持5,319,9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备置地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东辉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联系电话:0571-86990358联系传真:0571-81025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
签署日期: 2021 年6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元成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祝昌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 ||
持股数量:116,630,620股 | |||
其中:直接持有100,401,820股,间接持有16,228,800股 | |||
持股比例:40.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 ||
变动数量:20,000,000 股 | |||
变动比例:7.01 % | |||
变动后持股数量:96,630,620 股 | |||
其中:直接持有80,401,820股,间接持有16,228,800股 | |||
变动后持股比例:33.8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 时间:交易各方共同至登记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
时间及方式 |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祝昌人
签署日期: 2021 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