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编号:2021-016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1】0463号《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元,其中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为99.89%,均为建筑模台模具销售收入。公司于2019年11月从控股股东处受赠浙江庄辰相应股权,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将浙江庄辰纳入并表范围。报告期内,浙江庄辰营业收入1.4亿元,同比上年1,417.26万元增幅巨大;净利润为1,334.50万元,同比上年142.94万元增幅巨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853.5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2)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4)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
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浙江庄辰,实际控制权是否稳定。
1、浙江庄辰的股权结构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庄辰”)股权结构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丁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2.5%6.5%
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由上图可见,上市公司持有浙江庄辰51%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会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约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第6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其他职权如下:
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定;
4)对股权转让做出决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约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他决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会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约定“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名3名,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2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0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长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约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注:其中第5项为利润分配,也即分红)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约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3)经营管理层约定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约定“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浙江庄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约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人选由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综上所述,浙江庄辰《公司章程》对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议事规则、董事提名和高管任命安排、分红和表决等进行了详细约定,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同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和决策管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内部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的人事安排、运营管理和监督进行了必要的约束。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及委派人员对浙江庄辰实现有效控制,控制权是稳定的。
二、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分产品类别说明浙江庄辰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销售合同约定
浙江庄辰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客户发货前到浙江庄辰厂内进行产品外观验收,到达工地现场拼装使用达标后方为合格产品;2)货
到现场直接验收签收;3)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如规定时间未验收,视同验收合格。整体上而言,公司模具、模台类产品均需客户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
2、商业实质
浙江庄辰销售的产品主要为PC构件生产所需的模台和模具,其下游客户主要为预制构件厂、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下游客户提供的PC图纸、技术指标和其他特定需求组织生产。浙江庄辰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产品销售额为353.76万元。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户,以降低最终用户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务收入。
3、收入确认方式
浙江庄辰产品主要分为模台、模具二类核算。模具主要核算飘窗模具、楼梯模具、阳台模具、梁模具和货架等产品;模台主要核算流水模台、固定模台和模台清扫机等产品。
浙江庄辰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和风险转移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以模具、模板等相关产品运达客户指定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付且经客户验收合格、签收确认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此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相关收入已取得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浙江庄辰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是否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
1、浙江庄辰分产品收入构成
浙江庄辰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模具 | 8,674.51 | 6,975.06 | 3,886.51 |
模台 | 4,940.14 | 7,006.43 | 4,377.59 |
其他 | 389.09 | 142.53 | 84.48 |
合 计 | 14,003.73 | 14,124.02 | 8,348.58 |
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加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预计未来几年,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将持续较快增长。
3、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浙江庄辰在PC模具市场已经建立了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光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有效满足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训,公司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拓展到市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新兴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收入来源不断拓展。华东区域市场占比已由2018年度的78.35%下降至55.17%。
公司最近三年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东北 | 60.70 | 0.43% | 98.28 | 0.70% | 191.93 | 2.30% |
华北 | 1,113.95 | 7.95% | 1,161.97 | 8.23% | 22.63 | 0.27% |
华东 | 7,726.52 | 55.17% | 7,677.09 | 54.35% | 6,540.91 | 78.35% |
华南 | 1,117.66 | 7.98% | 763.25 | 5.40% | 141.07 | 1.69% |
华中 | 789.64 | 5.64% | 873.39 | 6.18% | 53.90 | 0.65% |
西北 | 1,026.78 | 7.33% | 94.51 | 0.67% | 1,151.70 | 13.80% |
西南 | 2,168.48 | 15.49% | 3,455.51 | 24.47% | 246.43 | 2.95% |
合计 | 14,003.73 | 100.00% | 14,124.02 | 100.00% | 8,348.58 | 100.00% |
营风险。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面临收入下降的风险相对可控。
四、浙江庄辰相关财务数据的上期发生额的统计区间,与本期数据统计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可比统计区间数据说明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比较
2019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控制的浙江庄辰51%股权无偿赠予了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因本次合并日前参与合并的浙江庄辰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时间尚不足一年,为谨慎起见,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上市公司受赠浙江庄辰相关交易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上市公司2019年度仅合并了浙江庄辰2019年12月的营业收入;2020年则合并了该子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2019年和2020年的统计区间存在差异。
浙江庄辰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年 | 2019年 |
模具 | 8,674.51 | 6,975.06 |
模台 | 4,940.14 | 7,006.43 |
其他 | 389.09 | 142.53 |
合 计 | 14,003.73 | 14,124.02 |
冠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以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已重新步入较快增长的发展轨道。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2020年度营业收入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产能有效利用时间减少所致,是真实、合理的。
五、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以下简称收入扣除项)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
1、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
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后) | 136,297,610.20 |
其中:销售商品(模具) | 86,745,062.81 |
销售商品(模台) | 49,401,350.20 |
殡葬服务 | 151,197.19 |
其他业务收入(收入扣除项) | 3,890,889.29 |
其中:使用费收入 | 85,377.36 |
加工费收入 | 1,997,278.77 |
废品废料收入 | 1,808,233.16 |
营业收入合计 | 140,188,499.49 |
主营业务收入时从严进行了扣除。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金额为1,293.34万元。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扣除相关影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金额为1,293.34万元。问题二、年报显示,浙江庄辰的主要产品为建筑PC构件所配套的模台、模具以及各类工装货架,但公司在年报中未对产销量进行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2)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情况;(3)说明公司的产购销等业务模式、定价政策等情况,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回复】:
一、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说明模台、模具以及工装货架等主要产品类别、产品形态、用途以及生产过程。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PC)模具、模台和工装货架等。
模具是根据PC构件图纸进行机械设计,通过钢材加工制作成特定的结构形式使混凝土成型的一种工业产品;模台是混凝土成型过程中,为保证模具水平而使用的平台钢构产品;工装货架是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存放。
2、产品形态及生产过程
(1)模具
1)产品形态
2)制作流程
(2)模台
1)产品形态
2)制作流程
(3)货架
1)产品形态
2)货架的制作流程与模具基本一致。
二、按照细分类别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等数据情况。浙江庄辰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如下:
主要产品 | 产量(吨) | 销量(吨) | 销售收入(元) |
模具 | 9,564.55 | 9,413.17 | 86,745,062.81 |
模台 | 8,584.32 | 8,131.94 | 49,401,350.20 |
合 计 | 18,148.87 | 17,545.11 | 136,146,413.01 |
下料焊接
焊接检验
检验型材预处理
型材预处理 | 压型 | 装配 |
打磨 | 钻孔 | 探伤 |
油漆 | 防锈 | 组装、包装 |
1、公司经营模式及定价政策
鉴于不同建筑物结构差异较大,所需的预制构件产品规格不同,预制构件厂家和模具厂家多采用个性化的定制生产模式,根据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组织生产并进行相应的原材料采购。与同行业公司一样,公司也执行以销定产的个性化生产模式。公司产品定价随行就市,主要结合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主要生产成本和利润诉求进行对外报价,老客户通常采用协商定价模式,新客户则需通过议标或招投标方式确定。
2、是否存在贸易类业务
浙江庄辰主营业务为PC模具、模台以及货架的生产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2020年的贸易类客户为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客户的模台销售额为353.76万元。
该公司是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模台产品系该公司集中采购后再销售给最终用户,以降低最终用户采购成本。集中采购系近年来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内部采购成本而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平台公司以负责集团内部的统一采购。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在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302位,是专业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除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庄辰无其他贸易类客户,主营业务无贸易业务收入。
问题三、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万元、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37.7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目前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3)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浙江庄辰的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0年度,上市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22.55万元、3,885.80万元、3,312.12万元和5,298.38万元;其中,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6%、
37.79%,一季度占比较低,四季度占比较高。除上半年殡葬业务贡献了15.12万元收入外,其他收入均来自于浙江庄辰。
1、行业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下游为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采购商主要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工地人员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因春节提前返乡以及节后返程较晚等因素的影响,一季度开工率普遍较低,相应收入占比也较低。
2、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目前,国内A股市场尚无以PC构件配套模具、模台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类似的公司有港股上市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住工”,股票代码02163.HK)。远大住工主营业务为PC构件制造、PC构件生产线制造和施工总承包,PC生产线主要用于叠合楼板、墙体等相对标准PC构件的制造,公司PC模具则多用于楼梯、阳台等异形件的制造。远大住工和浙江庄辰的PC构件制造设备分别适应了不同领域的生产制造需求。
由于港股上市公司只披露半年报和年报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取得四个季度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故浙江庄辰与可比公司统一口径,对近两年1-6月和7-12月的收入占比进行比较分析,趋势基本一致,如下:
单位:亿元
期间 | 浙江庄辰 | 收入占比 | 远大住工 | 收入占比 |
2019年1-6月 | 0.46 | 32.66% | 12.24 | 38.25% |
2019年7-12月 | 0.95 | 67.34% | 19.76 | 61.75% |
合计 | 1.41 | 100.00% | 32.00 | 100.00% |
2020年1-6月 | 0.54 | 38.58% | 11.38 | 45.32% |
2020年7-12月 | 0.86 | 61.42% | 13.73 | 54.68% |
合计 | 1.40 | 100.00% | 25.11 | 100.00% |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二、目前前述营业收入的回款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2020年度营业收入期后回款金额为2,957.77万元。
三、补充披露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低和第四季度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浙江庄辰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对比的变动情况是合理的,收入的季节性变动主要系行业特点所致。
就企业自身而言,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公司一季度开工率较低,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占年度收入的比重为10.86%。2020年第四季度,浙江庄辰新增借款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产能利用率,并积极开拓华南等新市场,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
经核查,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期后退货的情形。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2020年度适度调整了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以及资信良好的其他客户,在充分评估坏账风险后,适度放宽了信用政策。公司的收入确认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客户验收后再进行确认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26.14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转次数仍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期初退货的情形,不存在刻意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形,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1.95%,同比减少33.32个百分点,综合毛利率大幅减少。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浙江庄辰。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
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结合业务结构变化,说明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毛利率 | 2019年度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629.76 | 10,843.46 | 20.44% | 2,318.35 | 1,560.78 | 32.68% |
其中:销售商品 | 13,614.64 | 10,829.89 | 20.45% | 1,408.83 | 1,008.74 | 28.40% |
提供劳务 | 15.12 | 13.57 | 10.24% | 909.52 | 552.04 | 39.30% |
项 目 | 2020年度 | 毛利率 | 2019年度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模具 | 8,674.51 | 5,912.09 | 31.85% | 6,975.06 | 4,711.86 | 32.45% |
模台 | 4,940.14 | 4,261.39 | 13.74% | 7,006.43 | 5,373.69 | 23.30% |
运输费 | - | 656.41 | - | - | ||
合 计 | 13,614.64 | 10,829.89 | 20.45% | 13,981.49 | 10,085.54 | 27.87% |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综合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是真实、合理的。
二、近三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并结合产品售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浙江庄辰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浙江庄辰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浙江庄辰分产品的毛利率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毛利率 | 2019年度 | 毛利率 | 2018年度 | 毛利率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模具 | 8,674.51 | 5,912.09 | 31.85% | 6,975.06 | 4,711.86 | 32.45% | 3,886.51 | 2,544.68 | 34.53% |
模台 | 4,940.14 | 4,261.39 | 13.74% | 7,006.43 | 5,373.69 | 23.30% | 4,377.59 | 3,630.39 | 17.07% |
运输费 | 656.41 | ||||||||
合 计 | 13,614.64 | 10,829.89 | 20.45% | 13,981.49 | 10,085.54 | 27.87% | 8,264.10 | 6,175.06 | 25.28% |
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模具 | 模台 | 模具 | 模台 | 模具 | 模台 | |
销售量(吨) | 9,413.17 | 8,131.94 | 7,665.45 | 9,802.17 | 3,957.40 | 6,166.32 |
销售金额 | 86,745,062.81 | 49,401,350.20 | 69,750,607.76 | 70,064,294.29 | 38,865,065.09 | 43,775,927.77 |
销售单价 | 9,215.29 | 6,074.97 | 9,099.34 | 7,147.83 | 9,820.86 | 7,099.19 |
销售成本 | 59,120,922.67 | 42,613,886.93 | 47,118,555.05 | 53,736,864.27 | 25,446,787.75 | 36,303,850.63 |
单位成本 | 6,280.66 | 5,240.31 | 6,146.87 | 5,482.14 | 6,430.18 | 5,887.44 |
毛利率 | 31.85% | 13.74% | 32.45% | 23.30% | 34.53% | 17.07% |
其中:本期生产的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模具 | 模台 | 模具 | 模台 | 模具 | 模台 | |
单位人工成本 | 1,669.70 | 618.29 | 1,487.64 | 841.15 | 1,268.60 | 839.92 |
单位制造费用 | 598.19 | 592.45 | 509.28 | 370.83 | 405.89 | 395.32 |
单位材料成本 | 4,038.70 | 3,912.71 | 4,188.96 | 4,171.50 | 4,785.68 | 4,703.00 |
合 计 | 6,306.59 | 5,123.44 | 6,185.88 | 5,383.47 | 6,460.17 | 5,938.23 |
最近几年,受益于行业持续较快增长的助推,作为PC模具行业的综合竞争优势较强的主要企业,浙江庄辰模具业务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年、2020年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9.47%、24.36%,收入占比由2018年的47.03%提高至2020年的63.71%,该业务产品工艺技术要求较高、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利润来源。
1)公司是国内最早的PC模具厂家之一。在PC模具及配套产品领域,目前的激光切割机总数达到6台,具备年产模具万吨以上的能力,产能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满足大型客户的采购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一直位于行业前列,行业知名度较高。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2,985.18万元,占营业收入14,018.85万元的比重为21.29%,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情形,客户基础良好。
2)公司建立了30多人的模具设计师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外接受了相关培训,研发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产品已由传统的房建拓展到市场路桥领域。
3)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公司市场领域已由华东市场拓展到西南、华南、华北、西北等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区域,产品收入的区域结构不断完善,收入来源不断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结构和收入来源不断优化,在装配式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助推下,未来几年,公司仍有望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是合理的,浙江庄辰各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对于浙江庄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
问题五、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85.1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90%;其中关联方销售为1,250.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8%。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287.2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37%,无关联采购。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结合关联交易发生时间、销售产品、数量、单价及销售额,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说明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3)按采购商品种类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情况,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
市场价格是否一致;(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为同一方或为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情况,明确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回款金额、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五大客户 | 收入 | 回款金额 | 销售产品类别 | 是否为新增客户 | 是否为关联方 |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716.32 | 676.17 | 模具 | 否 | 是 |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602.05 | 536.95 | 模具 | 否 | 否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570.97 | 410.00 | 模具 | 否 | 否 |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561.19 | 348.74 | 模具 | 否 | 否 |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534.64 | 297.52 | 模具 | 否 | 是 |
合 计 | 2,985.18 | 2,269.38 |
企业名称 |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8月9日 |
法定代表人 | 华学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建筑材料的研发、技术成果转让、销售;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外加剂、表面 |
活性剂、粘胶剂复配项目、金属结构件、浇筑模具、机械零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100%股权 |
企业名称 |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3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红娟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建筑墙体用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土方工程专业承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五金、建筑材料、设备销售、租赁,塑钢、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陈红娟和杨剑峰分别持有95%和5%的股权 |
企业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1年2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誉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轨枕、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件、机械配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租赁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77.53%和22.47%的股权 |
(4)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 |
注册资本 | 26,4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新型建材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不含危化);集成房屋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钢筋剪切、弯折;通用仓储;建筑劳务分包。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模具;销售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安县东都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9.88%、10%和20.12%的股权。 |
企业名称 |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4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赵向东 |
注册资本 | 8,028万元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结构构件、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检验检测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天宏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100%股权 |
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公司执行以销定产和成本加成的市场策略,该等交易符合双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
浙江庄辰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统计如下:
项目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比重 |
2018年度 | 1,795.34 | 8,348.58 | 21.50% |
2019年度 | 2,458.54 | 14,124.02 | 17.41% |
2020年度 | 1,950.34 | 14,018.85 | 13.91% |
项目 | 关联方销售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非关联方销售额(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模具 | 1,258.27 | 1,388.86 | 9,059.71 | 7,416.24 | 8,024.31 | 9,242.21 |
模台 | 683.53 | 1,094.38 | 6,245.85 | 4,256.60 | 7,037.56 | 6,048.40 |
合计 | 1941.80 | 11,672.84 |
前五大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元) | 结算方式 | 是否为新增供应商 | 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 |
格是否一致 | |||||
上海峰宁经贸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 | 19,159,699.63 | 款到发货 | 否 | 是 |
南京达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 | 16,261,043.23 | 全款订货,现款结算 | 否 | 是 |
浙江苏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劳务 | 9,814,918.44 | 每月结算一次 | 否 | 是 |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 | 8,242,946.12 | 款到发货 | 否 | 是 |
浙江高阳物资有限公司 | 采购钢材 | 6,267,241.55 | 货到付款 | 否 | 是 |
单位名称 | 采购额 | 采购内容 | 销售额 | 销售内容 |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3,766,124.53 | 房屋租赁费、水电费 | 7,163,241.33 | 模具、模台 |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分析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水电消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模具(PC模具)、模台和工装货架。主要客户是建筑承包商或预制构件厂,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结构件的生产经营,属于公司的下游客户,其生产经营对于模台和模具有一定的需求。
项目 | 对浙江中天产业化关联销售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非关联方销售额(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模具 | 451.50 | 481.03 | 9,386.05 | 7,416.24 | 8,024.31 | 9,242.21 |
模台 | 264.82 | 443.34 | 5,973.45 | 4,256.60 | 7,037.56 | 6,048.40 |
合计 | 716.32 | 11,672.84 |
一、结合客户销售和结算模式,说明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签订销售合同后开始组织生产,在产品交付验收后确认收入。本期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1、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15家银行)。而上期银行承兑汇票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是承兑银行为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的银行,故本期期末较上期末有较大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
2、由于2020年度公司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和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增加且该类客户较多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公司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收取客户的销售回款为1,900万元,较上期1,150万元大幅增加,相应的公司本期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较上期大幅增加。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合理的。
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
截止2020年12月底,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交易对象 | 承兑单位 | 汇票金额 (元) | 到期日 | 票据类型 | 期后结算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产品内容 |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梅李支行 | 200,000.00 | 2021/1/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梅李支行 | 200,000.00 | 2021/1/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 200,000.00 | 2021/3/22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 | 50,000.00 | 2021/3/22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行 | 200,000.00 | 2021/2/27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 500,000.00 | 2021/3/9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交易对象 | 承兑单位 | 汇票金额 (元) | 到期日 | 票据类型 | 期后结算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产品内容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 | 200,000.00 | 2021/3/27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 300,000.00 | 2021/3/24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 200,000.00 | 2021/3/25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81,612.00 | 2021/6/2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未到期结算 | 否 | 模台 | |
小 计 | 2,131,612.00 | ||||||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 500,000.00 | 2021/3/28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具 |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 500,000.00 | 2021/3/28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具 | |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 500,000.00 | 2021/10/1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未到期 | 否 | 模具 | |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 500,000.00 | 2021/10/1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未到期 | 否 | 模具 | |
小 计 | 2,000,000.00 | ||||||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1,000,000.00 | 2021/4/22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具 |
丽水金汤建筑安装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莲都支行 | 600,000.00 | 2021/6/1 | 银行承兑汇票 | 2020年背书,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具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1/3/1 | 商业承兑汇票 | 2020年贴现,已到期结算 | 否 | 模具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21/10/12 | 商业承兑汇票 | 2021年贴现,未到期 | 否 | 模具 | |
小 计 | 1,500,000.00 | ||||||
合 计 | 7,231,612.00 |
单位 | 金额(元) | 到期日 | 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性质 | 财务风险 | 合作关系 |
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1/5/7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风险较小;期后已贴现且到期 | 2018年开始合作,向浙江庄辰采购模具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021/3/1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风险较小;期后已贴现且到期 | 2019年开始合作,向浙江庄辰采购模具 |
1,000,000.00 | 2021/10/12 | 风险较小 | ||||
汝州市东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21/4/15 | 郭长江 | 个人 | 工商系统,未见财务状况出现不良迹象; | 2019年开始合作,向浙江庄辰采购模具 |
39,922.02 | 2021/4/15 |
期后已收回 | ||||||
合计 | 2,069,922.02 |
贷:应收票据C、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不计提坏账。
②信用等级较低的
A、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终止确认借:应收票据贷:其他流动负债B、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七、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38.6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748.99万元,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96.60%;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2.02万元,计提比例为1.31%;期末欠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为1,377.1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9%。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3)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4)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
1、公司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 | 是否关联方 | 金额 | 其中:质保金 | 结算周期 | 截止2021年5月份期后回款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否 | 3,594,780.80 | 317,072.24 | 无预付款,货到并全部验收合格完毕,60个工作日付款合同总价的80%,三个月内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以完全解决并经5个工作日验证无误,方可支付质保金。 | 1,700,000.00 | 否 | 是 |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是 | 3,259,046.09 | 279,430.30 |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当月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实际金额,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5%;余5%质保金,合同范围内预制构件浇注无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后6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 1,603,096.35 | 否 | 是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否 | 2,985,881.10 | 251,001.91 | 验收后两个月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 700,000.00 | 否 | 是 |
眉山中欧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917,000.00 | 268,450.00 | 验收后三个月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 400,000.00 | 否 | 是 |
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213,168.81 | 82,609.75 | 验收后30日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 2,213,168.81 | 否 | 是 |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并可持续。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1、公司账龄结构
2019年底和2020年底,浙江庄辰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底 | 2019年底 | ||
余额 | 坏账准备 | 余额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4,587.49 | 45.87 | 3,184.31 | 31.84 |
1-2年 | 161.50 | 16.15 | 26.71 | 2.67 |
合 计 | 4,748.99 | 62.02 | 3,211.02 | 34.51 |
账龄 | 公司计提比例 | 远大住工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1% | 2% |
1-2年 | 10% | 5% |
2-3年 | 20% | 30% |
3-4年 | 100% | 50%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00% |
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较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三、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1、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时间、历史销售量、回款和合作重要性等情况并结合该客户的综合实力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评价或调整,根据客户资信等级确定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等信用政策。
从整体上而言,公司对于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客户、合作周期长且历史资信较好的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为宽松;对于刚开始合作的中小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紧并收取较高的预付款,对于历史资信较差的客户公司将限制供货量直至停止合作。
2、公司对2020年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 | 2020年结算条款 | 2019年结算条款 | 信用政策是否变变化 |
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结算周期:每月25日为结算截止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周期;本月26日至27日核对数量和单价;付款周期:需方在收到供方等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付至该批模具货款的95%;甲方该项目工程完工或货物到达现场满8个月(时间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将余款5%支付完毕。 | 结算周期:每月25日为结算截止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周期;本月26日至27日核对数量和单价;付款周期:需方在收到供方等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付至该批模具货款的95%;甲方该项目工程完工或货物到达现场满8个月(时间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将余款5%支付完毕。 | 无变化 |
江苏枫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在订单签订后支付给乙方订单总款项30%作为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清尾款。 | 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款项4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付清全款。 | 2020年变宽松 |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 验收后两个月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 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按供货量每月对账计量一次,确认无误后乙方于对账后次月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情况下甲方于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货款。 | 基本无变化 |
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无预付款,货到并全部验收合格完毕,60个工作日付款合同总价的80%,三个月内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得以完全解决并经5个工作日验证无误,方可支付质保金。 | 货到并全部验收完毕,15个工作日付款合同总价的80%,一个月内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60个工作日后,如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 | 2020年变宽松 |
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当月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本合同实际金额,乙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5%;余5%质保金,合同范围内预制构件浇注无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后6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 模具按批到甲方工厂验收合格后,当月底对账,次月结算,双方确认本合同实际金额,乙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甲方见票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5%;余5%质保金,合同范围内预制构件浇注无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后6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 | 无变化 |
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款项40%作为预付款;到货且验收合格后,收到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15天内付清尾款。 | 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包括运输费)。 | 2020年变宽松 |
福建省城投科技有限公司 | 1、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过磅的重量与甲方办理结算,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实际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甲方,票到15天内结清全款。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款项3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至合同总款项的90%;到货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清尾款。 | 2020年变宽松 |
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每月25日对账,乙方向甲方开具与结算金额同等的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5%,第二个月支付至100%。 | 每月30日对账,乙方向甲方开具与结算金额同等的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供货完成后次月付至95%,5%质保金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不计利息。 | 2020年变紧 |
眉山中欧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在本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款项40%作为预付款。 2.到货验收合格后,收到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15天内付清尾款。 3.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6个月,需甲方额外支付3%贴息费用),不接受商业承兑。 | 2019年无 | |
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货到甲方要求地址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到货款,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70%的验收款。 3.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且双方无质量纠纷时付清。 4.支付方式:100%承兑(不贴息)。 | 1.货到甲方要求地址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到货款,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甲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70%的验收款;3.剩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到货后1年期满且双方无质量纠纷时付清。 4.支付方式:100%银行承兑(不贴息)。 | 无变化 |
行业内口碑、资信均较好的客户,在充分评估其坏账风险比较小后,适当调整了这些客户的信用期限。同时,对于资信等级一般且合作较少的中小客户,公司适当收紧了信用政策。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和客户实际情况来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刻意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没有就信用政策和赊销比例等销售情况进行披露。从实际经营数据角度来看,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
26.14亿元,而应收账款及票据由2019年底的23.30亿元上升至24.15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
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转次数仍显著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谈判情况及客户资信等级分类评价情况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
问题八、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445.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30.8%、
37.92%和3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2)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4)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
公司生产成本的期末余额是还未完工的在产品的直接材料金额,存货分类应为在产品,属于科目列示有误。
二、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2020年底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存货类别 | 期末余额(元) | 账龄 |
原材料 | 4,358,865.57 | 1年以内 |
93,018.34 | 超过1年 | |
在产品 | 5,480,104.41 | 1年以内 |
发出商品 | 4,521,049.85 | 1年以内 |
合 计 | 14,453,038.17 |
四、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企业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九、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720.50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
221.20万元,相较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主要系处置子公司上海奥柏引起的减少。报告期,公司对上海奥柏与福泽园两家子公司进行了处置。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2)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
1、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投资收益 | 定价依据 |
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036,129.32 | 100.00 | 转让 | 2020年7月13日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更新后营业执照之日 | 0.00 | 2019年12月31日审计后财务报表 |
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 35,237,700.00 | 75.00 | 转让 | 2020年12月9日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更新后营业执照之日 | 11,814,225.90 | 上海奥柏转让基准日评估报告 |
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崇明岛,原主营业务为传统的柴油机零配件的铸造加工工业,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不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产业布局;此外,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订单减少,生产持续萎缩,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上海奥柏公司已于2018年1月起停产并且不能恢复生产,相关资产长期闲置。
通过转让上海奥柏的75%股权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回笼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关联方上海登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60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上海奥柏账面净资产为2,554.7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698.35万元,增值2,143.64万元,增值率为83.91%。
上述增值2,143.64万元主要系上海奥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增值。其中上海奥柏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792平方米,公司账面价值508万元,评估价值2,406.9万元,增值1,898.9万元,增值率为373.80%;上海奥柏房屋建筑面积总计6,882平方米,公司账面价值1,664.86万元,评估价值1,879.19万元,评估增值214.33万元,增值率为12.87%。
公司所持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评估值为3,523.77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海奥柏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股权交易价格,即上海奥柏75%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523.77万元。
(3)产生的收益及款项收取情况
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产生投资收益1,181.4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2020年12月9日完成;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定价依据公允,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二、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2020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720.50万元和221.20万元,相较
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了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该公司长期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再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鉴于上海奥柏资产长期闲置且处于亏损状态,转让该控股子公司75%的股权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子公司浙江庄辰2020年底的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17.6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1.60万元系摊销所致。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专用设备,占全部固定资产96.39%。具体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 计 |
一、账面原值 | 11.37 | 1,091.49 | 74.98 | 30.04 | 1,207.88 |
二、累计折旧 | 6.66 | 396.98 | 69.30 | 14.44 | 487.38 |
三、账面价值 | 4.71 | 694.51 | 5.68 | 15.60 | 720.50 |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存放地点 | 类别 |
电液同步数控折弯机 | 19.66 | 11.52 | 8.14 | 2017/11/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行车钢轨 | 14.07 | 3.12 | 10.95 | 2018/08/27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1.19 | 13.33 | 17.86 | 2018/09/28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焊机 | 11.10 | 4.74 | 6.35 | 2018/09/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光纤数控激光切割机 | 349.14 | 149.26 | 199.88 | 2018/09/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数控激光切割机 | 142.33 | 83.38 | 58.95 | 2017/11/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数控激光切割机 | 95.80 | 56.12 | 39.68 | 2017/11/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光纤激光器 | 29.20 | 7.86 | 21.34 | 2019/07/31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光纤激光器 | 33.63 | 8.52 | 25.11 | 2019/08/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平台 | 39.00 | 22.85 | 16.15 | 2017/11/30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数控激光切割机 | 183.19 | 11.60 | 171.58 | 2020/8/26 | 生产车间 | 专用设备 |
固定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存放地点 | 类别 |
合计 | 948.30 | 372.30 | 576.00 |
无形资产名称 | 产权证明文件 | 购入时间 | 无形资产原值 | 累计应摊销金额 |
专利权及技术服务 | 证书号第8236727号等 | 2018/1 | 316 | 94.8 |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款项性质 |
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00,000.00 | 300,000.00 | 保证金 | ||
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13,189.72 | 213,189.72 | 租房装修押金 | ||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72,336.00 | 100,000.00 | 72,336.00 | 保证金 | |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0,000.00 | 100,000.00 | 保证金 | ||
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 保证金 | |
单春良 | 浙江庄辰董事长、间接持股浙江庄辰5%以上股东 | 50,000.00 | 50,000.00 | 备用金 | ||
帅曲 | 上市公司高管 | 6,465.11 | 6,465.11 | 备用金 | ||
其他 | 非关联方 | 205,824.00 | 160,724.00 | 40,100.00 | 5,000.00 | 其他 |
合 计 | 1,137,814.83 | 980,378.83 | 152,436.00 | 5,000.00 | ||
坏账计提比例 | 2.29% | 1.00% | 10.00% | 20.00% |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款项性质 |
坏账金额 | 26,047.39 | 9,803.79 | 15,243.60 | 1,000.00 |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三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1年内1%、1-2年10%、2-3年20%、3年以上100%,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01.76万元,同比增长3.6倍,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24.21%,比重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3)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短期借款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贷款银行 | 借款期限 | 金额(万元) | 利率 | 借款用途 | |
借款日 | 约定还款日 | ||||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 | 2020/4/1 | 2021/3/30 | 300 | 4.35% | 日常经营 |
2020/5/14 | 2021/5/13 | 200 | 4.35% | 日常经营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 | 2020/10/12 | 2021/10/11 | 900 | 4.00% | 日常经营 |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截止2020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27.59万元,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公司2020年底速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3,900万元,应收账款回收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还款能力;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央行加强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浙江庄辰资信良好,如有需求,可以继续申请银行借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3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已还款并转贷,不存在逾期现象。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风险。
三、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
1、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结构如下:
项 目 | 金额(元) |
速动资产合计 | 97,040,891.42 |
流动资产合计 | 111,862,000.5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35,456.65 |
流动负债合计 | 57,896,372.2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99,822.21 |
股东权益合计 | 62,401,262.72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21,397,457.22 |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资金可能短期内可能会较为紧张。
3、公司主要负债分析
公司2020年末主要债务如下:
主要负债 | 金额(万元) |
短期借款 | 14,017,645.83 |
应付账款 | 10,579,272.47 |
集团拆借款 | 5,631,632.19 |
小 计 | 30,228,550.49 |
单位名称 | 金额 | 账龄 | 占比 | 款项性质 | 期后支付情况 |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63.16 | 1年以内 | 54.86% | 拆借款 | 209.18 |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60.00 | 2-3年 | 5.84% | 往来款 | 未支付 |
交通银行 | 44.52 | 1年以内 | 4.34% | 其他 | 未支付 |
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35.00 | 3-4年 | 3.41% | 往来款 | 未支付 |
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 | 10.00 | 1年以内 | 0.97% | 投标保证金 | 10.00 |
合 计 | 712.69 | 69.43% |
限合伙)和杭州丁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额分别为131.87万元、124.54万元和36.63万元。基于支持浙江庄辰业务发展的需要,前述企业尚未要求浙江庄辰进行实际分配。
2、公司期末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
(1)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本次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控股”)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费用,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按当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支付(详见2019年9月11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根据该决议,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和2020年5月7日分期借入3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2019年9月11日借入的3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4日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余额为200万元。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详见2020年6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7月6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借入资金为3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本金余额为3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两项借款余额合计为550万元,根据借款协议,公司计提借款利息13.1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563.16万元。
2021年5月7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偿还了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9.18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为350万元,因该笔借款尚未到期,故暂未偿还。
(2)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时任公司董事钱汉新、滕祖昌控制的公司——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借入资金60万元,用于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行政处罚款。2019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原任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已离职。目前,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本公司于2009年6月5日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及担保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就本公司累计欠该行贷款本金4,914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相关利息、罚息具体数字以交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金额为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同意本公司分期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具体偿付时间及金额为:A、2009年6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贷款本金2,000万元;B、2009年9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剩余贷款本金2,914万元;C、2009年11月30日前,本公司清偿全部利息、罚息。
2)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所垫付的诉讼费34.37万元,律师费18万元均由本公司及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本公司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首先支付给该行。
3)在本公司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前,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仍需以其原提供质押担保的全部股权对本公司的借款本息及因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鉴于本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及其目前经营困难现状,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的上级单位交行湖北省分行同意积极向交总行汇报,争取在交总行和国政策范围内减免本公司贷款的罚息。如能够得到批准,则本公司可按照减免后应付利息、罚息数额在2009年11月30日前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清偿。但是否能够获得罚息减免政策,不构成本公司和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条件,也不构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必须履行的义务。
5)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完全履行偿付义务,则任意一期发生全部或者部分逾期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可就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再向总行争取给予减免罚息之政策。
6)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明知且完全同意本协议, 并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7)本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应立即释放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详见2009年6月26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35)
截至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已按该调解协议的约定时间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本金累计4,914万元,第三期需支付的利息12,655,575.49元已支付(详见2009年12月4
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后续公告》,公告编号:
2009-59)。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也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释放了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公司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函证,显示交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本公司尚余欠息445,219.36元(其中核销利息余额293,914.58元,未还总复利151,304.78元)。在本公司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的沟通中,该行未能提供前述欠款形成的明细数据且该事项至今已近十年之久,无论是从过错原因还是诉讼期限出发,公司均无偿还的义务。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谨慎起见,公司计提其他应付款445,219.36元。后期公司将继续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沟通,尽快妥善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
(4)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2007年1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向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借款35万元用于经营之用,后该笔借款未予偿还。2013年2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转让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详见《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无其他业务往来。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5)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其他应付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10万元系投标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项目的保证金,未中标,已于2021年2月25日退回。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均基于客观的事实发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十三、年报第五节租赁情况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筑)签订租赁协议,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其中,浙江庄辰为租入方,中天建筑为租出方。
而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披露,公司作为出租方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确认租赁收入265.9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一、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期浙江庄辰作为承租方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宿舍和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系披露有误,公司将进行更正并公告。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计提对应的租金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浙江庄辰的厂房系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而设备只租了厂房配套的行车设备,专用设备全部是自有设备。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出具承诺“在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满后以市场化价格优先租赁给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租赁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厂房及配套的行车设备,合作关系稳定,且出租房已承诺合同到期后将优先租赁给浙江庄辰,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和设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
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系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目前的租赁面积为12,271.48平方米,期限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226.18万元,折合每月15.36元/平方米。其他租赁内容为厂房配套行车8万元/年租金以及宿舍每间每月450元(含物业、卫生服务费50元)租金。前述租金定价政策与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租赁基本一致。
经核查,浙江庄辰公司2021年新签的租赁合同与2020年租赁合同一致。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价格公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