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5】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64)。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2016年3月5日、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2016-029、2019-056)。2021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19】21号),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5)。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官网查询到,公司于
202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目前上述调查已结案,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见(2021-063)。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编号:2021-047),目前上述调查已结案。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202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12月28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调查通字【2015】26号),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1月18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1)1号)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