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而作出的。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里安 李秉成 冯学锋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