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公司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了解,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意见:
经审查,被聘任人员苏晶、于杰、魏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同意续聘苏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同意续聘于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同意续聘魏洁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王爱俭 Xi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