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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 琦

王佐林张永冀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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