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通知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14∶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251,306,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7995%。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13%;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未超过5%的股东)共有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重组配融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305,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7,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