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钱佳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赵鸣______________ 李翔______________ 周浩______________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