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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尔沁区政府签署《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5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科尔沁区政府签署《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完善三北地区布局的需求,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顺”)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科尔沁区政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签署了《关于建设年产12万吨风电塔架的装备制造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全资孙公司,生产风力塔架装备。

协议约定,苏州天顺将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生产产品为风力塔架装备,年生产规模为12万吨。本次投资完成后,独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于会涛

3、委托代理人(职务):吕晨光(副区长)

4、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5、科尔沁区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资公司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独资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天顺将依法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注册成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是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法人主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生产产品:风力塔架装备;

2、年生产规模:12万吨;

3、总投资:约为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实际投资需求为准。

4、拟选址位置:科尔沁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征地数据为准。

5、目标市场:内蒙古东部四盟市和东三省,满足年度风电装机不低于200万千瓦的塔架需求。

6、项目建设期:6个月,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项目尚在商讨规划中,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乙方: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 双方协议签订后,协助乙方尽快确认项目用地,在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组件齐备及土地款项到账后,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

②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在办理开工建设及相关事项审批手续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协调工作。

③ 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六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污水管道、通天然气和土地平整)的配套建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为科尔沁区。公司注册后应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筹备和前期办批工作。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建设,按计划工期完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

② 项目建设布局和规模必须符合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

③ 项目建设应符合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污水和废弃物的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尽可能实现循环利用。

④ 项目被相关部门因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问题依据国家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有关规定依法关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⑤ 在土地交易完成后,乙方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协议约定的所有项目建设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取得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为此项目投入的“六通一平”费用及因甲方履行项目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⑥ 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3、优惠政策

① 甲方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关于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② 乙方享受《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67号文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政策,即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项目投产运营后,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下进行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按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③ 乙方享受《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67号文中的年度资金扶持政策,即项目从实现运营收入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每年安排项目对科尔沁区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5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4年至第6年每年安排项目对

科尔沁区本级新增财政收入的30%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违约责任

① 乙方未完成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下第⑤项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以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收回土地,地上物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同时收回乙方已享受优惠政策。

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对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并可以终止本协议。一方违约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先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后,再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5、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近年来依托优良的风力资源和投资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型装备制造项目产业,推动了新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响应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战略,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促进通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公司与科尔沁区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通辽科尔沁区投资建设塔筒基地。同时,这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三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巩固提升公司在三北地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建设风电塔架装备制造项目,并助力实现供应链本地化,进一步降低风电建设成本,促进通辽市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展。此外,通辽市人民政府将全面支持公司参与通辽市“十四五”规划风电+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待项目全面开工后,同意公司开展50万千瓦风电指标(10%储能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取得风电指标。

通过深化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风储等多领域合作,助力通辽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早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目前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独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的风险,建设进度或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经营管理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等,对独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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