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1,56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的2.03%,分三期行权;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2021年4月29日;
4、授予人数:107人;
5、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21.99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有效期为48个月;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阳JLC1,期权代码:03712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60.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07人。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杨宁宁 | 董事、总经理 | 150.00 | 8.33% | 0.20% |
韩润 | 副董事长 | 90.00 | 5.00% | 0.12% |
姜广勇 | 董事 | 30.00 | 1.67% | 0.04% |
裘剑调 | 财务总监 | 30.00 | 1.67% | 0.04% |
核心骨干人员(103人) | 1,260.00 | 70.00% | 1.64% | |
预留 | 240.00 | 13.33% | 0.31% | |
合计 | 1,800.00 | 100.00% | 2.35%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 |
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行权系数 | 100% | 100% | 80% | 0%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九阳JLC1
2、期权代码:037129
3、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4、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6月1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与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