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2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43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粒”、“发行人”或“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不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目 录
问题1、关于原材料采购 ...... 4
问题2、环保问题 ...... 19
问题3、参股小贷公司问题 ...... 29
问题1、关于原材料采购颜钛实业为发行人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发行人2020年向其采购钛白粉,采购金额为1,867.29万元,采购单价为1.07万元/吨,较其他前五大国产钛白粉供应商龙蟒佰利、上海英强化工采购单价明显较低。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向颜钛实业采购的为锐钛型钛白粉,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为金红石型钛白粉,金红石型钛白粉相较锐钛型钛白粉性能更优,采购价格更高。问询回复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颜钛实业采购金额分别为3.68万元、
197.38万元、1,867.29万元,其中主要产品钛白粉R-616S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5万元、133.52万元、1,467.23万元,该产品为硫酸法生产工艺制造的金红石型钛白粉,来源于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2020年度发行人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0381.82万元,较往期增长83.51%,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3,345.5万元、3,329.56万元、8,077.8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446.47万元、154.88万元、1,366.95万元,2020年末预付账款较往期大幅增加,其中预付曲靖一和668.19万元,占预付账款比重最高。根据招股说明书,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项;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大于400万元的采购合同中未见向曲靖一和的采购合同。请发行人:
(1)说明招股说明书与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矛盾,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颜钛实业采购的具体产品类型、采购单价,说明与颜钛实业交易的公允性。
(3)结合原材料订单覆盖率、原材料采购周期、备货周期等,分析并补充披露2020年末原材料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与报告期内执行的备货周期、备货政策存在不一致,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4)说明2020年度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有真实交易背景,预付款项进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否匹配,是否与报告期内执行的供应商结算、信用政策存在不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招股说明书与问询回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矛盾,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钛白粉具有高折射率,理想的粒度分布,良好的遮盖力和着色力,是一种性能优异的白色颜料。根据微观晶体结构的不同,常见的工业用钛白粉主要包括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金红石型钛白粉比锐钛型钛白粉具有更好的耐候性和遮盖力,主要用于高级室外涂料、有光乳胶涂料、塑料、有较高消色力和耐候要求的橡胶材料、高级纸张涂层等,价格也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 目 | 钛白粉 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钛白粉R-616S | 金红石型 | 1,467.23 | 1.10 | 133.52 | 1.17 | 1.35 | 1.35 |
钛白粉SFA101 | 锐钛型 | 347.66 | 0.94 | - | - | - | - |
钛白粉R-248+ | 金红石型 | 52.39 | 1.16 | 60.42 | 1.26 | - | - |
其他 | - | - | - | 3.43 | 1.72 | 2.33 | 1.16 |
合 计 | - | 1,867.29 | 1.07 | 197.38 | 1.20 | 3.68 | 1.23 |
要产品钛白粉R-616S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5万元、133.52万元、1,467.23万元,该产品为硫酸法生产工艺制造的金红石型钛白粉…”。
招股说明书原相关表述中,对发行人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产品类型表述不准确,已修改为“报告期内,国产钛白粉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c、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主要为金红石型钛白粉R-616S、R-248+,以及部分锐钛型钛白粉SFA101,向泉州三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威”)采购的钛白粉为锐钛型钛白粉GA100,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钛白粉为金红石型钛白粉,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较低,主要系产品定位、产品品质、议价能力、产品类型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差异所致”。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颜钛实业采购的具体产品类型、采购单价,说明与颜钛实业交易的公允性
(一)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R-616S的生产商为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峰鑫化工”),目前海峰鑫化工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但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2021年1-3月,公司共向颜钛实业采购了600.35万元钛白粉R-616S。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海峰鑫化工产钛白粉R-616S主要用于白色母粒的生产,其可替代性较强,海峰鑫化工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钛白粉供应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之“(3)各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比较情况”之“②钛白粉”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A、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兴华、CENTER CHEMICALS主要向公司供应进口钛白粉,其品质及售价高于国产钛白粉较多,导致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国产钛白粉采购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a、公司向龙蟒佰利采购的钛白粉价格较高,主要原因为龙蟒佰利为钛白粉龙头企业,产品定位、技术水平、品牌知名度均较高,产品售价也相对较高,且具有一定议价能力;b、公司向金中塑化采购的钛白粉生产厂家为山东东佳,该款钛白粉市场定价略高;c、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主要为金红石型钛白粉R-616S、R-248+,以及部分锐钛型钛白粉SFA101,向泉州三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威”)采购的钛白粉为锐钛型钛白粉GA100,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钛白粉为金红石型钛白粉,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较低,主要系产品定位、产品品质、议价能力、产品类型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差异所致。
B、公司与颜钛实业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龙蟒佰利、颜钛实业、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新福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福”)、金中塑化、泉州三威为公司主要国产钛白粉供应商,向其采购量占国产钛白粉采购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1.90%、
87.92%、88.60%。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 目 | 钛白粉 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钛白粉R-616S | 金红石型 | 1,467.23 | 1.10 | 133.52 | 1.17 | 1.35 | 1.35 |
钛白粉SFA101 | 锐钛型 | 347.66 | 0.94 | - | - | - | - |
钛白粉R-248+ | 金红石型 | 52.39 | 1.16 | 60.42 | 1.26 | - | - |
其他 | - | - | - | 3.43 | 1.72 | 2.33 | 1.16 |
合 计 | - | 1,867.29 | 1.07 | 197.38 | 1.20 | 3.68 | 1.23 |
项 目
项 目 | 钛白粉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颜钛实业 | 钛白粉R-616S | 金红石型 | 1.10 | 1.17 | 1.35 |
钛白粉SFA101 | 锐钛型 | 0.94 | - | - | |
钛白粉R-248+ | 金红石型 | 1.16 | 1.26 | - | |
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 | - | 1.07 | 1.20 | 1.23 | |
龙蟒佰利 | 钛白粉BLR-886 | 金红石型 | 1.19 | - | - |
钛白粉LR-108 | 金红石型 | 1.25 | 1.32 | 1.41 | |
钛白粉R-699 | 金红石型 | 1.22 | 1.30 | 1.41 | |
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 | - | 1.19 | 1.32 | 1.41 | |
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 | 钛白粉R-248+ | 金红石型 | 1.15 | 1.29 | 1.38 |
钛白粉R-249 | 金红石型 | 1.38 | - | 1.29 | |
钛白粉R-616S | 金红石型 | 1.13 | - | - | |
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 | - | 1.15 | 1.29 | 1.38 | |
宁波新福 | 钛白粉NTR-601 | 金红石型 | 1.25 | 1.25 | - |
金中塑化 | 钛白粉R-240 | 金红石型 | - | - | 1.48 |
泉州三威 | 钛白粉GA100 | 锐钛型 | 1.07 | 1.15 | 1.21 |
Ⅱ、议价能力存在差异。龙蟒佰利为钛白粉龙头企业,议价能力较强,而颜钛实业为钛白粉经销商,希望借助发行人的影响力在浙江地区开拓市场,故给予了发行人较为优惠的价格,导致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较低;
Ⅲ、产品类型存在差异。金红石型钛白粉比锐钛型钛白粉具有更好的耐候性和遮盖力,价格也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只向龙蟒佰利采购金红石型钛白粉,2020年度,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了347.66万元锐钛型钛白粉SFA101,进一步导致公司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较低。
b、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的钛白粉采购单价与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同型号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向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中,2020年度,钛白粉R-249采购单价高于钛白粉R-248+,2018年度,钛白粉R-249采购单价低于钛白粉R-248+,主要系公司钛白粉R-249采购量较小,每年仅有1-2次采购,其年度平均采购单价受下订单时点钛白粉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所致。
c、宁波新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宁波新福采购高品质金红石型钛白粉,故采购单价高于颜钛实业。
d、金中塑化
报告期内,公司仅于2018年度向金中塑化采购金红石型钛白粉,其生产厂家为山东东佳,品质较好,市场定价较高。
e、泉州三威
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的钛白粉采购单价高于泉州三威,主要系产品类型存在差异所致,公司主要向颜钛实业采购金红石型钛白粉,品质高于向泉州三威采购的锐钛型钛白粉,故采购单价相对较高。
三、结合原材料订单覆盖率、原材料采购周期、备货周期等,分析并补充披露2020年末原材料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与报告期内执行的备货周期、备货
政策存在不一致,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6)2020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①2020年末原材料大幅增加的原因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各类原材料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同比变动 | 变动金额占变动总金额比例 | 金额 | |
钛白粉 | 5,149.83 | 4,179.69 | 88.03% | 970.14 |
树脂 | 1,537.21 | 455.98 | 9.60% | 1,081.23 |
其中:PET树脂 | 554.67 | 382.17 | 8.05% | 172.50 |
炭黑 | 162.73 | 4.95 | 0.10% | 157.78 |
颜料 | 678.48 | 41.53 | 0.87% | 636.96 |
助剂 | 496.51 | 50.23 | 1.06% | 446.28 |
其他 | 53.04 | 15.87 | 0.33% | 37.16 |
合 计 | 8,077.80 | 4,748.25 | 100.00% | 3,329.56 |
项 目 | 2020.12.31 | |||
期末余额 | 期后三个月内 领用金额[注1] | 期后三个月领用占比 | 安全库存[注2] | |
钛白粉 | 5,149.83 | 1,303.49 | 25.31% | 15-30天 |
项 目
项 目 | 2020.12.31 | |||
期末余额 | 期后三个月内 领用金额[注1] | 期后三个月领用占比 | 安全库存[注2] | |
PET树脂 | 554.67 | 182.47 | 32.90% |
钛白粉(锐钛型)的出厂价如下:
注1:锐钛型钛白粉无国内综合价格数据,因此选取WIND资讯唯一有近期连续市场公开报价的济南裕兴锐钛型钛白粉出厂价作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的参考价格;注2:WIND资讯无济南裕兴锐钛型钛白粉2020年1-2月、2020年7-9月的出厂价数据;注3: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国产钛白粉采购情况如下:
项 目 | 平均采购单价(万元/吨)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2020年10月 | 1.12 | 901.00 | 1,009.69 |
2020年11月 | 1.21 | 1,375.00 | 1,669.79 |
2020年12月 | 1.33 | 1,596.00 | 2,118.83 |
2021年1月 | 1.48 | 433.86 | 640.27 |
2021年2月 | 1.49 | 308.00 | 459.26 |
2021年3月 | 1.51 | 899.48 | 1,359.63 |
2020年1月-2021年5月,华东地区主要PET瓶片厂家的出厂价如下:
注1:PET树脂根据应用领域可分为瓶级、薄膜级、纤维级;因发行人采购的PET树脂为相对小众的薄膜级,无相关市场公开报价,故此处以有连续市场公开报价且价格与薄膜级PET相对接近的瓶级PET厂商的出厂价作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的参考价格;注2:根据WIND资讯数据搜索结果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该系统可搜索获取有连续报价的华东地区PET瓶片厂商为: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三房巷(600370)、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3: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PET树脂采购情况如下:
项 目 | 平均采购单价(万元/吨)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2020年10月 | 0.46 | 55.00 | 25.50 |
2020年11月 | 0.42 | 586.50 | 248.21 |
2020年12月 | 0.41 | 559.00 | 230.19 |
2021年1月 | 0.53 | 82.50 | 43.37 |
2021年2月 | 0.66 | 27.50 | 18.25 |
2021年3月 | 0.63 | 82.50 | 52.20 |
料采购,即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原材料供需情况进行采购,上述采购行为系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做出的备货采购,主要目的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2021年第一季度,钛白粉、PET树脂市场价格均较2020年第四季度有所上涨。同时,公司备货的钛白粉、PET树脂型号均为常规型号,可广泛应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日常消耗量较大,公司预计上述原材料将在1年内消耗完毕,不会形成呆滞物料。
B、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期末原材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同比变动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
美联新材 | 11,356.75 | -2.78% | 11,681.59 |
道恩股份 | 21,199.88 | 28.81% | 16,457.62 |
苏州宝丽迪 | 5,064.92 | 32.02% | 3,836.58 |
宁波色母粒 | 8,077.80 | 142.61% | 3,329.5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446.47万元、154.88万元、1,366.95万元。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给曲靖一和、VENATOR ASIA Sdn. Bhd.、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化工”)等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金额较大所致。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
采购内容 | 预付款项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曲靖一和 | 炭黑 | 668.19 | 48.88% |
VENATOR ASIA Sdn. Bhd. | 进口钛白粉 | 532.11 | 38.93% |
海湾化工 | 油溶苯胺黑 | 69.88 | 5.11% |
其他 | - | 96.77 | 7.08% |
合 计 | - | 1,366.95 | 100.00% |
由上图可知,曲靖一和新材料工贸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预付款项情况
2020年末,公司对曲靖一和预付款项金额为668.19万元,主要系预付炭黑采购款。
2020年10月,公司向曲靖一和支付1,000万元货款,其中145.26万元为支付前期应付账款,854.74万元为预付款项,截至2020年末,预付款项尚余668.19万元。
公司根据黑色母粒订单量、炭黑使用量等因素,每月与曲靖一和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炭黑采购型号、单价、数量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国内炭黑市场行情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均为1个月,单个合同金额通常不高,均未达到400.00万元,因此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大于400万元的采购合同中未见向曲靖一和的采购合同。
公司向曲靖一和支付大额预付款项,与报告期内公司与曲靖一和执行的常规供应商结算、信用政策不一致,主要原因为:(1)曲靖一和为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炭黑供应商,2020年第四季度,国内色素炭黑及其原材料市场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公司第四季度炭黑平均采购单价较前三季度上涨6.79%),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公司一次性向曲靖一和支付了1,000万元货款,支持曲靖一和进行原材料采购备货;(2)2020年第四季度,炭黑等原材料均有涨价趋势,公司向曲靖一和预付货款,可在采购价格上取得一定优惠,双方约定,曲靖一和在正常报价基础上,给予公司每吨300元的优惠;(3)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销量均同比增长,对炭黑的使用量增长较快,虽然854.74万元预付款项金额较大,但公司预计2021年7月前即可将前述预付款项基本使用完毕,不会形成长期预付款项;(4)曲靖一和与公司合作多年,建立了较强的互信关系,且曲靖一和为国有企业,信誉较强,公司判断向其预付大额款项风险较小。
3、期后交易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向曲靖一和的采购金额为253.73万元,2021年3月末
预付款项余额为370.87万元。公司预计每月对曲靖一和的采购金额为80-100万元,预计2021年7月前即可将前述预付款项基本使用完毕。
综上所述,公司对曲靖一和的预付款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向曲靖一和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
(二)VENATOR ASIA Sdn. Bhd.
2020年末,公司对VENATOR ASIA Sdn. Bhd.(泛能拓,世界第三大钛白粉生产商)预付款项金额为532.11万元,主要系预付给泛能拓的进口钛白粉采购款,此部分进口钛白粉已于2021年1月到货并验收入库。前述交易系直接向境外生产商采购钛白粉,到货周期较长,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政策。相关预付款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预付款项进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匹配,与报告期内公司对进口原材料执行的供应商结算、信用政策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三)海湾化工
报告期内,海湾化工为发行人油溶苯胺黑供应商,交易均采用先款后货的模式。
2020年末,公司对海湾化工预付款项金额为69.88万元,主要系预付的油溶苯胺黑采购款。2021年1-3月,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123.89万元,2020年末预付款项对应的油溶苯胺黑已于2021年第一季度陆续到货并验收入库。相关预付款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预付款项进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匹配,与报告期内公司对海湾化工执行的供应商结算、信用政策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向颜钛实业采购清单,统计其向颜钛实业采购钛白粉的具体产品类型、采购单价,以及比较向颜钛实业与向龙蟒佰利等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差异并分析公允性;
2、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向颜钛实业采
购的具体产品类型及采购单价较低的合理性,并了解了向颜钛实业采购的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钛白粉的使用情况,确认其可替代性较强,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钛白粉供应;
3、获取发行人2019-2020年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分析存货具体结构构成情况;
4、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采购和库存情况,以及发行人针对原材料库存管理所执行的备货政策;
5、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6、获取2020年末预付款项明细,分析2020年末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
7、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了解公司对曲靖一和、VENATORASIA Sdn. Bhd.、海湾化工等供应商预付款项的交易背景、预付款进度与采购合同匹配情况、报告期内与前述供应商结算政策、行业惯例情况;
8、获取公司对曲靖一和、VENATOR ASIA Sdn. Bhd.、海湾化工的采购合同、期后入库单据、发票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招股说明书原相关表述中,对发行人向颜钛实业采购的钛白粉产品类型表述不准确,已修改相关表述;
2、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颜钛实业采购的具体产品类型、采购单价,公司与颜钛实业的交易公允;
3、2020年末,公司对钛白粉、PET树脂等主要原材料进行了备货,导致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订单式采购和备货式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前述采购行为系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做出的备货采购,主要目的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与报告期内执行的备货政策一致;2020年末,公司与道恩股份、
苏州宝丽迪期末原材料变动趋势一致,但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预计2021年度钛白粉、PET树脂市场价格将有所上涨,加大了备货所致;
4、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给曲靖一和、VENATOR ASIA Sdn. Bhd.、海湾化工等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金额较大所致,相关预付款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向曲靖一和支付大额预付款项的主要原因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公司对VENATOR ASIA Sdn.Bhd.、海湾化工预付款项进度与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匹配,与报告期内执行的供应商结算、信用政策一致,符合行业惯例。问题2、环保问题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9;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色母粒行业位于塑料工业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处于塑料制品加工业上游,处于树脂、颜料、助剂等原材料行业的下游。公司上游为化工原料行业,公司下游客户为塑料制品企业。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树脂、钛白粉、颜料、炭黑、助剂等。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4)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报道;
(5)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一)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归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9;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归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发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的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同时,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的规定,高耗能行业为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发行人所属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前述高耗能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18年联合修订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根据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已公布的2019-2021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及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布的2018-2019年度《广东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发行人及中山分公司未被列入重点用能
单位。
2、发行人不属于高排放行业
根据国务院2018年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等部门2013年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发行人所属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前述高排放、重污染行业。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已公布的2018-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公布的2018-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行人及中山分公司未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属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色母粒作为一种高分子复合材料,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高分子复合材料作为新材料领域发展的重点之一,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国家亦鼓励下游塑料制品行业中的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制造20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近年来,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主要相关内容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2015年 | 以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等为发展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
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主要相关内容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 | 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 |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年 |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 |
中国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16年 | “十三五”塑料加工业紧紧围绕“功能化、轻量化、生态化、微成型”的技术方向,重点突破原料、先进成型技术与工艺、装备三大发展瓶颈。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2016年 | 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以基础零部件用钢、髙性能海洋工程用钢等先进钢铁材料,高强铝合金、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髙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重点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提髙先进基础材料国际竞争力。 |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 | 2017年 |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将着力解决先进结构材料设计、制备与工程应用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重点研究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温合金、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海洋工程用关键结构材料、轻质髙强材料、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材料表面工程技术、3D打印材料与粉末冶金技术、金属与陶瓷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和技术,实现我国髙性能结构材料研究与应用的跨越发展。 |
新材料产业搭建国家资源共享平台方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2018年 | 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发改委 | 2019年 | 轻量化材料应用:如复合塑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均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
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主要相关内容 |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2019年 |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
序号 | 所有人 | 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至 |
1 | 宁波色母粒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83530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 |
2 | 宁波色母粒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海关编码:3352963156; 检验检疫备案号:3805600388 | 鄞州海关 | 长期 |
3 | 宁波色母粒 | 排污许可证 | 91330212144455506B001Z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31 |
4 | 中山分公司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914420006770521441001Z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2025.04.25 |
5 | 宁波色母粒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 1320Q10116R4M |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 2023.05.11 |
6 | 宁波色母粒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320E10082R5M |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 2023.05.11 |
7 | 宁波色母粒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320S10073R1M |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 2023.05.24 |
8 | 中山分公司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 04919Q00633R3S |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 2022.05.07 |
9 | 中山分公司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4919E00289R3S |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 2022.05.07 |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行人主要能源为电和水,消耗量较低,发行人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及噪声,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体情况参见本落实函回复“问题2、环保问题”之“三”之回复内容。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二)是否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已建项目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主体 | 名称 | 审批、核准、备案 情况 | 环评情况 | 环保验收情况 |
1 | 宁波色母粒 | 色母粒制造项目 | 鄞计登[2003]303号 |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3年出具了审批意见 |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11年出具了验收意见 |
2 | 宁波色母粒 | 塑料新材料多功能母粒项目 | 鄞发改备[2011]139号 | 鄞环建[2011]0803号/鄞环建[2016]0366号 | 鄞环验[2017]015号 |
3 | 中山分公司 | 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 | 中山市发改局核准编号: FZ01H07Z00001654 | 中环建表[2007]0692号 | 中环验表[2009]000792号 |
序号 | 项目主体 | 名称 | 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 | 宁波色母粒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鄞州区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212-29-03-107566 | 鄞环建[2020]106号 |
2 | 宁波色母粒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鄞州区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212-29-03-107712 | 鄞环建[2020]107号 |
3 | 中山分公司 | 年产1万吨中高端 | 中山市工信局备案,备案证编号: | 中(南)环建 |
序号
序号 | 项目主体 | 名称 | 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202000309020008 | 表[2020]0024号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电 | 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 | 1,042.22 | 934.59 | 794.00 |
折标准煤(吨)[注1] | 1,280.89 | 1,148.61 | 975.83 | |
水 | 水消耗量(万吨) | 4.42 | 4.46 | 3.55 |
折标准煤(吨)[注1] | 3.79 | 3.82 | 3.04 | |
折标准煤总额(吨) | 1,284.68 | 1,152.43 | 978.87 | |
营业收入(万元) | 42,953.28 | 40,542.48 | 32,663.22 | |
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03 | 0.03 | 0.03 | |
我国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注2] | 0.57 | 0.57 | 0.59 | |
平均能耗/我国单位GDP能耗 | 5.24% | 4.98% | 5.11% |
办法》,公司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证明公司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过有关能源消耗方面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二)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及噪声,相关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法规、执行标准及执行情况如下:
序号 | 主要 污染物 | 主要 法律法规 | 主要标准 | 执行标准 | 执行 情况 |
1 | 废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 |
达标 | |||||
2 | 固体废弃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危险废物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贮存场所,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贮存、处置 | 达标 |
3 | 生活污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主要污染物:悬浮物≤400mg/L;化学需氧量≤5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 mg/L。pH值:6-9 | 达标 |
4 | 噪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未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通过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管理局网站搜索公司相关信息,确认不存在相关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通过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管理局等机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内主要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公司相关信息,确认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不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优势产品产能的扩张和技术的改造升级;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运营能力。色母粒作为一种高分子复合材料,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国制造20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手续,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确认发行人行业归属,查询《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了解高耗能高排放相关行业以及发行人是否被列为上述行业的情况;
2、查询《中国制造20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了解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情况,获取发行人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证书文件;
3、获取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募投项目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环评、验收文件,了解其能耗和排污情况,分析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电力消耗量、水消耗量、营业收入等数据,计算其平均能耗情况(折算为标准煤数量),并与我国单位GDP能耗数据进行比较;
5、搜索国家能源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管理节能工作的机构网站,核实公司是否存在有关能源消耗方面的行政处罚;
6、获取并查阅:(1)我国环保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2)我国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排放、噪声排放等领域的国家标准;(3)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4)中山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实公司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7、获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未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
8、搜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管理局等机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内主要互联网搜索引擎,核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及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9、获取公司业务介绍、生产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国制造20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核实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关项目已经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
4、公司未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不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5、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问题3、参股小贷公司问题
发行人在招股书中披露:2011年8月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甬金办〔2011〕17号),批准设立东钱湖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色母粒有限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为小贷公司董事。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参股小贷公司行为是否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三创四新等创业板定位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已不持有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
2011年8月,出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积极扶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的考虑,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下,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甬金办〔2011〕17号),东钱湖小贷公司作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企业由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色母粒有限等企业和个人作为共同发起人出资成立。东钱湖小贷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1 |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2 | 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3 | 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4 | 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5 | 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6 |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7 | 李甬 | 1,000.00 | 10.00% |
8 | 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 | 800.00 | 8.00% |
9 | 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 | 700.00 | 7.00% |
10 | 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 | 500.00 | 5.00%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公司名称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17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薛龙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大道551号(东钱湖商会大厦一楼东侧) |
股东构成
股东构成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 1,000.00 | 20.00% | |
徐淑君 | 500.00 | 10.00% |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 | 400.00 | 8.00% | |
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 | 350.00 | 7.00% | |
姜伟 | 250.00 | 5.00% | |
裘群珠 | 250.00 | 5.00% | |
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 | 250.00 | 5.00% | |
经营范围 | 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宁波小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薛龙 |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大道551号(东钱湖商会大厦一楼东侧)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 | 1,500.00 | 30.00% | |
徐淑君 | 500.00 | 10.00% | |
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 | |
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 | 400.00 | 8.00% | |
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 | 350.00 | 7.00% | |
姜伟 | 250.00 | 5.00% | |
裘群珠 | 250.00 | 5.00% | |
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 | 250.00 | 5.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暂行规定》第四条“负面清单” 规定的行业。
色母粒作为一种环保、经济、实用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具有着色效果好、使用过程无污染、操作便捷等优点,凭借其产品自身的优势,实现了下游客户在传统的直接使用颜料着色的基础上对颜色的需求升级,下游客户使用色母粒生产过程中避免了传统颜料着色的系列问题,得以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专注自身产品提升和技术升级。
色母粒产品除了能赋予塑料制品颜色之外,还能实现塑料制品的功能化特性,客户通过使用功能色母粒,其塑料产品能具备抗紫外线、抗老化等功能,从而提升其产品的性能,满足客户多样的产品需求。
色母粒行业在塑料制品加工业中的地位特殊,发挥着该行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创造性地整合上游原材料行业资源,为下游客户提供兼具颜色和功能特性的塑料色母粒,一步到位解决客户着色和功能化需求,得到下游行业的广泛应用。
(二)技术和产品创新
1、先进的配色技术
配色技术是色母粒生产企业的核心技术,是保证企业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凭借强大的配色能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公司研发力量以具有创新精神的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核心,以公司保存完整的配方数据库和具有独创性的实物档案库为基础。公司在传统的配色方法基础上形成了企业独特的配色体系和配色技术,这一技术保证了企业能够快速、精准地配制出客户所需求的任何颜色,全面地满足客户对于塑料着色的各类需求,有效地解决客户存在的着色难题。
公司以配色技术为基础形成了覆盖公司主要产品的5大核心技术,包括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食品接触容器包装材料用全色谱塑料专用色母粒生产技术、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技术、功能母粒生产技术,并将核心技术在相关产品中的具体应用申请了7项发明专项进行保护。公司以核心技术为基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活力和生机。
2、成熟的生产工艺
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以多年发展经验为基础,积累了一套符合公司发展特点的独特生产工艺,为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保证。公司拥有独创性的成熟生产工艺,包括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原材料预处理和混合技术、高低速剪切熔融挤出工艺等,应用于公司生产的关键工序中。公司拥有自创的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通过试样试产过程,实现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客户的生产流水线条件和生产工艺,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能精准符合客户需求;原材料预处理和混合技术、高低速剪切熔融挤出工艺是实现颜料在塑料树脂间均匀分散的生产技术工艺,也是实现色母粒产品色泽的高浓缩性的关键,采用原材料预处理和混合技术,颜料在前端工序中便得到充分分散,在投入挤出机混炼过程时能有更强的加工流动性,采用高低速剪切熔融挤出工艺,生产加工过程中利用高速混合机不同的高低速剪切来实现颜料或助剂均匀包覆于塑料树脂,同时通过优化螺杆挤出机组螺杆排列组合方式来实现颜料或助剂与塑料树脂的分区恒温均匀分散混炼。
近年来,公司也在持续不断地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配套更新相应的生产技术,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根据生产需要不断创新、不断优化的生产工艺是公司产品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司能与众多品牌客户维持长久合作关系的基础。
3、持续创新的产品
公司通过提高产品性能和丰富产品种类的方式不断进行产品的创新。根据色母粒行业的相关标准,对于不同种类的色母粒产品需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其中衡量色母粒产品性能的主要指标为色差和分散性指标,行业标准中ABS色母粒、PP色母粒、PS-HI色母粒所执行的色差标准分别为色差△E≤3.0、色差△E≤2.5、色差△E≤2.5,而公司的企业标准所执行的色差标准均为色差△E≤0.7,企业标准相较于行业标准更为严格,分散性指标方面,企业参照行业标准执行。公司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精准满足客户的颜色需求。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加深,从最初的应用于家电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拓展至要求更高的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领域,随着公司研发、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产品向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进行升级。有了先进的生产技术
和成熟的生产工艺的保障,公司得以实施更主动的产品开发战略,灵活地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开拓应用领域。
4、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公司的技术先进性色母粒配方及生产工艺的不同导致不同色母粒企业生产的色母粒产品在性能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能否研发设计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色母粒配方是衡量色母粒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核心技术的主要指标之一。公司基于三十多年的配色经验,建立了庞大的全色谱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色技术,同时在生产工艺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技术创新,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多项具有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依托下述核心技术,公司已申请多项专利。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简介 | 技术来源 | 技术先进性及 具体表征 |
1 | 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 | 采用高色素炭黑为着色剂辅以耐高温、高分散性的分散剂,运用高低速混合包覆技术,通过高扭矩的双螺杆机组高剪切混炼挤出和先进的水切粒系统,大幅度提高载体树脂中填充的炭黑含量,制得的高品质黑色母粒系列产品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的特点。 | 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 公司采用的高低速混合包覆技术生产的黑色母粒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的特点,部分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公司水平,成为下游客户的选择 |
2 | 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 | 选择适宜粒径及粒径分布的金红石型钛白粉为载体,采用高效能的分散助剂辅以出色的热老化体系,在高速混合机对钛白粉进行机械剪切、粉体表面包覆,经用自主研制的螺杆组合同向双螺杆挤出机特殊混炼挤出切粒工艺所得。该高品质白色母粒系列产品具有颜料分散性极佳、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的特点。 | 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 公司使用自主研制螺杆组合生产的白色母粒的颜料分散性佳、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部分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公司水平,成为下游客户的选择 |
3 | 食品接触容器包装材料用全色谱塑料专用 | 采用经反复验证的无气味、耐高温的树脂及分散剂,配以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要求的颜料,经高速混合机将塑料树脂与颜料、助剂进行低速预处理,高速包覆,再通过定制的双螺杆挤出机混炼挤出,水冷切粒所得,制得的食品接触容器包装材料用全色谱塑料 | 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 公司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接触用色母粒产品构建了从原料选择至产品生产、产品检测方法全覆盖的生产体系, |
色母粒生产技术
色母粒生产技术 | 专用色母粒系列产品无气味、无析出,在生产环境、脱色试验、总迁移量、重金属、分散性、抗翘曲、低气味等方面均满足各国食品卫生法规要求。 | 能够满足食品包装材料严格的卫生安全等标准 | ||
4 | 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技术 | 本系列产品由树脂、颜料和加工助剂组成,通过高速混合机的高低速预处理,将配方设计所设定的颜料均匀包覆于树脂,精准做到颜色的高浓缩性;预处理后的物料在双螺杆挤出机组内以合适的螺杆长径比和温度下均匀混炼挤出、水冷切粒而得,制得的系列产品具有色泽高浓缩性、分散均匀、高光泽、艳丽和较好保持了塑料原有的物理性能等特点。 | 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 公司拥有全行业领先的塑料全色谱的配色技术体系,同时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具有色泽高浓缩性、分散均匀、高光泽、艳丽和较好保持了塑料原有的物理性能等特点 |
5 | 功能母粒生产技术 | 由载体、分散剂、功能助剂和颜料组成的配方体系,采用载体、助剂预处理技术,在混合机中,以一定的转速搅拌混合,经双螺杆机熔融共混,通过螺杆的剪切、混炼使助剂在载体树脂中分散均匀,然后进行切粒、干燥制得产品。制得的功能母粒系列产品具有高性能化、功能化等特点。 | 自主研发、原始创新 | 采用载体、助剂预处理技术,产品具有高性能化、功能化等特点 |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 | 42,367.34 | 39,701.28 | 31,251.08 |
营业收入 | 42,953.28 | 40,542.48 | 32,663.22 |
占 比 | 98.64% | 97.93% | 95.68% |
更广阔的应用前景,以超前的眼光进行战略开发,以现有市场为基础,提前布局,实现在新的应用领域的快速转型。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众多,公司采取了多领域布局,全面开发的经营策略,从而将下游某一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至最低,也在客户间形成一定的美誉度,打造了公司“创新、全面”的独特品牌形象。
2、高度定制化的模式
色母粒下游客户领域众多,分布较广,对色母粒产品在颜色或功能方面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对于色母粒生产企业来说,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在配方设计、生产工艺选择等方面都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生产和服务。但行业内不同企业的配色技术、生产工艺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的经营策略亦存在不同,造成行业内企业间的定制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经营策略为多领域布局,全面开发,在公司较强的技术实力基础上,公司采取了高度定制化模式,以实现精准定制化和生产高性能产品为目标,为下游客户提供塑料着色定制化产品,精准满足客户塑料着色和功能需求。
(四)公司的技术创新机制
1、建立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公司大力鼓励员工进行创新,有良好的技术创新的氛围,建立了涵盖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员工晋升等各个方面的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创新成果与员工的个人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了员工创新的积极性。
2、加强人才培养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行业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展会等活动,了解行业市场情况和前沿技术;积极吸收年轻的人才进入公司,完善公司的人才团队。通过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公司技术团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3、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机制
公司研发部门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新产品新配方的研发,同时公司销售人员
会对客户对新产品的需求保持跟进,公司各部门协同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配方和生产工艺的创新,保证公司技术创新的活力。
4、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了公司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计划的实施、项目验收等各流程均进行制度化管理,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展围绕公司既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验收有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从而确保了项目的有序开展。
三、发行人曾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不影响其整体的创业板定位
(一)发行人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时间较早,且系基于政策原因,目前发行人已不持有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不影响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
发行人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时间较早,且系基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政策背景。东钱湖小贷公司自2018年起已基本停止业务经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持有东钱湖小贷公司的股权,不影响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
(二)发行人曾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净资产 | 36,390.74 | 26,467.64 | 22,387.37 |
长期股权投资 | 172.53 | 73.78 | 85.24 |
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 | 0.47% | 0.28% | 0.38% |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小鹅咨询营业执照、章程;
2、查阅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东钱湖小贷公司设立、历次股权转让、减资、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等事项的批复文件;
3、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4、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股东会决议文件、小鹅咨询股东会决议文件;
5、访谈东钱湖小贷公司总经理,了解东钱湖小贷公司设立背景、经营情况、清算、注销进展;
6、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7、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投资是否属于重大财务投资;
8、查阅发行人转让所持东钱湖小贷公司10%股权的相关决议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支付凭证及工商变更资料;
9、访谈发行人有关研发、生产、经营负责人员,查阅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主要产品、资产、技术、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了解和分析发行人在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具体特征,了解公司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情况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不持有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不属于发行人的重大财务投资,未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曾参股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发行人盖章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任卫庆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顾 盼 卞雨晨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