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静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蔡剑勇先生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及2021年6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蔡剑勇先生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蔡剑勇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 | 交易金额(元) |
蔡剑勇 | 集中竞价 | 2021.4.27 | 买入 | 5000 | 32.5900 | 162,950 |
集中竞价 | 2021.6.1 | 卖出 | 5000 | 31.7132 | 158,566 |
截至本公告日,蔡剑勇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静女士及其配偶蔡剑勇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蔡剑勇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5000×(卖出价31.7132-买入价32.5900)=-4384.00元,因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董事会上交收益。
2、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蔡剑勇先生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胡静女士及其配偶蔡剑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声明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