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光金
2021年5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光
2021年5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
2021年5月31日