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收购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合优质资源实现规模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客观合理,评估结论和变动趋势科学谨慎能够公允反映标的公司的市场价值,交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