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21年1月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安庆中院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安庆中院第四法庭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9时,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表决议案:
1、《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处置的议案》
2、《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
3、《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非现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已签到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378家,完成参会签到但未投票的债权
人共计45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上参会须知》,如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的,视为未参加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故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由378家调整为333家。无财产担保债权的总金额合计15,721,542,171.19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1.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处置的议案
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310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3.09%,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4,039,102,228.14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30%,故《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处置的议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
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31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3.69%,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2,553,951,761.00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85%,故《关于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3.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非现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合计312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3.69%,同意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4,261,648,811.01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71%,故《关于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非现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处置的议案》《书面核查债权的议案》《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非现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其他说明
公司管理人已于2021年5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告知全体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